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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

绪论

   2000年下半年以来,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先后承接了湖南省湘潭市、浏阳市、株洲市、衡阳市、永州市、醴陵市、湘乡市和湘西里耶镇等城市的总体规划编制任务,特别是2001年上半年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中规院”)接受湖南省人民政府长株潭经济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长株潭办”)的委托,承担了湘江生态经济带总体规划国际咨询的技术咨询工作,该工作从三市一体化的研究高度出发,提出了整体的框架研究报告,保证了湘江生态经济带总体规划国际咨询工作沿正确的技术路线圆满完成。

中规院项目组在2001年8月份的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工作会议上向湖南省党政各级领导详细汇报了框架研究的主要内容。

在这些工作基础上,湖南省委书记杨正午在会上明确提出委托中规院进行长株潭城市群空间结构研究的任务。

后经长株潭办与中规院多次磋商,确定以“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为项目正式名称。

2002年5月双方正式签定合同,中规院将其列为院管重点项目,规划编制工作正式展开。

   2002年6月—7月,中规院项目组正式进驻现场,展开了为期一个月的现场调查工作,并在调查结束时,向长株潭办作了调研情况的初步汇报交流。

   2002年9月6日,中规院项目组向院总工联席会议作了关于现状问题的初步汇报,听取总工意见。

项目负责人严奉天等介绍了项目进展情况,李晓江、杨保军等院领导发表了意见,蒋大卫、官大雨等院总工提出了下一步的技术工作要求。

   2002年底,中规院项目组赴长沙向省直各部门作了城市群区域规划整体框架构思的汇报。

   2003年2月,项目组在中规院一年一度的院技术交流会上作了交流。

   2003年3月,项目组向院总工室作了技术汇报并发了会议纪要。

   2003年3月,项目组进行了补充调研。

   2003年4月,项目组先后向湖南省部分老专家、湖南省建设厅作了沟通交流,并向湖南省长办公会作了技术汇报。

   2003年8月,中规院李晓江副院长和严奉天高级规划师在第四次长株潭经济一体化会议上作了汇报。

   2003年12月,中规院项目组许顺才、刘贵利、杨明松等赴长沙向省直部门、三市有关部门进行了纲要前的阶段性成果汇报。

   2004年5月和6月,中规院项目组多次赴长沙,就区域规划纲要阶段性成果与各有关部门和专家讨论并修改,形成了《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

   2004年8月7日—8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长沙市组织了省内、外16位专家,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纲要成果进行了评审,专家组对该规划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该规划指导思想明确、内容全面、资料翔实、分析深入,规划的主要内容,符合该地区的实际和发展要求。

规划成果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并在区域规划的编制方面作出了有益的探索。

评审会主任赵士修认为这是国内第一个内陆城市群区域规划,规格高,难度大,富有新意。

为进一步完善规划成果,专家组提出了若干主要意见和建议。

专家们同时强调,湖南省是中部地区最早启动区域规划的省份,一定要抓住这一有利先机,为这一规划的实施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2004年8月底,中规院项目组又赴长沙市,与省直各专业部门和三市政府就专家意见逐条进行了落实,并作了补充调研。

   2004年10月初,中规院项目组向长株潭经济一体化会议暨“一点一线”地区加快发展座谈会递交了规划简本,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2004年11月,在以上工作基础上,中规院项目组编制完成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全部成果(送审稿),送交湖南省发改委,在长株潭三市公示,并根据公示意见修改完善。

   2005年3月14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长沙召开了《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成果验收会,专家评审组一致认为,根据委托方湖南省发改委的要求和项目准备书,规划成果完成了各项预定内容,并吸收、采纳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规划定位及“一主两副环绿心”的空间结构形态和提出的发展目标,符合长株潭城市群的发展实际,符合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是一个统筹长株潭城市群协调发展的高水平规划。

规划成果具有前瞻性,注重了求实性,体现了科学性,突出了操作性;规划的内容和深度达到了验收要求,并同意通过验收。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得到了湖南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和长株潭三市以及周边兄弟城市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得到了湖南省内外有关专家的大力支持和指教,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中规院《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项目组

2005年03月

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了实施湖南省长株潭经济一体化战略,提高湖南省的区域竞争力,打造湖南经济发展的火车头,促进长株潭城市群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协调和指导对三市区域城市发展的调控,根据省政府规定的事权范围,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5.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文件)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7.《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8.《湖南省城镇体系规划》(成果送审稿)(2003.6)

9.《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送审稿)(1997—2010年)

10.《湖南省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发展十五计划》

11.《长株潭产业一体化规划》

12.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已经国务院批准)

株洲市、湘潭市二市城市总体规划(成果送审稿)(2001-2020年)

13.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年)

14.长沙市城市林业生态圈规划

第三条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的工作范围

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

三市市域,面积约为2.8万平方公里。

第二层次:

长株潭三市城市群核心地区(以下简称核心地区),主要包括长沙市新编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长沙市城市规划区2893平方公里,湘潭新编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湘潭市区和湘潭县域涟水—湘江以北的用地范围)670平方公里和湘潭县易俗河—河口地区(含易俗河镇域、河口镇域、梅林桥镇域)约200平方公里,株洲市新编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536.7平方公里(即株洲市辖四区:

天元区、芦凇区、荷塘区、石峰区)和株洲县渌口地区(含渌口镇、雷打石镇、南阳桥乡、白关镇)约200平方公里,总面积为4500平方公里左右。

核心地区是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引擎,是产业布局、城市建设、生态保育和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重要区域,也是本规划的重点工作范围。

第四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

2003—2020年,

近期:

2003—2010年,

远期:

2011—2020年,

同时提出远景发展框架:

2021—2050年。

第五条长株潭城市群区域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思想,统筹长株潭城乡发展,统筹长株潭核心地区和外围区域发展,统筹长株潭经济社会发展,统筹长株潭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以人为本,保持生态平衡,统筹长株潭本地区的发展和对外开放,贯彻实事求是的协调发展原则,强调可持续性原则,促进长株潭地区的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基本原则

正确把握和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现实与目标”、“长远与近期”、“整体与局部”这四对错综复杂的关系,构成本次规划的指导原则:

1.各司其职,正确把握“市场与政府”的关系。

既要适应未来发展转变的要求,针对战略性地区和战略资源的配置,完善自上而下政府主导的发展调控模式,又要充分利用和引入自下而上市场主导的发展模式推动区域经济持续增长,激发区域经济活力。

既要强化政府对公共资源和战略性资源的有效控制,又要坚持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2.顺应规律,正确把握“现实与目标”的关系。

务实对待现实与目标之间的差距,兼顾效率与公平,在大力推进发展地区率先发展、提升层次的同时,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和政策的倾斜扶持待发展地区,促进和引导生产力的合理、均衡布局;基于对区域发展阶段的基本判断和战略目标的确立,把握好区域发展节奏和时序,在保持区域经济发展现实活力的前提下,既要防止冒进,又要敢于抓住历史机遇,适时调整发展模式,在更高层次谋求更大的发展。

3.统筹兼顾,正确把握“长远与近期”的关系。

在保障区域整体发展战略目标和整体利益前提下,为不同的投资主体和各级行政主体提供充分的发展空间;在保证区域长远利益和生态环境“底线”的前提下,要为近期的开发建设保持足够的弹性空间。

4.合理统筹,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的关系

在保障区域整体利益的前提下,正确处理“城市型区域与乡村型区域”、“长株潭核心地区与外围区域”的关系。

两类区域不可分割,相互依存,对前者强调刚性规划和建设性开发,对后者强调区域宏观指导和保护性开发。

同时也要分类指导,正确把握“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与发展中地区”、“敏感地区与一般地区”的关系。

保障发达地区的资源增量,重点解决快速成长过程中带来的资源增量不足、生态环境恶化和缺乏协调等问题;为待发展地区提供加快发展的基础条件和政策扶持,创造发展机遇。

对敏感地区(生态敏感地区、战略性地区和战略性资源、现实和潜在的冲突区)突出政府的控制与协调作用,防止生态环境破坏和低效利用;对一般地区突出引导,放手发展。

第七条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基本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

构筑以区域产业布局为动力,核心区城市功能空间为主体,外围生态系统为基础,交通运输和环境基础设施系统为支撑,并能够支持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发展目标实现的空间格局;提出区域一体化的协调措施与政策建议。

第八条长株潭城市群区域的规划、建设、管理由省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具体工作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承担,由其负责协调和构建各级各类规划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相互影响的有机体系,发挥规划对市场主体的引导作用和政府行为的规范约束作用。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的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农业、林业、水利、旅游、文化、文物等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审定的《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各类专业规划。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制定各类规划标准和准则以及规划的量化监控评估体系,并会同相关部门和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各个级别的次区域规划。

第十一条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是三市总规及其他专项规划的上个层面的宏观空间规划,对三市总体规划编制实施和城市发展承担指导作用,三市原城市总体规划有与之不符的地方,确需进行局部修改时,分别由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和湖南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是指文本中宋体加粗加下划线条文。

强制性内容是对区域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本区域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区域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对违反本区域规划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或者检举。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的开发建设,应执行区域规划。

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立项、征地、开工或者核准、备案,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法定程序办理。

城市群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

第十三条长株潭区域发展的核心功能定位———提高湖南省的区域竞争力

1.国家战略层面的目标定位

通过长株潭地区产业的集群化,推动本区域经济一体化,支持湖南省发挥后发优势,实施反梯度战略,统筹区域发展,提高湖南省在国内省份中的核心竞争力和区域整体实力。

努力发展成为我国中西部地区具有综合优势和强大竞争力的主要城市密集区之一,成为辐射与服务中南地区的经济引擎之一,能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高层次参与国内外竞争和直接对外开放的区域。

2.省域战略层面的目标定位

通过三市经济一体化的协调发展,实现城市群在湖南省的非均衡极化发展、跨越式发展。

努力发展,率先实现全面小康,并带动湖南省全面实现小康,对全省发挥积极影响和示范作用的区域。

成为湖南省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和现代化、生态型的网状城市群。

成为湖南省城镇化战略的优先目标和重点实施区域。

成为湖南省对外开放的窗口、招商引资的洼地和高新技术的孵化地。

第十四条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地区发展目标

1.形成长株潭三市空间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基础设施完备和共建共享、生态环境共存共生、要素市场一体化、产业发展一体化的高效率、高品质的多中心型城市群地区。

2.形成以长株潭三市城区为增长核、以三市间的快速交通设施(高速公路、快速路、轨道交通)为纽带的核心区组团,以铁路和高速公路为发展轴向周边地区放射的城镇网络群体。

3.发展成为经济繁荣,就业能力提高,人居环境良好,污染得到综合治理,人地关系协调并体现科学发展观的示范型城市地区。

4.发展成为在华中经济圈中具有举足轻重地位、在国内具有很强竞争力的组群式的特大型城市化地域之一。

长株潭整体区域和核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系列指标预测见表1。

 

表1  长株潭城市群经济发展阶段指标一览表

年份

三市市域GDP(亿元)

增长率

三市核心地区GDP(亿元)

增长率

2000年

1161.5

——

687.96

——

2003年

1580.3

——

974.25

——

2004年

1894.2

——

1100

——

2005年

2130

12.5%

1298

18%

2010年

3754

12%

2499

14%

2015年

5516

8%

4025

10%

2020年

7918

7.5%

6193

9%

根据规划推荐指标预测:

(1)规划长株潭区域整体生产总值(GDP)为近期2010年3754亿元以上,GDP增长速度达到12%以上;到2020年增长为7918亿元以上。

人均GDP规划到近期2010年为2.5万元人民币以上,到2020年达到5万元人民币以上。

(2)核心地区生产总值(GDP)规划近期2010年达到2499亿元以上,GDP增长速度达到14%以上;到2020年增长为6193亿元以上。

(3)核心地区三次产业比例到近期2010年为9:

50:

41,2020年为5:

45:

50。

核心地区人均GDP规划到近期2010年为4万元人民币以上,到2020年达到8万元人民币以上。

城市群空间组织

第十五条区域城镇发展的空间组织

保持和加强以京广铁路、京(武)广客运专线铁路、京珠高速公路、107国道及湘江生态经济带为主轴线的突出地位,继续促进这条轴线的集聚和辐射作用,以这条轴线为核心和纽带促进三市经济的一体化;

积极打造两条次轴线(即以319国道、320国道和上瑞高速公路为轴带),作为次级密集发展轴带和主轴线的补充,规划期内较大幅度地推动沿线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促进区域城镇的协调发展和城镇等级结构的改善;

同时,以两条辅轴(即湘乡—韶山公路和106国道)为纽带,联系和辐射广大的三市市域地区。

规划最终形成以长沙、株洲、湘潭为核心和中心结点的放射状城镇布局,以三纵两横(即一主两次两辅)夹绿心的“冉字型结构”支撑起整个区域的城镇发展空间。

第十六条区域城镇发展的等级结构规划

长株潭地区城镇将形成省域中心城市组群(属于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地区)—区域次中心城市—重点镇—一般建制镇四级结构。

1.第一级—省域中心城市组群

即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地区,是一个由长、株、潭三市城区和若干紧密关联的周边组团构成的多核组团式中心城市,共同承担省域中心城市的功能(含长沙县城区、望城县城区、湘潭县城区和株洲县城区和若干小城镇)。

2.第二级—区域次中心城市(共8个)

一是包括韶山城区、浏阳城区、宁乡城区玉潭镇(即宁乡县城)、醴陵城区、湘乡城区、攸州城区(原攸县县城),是本地区省域中心城市以外、具有县和县级别以上地域范围意义的区域性次级中心城市,共6个。

二是包括茶陵县县城(城关镇)、炎陵县县城(霞阳镇)等县域中心城市,共2个。

3.第三级—重点城镇(共47个)

一是包括具有省级影响的重点城镇15个:

包括长沙市域的朗梨镇、金井镇、永安镇、大瑶镇、官渡镇、双凫铺镇、花明楼镇;

湘潭市域的花石镇、棋梓桥镇、中路铺镇、虞塘镇、;

株洲市域的白兔潭镇、网岭镇、皇图岭镇、界首镇。

二是包括具有地级市市域影响的重点城镇32个:

包括长沙市域的铜官镇、桥驿镇、莲花镇、镇头镇、江背镇、青山铺镇、黄兴镇、福临镇、路口镇、横市镇、夏铎铺镇、煤炭坝镇、回龙铺镇、流沙河镇、灰汤镇、黄材镇等;

湘潭市域的青山桥镇、楠竹山镇、茶恩寺镇;

株洲市域的黄獭嘴镇、泗汾镇、古岳峰镇、王仙镇、均楚镇、黄龙镇、酒埠江镇、渌田镇、腰陂镇、虎踞镇、湖口镇、水口镇、洮水镇。

4.第四级—一般建制镇(85个)

在现有基础上通过行政区划的适当调整,进行撤乡并镇而成85个一般建制镇(对三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制镇设置数量略有调整)。

第十七条区域城镇发展的主要功能体系

规划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地区作为省域中心,将成为湖南省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和现代化、生态型的网状城市群。

1.长沙城区:

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我国中部地区的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长株潭城市群的核心片区之一。

2.株洲城区:

国家的交通枢纽,湖南省的重要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现代物流中心,具有较强区域服务职能和山水生态特色的现代化综合性大城市。

长株潭城市群的核心片区之一。

3.湘潭城区:

长株潭城市群地区的中心城市之一,湖南省重要的工业、科教和旅游城市。

长株潭城市群的核心片区之一。

湘潭县是中国的“湘莲之乡”,县城易俗河镇是地区性农副产品转运加工基地及商品集散地,是集工业、商贸、科技于一体的多功能园林化城市。

4.韶山城区: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重点发展旅游业,并推动交通运输业、服务业、旅游型工业的发展。

5.湘乡城区:

湘潭市重要工业基地,重点发展铁合金、铝合金为主的冶金工业以及高标号水泥为主的建材工业,积极发展皮革加工、啤酒等行业为主的轻工业,加快发展以水府庙旅游区为主的旅游业。

6.浏阳城区:

以烟花生产及其配套产业为主,相应发展轻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以及特色手工业等,长沙市域的综合型次中心城市。

7.宁乡城区:

以食品、轻工、机械、化工和建材工业为主,长沙市域的综合型次中心城市。

8.醴陵城区:

以陶瓷、烟花产业为主导的山水园林城市,湘东—赣西物流中心。

9.攸州城区:

株洲南部重要的商品流通基地,以化工、建材、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导的市域中南部中心城市。

10.茶陵城区:

湘赣边界交通枢纽和物资集散地,历史文化名城,以建材、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导的县域中心城市。

11.炎陵城区:

湖南南部重要的旅游城市、株洲市南部重要的边贸物资集散地,以旅游、水电、森林加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导的县域中心城市。

12.重点城镇:

主要承担专业化职能、跨市域的服务职能、跨县域的服务职能。

13.一般建制镇:

主要承担本镇域和邻近乡集镇的农副产品加工职能和商贸职能。

第十八条实施区域城乡统筹的城镇化发展战略目标

2005年区域城镇化水平约为45%,2010年约为50%,2020年为60%--62%,考虑暂住流动人口因素,高限设定在70%左右。

远景城镇化发展水平达到85%左右。

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制定与城乡统筹相适应的城镇化发展战略,并坚持贯彻如下原则:

把加快乡镇企业二次创业和推进农村城镇化结合起来,推进工业化。

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作为再次创业的突破口,加快发展农村第三产业。

将人口流动与城乡建设相互结合,形成长期持续的经济增长点。

将农村要素流动和农业发展有机结合,繁荣农村经济。

以城乡经济一体化为导向,引导城市区域化和城市郊区化的进程,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形成有利于城乡统筹推进城镇化的体制和政策环境,疏通和引导中心城市对区域农村、农业和农民的反哺渠道和机制。

第十九条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地区的人口和用地规模控制指标

1.人口发展规模控制

表2人口规模预测单位:

万人

  

市域范围

核心地区范围

规划建成区范围

2003年

1249.66

410

324.76

占市域比例(%)

100

32.8

26.0

2010年

1310

550--600

460--530

占市域比例(%)

100

42.0--46.0

35.1--40.5

2020年

1365

700--750

610--630

占市域比例(%)

100

51.3--55.0

44.7--46.2

2.用地发展规模控制

表3用地规模预测

 

市域范围

(平方公里)

规划区范围

(平方公里)

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平方公里)

2003年

28088.12

4500

298.21

占市域比例(%)

100

16

1.1

2010年

28088.12

4500

450--500

占市域比例(%)

100

16

1.6左右

2020年

28088.12

4500

600--620

占市域比例(%)

100

16

2.1左右

注:

文本中市域范围面积取值简化为28000km2,表格中28088.12km2为统计部门数字。

第二十条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地区的空间结构框架

本规划确定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地区的空间结构框架为:

“以周边良好的生态环境为背景,以长株潭北、西南、东南三个功能区为主次核心,三市结合部金三角地区为绿心,突出长沙城区(即长株潭北核)作为核中核的地位,城市中心组团、片区组团和小城镇构成发育相对完善,区域基础设施网络发达,各类空间协调发展,生态循环良好的网络型的城市化地域,概括为‘一主两副环绿心’的空间结构”。

“一主两副环绿心”的空间结构,包括了三个主中心组团、四个次中心组团以及十五个片区组团和29个小城镇组团。

第二十一条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地区北核功能区的范围和控制、引导要求

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地区的北核功能区,即长沙城市功能区,是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地区的主核,主要包括长株潭主中心长沙河东中心城区、长株潭次中心长沙河西新城(已含雷锋镇)、长株潭次中心长沙星马新城、高塘岭组团(已含望城县城高塘岭镇)、星城组团(已含星城镇)、含埔组团、坪塘组团、丁字组团(已含丁字镇)、捞霞组团以及周围空间紧密联系、功能互补的四个乡镇,即朗梨镇、黄兴镇、乌山镇、黄金乡。

北核功能区主要辐射的城镇包括周边区域内呈空间离散分布的与之功能配套协作的13个小城镇,即干衫镇、雨敞坪镇、莲花镇、白箬镇、新康镇、靖港镇、乔口镇、铜官镇、茶亭镇、桥驿镇、北山镇、安沙镇、青竹湖镇。

该功能区属于城市政府主导发展地区,要求按城乡规划协调发展,引导其人居环境品质向较高层次提升,以起到区域示范作用。

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服务业。

第二十二条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地区东南副核功能区的范围和控制、引导要求

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地区的东南副核功能区,即株洲城市功能区,是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地区的副核,主要包括长株潭主中心株洲河西城区、长株潭次中心株洲河东城区、栗雨组团、石峰组团、田心组团、荷塘组团、枫溪组团以及周围空间与其紧密联系、功能互补的四个小城镇,即马家河镇、群丰镇、雷打石镇和渌口镇。

东南副核功能区主要辐射的城镇还包括周边区域内的4个乡镇,即南阳桥乡、云田镇、仙庾镇、龙头铺镇。

该功能区属于由省级政府提供发展指引,城市政府主导发展地区,规划控制要求是控制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预留足够的用地。

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水平和档次,建设优良的人居环境,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十三条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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