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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

(2008—2020)

 

 

 

 

 

 

 

 

 

 

 

 

二○○八年十二月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一节发展基础和保障条件 2

第二节战略意义 3

第三节指导思想和原则 3

第四节规划范围、层次和时序 4

第五节规划强制性内容 5

第二章城市群发展战略目标 6

第一节战略定位 6

第二节战略重点 6

第三节发展目标 7

第三章城市群核心区发展战略和空间规划 9

第一节核心区空间范围 9

第二节核心区空间发展战略 10

第三节核心区发展规模 11

第四节核心区空间功能分区 11

第五节核心区生态系统 12

第六节核心区空间发展结构 14

第七节核心区城市职能结构 15

第八节核心区创新发展区域 17

第九节湘江整治与提升转型 18

第十节核心区城乡功能布局 20

第十一节乡村地区发展 21

第四章城市群区域统筹发展战略 23

第一节功能拓展区域 23

第二节东部城镇密集地区 25

第五章城市群发展支撑体系 30

第一节产业发展 30

第二节交通规划 31

第三节基础设施建设 33

第四节社会事业发展与重要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36

第六章规划的环境影响与评价 38

第一节资源环境促进与约束因素分析 38

第二节规划与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协调性分析 38

第三节规划环境影响分析 38

第四节生态环境建设保障措施 39

第七章规划的实施 41

第一节核心区城市空间发展政策指引 41

第二节核心区建设发展时序 42

第三节近中期建设重点地区 42

第四节规划实施保障 44

 

 

 

前言

 

长株潭城市群地处我国中南部,以长沙、株洲、湘潭三市所辖行政区域为主体,国土面积2.8万平方公里,2007年末总人口1325.6万人,2007年12月,被国家批准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长株潭城市群的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进入一个新的历史起点。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年)》在《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3-2020年)》基础上,依据党的十七大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性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发改经体[2007]3428号)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下简称“两型”社会)建设、中部崛起、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等战略加以提升,为有效配置城市群资源、促进城市群一体化建设、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带动区域跨越发展提供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发展基础和保障条件

长株潭城市群位于京广经济带、泛珠三角经济区、长江经济带的结合部,内部结构紧凑、区位条件优越,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环境良好,历史文化特色鲜明,是国家不可多得的城市群资源,具备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群、影响和辐射四方的区位优势。

1980年代以来,长株潭城市群积极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成效显著。

长株潭经济社会综合实力领先湖南,区域内大中小城市与各级城镇协调发展,区域性重要交通枢纽作用日益增强,科教文化资源全国突出,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综合生产力在全国拥有一定优势,为长株潭在新时期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长株潭城市群所在的湖南省东部城镇密集地区近年发展迅速,为长株潭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也为实现长株潭辐射全省发展提供了平台和纽带。

国家“十一五”规划把城市群作为推进城镇化的主体形态、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长株潭城市群获批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长株潭城市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政策条件。

但是,长株潭城市群总体实力还不强,经济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缺乏强大带动力的产业集群和中心城市,资源节约压力较大,湘江生态环境亟待改善,城市群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专栏1长株潭城市群概况

长沙、株洲、湘潭三市沿湘江呈品字形分布,两两相距不足40公里,既有绿色带隔离,又有高速路网联接,是不可多得的优质城市群资源。

区域内盆地与丘陵间错、城镇与乡村交织,形成独特的空间组合;良好的山体、水域、绿心生态开敞区,构成独特的生态本底,农业科技、市场体系、物质装备和基础设施等基础条件好。

京广、浙赣、湘黔、湘桂等铁路干线在此交汇,京珠、上瑞高速及106、107、319、320四条国道贯通,水运内联湘资沅澧、外达长江,黄花国际机场吞吐量超过800万。

集中了全省3/4的研发人员、80%的科技成果。

2006年专利申请居中部城市群前列,湖南多年推进长株潭经济一体化,是“中国第一个自觉进行区域经济一体化实验的案例”。

2007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462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6116元。

以占全省13.3%的土地、19.5%的人口,实现了全省37.9%的GDP;城市化率53.5%,高于全省13个百分点。

第二节战略意义

长株潭城市群正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兼具东部发达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发展特征。

加快长株潭城市群发展,既关系到湖南自身发展,也是落实国家中部崛起战略的需要,是促进东中西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实践。

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加快长株潭城市群率先发展,能够为全国探索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体制机制提供示范,为中部欠发达地区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积累经验,为全国探索区域协调发展新模式做贡献。

第三节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切实走出一条有别于传统模式的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新路,全面提升城市群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带动实现富民强省、科学跨越,为全国科学发展提供示范,积累经验。

二、发展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

以改革为动力,通过体制机制和观念创新,形成促进又好又快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的制度优势,带动全省科学跨越发展。

——坚持全面统筹、协调发展。

实施优势优先,兼顾周边地区,辐射带动全省,实现城乡统筹、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坚持因地制宜、体现特色。

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构建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产业体系,布局合理、集约发展的城镇体系。

创新流域治理、生态网络建设、有序开发机制,展现湖南山水、生态、经济、文化特色。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

加强省级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市在改革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强化规划、政策等的科学引导,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

第四节规划范围、层次和时序

一、规划范围

长沙、株洲、湘潭三市行政辖区,约28000平方公里。

重点规划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地区,面积为8448.18平方公里。

二、协调规划范围

长株潭城市群经济联系最直接的益阳、娄底、岳阳、常德、衡阳五市的大部分地区,即湖南东部城镇密集地区。

三、规划期限

近期2008年-2010年;中期2011年-2015年;

远期2016年-2020年;远景2020年以后。

第五节规划强制性内容

一、区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区域。

包括: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公益林区、退耕还林地区、湿地、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敏感区、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生态廊道和绿地,其它禁止开发、限制开发地区。

二、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

包括:

高速公路、干线公路、铁路、港口、机场、区域性电厂和高压输电网、天然气门站与主干管、防洪、滞洪、水利枢纽、区域引水等工程。

三、涉及相邻城市的重大基础设施布局。

包括:

城市取水口、城市污水排放口、城市垃圾处理场等。

四、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方向等。

本规划强制性内容(详见附表:

区域规划强制性内容一览表)是对区域规划实施进行监督管理的基本依据。

对违反本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地区和单位,要公开曝光,依法追求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二章城市群发展战略目标

 

第一节战略定位

长株潭城市群的战略定位是:

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的示范区,中部崛起的重要增长极,全省新型城市化、新型工业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引领区,具有国际品质的现代化生态型城市群。

第二节战略重点

长株潭城市群总体发展战略为:

建设“两型”社会、实现科学跨越。

战略重点是:

——坚持核心带动,促进跨越发展。

加强城市群核心区的规划建设,作为建设“两型”社会的基础平台、区域发展重点和一体化建设的空间载体,大力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方案的实施,实现优势地区率先发展,带动长株潭城市群和全省跨越式发展。

——加快产业“两型化”,推进新型工业化。

发挥科技创新的先导示范作用,依靠产业结构调整、自主创新和信息化,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提升基础工业,发展现代农业。

——强化生态格局和湘江治理,塑造高品质生态环境。

以“南治水为主、北治气为主”为原则,突出湘江综合治理。

以“强化生态特色,彰显湖湘魅力”为原则,合理利用三市结合部的空间开放式绿心、湘江生态带等生态区域,打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布局合理、生态良好、环境优美、适宜人居的生态环境。

——发展社会事业,推动城乡和谐。

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构建更加合理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体系,大力推进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

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改善乡村地区生活环境,推进乡村产业发展和劳动力转移。

——坚持集约发展,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

构建城镇紧凑发展的空间结构,推动土地、水、能源等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加快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

——建设综合交通体系,提高城乡运行效率。

以一体化交通网络和公共交通体系建设为重点,将城市交通体系向乡村地区延伸,协调城乡空间资源开发。

——提升存量空间、创新增量空间,推进空间高效利用。

整合现有工业园区,建立产业退出机制,淘汰“两高”、“五小”企业。

加快旧城和城中村改造,整合乡村居民点。

探索土地、能源、水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建设、环境保护、城乡统筹发展的新模式,形成符合“两型”社会要求的新型城乡空间形态。

第三节发展目标

近期目标。

到2010年,试验区建设全面启动,共建共享的综合基础设施框架体系初步形成,以湘江为重点的流域综合治理和保护模式基本建立,以清水塘、竹埠港为重点的循环经济发展初见成效,长株潭与周边岳阳、衡阳、常德、益阳、娄底等市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格局初步形成。

人均GDP超过3.8万元,总人口达到1450万人,城市化水平高于60%。

中期目标。

到2015年,试验区建设纵深推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产业优化等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初步形成。

人均GDP达到6.7万元,总人口1600万人,城市化水平高于7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07年降低35%,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93%以上,饮用水源达标率为98%、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95%,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削减。

远期目标。

到2020年,“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主要任务基本完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体制机制基本形成,新型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模式基本建立,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地区人均GDP达到11万元,三市总人口1800万人,城市化水平80%以上。

专栏2长株潭城市群发展指标

序号

指标

2007年

2010年

2015年

2020年

性质

1

人均GDP(万元/人)

2.56

3.8

6

11

预期性

2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13.6

18

26

35

预期性

3

常住人口规模(万人)

1350

1450

1600

1800

预期性

4

城市化率(%)

53.4

>60

>70

>80

预期性

5

万元GDP能耗降低(在2007年基础上降低%)

 

17

35

47

约束性

6

单位面积产出(亿元/km2)

1

1.25

1.67

2

预期性

7

单位GDP取水量(m3/万元)

215

200

150

100

约束性

8

区域森林覆盖率(%)

55.2

55.5

55.7

55.8

约束性

9

人均城市公共绿地(m2/人)

8.4

10.0

12

>12

约束性

10

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

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0%

约束性

第三章城市群核心区发展战略和空间规划

 

第一节核心区空间范围

空间范围涵盖长沙、株洲、湘潭市区,望城县全境,浏阳市、醴陵市、韶山市、湘乡市、宁乡县、长沙县、株洲县、湘潭县、赫山区、云溪区、湘阴县、汨罗市、屈原管理区的一部分,总面积8448.18平方公里。

 

专栏3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区面积一览表

地区

面积(k㎡)

地区

面积(k㎡)

长沙市区

947.27

湘潭县

1052.70

株洲市区

535.39

湘乡市

336.20

湘潭市区

279.74

韶山市

127.80

长沙县

1218.8

赫山区

228.50

望城县

970.36

湘阴县

378.64

浏阳市

427.10

汨罗市

204.00

宁乡县

317.31

云溪区

23.68

株洲县

602.70

屈原管理区

72.19

醴陵市

725.80

 

 

合计:

8448.18

 

 

 

 

第二节核心区空间发展战略

一、东优西进,增强区域核心竞争力。

优化湘江以东的长沙、株洲、湘潭城区,依托机场、高铁等开放性基础设施,重点布局现代服务业,依托现有制造业基础,大力发展高端制造业。

在湘江西岸整合科技创新资源,构筑长株潭城市群科技创新中心。

二、提北强南,促进区域整体发展。

综合提升北部长沙的综合性区域职能:

建设全国领先的新兴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园区和服务区域的中央商务区,发展空港-高铁新区,与岳阳临港经济和循环经济联动发展。

增强南部株洲、湘潭的经济地位和专业性区域职能:

推动株洲产业转型升级,完善工业型城市职能,建设面向全国的综合物流中心;增强湘潭面向城乡腹地的经济社会服务职能,建设面向湖南城乡腹地的综合服务中心。

三、连城带乡,加强城乡一体化建设。

加强城际道路连接,促进相向发展。

加强长沙与株洲、长沙与湘潭间的南北干道,整合提升株洲与湘潭的东西连接道路,打通连接三市的内环路,增加连接三市的外环路。

城市道路向乡村延伸,改善小城镇的通外道路,加强城乡经济联系,促进城乡互动发展。

四、治江保绿,提高生态安全保障。

治理湘江流域污染,突出株洲清水塘、湘潭下摄司和竹埠港地区的污染治理和产业提升;加强岳麓山、昭山、法华山、金霞山等滨江区的山水景观建设,打造风光秀美的湘江风光带;保护好生态环境,建设维护绕城生态带、生态廊道、绿楔、绿心、公共绿地等生态系统,防止土地空间过度开发、城镇空间过度连绵,提高生态安全保障。

第三节核心区发展规模

一、人口规模

2010年总人口1000-1050万人,城镇人口750万人;

2015年总人口1100-1150万人,城镇人口880万人左右;

2020年总人口1200-1300万人,城镇人口1020万人左右;

2030年总人口1600万人以上,城镇人口1400万人以上。

二、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2010年城镇用地规模达到760k㎡左右;

2015年城镇用地规模达到880k㎡左右;

2020年城镇用地规模达到1000k㎡左右;

2030年城镇用地规模达到1350k㎡以上。

 

第四节核心区空间功能分区

立足集约发展,合理划分禁止开发地区、限制开发地区、优化开发地区、重点开发地区四类主体功能区。

一、禁止开发地区。

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重要公益林区、坡度25度以上的高丘山地、著名风景区、泄洪区、滞洪区、重要湿地、相对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等。

主要分布在核心区西部、北部山地丘陵集中区、湘江及其主要支流水体、绿心地区高丘山地等。

作为构筑生态安全屏障、维护城市群空间结构的国土空间,加强强制性保护,禁止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建设。

二、限制开发地区。

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各类宜农土地、坡度在15~25度之间丘陵山地、生态脆弱地区等。

资源环境承载力较弱,关系城市群整体生态安全格局,分布在城市群组团之间,呈斑块状分布的区域。

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点状发展,优先保护自然生态,适量发展休闲旅游,逐步治理或恢复已破坏的山体植被、水系。

三、重点开发地区。

包括长沙黄花、黄兴、榔梨、含浦、坪塘、雷锋、白箬、夏铎铺地区,株洲市的天元、云龙、白井、南洲、黄泥坳地区,湘潭河东、易俗河、九华、楠竹山地区,益阳沧水铺,岳阳界头铺等。

资源环境承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

完善基础设施,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成为支撑全省经济发展、人口集聚的重要空间载体和城市群发展的主要增量空间。

四、优化开发地区。

包括三市建成区及湘潭、望城、株洲、长沙县城现状建成区。

国土开发密度较高、资源环境承载力开始减弱,调整、置换城市产业职能,对现有过度集中的功能进行疏导,加快老城区的旧城改造。

在实际建设中,按照符合功能定位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原则,通过土地投资强度分级分类控制等手段进行空间管治,科学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第五节核心区生态系统

一、建设目标。

突出生态特色,综合运用区域生态补偿等机制,着力构筑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生态型城镇体系、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生态型城市群。

二、系统结构。

 

图4-4核心区生态结构图

 

以山脉、水系为骨架,以山、林、江、田、湖等为要素,综合自然、历史、人文等的空间分布,构建“一心、一带、多廊道、多斑块”的网状生态结构,形成多层次、多功能、复合型区域生态网络。

有效保护并合理利用长沙、株洲、湘潭三市相向地带,发挥城市群“绿心”的功能。

治理和建设湘江及其沿岸,构建生态良性循环、景观环境优美的湘江生态带。

利用湘江支流、区内山体和丘陵,串联城镇绿化隔离带、农田等,形成网络状生态廊道。

加上主要交通干道和铁路两侧的绿化带建设及山水廊道的构筑,促进生态“斑块”间、“斑块”与“种源”间的生态联系,维护区域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健康。

三、生态建设

1、规划建设大昭山、法华山、岳麓山等森林公园、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40处,其中新建34处,扩建2处、续建4处,总面积24622公顷,林地面积15194公顷;新建谷山自然保护区、团头湖湿地白鹭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11处,总面积24721公顷,林地面积13094公顷。

2、江河风光带建设。

沿核心区内湘江干流、主要支流浏阳河、捞刀河、靳江河、沩水、渌江、涓水、涟水防洪堤,建设沿江生态绿地。

3、湿地保护与恢复。

湘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警戒水位200米以内地区目前尚未开发的江段,主要湖泊、水库、重要山塘警戒水位200米以内地区,以及江中的大中型岛、滩、洲(包括湘江干流8个永久性生态保护洲岛:

傅家洲、龙洲、洪家洲、蔡家洲、冯家洲、鱼尾洲、鹅洲、甄皮洲等)。

4、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建设绿化隔离带,并参照国家道路建设相关规范和要求合理确定绿化隔离带宽度。

 

 

专栏4生态建设工程

长株潭绿心创新功能建设和生态“客厅”建设工程,生态林业圈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株洲一江四港等城市生态走廊工程,清水塘、竹埠港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东台山、云阳、法华山、褒忠山、金霞山)建设,浏阳河百里花木示范走廊,酒埠江国家地质公园,虎形山凤形山体育休闲公园,仰天湖生态公园、水府庙水库建设。

 

第六节核心区空间发展结构

注重集约化、生态型和开放式开发,形成“一心双轴双带”的空间结构。

一心,即三市结合部的绿心地区,是“两型”社会建设的窗口。

充分利用绿心地区的良好生态,在保护好生态基底、发挥生态屏障功能的前提下,创新城乡建设模式,科学提升绿心价值,构筑面向区域的高附加值公共服务平台,将绿心地区从三市“边缘”地带,建设成为城市群的重要功能区、联结三市的功能纽带。

双轴,包括长株东线重点发展轴、长潭沿湘江重点提升轴,是城市和产业一体化建设的综合廊道。

前者连接长沙东部新城和株洲市区及长沙县和株洲县等外围片区,依托空港、高铁和高速公路等对外交通设施,重点发展中央商务、先进制造业、空港物流等高端产业。

后者连接长沙和湘潭两市区及北部的霞凝港、湘阴县城、汨罗市和南部的湘潭县城等外围片区,依托沿湘江分布的高校、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产业区,建设具有生态绿谷、景观项链和经济走廊三大功能的纵向主发展轴。

双带,包括北部东西综合发展带、南部东西优化发展带,是城镇和产业聚集发展的复合走廊。

前者连接长沙市区和空港-高铁新城及益阳沧水铺镇和浏阳市等,综合发展先进制造、高新技术和现代服务等产业,成为长株潭向湘西北辐射、拓展发展腹地的重要轴线。

后者连接株洲和湘潭及其周边城镇,向东延至醴陵,向西延至湘乡,加强基础产业优化和先进制造业发展,成为长株潭向湘中辐射的重要轴线,使长株潭未来发展有更大范围的协作区域。

第七节核心区城市职能结构

一、区域性职能中心

先进制造业中心。

包括以星沙先进制造业园区、黄花临空产业园为主体的长沙东岸先进制造业中心,以株洲高新区、田心、金山、航空产业园为主体的株洲南部先进制造业中心,湘潭九华工业园、台湾工业园为主的湘潭西部先进制造业中心。

科技文化中心。

以长沙国家软件基地、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金鹰文化产业园、隆平论坛高新农业园为主体的文化创意、科技研发中心。

物流中心。

以长沙金霞物流园、株洲市石峰物流园、株洲铁路枢纽站和湘潭九华物流园为中心,以霞凝、清水塘、九华、荷塘地区为主体,发展物流、产品加工、生产服务等多项功能。

技术创新中心。

以长沙岳麓山大学城、麓谷高新技术开发区、株洲高新区、湘潭大学城和湘潭高新技术开发区为中心,以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和民用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研发应用为主导功能。

二、地方性职能中心

生产性服务中心。

以长沙东岸长株潭CBD为中心,包含主城区的商务、金融、信息等多项功能。

生活性服务中心。

以长沙东岸为中心,包含商贸、娱乐休闲等多项功能。

生态休闲中心。

以绿心、九华滨江地区和昭山地区为基础,包含郊野休闲、主题游乐、休养度假等功能。

度假休闲中心。

以株洲空灵岸、大京风景区为基础,包含度假休闲、观光、娱乐等功能。

城乡统筹服务中心。

以株洲市荷塘区、南洲、白关、石亭和湘潭市雨湖区及以西地区为中心,包含面向农业地区的技术与信息服务、大型农副产品加工与集散等多项功能。

第八节核心区创新发展区域

一、创新发展绿心。

探索生态资本利用的新方式,把绿心地区作为长株潭“空间整合关键、功能提升依托、三市联系纽带”,引导低消耗、高产出、无污染及对交通、环境高度敏感的高端产业进入,建设精品型高端服务区,重点发展生态旅游、园艺博览、休闲度假、商务娱乐等城市功能,适度发展文化创意、高新技术研发、企业孵化与创业服务等产业功能,成为利用生态资本的示范窗口。

二、创新发展长沙河西。

在科技创新要素与丘岗自然地形的耦合中,探索产业和空间的新形态。

有效利用丘陵地形自然景观,科技研发、生态居住、城乡服务等各类建设用地呈“岛块”状分布于山岭、田园之间,形成功能完善、环境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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