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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调整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2013年调整)

文本•图集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4年9月

目录

调整说明1

第一章总则3

第一节发展基础3

第二节战略意义4

第三节指导思想和原则5

第四节规划范围和期限6

第五节规划强制性内容7

第二章城市群发展战略目标8

第一节战略定位8

第二节战略重点8

第三节发展目标9

第三章城市群核心区发展战略和空间规划12

第一节核心区空间发展战略12

第二节核心区发展规模13

第三节核心区空间功能分区13

第四节核心区生态系统15

第五节核心区空间发展结构16

第六节核心区城市职能结构17

第七节核心区创新发展区域19

第八节湘江整治与提升转型20

第九节核心区城乡功能布局22

第十节乡村地区发展23

第四章城市群区域统筹发展战略25

第一节总体发展思路25

第二节城镇体系结构规划26

第三节重点城镇发展定位28

第四节产业分工与布局31

第五节交通建设32

第六节生态保护建设32

第七节长株潭三市城乡统筹发展策略33

第八节功能拓展区分区发展指引34

第九节外围协作区战略节点发展指引35

第五章城市群发展支撑体系37

第一节产业发展37

第二节交通规划39

第三节基础设施44

第四节公共服务48

第五节资源利用49

第六节环境保护51

第六章规划的环境影响与评价55

第一节资源环境促进与约束因素分析55

第二节规划与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协调性分析55

第三节规划环境影响分析56

第四节生态环境建设保障措施57

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59

第一节近期行动59

第二节法制保障61

第三节组织保障62

第四节政策机制保障63

第五节示范区优化发展保障66

 

调整说明

2008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年)》(以下简称08版区域规划),对长株潭城市群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但在近五年的规划实施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

城市群一体化进展滞缓,两型发展的转型压力大,中心城市交通枢纽地位仍然偏低,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依旧突出,资源紧缺与利用低效并存。

尤其是绿心的创新发展未得到充分体现,加大了绿心保护的困难;示范区作为两型发展的重要载体,却面临政策空心化和两型主题淡化等弊病。

同时,08版区域规划的实施也正面临新的形势与背景:

一是中国日益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的地位,强调发展模式转型,湖南省也相应提出了“三量齐升”的战略和“小康-两型-崛起”的“三湘梦”,这将有力促进长株潭两型试验实现借力突围;二是中国突出城市群战略,强调城市间的协同、分工,而长株潭属于先天的组合城市格局,具备多中心、网络化发展的客观优势;三是十八大三中全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将进一步激活长株潭的创新精神;四是2013年国家提出“长江中游城市群”和依托长江建设中国经济新支撑带的区域纵深发展战略,这对处于“东部和中西部过渡带、长江和沿海开放经济带结合部”的长株潭带来了重大机遇。

因此,08版区域规划批复实施以后,长株潭城市群社会经济发展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及时对区域规划中不适应的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和修正,保证区域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充分体现区域规划在城市群发展中的统领作用。

按照湖南省政府的要求,长株潭两型委组织开展了本次区域规划调整工作。

本次规划调整基本延续了08版规划的空间层次和结构,进一步强化了空间协调的措施。

并重点从四个方面对08版规划进行了调整和深化:

一是结合国家与湖南战略要求,进一步完善目标指标;二是结合长株潭的不足与优势,进一步优化战略路径;三是结合政府职责和地方需求,进一步强化行动工程;四是结合改革导向和关键弊端,进一步注重机制创新。

调整后的区域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集、说明书和专题报告。

文本中带下划线部分为修改后的内容,楷体字部分为新增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发展基础

长株潭城市群位于京广经济带、泛珠三角经济区、长江经济带的结合部,具备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群、影响和辐射四方的区位优势。

长株潭城市群内部结构紧凑、区位条件优越,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环境良好,历史文化特色鲜明,是国家不可多得的城市群资源。

2007年,长株潭城市群被国家确定为“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是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的重大举措,是国家在新时期赋予长株潭城市群的重要历史使命,也是长株潭城市群进入国家重大战略布局,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新机遇。

自08版区域规划实施以来,长株潭城市群在社会经济发展和改革创新探索两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目前,长株潭城市群社会经济发展取得长足进步,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成效显著,基础设施建设进展明显,体制机制创新取得一定的突破,两型示范区成为带动全局发展的有效抓手。

但是,长株潭城市群发展也面临部分问题。

城市群一体化进程相对滞缓,经济发展转型仍然艰难,中心城市的枢纽地位偏低,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依旧突出,资源紧缺与利用低效并存。

这些问题制约了长株潭城市群的进一步提升,也是长株潭城市群未来发展必须突破的“瓶颈”。

专栏1长株潭城市群概况

长株潭城市群是以长沙、株洲、湘潭三市为依托,辐射周边岳阳、常德、益阳、衡阳、娄底五市的区域,总面积9.68万平方公里,人口4047万,分别占全省的45.8%和61%。

2013年,城市群实现GDP19645.39亿元,占全省80.2%。

其中,作为城市群核心的长株潭三市,沿湘江呈品字形分布,两两相距不足40公里,既有绿色带隔离,又有高速路网联接,是不可多得的优质城市群资源。

长株潭三市总面积2.8万平方公里,人口1373.6万,分别占全省13.3%和20.8%,2013年长株潭三市实现GDP10539.19亿元,占全省43%。

区域内盆地与丘陵间错、城镇与乡村交织,形成独特的空间组合;良好的山体、水域、绿心生态开敞区,构成独特的生态本底,农业科技、市场体系、物质装备和基础设施等基础条件较好。

京广、浙赣、湘黔、湘桂等铁路干线交汇,京珠、上瑞高速及106、107、319、320四条国道贯通,水运内联湘资沅澧、外达长江,2013年黄花国际机场旅客吞吐量达到1600万人次,在中部排名第一。

集中了全省3/4的研发人员、80%的科技成果。

湖南多年推进长株潭经济一体化,是“中国第一个自觉进行区域经济一体化实验的案例”。

第二节战略意义

长株潭城市群正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兼具东部发达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发展特征。

加快长株潭城市群发展,既关系到湖南自身发展,也是落实国家中部崛起战略的需要,是促进东中西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实践。

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加快长株潭城市群率先发展,能够为全国探索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体制机制提供示范,为中部欠发达地区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积累经验,为全国探索区域协调发展新模式做贡献。

第三节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切实走出一条有别于传统模式的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新路,全面提升城市群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带动实现富民强省、科学跨越,为全国科学发展提供示范,积累经验。

二、发展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

以改革为动力,通过体制机制和观念创新,形成促进又好又快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的制度优势,带动全省科学跨越发展。

——坚持全面统筹、协调发展。

实施优势优先,兼顾周边地区,辐射带动全省,实现城乡统筹、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坚持因地制宜、强化两型。

按照两型发展要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构建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产业体系,布局合理、集约发展的城镇体系。

创新流域治理、生态网络建设、有序开发机制,展现湖南山水、生态、经济、文化特色。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

加强省级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市在改革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强化规划、政策等的科学引导,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

第四节规划范围和期限

一、规划范围

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八市行政辖区,约9.68万平方公里。

本次规划分为三个空间层次:

1、城市群核心区:

涵盖长沙、株洲、湘潭市区,浏阳市、醴陵市、韶山市、湘乡市、宁乡县、长沙县、株洲县、湘潭县、赫山区、云溪区、湘阴县、汨罗市、屈原管理区的一部分,总面积8448.18平方公里。

是本次规划的重点区域。

专栏2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区面积一览表

地区

面积(k㎡)

地区

面积(k㎡)

长沙市区

1917.63

湘潭县

675.04

株洲市区

863.12

湘乡市

308.20

湘潭市区

657.40

韶山市

155.80

长沙县

1218.8

赫山区

228.50

浏阳市

427.10

湘阴县

378.64

宁乡县

317.31

汨罗市

204.00

株洲县

274.97

云溪区

23.68

醴陵市

725.80

屈原管理区

72.19

合计:

8448.18

2、功能拓展区:

包括核心区以外的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市域,益阳市的资阳区、赫山区、桃江县,娄底市区和双峰县,岳阳的湘阴县和汨罗市,面积21674平方公里。

3、外围协作区,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八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核心区与功能拓展区以外的地区,面积约6.67万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

近期2013年-2015年;

远期2016年-2020年;

远景2020年以后。

第五节规划强制性内容

一、区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区域。

包括: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公益林区、退耕还林地区、湿地、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敏感区、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生态廊道和绿地,其它禁止开发、限制开发地区。

二、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

包括:

高速公路、干线公路、铁路、港口、机场、区域性电厂和高压输电网、天然气门站与主干管、防洪、滞洪、水利枢纽、区域引水等工程。

三、涉及相邻城市的重大基础设施布局。

包括:

城市取水口、城市污水排放口、城市垃圾处理场等。

四、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方向等。

本规划强制性内容(详见附表:

区域规划强制性内容一览表)是对区域规划实施进行监督管理的基本依据。

对违反本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地区和单位,要公开曝光,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二章城市群发展战略目标

第一节战略定位

长株潭城市群的战略定位是:

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的示范区,中部崛起的重要增长极,全省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引领区,具有国际品质的现代化生态型城市群。

长株潭城市群的功能目标是:

全国城市群协同发展的先行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样板区,长江经济带承东启西的支撑区,内陆开放与自主创新的先导区,全省率先迈向基本现代化的引领区。

第二节战略重点

长株潭城市群总体发展战略为:

建设“两型”社会、实现科学跨越。

战略重点是:

——坚持核心带动,促进跨越发展。

加强城市群核心区的规划建设,作为建设“两型”社会的基础平台、区域发展重点和一体化建设的空间载体,大力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方案的实施,实现优势地区率先发展,带动长株潭城市群和全省跨越式发展。

——加快产业“两型化”,推进新型工业化。

发挥科技创新的先导示范作用,依靠产业结构调整、自主创新和信息化,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提升基础工业,发展现代农业。

——强化生态格局和湘江治理,塑造高品质生态环境。

以“南治水为主、北治气为主”为原则,突出湘江综合治理。

以“强化生态特色,彰显湖湘魅力”为原则,合理利用长株潭三市结合部的空间开放式绿心、湘江生态带等生态区域,打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布局合理、生态良好、环境优美、适宜人居的生态环境。

——发展社会事业,推动城乡和谐。

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构建更加合理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体系,大力推进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

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加快绿色低碳小城镇建设,改善乡村地区生活环境,推进乡村产业发展和劳动力转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坚持集约发展,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

构建城镇紧凑发展的空间结构,推动土地、水、能源等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加快开发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

——建设综合交通体系,提高城乡运行效率。

以一体化交通网络、公共交通体系和智能交通建设为重点,优先城际轨道、城际快速道路建设,将城市交通体系向乡村地区延伸,协调城乡空间资源开发。

——提升存量空间、创新增量空间,推进空间高效利用。

整合现有工业园区,建立产业退出机制,淘汰“两高”、“五小”企业。

加快旧城和城中村改造,整合乡村居民点。

探索土地、能源、水资源节约和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城乡统筹发展的新模式,形成符合“两型”社会要求的新型城乡空间形态。

第三节发展目标

近期目标。

到2015年,试验区建设纵深推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产业转型和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取得明显进展,两型化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初步形成,创新和开放能力有所提升,在全省率先实现全面小康。

长株潭三市的人均GDP达到9万元,城镇化水平达到68%;带动长株潭城市群的人均GDP达到6万元,城镇化水平达到56%。

远期目标。

到2020年,“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主要任务基本完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体制机制基本形成,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模式基本建立,创新能力和开放水平在中西部位居前列,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在全省率先向基本现代化迈进。

长株潭三市的人均GDP达到14万元,城镇化水平75%以上;带动长株潭城市群的人均GDP达到9万元,城镇化水平达到65%。

专栏3长株潭三市及长株潭城市群发展指标

序号

社会经济发展指标

单位

2012年现状

2015年目标

2020年目标

长株潭三市

长株潭城市群

长株潭三市

长株潭城市群

长株潭三市

长株潭城市群

1

人口占全省比重

%

20.8

63.4

22

64

25

65

2

GDP占全省比重

%

42.6

79.7

45

82

47

85

3

人均GDP

万元

6.8

4.4

9

6

14

9

4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21.9

17.7

25

20

35

25

5

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37.0

35.6

43

40

50

45

6

进出口贸易额占GDP比重

%

8.6

6.4

10

8

16

12

7

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

%

1.4

1.2

1.8

1.5

2.5

2.0

8

城镇化水平

%

63.4

51.2

68

56

75

65

9

城乡收入比

2.1

2.4

2

2.3

1.8

2.0

10

城市人均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平方米

9.8

7.3

10

8

12

10

分类

两型发展指标

指标参数

2020年目标值

年变化值

长株潭三市

外围五市

资源节约

人均城乡建设用地

<150平方米/人

年下降>3%

地均工业增加值

>30

>15亿元/平方公里

年增长>5%

单位GDP耗水

<40

<80立方米/万元

年下降>4%

单位GDP能耗

<0.5

<0.7吨标煤/万元

年下降>4%

环境友好

森林资源蓄积量增长率

>2%

>3%

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天数比例

>75%

>85%

地表水好于Ⅲ类水质比例

>90%

>95%

重金属污染事故/事件

0

社会经济与生态建设

绿色GDP占GDP比值

>90%

环保投入占GDP比重

>2.5%

年增长>10%

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全方式)

>30%

>25%

年增长>10%

新建绿色建筑比重

>30%

年增长>10%

注:

社会经济发展指标为针对区域的指导性指标,两型发展指标为针对各市县的控制性指标。

第三章城市群核心区发展战略和空间规划

第一节核心区空间发展战略

一、资源重组,核心区高度一体化。

强化长株潭三市功能协作互补和设施共建共享,构建强大的核心区,发挥集聚效应,提高辐射能力,有效带动城市群发展。

要共同坚守生态底线,共同维系低成本运行,引导优质公共资源在更大范围进行疏解,一般制造业、低端服务业等尽量尊重市场选择,减少政府干预,促进核心区功能布局优化和有机重组。

二、东优西进,增强区域核心竞争力。

优化湘江以东的长沙、株洲、湘潭城区,依托机场、高铁等开放性基础设施,重点布局现代服务业,依托现有制造业基础,大力发展高端制造业。

在湘江西岸整合科技创新资源,构筑长株潭城市群科技创新中心。

三、提北强南,促进区域整体发展。

综合提升北部长沙的综合性区域职能:

建设全国领先的新兴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园区和服务区域的中央商务区,发展港口—铁路、公路货运园区和空港—高铁客运新区,与岳阳临港经济和循环经济联动发展。

增强南部株洲、湘潭的经济地位和专业性区域职能:

推动株洲产业转型升级,完善工业型城市职能,建设面向全国的综合物流中心;增强湘潭面向湖南西南部的辐射带动职能和湘潭制造业优势,突出新能源装备及低碳产业发展,建设面向全国的制造业中心和面向湖南城乡腹地的综合服务中心。

四、连城带乡,加强城乡一体化建设。

加强城际道路连接,促进相向发展。

加强长沙与株洲、长沙与湘潭间的南北干道,整合提升株洲与湘潭的东西连接道路,打通连接三市的内环路,增加连接三市的外环路。

城市道路向乡村延伸,改善小城镇的通外道路,加强城乡经济联系,促进城乡互动发展。

五、治江保绿,提高生态安全保障。

治理湘江流域污染,突出株洲清水塘、湘潭下摄司和竹埠港地区的污染治理和产业提升;加强岳麓山、昭山、法华山、金霞山等滨江区的山水景观建设,打造风光秀美的湘江风光带;保护好生态环境,建设维护绕城生态带、生态廊道、绿楔、绿心、公共绿地等生态系统,防止土地空间过度开发、城镇空间过度连绵,提高生态安全保障。

第二节核心区发展规模

一、人口规模

2015年总人口1100-1150万人,城镇人口880万人左右;

2020年总人口1200-1300万人,城镇人口1020万人左右;

2030年总人口1600万人以上,城镇人口1400万人以上。

二、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2015年城镇用地规模达到880k㎡左右;

2020年城镇用地规模达到1000k㎡左右;

2030年城镇用地规模达到1350k㎡左右。

第三节核心区空间功能分区

立足集约发展,合理划分禁止开发地区、限制开发地区、优化开发地区、重点开发地区四类功能区。

一、禁止开发地区。

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重点公益林区、坡度25度以上的高丘山地、著名风景区、泄洪区、滞洪区、重要湿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等。

主要分布在核心区西部、北部山地丘陵集中区、湘江及其主要支流水体、绿心地区高丘山地等。

作为构筑生态安全屏障、维护城市群空间结构的国土空间,加强强制性保护,禁止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建设。

二、限制开发地区。

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各类宜农土地、坡度在15~25度之间丘陵山地、生态脆弱地区等。

资源环境承载力较弱,关系城市群整体生态安全格局,分布在城市群组团之间,呈斑块状分布的区域。

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点状发展,优先保护自然生态,适量发展休闲旅游,逐步治理或恢复已破坏的山体植被、水系。

三、重点开发地区。

包括长沙黄花、黄兴、榔梨、含浦、坪塘、雷锋、白箬铺、夏铎铺、暮云、永安、铜官、莲花、金洲、菁华铺地区,株洲市的天元、云龙、白井、南洲、黄泥坳地区,湘潭河东、湘乡、韶山、雨湖新区、杨河工业新区、易俗河、九华、楠湖新城,益阳沧水铺,岳阳界头铺等。

资源环境承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

完善基础设施,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成为支撑全省经济发展、人口集聚的重要空间载体和城市群发展的主要增量空间。

四、优化开发地区。

包括三市建成区及湘潭、宁乡、浏阳、株洲、长沙县城现状建成区。

国土开发密度较高、资源环境承载力开始减弱,调整、置换城市产业职能,对现有过度集中的功能进行疏导,加快老城区的旧城改造。

在实际建设中,按照符合功能定位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原则,通过土地投资强度分级分类控制等手段进行空间管治,科学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第四节核心区生态系统

一、建设目标。

突出生态特色,综合运用区域生态补偿等机制,着力构筑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生态型城镇体系、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生态型城市群。

二、系统结构。

以山脉、水系为骨架,以山、林、江、田、湖等为要素,综合自然、历史、人文等的空间分布,构建“一心、一带、多廊道、多斑块”的网状生态结构,形成多层次、多功能、复合型区域生态网络。

有效保护并合理利用长沙、株洲、湘潭三市相向地带,发挥城市群“绿心”的功能。

治理和建设湘江及其沿岸,构建生态良性循环、景观环境优美的湘江生态带。

利用湘江支流、区内山体和丘陵,串联城镇绿化隔离带、农田等,形成网络状生态廊道。

加上主要交通干道和铁路两侧的绿化带建设及山水廊道的构筑,促进生态“斑块”间、“斑块”与“种源”间的生态联系,维护区域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健康。

三、生态建设

1、规划建设大昭山、法华山、岳麓山等森林公园、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40处,其中新建34处,扩建2处、续建4处,总面积24622公顷,林地面积15194公顷;新建谷山自然保护区、团头湖湿地白鹭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11处,总面积24721公顷,林地面积13094公顷。

2、江河风光带建设。

沿核心区内湘江干流、主要支流浏阳河、捞刀河、靳江河、沩水、渌江、涓水、涟水防洪堤,建设沿江生态绿地。

3、湿地保护与恢复。

湘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警戒水位200米以内地区目前尚未开发的江段,主要湖泊、水库、重要山塘警戒水位200米以内地区,以及江中的大中型岛、滩、洲(包括湘江干流7个永久性生态保护洲岛:

傅家洲、洪家洲、蔡家洲、冯家洲、鱼尾洲、鹅洲、甄皮洲等)。

4、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建设绿化隔离带,并参照国家道路建设相关规范和要求合理确定绿化隔离带宽度。

专栏4生态建设工程

长株潭绿心创新功能建设和生态“客厅”建设工程,生态林业圈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株洲一江四港等城市生态走廊工程,清水塘、竹埠港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长沙团头湖、千龙湖、金洲湖、松雅湖,株洲湖里、酒埠江,湘潭水府庙等7个湿地公园;长沙天际岭、青羊湖、大围山、凤凰山、黑麋峰、湘潭东台山、株洲云阳、神农谷、攸州等9个国家级森林公园)建设,浏阳河百里花木示范走廊,酒埠江国家地质公园,金霞山公园,虎形山、凤形山生态休闲主题公园,仰天湖生态公园建设。

第五节核心区空间发展结构

注重集约化、生态型和开放式开发,形成“一心双轴双带”的空间结构。

一心,即三市结合部的绿心地区,是“两型”社会建设的窗口。

充分利用绿心地区的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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