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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机械设备管理办法.docx

项目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桥机[2003]259号文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机械设备(以下简称机械或设备)是生产力的要素之一,是集团公司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完成施工生产任务的重要物质基础。

为加强机械设备的现场管理,不断提高机械技术状况,保证机械安全生产,降低项目工程机械使用成本,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项目机械设备管理机制,根据《中铁大桥局集团机械设备管理规则》(桥机〔2003〕242号),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施工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机械设备,系指用于项目工程施工生产的机械设备。

第三条机械设备管理是项目工程施工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但直接关系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和安全,还直接影响项目工程成本和效益。

项目部经理必须高度重视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克服单纯追求速度、产值、帐面效益而拼机械的短期行为和危及机械安全生产的现象;反对只重眼前,不顾长远;只重使用,不管维修;拼设备,吃老本的失职行为。

项目机械设备管理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应列入项目部经理责任目标,机械设备管理的责任应落实到项目部经理经营责任制中。

第四条项目部机械设备管理的目标是:

使机械设备满足项目施工的需要并提高项目施工的效率,降低并真实地反映机械作业的成本,实现项目工程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第五条项目部机械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机械管理的规章制度,以项目部施工生产为中心,采取技术、经济、组织措施,对本工程项目所用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调试、验收、使用、保养、修理进行全过程管理,做到正确使用、精心保养、安全运行、科学检修,使机械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优质、高效、低耗、安全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

第六条项目部应建立各级、各个环节的岗位责任制,严格考核和监督检查。

要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和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方法和手段,更新观念,努力提高设备使用效率,降低机械使用成本。

第七条项目部机械管理实行专业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项目部要有一名领导分管机械设备管理工作,要配备足够数量的设备管理人员,必要时项目部还应建立机械设备管理机构。

项目部机械管理部门(人员)在业务上接受设置项目部的企业机械设备管理部门的指导。

第九条项目部机械设备管理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机械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机械设备的租赁、管理、使用、修理、维护保养、经济核算等具体的实施办法,并认真执行。

2.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认真调查研究,编制机械配备、使用计划。

经济合理地配备和使用机械设备,努力降低机械使用成本,提高机械利用率。

3.负责机械的租赁、采购、进场、使用、退场各个环节的工作,参加机械作业成本核算工作。

4.建立机械台帐、运转记录、维护保养记录、随机资料等各类档案,准确掌握设备的数量、动态、技术状况和维护保养情况,切实执行设备的标识原则,做到帐物相符。

认真收集、整理、分析、保管各种原始资料,及时准确填报各种统计报表。

5.负责进行机械设备的日常管理,掌握机械设备的使用状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汇报。

6.检查落实持证上岗制、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等各项机械使用基本制度。

按时组织本单位机械设备大检查,参加“红旗设备”评比活动,总结经验,表彰和奖励先进。

7.严格执行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掌握设备安全使用情况。

发生机械事故及时上报,参与本单位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8.配合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做好机械设备管理、使用和维修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与考核工作,指导班组机电人员使用和维护保养设备。

9.负责编制设备保养计划,强化机械设备的保养工作。

10.承担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基础管理

第一十条项目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的来源途径主要有租赁、购置(或制造)以及协力队伍的自有机械等。

第一十一条项目机械设备管理从编制施工设备配备、使用计划开始,直至设备全部退场并完成机械使用成本核算为止。

第一十二条机械设备进场后应及时纳入正常管理,必须及时建立机械台帐及各类档案,如实填写运转记录和维护保养记录,认真作好各种原始资料收集、积累、汇总、上报工作。

第一十三条机械设备的购置(或制造)必须在集团公司批准的前提下,严格按《中铁大桥局集团机械设备管理规则》和《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机械设备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十四条项目工程中使用的大型临时设施中的机械设备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一十五条项目部应制定本单位机械设备管理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并认真进行考核。

第一十六条项目部应定期对在场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和核对,做到帐(台帐)、卡(财务固资卡)、物(设备实物)相符。

第一十七条机械设备的统计工作是对机械设备全过程管理有效控制的工具,是设备科学管理和规律运行的组织手段。

项目部要加强项目工程机械设备的信息积累和统计分析工作。

第一十八条为实现设备的动态管理,项目部应向指导其机械设备管理业务工作的部门上报各种机械统计报表,要求每季度上报一次,每季后十五日内报出。

第四章 机械设备租赁管理

第一十九条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人员)要根据项目工程的需要,积极主动地了解和分析机械租赁市场的信息,要以合理的价格租到优良的设备。

为提高集团存量机械设备的利用率,发挥存量设备资产的效益,最大限度的使工程资金在集团内部流动,提倡项目部在集团内部机械租赁市场租赁所需设备。

第二十条项目部要严格机械租赁合同管理,机械租赁合同必须合法,要提倡采用范本合同。

在租赁业务活动中,要善于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和争取自身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明确出租、承租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为便于根据项目施工进度随时办理机械退租,提倡租赁合同逐台签订。

第二十二条机械租赁合同应包含的主要条款:

1.租赁机械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管理编号;

2.租赁机械的数量;

3.租赁机械的配置情况及随机附件、工具、资料;

4.租赁机械的使用地点、工程项目和用途;

5.租赁起始日期、终止日期、期限及租赁时间计算方法;

6.租赁单价、租赁费计算办法、租赁费支付方式;

7.租赁机械操作司机的配备及其工资、劳保、食宿、差旅费承担约定;

8.租赁机械租用期间的大(项)修、经常性修理、日常维护保养责任及费用承担约定;

9.租赁机械租用期间所发生事故的责任划分及处置;

10.租赁机械进出库交接地点、方式,运输方式、经办方及费用承担;

11.技术服务约定;

12.赔偿约定;

13.解决合同纠纷约定。

第二十三条机械出库时,项目部应与出租单位共同确认租赁机械技术状况,清点随机工具、附机附件及使用、维修保养技术资料,签认机械交接记录。

确保出租机械机况良好,随机工具、附机附件及技术资料齐全。

第二十四条按照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项目部不得将租赁机械转租、出借、赠送、担保、还债、投资、抵押、转让等。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要根据项目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及时办理租赁机械的退场、退租。

第二十六条重要机械拆卸或退场前项目部要通知出租单位到机械使用地点进行运转检验,检验机械技术状况。

第二十七条机械退租前,项目机械管理部门(人员)要认真清理零部件、工具、技术资料,以防丢失,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八条项目部设备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租赁机械的退租交接工作,租赁机械的技术资料、运转记录、保养记录等资料在退租时必须随机移交给出租单位。

第五章 使用和保养

第二十九条项目部对机械要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加强油水使用管理工作,做好机械安全停放和保管看护工作。

杜绝超载运行或违章使用,防止在机械使用上的短期行为所带来的非正常磨损。

第三十条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使用和保养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

第三十一条机械设备使用中的基本制度

1.岗位责任制

(1)使用机械必须实行“两定三包”制度,操作人员要相对稳定。

(2)使用机械均应有专人保管,多人操作的大型机械应实行机长负责制,小型机械可设专人兼管数台。

(3)机械操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坚持正确使用机械,按规定进行保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机械正常运行。

2.持证上岗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达到“三好”、“四会”的要求(即管理好、使用好、维修好,会使用、会养修、会检查、会排除故障),经考试合格后,发给机械操作证。

考核工作由机械管理部门配合人事、教育、安监部门共同进行。

考核不合格者,应吊销操作证,调离操作岗位。

3.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制度由值班司机执行,多人操作的单机或机组除执行岗位交接外,值班负责人或机长应进行全面交接并填写机械运转交接记录。

一班作业的机械亦应作好机械的清洁养护和整备工作,填写运转记录。

(2)机械交接时,要全面检查,交代清楚,不漏项目。

严格进行“六交清”(交清完成任务和生产情况;交清记录情况;交清备品、附件及工具;交清设备技术状况;交清所做的生产准备及清洁、养护情况;交清上级指示和注意事项)。

4.巡回检查制度

机械在使用前后及办理交接时,操作人员应按规定对设备的各个部分进行一次详细、全面的巡回检查;正在生产的机械,也应利用休息停机间隙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保持技术状态良好,并记在运转记录中。

5、机械的油、水、随机附件、备件、工具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为了提高机械设备综合效益和寿命周期费用的经济性,机械的使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1.必须按规定性能使用,严禁不合理使用机械。

2.使用时要保证人身及机械安全,禁止超负荷、拼设备和精机粗用。

3.机械使用的燃料、润滑油、液压油必须符合规定,电压等级必须与铭牌相符。

4.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与施工密切配合,听从指挥,正确操作,保证作业质量,及时完成任务。

5.严格控制机械设备使用的“四关”(即设备进场、使用期间、设备退场、关键特殊工序设备的机况),逐级认真做好验证并记录。

第三十三条在机械设备使用中,应坚持执行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颁布的《机械电力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坚持对机械的使用实行“两定”(定人、定机),“三包”(包使用、包养护、包保管)。

第三十四条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与拆卸

1.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拆卸要按照技术说明书和设计要求有序地进行。

2.大型或进口机械的安装、调试、拆卸工作要在设备制造、出租等单位的指导下进行。

在认真研究技术说明书等资料的基础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装、调试、拆卸的程序、方法、步骤严格按有关技术资料的要求实施,确保其质量、安全,减少损失。

3.安装、调试工作结束,应及时组织验收。

安装、试运转、验收过程应有记录,妥善保管。

全部安装、调试记录在设备退租时转交设备出租单位。

第三十五条项目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工程任务和施工机械使用情况,按机械定期保养要求和《油水管理技术规程》有关规定,按时编制机械修理、维护保养计划,报项目领导审批,随施工生产计划一同下达。

第三十六条如机械租赁合同规定由机械出租单位负责机械的大(项)修、经常性修理或日常维护保养,项目部应督促机械出租单位按计划实施,予以协助,并参加验收。

第三十七条如机械租赁合同规定由项目部负责机械的大(项)修、经常性修理或日常维护保养,则项目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按计划实施,并进行检查验收。

1.维修、保养工作要做到计划、资金、人员、时间“四落实”。

认真执行“十字作业法”(即清洁、紧固、调整、润滑、防腐)和“四按制”(即按时、按级、按项、按质)保养机械设备,做好机械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的选用工作。

2.机械修理工作要严格按修理规程、技术标准操作,确保质量。

要建立健全严密地机械修理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3.机械技术保养必须按照不同型号机械所规定的周期和范围严格执行,即实行强制保养制度。

机械保养必须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定期保养,对号入座”,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4.机械保养的种类有:

例行保养、定期保养(分一、二、三级)、停放保养、走合保养、换季保养和退租前保养等,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

5.要加强机械保养的质量管理。

机械的二、三级保养由专(兼)职检验人员、修理班长和操作者共同进行检验验收,在保养竣工单上签认。

6.机械维护保养人员要认真填写维护保养记录,逐级上报。

各种作业机械每班应由操作人员进行日常例行保养。

7.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配件供应条件,有计划合理地做好备件储备,达到修期短、成本低、保质量的目的。

第三十八条项目部自购(自制)机械设备的大(项)修、经常性修理和日常维护保养由项目部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十九条未经出租单位许可,项目部不得对租赁机械自行进行大(项)修理,不得改变结构及拆卸零部件。

第四十条项目部自购(自制)的机械设备在完成项目施工任务后,要根据集团公司的决定及时进行对外转让或对内移交。

对外转让或对内移交时要认真进行技术鉴定,做好价格评估和结算。

第六章 机械使用成本管理

第四十一条机械设备是企业资金密集的载体。

为了谋求取得设备的最佳经济效果,检验和保证投入产出效益,项目部必须重视机械设备使用费核算工作。

第四十二条项目设备管理人员应积极协助项目经理进行机械使用经济活动分析,制订有关经济定额,合理经济地使用机械设备,应尽量实行单机核算,根据机况综合分析对机械的投入产出关系。

第四十三条项目工程结束之后,要认真组织好机械设备的退场工作。

认真界定退场机械(协力队伍自有机械除外)的技术状况,以真实客观地反映项目工程机械作业成本。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条项目部领导要负责本项目的机械安全工作,监督设备管理人员制订各项安全措施,组织操作和保养人员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发生机械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调查分析,严格执行“三不放过”原则。

第四十五条切实加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颁发的《机械电力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程厂[1991]371号文),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要把机械安全教育列为职工教育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严禁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和无知蛮干等不安全行为发生。

第四十六条机械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必须齐全、完好、可靠,确保人身和机械安全。

第四十七条凡进入铁路既有线施工的机械设备,应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有关专业规定。

第四十八条机械事故的划分

机械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或使机械质量、技术性能降低,影响正常使用均为机械事故。

凡属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管理制度不严、维护保养不善和修理质量不良等原因造成的机械事故都属于责任事故。

机械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类。

直接损失价值或修复费用在二千元(含)至五万元为一般事故;直接损失价值或修复费用在五万元(含)至十万元为重大事故;直接损失价值或修复费用在十万元及以上为特大事故。

对损失价值不到五万元,由于违章作业,严重影响生产,危及人身安全者(如各种车辆、推土机、装载机、起重机等倾翻事故;全液压起重机起重臂坠落,导致起重臂弯曲或变形),仍按重大事故处理。

直接损失价值包括机械本身因事故修复所发生的工、料、机费用和因处理事故所发生的一次性费用等,修复费用只计算直接发生的人工和材料费用或因事故造成机械报废的净值。

第四十九条机械事故的处理权限

(1)一般事故

对直接损失价值或修复费用在一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由项目部负责处理,并在事发后5日内将处理结果及事故报告单报设备出租单位及集团公司机械设备部。

对直接损失价值或修复费用在一万元及以上的一般事故,由项目部、设备出租单位、设备资产所属企业机械管理部门、集团公司机械设备部共同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并负责处理。

(2)重大事故

由项目部、设备出租单位、设备资产所属企业机械管理部门、集团公司机械设备部共同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项目部在事发后十五日内将事故报告单报集团公司审批。

(3)特大事故

由集团公司机械设备部、项目部、设备出租单位、设备资产所属单位机械管理部门共同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并负责处理。

项目部在事发后三十日内将处理意见及事故报告单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五十条机械事故处罚

(1)事故发生后,在十五日内不向集团公司机械设备部报告的,经发现为隐瞒事故,由集团公司对隐瞒事故和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人员要加重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2)由集团公司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以行政记大过以上纪律处分;对事故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对项目部主管领导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在给予有关人员行政处分的同时,根据损失大小,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3)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由集团公司酌情处罚。

第五十一条无论设备来源、事故原因、责任人所属单位,事故统计均归口于使用设备的项目部名下。

第五十二条机械发生事故时,必须及时通知出租单位,并上报集团公司机械设备部,项目部不得超越事故处理权限自行处理。

第五十三条机械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事后要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机械的质量性能。

第五十四条对机械事故应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并按事故性质严肃处理。

对隐瞒事故和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

第五十五条项目部要做好机械事故和故障的统计分析。

对经常、重复发生事故或故障的部位和部件,应分析研究其原因和规律,制定治理防范措施。

第八章 培训和奖罚

第五十六条项目部应将机械设备管理、使用和维修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教育培训计划,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形式及不同等级的技术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

第五十七条培训内容和教材的选定,应以国内外最新、最先进的管理知识、成果、工艺、技术和经验为主。

第五十八条项目部要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机械设备大检查,大检查每季度至少要进行一次。

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集中力量组织整改,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第五十九条项目部要参加设备管理优秀单位、个人和“红旗设备”竞赛评比活动。

对评选出来的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先进个人和“红旗设备”的管理或操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分别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十条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的处罚

1.对因机械管理混乱,严重失保失修而影响生产,或造成机械大量闲置浪费的项目部,由集团公司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顿,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项目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2.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和违反操作、使用、修理规程而造成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项目部领导和责任者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1)发生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由集团公司对事故项目部处以直接损失费用的10-15%罚款;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处以直接损失费用的1-10%罚款;对事故项目部领导处以直接损失费用1-5%罚款。

(2)发生特大事故,由集团公司对事故项目部处以直接损失费用的10-15%罚款;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处以直接损失费用的1-5%罚款;对事故项目部领导处以直接损失费用的1-3%罚款。

3.对隐瞒重大或特大事故的单位责任者,要加重行政处罚,并分别对事故项目部处以直接损失费用的20%-30%罚款;对事故项目部主管领导处以直接损失费用的5-10%罚款。

4.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可参照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和集团公司机械设备管理的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项目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六十二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机械设备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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