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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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管理制度2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制度;
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
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
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
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第十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十二条
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
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账。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
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
加强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余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处理。
第四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
现金的管理:
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八条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
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
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十九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
加强对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账户印鉴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
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账户印鉴。
第五章长期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
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账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应收帐款的管理:
对应收账款,每季末做一次账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账。
第二十二条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
应按户分页记账,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
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
借用现金,必须用于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
第二十三条
短期投资的管理:
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账、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第二十四条
长期投资的管理,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
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应认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认证,按公司审批许可权的规定批准后,由财务管理中心办理入账手续。
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元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②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要做到有账、有卡,账实相符。
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账,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为: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第二十八条
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二十九条
对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财务部审核后,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条
无形资产指被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
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入账,在受益期内或有效期内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摊销。
第三十一条
递延资产是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需要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和摊销期限超过一年,金额较大的修理费支出。
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
分摊期不短于5年,以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赁期内分期摊销。
第六章收入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等。
营业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公司损益的真实性。
第三十三条
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专案,不得截留到账外或作其他处理。
第七章成本费用管理
第三十四条
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
成本费用是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
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五条
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
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1)利息支出:
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支出。
(二)销售费用包括:
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展览费、保险费等其他费用。
(三)固定资产折旧费:
指公司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计算摊销的费用。
(四)摊销费:
指递延资产的摊销费用,分摊期不短于5年。
(五)各种准备金:
各种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和坏账准备金。
投资风险准备金按年末长期投资余额的1%实行差额提取,坏账准备金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1%提取。
(六)管理费用包括:
公司经费、开办费、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业务招待费、交通费、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等其他管理费用
第三十六条
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计提,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2%计提,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3%计提。
第三十七条
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许可权,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三十八条
公司各项成本费用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和核算,费用支出的管理实行预算控制,财务部要定期进行成本费用检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八章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
第三十九条
公司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支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一)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等。
(二)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
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没收入、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式经批准的应付款项等。
(三)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
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报废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四十条
公司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照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弭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计提,主要用于公司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根据股东会决议,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九章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第四十一条
财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月报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营业费用明细表、利润分配表。
公司财务月报表应于次月15日内完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次年90日内制作,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四十二条
年末还应报送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
(一)业务、经营情况,利润实现情况,资金增减及周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
(二)财务会计方法变动情况及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制表日至报出期之间发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为正确理解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
财务分析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中心应对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通过财务分析促进增收节支,充分发挥资金效能,通过对财务活动不同方案和经济效益的比较,为领导或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十四条
总结和评价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指标包括:
①经营状况指标:
流动比率、负债比率、所有者权益比率;②经营成果指标:
利润率、资本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
借款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程序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规范化管理实施大纲,特制定本标准及程序
第二条
借款及报销审批程序(详见《借款管理办法》)
(一)出差人员借款,必须先到行政部领取“借款凭证”,写明出差时间、地点,借款金额原则按“往返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预计出差天数”计算借款金额,填写好该凭证后,先经部门经理同意,再由财务批准,最后经总经理审批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七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二)凡职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
(三)其他临时借款,如购置款、业务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二条第一款。
(四)试用人员借支旅差费或临时借款,须需工作满30天以上,方能办理。
(五)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七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报账后结欠部分金额或七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门有权在工资中扣回。
(六)报销审批时应具备的凭证:
“请购审批单”或“费用审批单”,原始发票、物品明细表。
在报销单上,要由经办人签字,主管部门经理签字和财务签字,最后由总经理签字,方能报销。
第三条
出差开支标准及报销审批
(一)市内外交通费:
用于城市之间交通花费,实报实销。
员工和部长交通工具:
动车(二等座)、硬卧或汽车;未使用硬卧者且连续超过6小时的,按硬座票价的60%补贴员工个人。
特殊情况下,经过专管总经理或以上授权,可以乘坐动车(一等票)、软卧、飞机。
董事长、总经理、副总、总工、总监可以自行确定交通工具。
(二)出租车费用:
用于城市里乘坐出租车的花费。
特殊情况下,经过部长批准员工可以乘坐出租车,实报实销。
(三)差旅补贴:
用于出差员工吃饭、住宿及城市交通的花费。
差旅补贴包干使用,但要求提供足额出差地发票。
1、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总监、大区经理、已转正的业务员(年销售额≥200万)等级别的员工差旅补贴为:
第一到第三天170元/天/人、第四到第七天150元/天/人、第七天以后130元/天/人。
(以上时间计算方法为同一地点、同一工程项目、连续)
2、一般员工、未转正的业务经理(或年销售额<200万元的业务经理)差旅补贴为:
第一到第三天:
130元/天/人;第四到第七天:
110元/天/人;第七天以后:
100元/天/人。
(以上时间计算方法为同一地点、同一工程项目、连续)
3、见习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差旅补贴为:
第一到第三天:
110元/天/人;第四到第七天:
100元/天/人;第七天以后:
80元/天/人。
(以上时间计算方法为同一地点、同一工程项目、连续)
4、同一地点、同一工程项目、出差人数4人以上,预估施工时间20天以上,必须到当地租房。
房租及生活用品实报实销,出差人员每人每天补助60元生活费。
5、出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地的员工,差旅补贴增加额度为:
30元/天。
国家法定节日(如春节、五一、端午、十一届等)在外地出差的员工,差旅补贴增加额度为:
100元/天
6、200公里以内的出差,不允许住宿,当天往返。
省内出差,当天往返的个人补贴额度为20元/天/人。
(四)工程和服务招待费:
一般员工无权招待客户,如需招待客户,需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实施,200元以内请示部门经理,200元以上请示专管经理,并取得银联消费单据和有效票据,部门建立台账登记备查。
(五)现场应急费用(含现场采购费、雇佣工人费、配合费、吊装费等):
需要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实施,500元以内请示部门经理,200元以上请示专管经理,并取有效票据(采购费)或证明(雇佣工人费、配合费、吊装费),部门建立台账登记备查。
(六)报销审批:
出差员工应该在出差返回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逾期报销的,每逾期1个自然日,扣除差旅费总额的1%,直至扣完。
如有借款的,应在7天内销账。
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报销。
出差员工报销粘贴的单据必须与其出差时间、地点相吻合,否则财务有权拒报。
第四条
业务招待费标准及审批
(一)因业务需要开支招待费的,由部门经理填写招待费审批单,报总经理批准。
(二)业务招待费报销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列明公司抬头,数字分明,先由经手人签名,注明用途,部门经理加签证实,再报财务经理审核,然后由总经理审批,方能付款报销。
(三)超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审核加签。
(四)公司大型招待活动及单笔金额超过5000元的招待费用,须经董事长批准并签字报销。
第五条
福利费、医药费开支标准及审批
(一)实行保险制度以后,职工转正后,公司将统一缴纳五险,工伤及重大疾病医药费开支公司以保险形式解决,不再另外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医疗费。
(二)其他福利性开支,由总经办研究决定。
第六条
其他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
(一)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2000元以内的凭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先由经办人和部门经理签名后,报分管领导、财务经理审核后,然后送总经理批准报销。
(二)属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5000元以内的按第六条第一款执行,超过5000元的报董事长批准。
第七条
特殊津贴及补贴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
如经费开支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签署指定代理人,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期间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
第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公司财务部。
备注:
1、针对以前公司财务制度不健全,现对公司报销流程作以下更改,先由各部门主管签字审核,再给到财务审核,财务审核无误,再交与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字,最后统一到出纳处报销。
2、报销账款时间由以前不确定时间现改为每周五下午报销一次,如有紧急情况可另行处理。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一、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二、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
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四、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五、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
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六、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
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
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七、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账,原价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算。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八、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九、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
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十、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一、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
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二、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账。
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十三、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十四、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
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账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账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账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数额相符。
十五、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
非因公事并未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十六、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十七、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
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十八、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十九、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二十、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二十一、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
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二十二、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流动资产管理
第一条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
第二条
现金管理
1.现金出纳会计要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现金的管理规定。
要严格控制费用报销和个人借款,个人借款、对外付款等要实行总经理一支笔签字批准制度,要有经办人员签字和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注明用途。
总经理外出或因生产经营急需等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授权的人员也可签批,但是总经理归来后补办有关手续。
2.出纳员不得兼管有关债权、债务、收入、费用的账务登记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收付款凭证的内容必须完整、合法;报销凭证必须是国家印制的发票及单据,不得使用白条或其他不规范的凭证报销各项费用,凭证经审核后方可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
日记账要逐日结出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月末与总账相核对。
出现长、短款且又无法查明原因的,长款归公,短款由责任人赔偿。
3.有关人员因公外出时要做好出差登记,方可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
出发归来后的七天之内及时到财务部门结算,做到一次一清,不允许跨月结算和几个地方出差混合结算,对于前账未清或跨月拖欠占用公款者,可扣发工资。
4.企业可根据业务大小核定合理的库存现金限额(七天零用量),当日收取的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留存超限额的过夜现金,以确保财产的安全。
5.企业职工报销费用时,出纳人员要及时扣除各种借款,不允许职工长期占用企业资金,各种借款条月底必须入账,不允许出现跨月白条顶库现象。
6.现金出纳是企业的资金结算中心,企业应将营业收入、下角料变现,职工罚款等款项及时交付财务部门,以便及时处理账务。
第三条
银行存款管理
1.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银行结算办法的暂行规定》,银行支票等结算凭证和印鉴要由两人分开保管。
2.财务人员要严格银行存款支出控制,银行付款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手续齐备,不准携带空白支票外出,确须携带空白支票外出者,须经领导批准,办理领用登记手续,要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空白支票必须填写日期并在预计最高金额位画人民币符号,因使用支票不当造成企业损失时,应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携带空白支票办理结算后,要当天将存根和有关凭证带回,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