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技术工作标准征求意见稿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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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技术工作标准征求意见稿1

矿山技术工作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为了提高公司技术管理水平,规范公司各矿山的地质、测量和采矿的技术工作,特制定矿山技术工作标准。

第一篇矿山地质

第一章总则

1.1.1矿山地质是为保证和发展矿山生产所进行的一切地质工作的总称。

矿床从转入地质勘探开始到矿山设计、基建、生产直到矿山闭坑等不同阶段的各项地质工作,均属于矿山地质工作范畴。

1.1.2矿山必须建立与生产相适应的地质机构,配备足够的人员和仪器、设备,以保证完成矿山地质工作任务。

1.1.3矿山地质部门应根据矿床的成矿条件,有计划地对矿区边部、深部和外围进行找矿勘探,不断增加矿山保有储量;加强矿区生产勘探,提高对已知矿体的勘探程度,提供生产所需的工业矿量。

1.1.4矿山地质部门应做好日常地质编录、取样等基础工作,不断补充和完善矿山地质资料,为采剥生产提供正确的依据(图、表资料)。

1.1.5矿山地质部门应参与矿山设计与基建的地质工作,以及矿山生产建设规划、矿山采剥生产技术计划和工程设计的编制与审查。

1.1.6矿山地质部门应定期计算并分析地质储量和生产矿量的保有情况;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采、综合利用和采掘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以及矿石损失、贫化管理。

1.1.7矿山地质部门应研究和推广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提高矿山工作水平,促进矿山地质工作现代化。

第二章地质编录及矿山地质图件

第一节编录质量要符合下列要求

1.2.1原始编录要建立自检、互检、抽查制度,综合编录必须对采用的原始资料先行审核,再编制各种所需的地质资料;

1.2.2工程原始编录长度以测量成果为准;

1.2.3编录内容要齐全,各种地质现象在图上(原始和综合图)的误差不得超过1毫米;

1.2.4综合图的内框和坐标方格网误差不超过0.2毫米,各种地质现象的符号必须统一,数字一律朝北书写,图面要求整洁、清晰。

第二节生产矿山应建立健全下列图件

1.2.5区域性图件(比例尺根据矿山实际确定):

1.矿区交通位置图;

2.区域矿产分布图;

3.区域地质图(附综合地层柱状图);

4.区域构造地质图(附地质综合剖面图);

5.区域水文地质图;

1.2.6矿区性图件:

1.原始地质图件:

槽探素描图;浅井素描图;钻孔柱状图;其它图件。

2.地质基础性图件:

地表、露天采场台阶取样位置平面图;台阶地质平面图;勘探线剖面图;储量计算平面图、剖面图。

3.生产性图件:

生产勘探、地质勘探设计平面图、剖面图;供采剥生产技术计划用的有关图件;其它生产所用的各种图件。

1.2.7地质综合性图件:

矿区(矿床)地质地形图,矿区地层综合柱状图及地质构造剖面图,矿区水文工程地质图,勘探工程矿体纵横(或水平)透影图,边坡地质平面图和剖面图,钻孔取样分布图,勘探线剖面图,储量计算图等。

第三节生产矿山应具备下列表格资料

1.2.8生产矿山应具备以下表格资料:

1.取样、化验结果登记表;

2.探矿工程完成统计表;

3.储量计算表;

4.储量平衡表;

5.生产矿量保有统计表;

6.矿石损失、贫化统计表;

7.矿岩各种物理测定登记表;

第四节生产矿山应具备下列文字资料

1.2.9生产矿山应具备下列文字资料:

1.勘探设计说明书及提交地质资料的说明书;

2.年度地质工作总结;

3.矿量报销的地质资料;

4.勘探工作总结;

5.各种专题报告;

第二篇矿山测量

2.1.1矿山测量工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建立足够精度的矿区基本控制网及建立满足生产所需的测量控制系统;

2.测绘矿区地形图及矿界;

3.进行各种工程的施工、竣工测量;

4.填绘反映矿山生产现状的各种采剥工程图和专业图;

5.验收采剥工程量和质量(每月一次);

6.排土场、尾矿库测量(一般每季一次);

7.开展岩层移动、地压、边坡滑动及建(构)筑物变形等的观测研究。

2.1.2对各项工程的测设标定,必须以审批的设计为依据。

用于测设标定的测量控制点及其成果,应认真核对。

重要工程测量必须对计算的标定数据和标定位置进行复核。

2.1.3外业测量记录和内业计算资料必须经严格检查。

提交使用和呈报的测绘资料均应通过审核。

2.1.4矿山测绘资料必须系统整理编录,并按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归档和提供使用。

第三篇生产技术计划管理

第一章采矿技术管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3.1.1采矿技术管理是矿山生产技术管理的基础,要在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以生产技术部门为主,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的作用,建立健全各项责任制,做到各级人员职责明确,有职、有责、有权。

3.1.2采矿技术和生产组织,应推广先进经验,采用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认真执行安全规程,达到安全、高效和低耗的要求,同时降低采矿损失和贫化。

3.1.3分公司应根据本《标准》的基本原则,并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采矿技术管理细则。

第二节采矿管理

3.1.4矿山必须根据生产技术计划安排穿孔爆破作业和装车运输作业,加强调度发货管理,提高采出矿石品位,提高矿石的回采率,降低矿石的贫化率和损失率。

3.1.5露天采矿应坚持矿岩分采、分装、分运,不能将废石运至选厂,也不得将矿石排至废石场。

3.1.6矿山必须加强采场穿孔爆破、装车运输的计量、统计管理和矿石质量、取样管理。

第二章采剥设计管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3.2.1采剥工程设计是安排矿山生产的依据。

采剥工程设计按设计阶段执行分类管理。

3.2.2采剥工程设计的依据:

1.矿山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采剥计划;

2.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或初步设计;

3.经审定的地质储量和地质资料;

3.2.3采剥工程设计,应遵守下列规定:

1.国家有关矿山开采的方针政策法规、各项技术规程和安全环保规程;

2.依靠技术进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矿山机械化程度;

3.选择技术可行,工艺可靠,经济效益好,并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技术方案;

4.充分回收资源,降低矿石损失和贫化;

5.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确保矿山开采在时间和空间上相互衔接。

3.2.4采剥工程设计要有完整文字说明和图纸文件,并符合规定要求。

第二节设计阶段和分类

3.2.5采矿设计阶段划分为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

3.2.6采剥工程项目分类和设计阶段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矿总体设计:

需要做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2.在采矿总体设计的基础上进行的台阶道路、穿孔爆破设计称为采场单体设计:

只需做施工图设计。

第三节采场单体设计

3.3.1采场单体设计应在本阶段总体设计的基础上进行,要照顾上、下、左、右相邻采场的关系及回采顺序。

3.3.2采场单体设计应根据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的地质测量资料进行。

对于提供设计用的地测资料,需经地质测量专业主管技术人员审核。

3.3.3采场单体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采剥方法图,塹沟布置与开掘图,运输线路图,采剥工程量和进度计划表等。

2.采场单体设计的技术经济指标内容包括:

地质矿量,地质品位,采出矿量,采出品位。

3.3.4爆破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爆区范围及其爆破的矿岩量;

2.炮孔(药室)数量及其参数;

3.每个炮孔(药室)装药量及总的装药量;

4.装药结构及填塞方式;

5.起爆方式及起爆网路系统;

6.安全措施。

第四节设计文件的一般要求

3.4.1设计说明书应包括设计项目所要求的内容,文字和图表简练、准确。

3.4.2设计图纸的图幅应采用矿业工程制图标准同一图幅。

3.4.3设计图纸的比例可根据不同要求一般采用1:

2000;1:

1000;1:

500。

3.4.4设计图纸应有统一的图签和编号。

第五节设计服务

3.5.1设计者应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交底内容包括设计主要内容和安全、质量要求;并负责设计修改和施工服务。

3.5.2设计者有权制止不符合设计的施工。

第三章生产计划

3.5.3按照矿业总公司下发的《生产经营计划编制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篇矿山开采

第一章总则

4.1.1按照矿山总体规划和初步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进行设计、建设、生产。

4.1.2露天开采的规划、设计是一项既重要又复杂的技术经济工作,需要在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集中地质、测量、采矿、机电等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部室及领导的智慧,认真做好。

4.1.3一般的规划、设计应进行论证会签,由分公司生产副经理批准;重大的规划、设计须报经矿业总公司论证会签,由总工程师批准。

4.1.4矿山总体规划和开采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坚持资源充分利用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坚持安全环保的原则。

4.1.5暂时不能利用的矿石以及可利用的围岩,实行分穿、分爆、分装和分堆。

4.1.6露天采场内的溜井、钻孔、水仓、溶洞及废弃的井巷等,应采取防护措施,并设明显的标志和照明。

第二章矿床开拓

4.2.1露天采场的开拓运输方式,应严格按经主管部门审批的设计施工,若改变时,需报原审批部门审定。

4.2.2根据矿床地形条件,为减少基建剥离量,均衡生产剥采比,可采用移动坑线开拓。

4.2.3采用移动坑线开拓时,必须使各台阶移动坑线之间形成合理的运输系统,且不得影响工作线的合理推进。

4.2.4固定坑线掘沟时,应在现场标出边界线,技术人员应严格按边界线组织施工。

4.2.5严格按年度采剥生产技术计划开拓新水平,以确保合理的生产矿量和生产衔接。

4.2.6开拓运输坑线应布置在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较好的地段,线路的技术等级应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的规定。

4.2.7汽车运输采用组合台阶或倾斜分条采剥工艺时,采场内部移动坑线的宽度应比固定线路面宽0.5—1倍。

4.2.8采剥工作线沿矿体走向布置时,一般先开段沟,然后扩帮采矿;工作线垂直矿体走向布置时,可用无段沟或短段沟扇形推进。

4.2.9开掘出入沟,在施工前应编制施工计划。

4.2.10新水平出入沟完成后,必须组织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投入生产。

出入沟的标高,正负误差不得超过1米。

第三章露天开采境界和开采技术

第一节开采境界

4.3.1确定露天开采境界,应以批准的工业储量为基础,远景储量只能作为矿山远景规划之用。

4.3.2大型露天矿开采境界,一般建立矿床模型,利用计算机确定最佳开采境界。

4.3.3当采用两个工作台阶并为一个非工作台阶,留有一个安全平台的边坡结构时,一般每隔1—2个安全平台,设置一个清扫平台,其宽度视采用的清扫设备而定。

4.3.4当安全平台与运输平台重合时,且运输平台宽度大于安全平台宽度时,可以不另设安全平台。

4.3.5当清扫平台遭到破坏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其宽度适于清扫设备通行和正常作业。

第二节台阶开采

4.3.6工作台阶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需爆破的松软矿岩,不得超过挖掘设备的最大挖掘高度;

2.需要爆破的坚硬矿岩,不得大于挖掘设备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

4.3.7工作台阶坡面角,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需爆破的矿岩,一般为挖掘设备的自然挖掘角;

2.需要爆破的矿岩,为爆破作用形成的坡面角,一般为70o--80o。

第三节陡帮开采

4.3.8为减少基建剥离量,均衡生产剥采比,在条件具备的矿山,应积极采用陡帮开采工艺。

4.3.9陡帮开采的开拓运输方式,宜采用汽车运输或汽车—破碎机---胶带输送机的开拓方式。

4.3.10陡帮开采的工作帮应由作业台阶、上部作业台阶和运输道路组成。

作业台阶宽度为最小工作平台宽度,经设计确定。

上部作业台阶由几个暂不作业的台阶构成,它包括台阶高度、台阶坡面角和安全平台(既暂不作业的平台)。

暂不作业平台宽度:

一个台阶高时为10—15米;两个台阶并段时为16—22米。

4.3.11陡帮作业可采用台阶依次轮流开采、分组轮流开采、台阶尾随开采、并段穿爆分段采装等作业方式。

4.3.12采用组合台阶开采时,相邻组挖掘机作业在平面上要互相错开。

禁止相邻组合台阶的挖掘机在同一垂直面上同时作业。

第四章采剥作业

第一节一般规定

4.4.1采剥作业必须按设计施工,并执行采剥生产技术计划,持续均衡组织生产。

4.4.2根据矿床赋存特点,凡能实行矿岩分穿分爆的地段,应按分爆要求,对矿、岩进行分穿、分爆、分装、分运。

第二节穿孔作业

4.4.3穿孔作业应满足爆破作业对其数量和质量的要求,并为爆破作业创造良好条件。

4.4.4穿孔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炮孔中心偏差不得超过设计的0.5米;

2.炮孔方向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3.最后一排孔位应尽量保持在一直线上;

4.炮孔中岩碴应尽量清除干净。

4.4.5穿孔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地点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消除隐患。

穿第一排孔时,钻机作业应垂直台阶坡顶线设置;只有在特殊情况下(靠帮并帮)才准平行设置。

4.4.6穿孔作业必须按设计施工,并严格验收。

对不合格的炮孔应及时处理,成孔后应妥加保护。

4.4.7当采用重新穿孔方法处理拒爆深孔时,新孔距离拒爆孔口不得小于孔径的10倍,新孔方向与拒爆孔方向必须平行。

第三节爆破作业

4.4.8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的有关规定。

4.4.9爆破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正常工作面一次爆破量不少于7天的铲装作业量;

2.大块率控制在5%以下;

3.爆堆应规整,适于铲装作业要求;

4.台阶应保持规整,不留底根,铲装后帮齐底平;

5.应保持边坡不受破坏,并尽量减少对其稳定性的影响。

4.4.10爆破作业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进行。

4.4.11炮孔经验收合格和现场清理后,才能进行装药爆破,炮孔的装药品种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4.4.12爆破网路要严格按设计要求敷设、导通、检查。

使用电爆网路时,须进行导通及杂散电流测定,雷电季节不准采用电爆网路。

4.4.13为确保边坡的稳定性,在临近最终边坡爆破时,应采用控制爆破,禁止采用峒室爆破。

第五章矿岩铲装运输

第一节一般规定

4.5.1矿山应建立完整的道路、装载运输、储存卸载系统,满足矿山正常生产。

4.5.2矿岩装车运输应按作业计划和调度指令进行,严格实行矿、岩分运、分卸。

1.严格按照采剥作业生产技术计划的装卸地点、数量和质量进行铲装运输作业;

2.矿岩必须分装、分运;

3.工作面应保持坡面整齐,底板平整;

4.矿石的块度应小于破碎机吃料最大块度,不合格的大块矿石,禁止装车;5.铲装时应清除爆堆中的铁件,以免给选矿作业造成危害。

4.5.3在最终边坡部位进行铲装时,应严格按给出的边界线铲装,其凸凹误差不应超过1米。

4.5.4为提高挖掘机的效率,应相应的配备推土机或前装机等,进行工作面辅助作业。

4.5.5为维护和检修运输道路,矿山应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

4.5.6矿岩运输应遵守国家颁发的有关运输规范和本单位制定的运输规则。

第二节汽车运输

4.5.7自卸汽车进入装载地点时,应按照铲装设备司机指定的地点停车,并尽可能组成空车、重车环形运输线。

如在装载地点不能进行环形运输时,应备有足够的调车用的场地。

4.5.8露天矿山公路,按其使用年限可分别修建固定、半固定或临时线路。

1.采场内固定坑线及其通往固定卸矿点或排土场的长期使用的线路,应修建固定线路;

2.通往开采台阶或半固定破碎站、矿石临时堆场的线路或支线,其使用年限超过一年时,应修建半固定线路;

3.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且随着开采台阶和排土场工作线的发展而移动或消失的线路,修建临时线路。

4.5.9露天矿山汽车运输道路,应按使用的车型和规定的等级进行修建;并经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4.5.10除开采台阶上的道路外,其他所有道路旁均应设置排水沟,并保持畅通。

4.5.11在道路的急弯、陡坡等行车危险地段,应设置挡车墙(墩)等安全设施,并按规定树立明显的行车警示标志。

4.5.12在固定线、半固定线、卸矿点及排土场均应设置固定的照明装置。

4.5.13路面应及时进行维修,经常洒水或喷洒除尘液。

4.5.14在雨雪及大雾天气运行时,应以保证安全为标准,否则,应停止运行。

第六章边坡管理

4.6.1矿山必须加强边坡管理,配备人员和相应的设备、仪器,对边坡进行监测和维护。

4.6.2临近边坡的爆破,必须采用控制爆破和减震措施。

矿山应通过爆破试验研究工作,探求适合本矿的控制爆破方法和技术参数。

4.6.3露天实际境界线应与设计境界线相符,如因地质条件变化或爆破失误,造成需要多挖或少挖者,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补救措施,并经分公司生产副经理批准,必要时应上报主管部门批准。

4.6.4台阶终了时,其边坡应按设计进行清理、修整。

4.6.5雨季之前,应对采场外部截水沟和平台上的水沟,全面进行检查、疏通、加固。

4.6.6非工作帮上的浮石、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上积聚的岩土,如影响深部安全作业时,应及时清理;暴雨、冰冻之后,要及时检查清扫。

4.6.7表土层边坡,应种树植草,固结坡面,防止雨水冲刷。

4.6.8大、中型露天矿山,一般应建立边坡岩石移动观测系统,开展岩石移动观测的研究工作。

4.6.9采场边坡出现滑坡征兆时,应及时监测和加强预报工作,尽可能采取长锚杆、锚索、防滑桩等加固措施,预防滑坡;当预防不了时,应根据预报及时将人员、设备撤离。

第七章排土场

第一节排土场的设计

4.7.1矿山排土场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设计。

4.7.2排土场位置的选择,尽量利用山谷、洼地等场所,且不妨碍矿山总体开采布置。

应保证排弃土岩时不致因大块滚石、滑坡、塌方等威胁采矿场、工业场地(厂区)、居民点、铁路、道路、输电及通讯干线、耕种区、水域、隧洞等设施的安全。

4.7.3排土场不宜设在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不良的地带;如因地基不良而影响安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4.7.4排土场选址时应避免成为矿山泥石流重大危险源,无法避开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泥石流灾害的发生。

第二节排土场作业

4.7.5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排土场作业,并做好排土场安全检查和监测工作。

4.7.6汽车排土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排土作业区,凡进入作业区内工作人员、车辆、工程机械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

4.7.7排土场平台必须平整,排土线应整体均衡推进,坡顶线应呈直线形或弧形,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应有3%~5%的反坡。

4.7.8排土卸载平台边缘要设置安全车挡,其高度不小于轮胎直径的2/5,车挡顶部和底部宽度应分别不小于轮胎直径的1/3和1.3倍;设置移动车挡设施的,要按移动车挡要求作业。

4.7.9排土安全车挡或反坡不符合规定、坡顶线内侧30米范围内有大面积裂缝或不均匀下沉时,禁止汽车进入该危险区,排土场作业人员需对排土场作出及时处理。

4.7.10排土场的滚石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4.7.11严禁在排土场作业区或滚石区捡矿石及其他活动。

4.7.12在排土场最终境界20米内排弃大块岩石,防止发生泥石流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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