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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预拌混凝土沥青

2019-2021年乌鲁木齐预拌混凝土、沥青

拌合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保护打好“三大攻坚战”的意见》(乌党办发﹝2017﹞119号)和《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天变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17﹞211号)精神,积极防治预拌混凝土、沥青拌合企业对我市大气环境的扬尘污染,不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1、总体目标

全面升级改造现有混凝土、沥青拌合站生产现场环境,企业逐步实现绿色生产。

清查关停无行政审批手续或污染防治设施不达标的站点,鼓励企业向砂场周围布局选址搬迁。

二、实施范围

1、我市已取得预拌混凝土专项资质的混凝土搅拌站。

2、我市辖区内经行政审批的沥青拌合站。

三、工作分工及相关要求

(一)扬尘防治工作分工

1、市建设局(人防办)负责制定(修改)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并督促混凝土搅拌站点、沥青拌合站按照《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防治整改要求》进行升级改造;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台账;引导企业开展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评星工作,开展绿色建筑体系建设。

2、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的生产过程扬尘防治措施及排放限值进行动态监管;对生产期间扬尘防治不到位的企业按相关法规处理;对环评许可不达标站点、无环评行政许可的站点责令整改,整改不达要求的停业整顿。

3、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做好各站点扬尘防治各项设备、设施的报批,依法依规对借扬尘防治工作出现的“乱搭乱建”等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4、各区(县)政府负责全面清查、汇总、督导本辖区内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工程站扬尘污染工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无营业执照、环评、专项施工资质(预拌混凝土专项资质)等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站点进行关停。

做好关停站点的人员疏导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动迁工作分工

1、市建设局(人防办)做好宣传工作,鼓励企业自行选址搬迁。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规划选址、土地招拍挂程序,配合各区县做好动迁工作。

制定新建站标准,组织搬迁企业开展新厂区建设工作。

2、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政府结合我市城市发展规划,按照集中在城市外围布局和统筹规划的原则筹划搅拌站选址方案,落实规划选址意见。

3、市自然资源局在新建砂场周围或砂场范围内统筹考虑搅拌站建设用地;按照规划选址方案,完成土地招拍挂工作。

4、各区(县)负责为搬迁、落户混凝土企业、沥青拌合站建立绿色通道,加快办理立项、规划、土地、施工、环评、工商、税务等行政审批手续。

(三)新建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要求

1、新建搅拌站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土规划,相对集中的在原料产地规划选址。

2、新建搅拌站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征得所在区(县)政府同意,取得规划、国土、立项、环保、建设行政许可。

3、新建站点按照绿色生产二星级标准设计,参照《预拌混凝土企业新建站标准要求》、《绿色环保沥青拌合站建站标准》建设。

取得施工许可后方可开展新站建设。

4、新建混凝土搅拌站按照预拌混凝土专项承包资质要求申报资质。

沥青拌合站在取得营业执照、环评竣工验收后在市建设局(人防办)登记。

(四)施工现场工程站要求

1、工程站的建立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政府申请。

2、建立的工程站必须取得环评许可,所在区(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日常扬尘污染防治监管。

3、工程站所属企业必须具备预拌混凝土专项承包资质。

所在区(县)建设局负责日常行为监督。

4、建设单位对工程站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工程站产品质量负总责。

四、保障措施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由市建设局(人防办)牵头,邀请市交警支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相关部门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并研究解决全市预拌建材行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2、加大联合治尘力度。

持续保持环境执法、市场行为执法的高压严打态势。

针对各类违法行为,定期、不定期组织各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并在媒体上曝光。

3、利用信息化提高治理效率。

加快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在线检测平台建设,敦促全市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安装扬尘在线检测设备,并将现场数据实时上传平台,做到时时监督、事事落实。

4、各相关部门不得在砂场周围以外的范围批准新建站的各类审批手续。

加强资质动态管理,严格“准入”、“清出”制度,对已设立的分公司、分站加强管理,引导企业进行分站整合。

5、大力开展商混领域“扫黑除恶”工作。

严厉查处“黑商砼”,对无行政许可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关而不停”搅拌站及其背后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进行深挖彻查。

附件:

1.预拌混凝土企业新建站标准要求

2.绿色环保沥青拌合站建站标准

 

附件1

预拌混凝土企业新建站标准要求

一、编制及参照依据

GB/T10171-2016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搅拌站(楼)

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50378-201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JGJ/T328-2014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GB50164-201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二、新建搅拌站建设用地要求

1.通过招拍挂等形式取得的自有工业用地;

2.通过土地转让的形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3.通过租赁形式取得合规性土地,但租赁时间在10年以上的;

4.搅拌站建设用地面积在45亩以上。

三、新建搅拌站设计要求

1.新、改、扩建的搅拌站必须同步实施环保配套设施,并与主体结构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投产。

2.新、改、扩建的搅拌站主要是控制噪音、粉尘、污水、废气及废弃物排放,使其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主要包含:

生产线、骨料仓、污水处理系统(含砂石分离机)、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控制室、厂区绿化、综合办公楼、试验室、汽修间及附属工程组成。

3.搅拌站生产线宜采用双180线,且生产线、骨料仓应采用钢结构进行全封闭,外维护体系宜采用彩钢夹心板,骨料仓顶应安装喷雾装置,上料仓应建设为全落式或一体式,且与皮带运输机一起完全封闭,如需使用装载机则需控制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粉料仓需设置料位控制系统,进出料口均应设置除尘装置。

生产线称量层、搅拌层均需设置冲洗装置,冲洗废水与废水循环系统连通。

下料口设置防喷溅系统,以保持周边环境卫生。

4.将控制室与搅拌站主楼分离,设置独立的中心控制室,采用远程控制方式进行混凝土生产作业,在进料口及下料口等重要控制部分安装摄像头进行过程监控。

中心控制室基本功能应包含控制室、调度室、质检办公室、值班室。

5.环保型搅拌站应设置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及雨雪水收集系统,并确保砂石分离机、生产主机楼、废水废浆均化系统(或压滤系统)及供给系统、雨雪水收集系统、骨料仓及沉淀池贯通,形成循环系统,实现厂区污水零排放。

生产现场设置废弃混凝土集中存放处,做到集中处理,实现建筑材料的循环再利用。

6.厂区整体绿化率应达到10%-20%之间,道路硬化(包括厂区外运输道路)率达到100%。

四、新建搅拌站性能特点

1.高质、节能、利废人环保概念型混凝土搅拌楼(站),为绿色高性能混凝土生产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封闭式绿色环保砂石称量输送系统,最大限度地减少噪音对环境的污染。

3.负压式脉冲除尘系统,彻底解决混凝土生产中粉尘飞扬、环境污染等难题,有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4.混凝土拌合物分离回收设备,采取立体布置形成一套封闭的污水处理和砂、石料回收系统,使浆水、废料全部回收重复使用,达到零排放,最大限度的减少环境污染,真正做到节能降耗,环保舒适地生产。

5.高精度的称量系统、控制信号转换及传感系统、微机控制系统,确保各种物料单独称量(或累计称量),性能稳定,计量准确。

6.“互联网+”控制管理系统实现生产管理资源共享、远程监控、设备维护及信息数据收集整理,提升企业精细化管理程度。

五、设备配制

1.搅拌主机

(1)搅拌主机需加装有效的除尘器,确保计量层平台、搅拌层平台空气中粉尘颗粒区不高于规范要求,建议选用主动负压脉冲反吹式除尘器。

(2)搅拌主机安装完成后,应采用附加设施对搅拌机采取全密闭措施。

(3)主机下料口位置的“滴洒漏”混凝土应及时清理,保持地面清洁。

2.搅拌站(楼)气源

(1)搅拌站(楼)气源若使用空压机,建议选用成熟螺杆式空压机,应设置空压机房,达到降低噪音的作用,空压机房建议根据现场条件采用砖混结构。

(2)空压机为降低噪音,节约能耗,在有条件的站点,可建立集中气站,对搅拌站(楼)、粉料车等采取其中供气。

3.粉料罐(仓)料位控制器及除尘设备

(1)粉料罐应安装料位控制器,防止粉料罐过满导致大量粉尘排放。

超出高限位时应能自动停止吹灰。

(2)粉料罐应加装有效的除尘器设备,采用技术先进、除尘效果较好的主动负压脉冲反吹式除尘设备,同时滤芯除尘面应积不小于32㎡。

收尘系统设置在地面时应设置反吹装置。

收尘装置设在料仓顶部的,应设置人员走梯,确保安全。

(3)粉料系统除吹灰管及除尘器出口外,不得再有通向大气的出口。

粉料仓顶部应设安全阀。

4.其它要求

(1)搅拌站建筑物应满足相关规范及当地规划部门红线及工程指标的要求。

(2)环保型搅拌站根据场地情况,宜优先选用后台上料系统和中转料仓形式,降低粉尘、噪音污染,同时能有效减少能源消耗。

(3)厂区内粉尘、噪音、污水排放设计应满足《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及相关规范要求。

(4)磅房、粉料吹灰口、粉料仓顶、收尘器、搅拌楼计量层、混凝土装料区、运输车清洗区、废弃混凝土处理等重点污染部位,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并制定专项清洁管理措施。

六、新建搅拌站单体建设要求

1.厂区要求

(1)围墙四周、生活区、办公区内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

(2)厂区及道路宜使用吸入式机械清扫设备进行清扫作业,保持清洁。

(3)车辆清洗装置应设置在车辆必经之处,清洗水应循环使用,不得排出厂外。

(4)厂区道路及生产作业区地面应硬化,排水顺畅,方便回收。

(5)应有水回收处理系统,并按照生产可用和生产不可用分别处理。

(6)生产区域的封闭应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机构进行工业建筑设计,充分考虑高度、采光、吸音、隔声、通风、安全、耐久、节能等使用功能,外观应简洁美观,清新明亮,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7)厂区外应按门前三包要求进行管理。

2.中心控制室

(1)位置要求:

一般中心控制室设置在与搅拌楼正对中的位置,距离搅拌楼应大于25m以上,可根据场地实际情况调整。

控制室为搅拌站核心区域,外部人员应禁止入内,对出入大门应设置门禁系统。

(2)功能包括:

调度室、控制室(含质检办公区)、材料办公室、门卫室等。

中心控制室部分区域建议采用玻璃窗,便于生产人员能准确掌握生产区域情况。

(3)主体结构:

可采用符合要求的各种结构形式,可分为一层或两层建设。

控制室面积>40㎡,调度室面积>20㎡,其它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中心控制室的形式。

3.生产线外封闭

搅拌楼外封装主体结构应采用型钢,外墙采用墙面彩钢加芯板,均采用工厂加工,运输至现场后,进行吊装。

4.料仓封闭

(1)料仓应与配料仓一起封闭,钢结构一般在料仓剪力墙的基础上进行设计(特殊情况除外),料棚边墙高度不宜低于7m,顶部高度不宜低于10m,车辆进出口应设电动门(防尘帘),除车辆及人员进出外大门应保持常闭状态。

有人工作业的骨料棚顶部应设有换气孔,换气孔处须有降尘设施。

(2)料棚及配料仓应安装水雾喷淋系统且在常温施工季节应能够使用,配料仓水雾喷淋系统应全覆盖,棚内场地面宜全部硬化,并有排水设施。

(3)水雾喷淋系统可安装在钢结构上,支管末端的喷淋头间距为2m,成梅花形布置,在骨料运输过程中,应启动喷雾装置。

5.汽车修理间

汽车修理间为门式轻钢结构,地上一层,建筑高度大于5.5m,建筑面积约300㎡。

墙面为厚压型钢板,屋面采用彩色压型钢板,屋面按要求设置保温棉。

钢结构构件应采取工厂加工模式,±0.00mm以上1200mm范围内采用200mm厚砖砌体,墙体表面为瓷砖。

汽修间大门为电动卷闸门,窗户为白色塑钢窗。

6.污水处理系统

污水处理系统(含砂石分离机)土建工程以设备工艺图进行设计和施工,建筑面积约为250㎡。

在进行土建施工前,应与设备厂家确定设备工艺图。

应配置废弃混凝土回收设备,回收能力应满足处置需要。

回收设备应保持完好状态,回收处置区应保持清洁。

7.发电机房

发电机房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约50㎡。

房屋基础根据地质勘查情况确定基础形式。

8.洗车平台

应满足车辆整体冲洗要求,确保车辆整体外观清洁,并配备专门的给排水系统和沉淀池,参数不应小于下表要求:

项目/名称

规格

数量

备注

洗车平台

5米(长)*4.5米(宽)*5.2米(高)

1

整体固定式

清洗主泵

15KW

1台

压力

1.9兆帕

摇摆喷头

3mm

24个

侧面顶部冲洗

底盘喷头

3mm

10个

底盘冲洗

控制方式

地感、无线遥控、人机界面

行走方式

车辆通过式

9.蓄水池

蓄水池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形式,采取地下式,建筑面积约90㎡。

铁艺栏杆涂刷红白相间油漆警示,并张挂安全标识牌。

10.沉淀池

(1)厂站沉淀池布置应符合厂区整体布局和排水设置。

(2)沉淀池为三级沉淀,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增减。

(3)沉淀池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单个沉淀池面积约为40㎡。

(4)在剪力墙上设置过水孔,洞顶标高为±0.00mm。

11.干渣池

干渣池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是废弃物集中处理地,固体废弃物堆场应全封闭且适合机械作业,未作业时保持关闭状态。

12.厂区排水沟

(1)厂区排水沟分类:

主要分为明沟和盖板沟。

(2)明沟的设置原则:

1.非机动车通行部位(特殊要求除外);2.排水沟宽宜为300mm左右;3.深度根据场内坡度进行调整。

(3)盖板沟设置原则:

1.车辆通主排水沟上部;2.特殊要求必须设置的;3.盖板沟应与相邻道路同时施工,保证盖板沟的整体性和排水坡度。

13.搅拌站试验室

(1)试验室的选址和规划:

试验室的地理位置宜在搅拌站内,以便试验人员可以及时服务于混凝土生产;试验室的建设必须综合考虑供电、供水、排水等要求,有完善的消防设施;拟建的试验室要通风、采光良好。

(2)试验室规模应根据其具体试验检测能力与混凝土生产量进行确定,一般应设办公室、高温室、水泥室、砂石室、混凝土室、混凝土标养室、力学室、混凝土试配室、资料室、留样室、混凝土耐久性能检测室;试验室的建筑面积(不包括生活区)不宜小于400㎡。

14.综合区

(1)环保型搅拌站综合楼结构一般采用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2500~3000㎡。

(2)主要功能分为办公区和生活区。

(3)包含:

大厅、员工食堂、餐厅、试验室(可根据场地实际情况单独建设)、职工之家、办公区、员工宿舍、卫生间、淋浴间等。

七、预期效果

1.道路硬化率达到100%,硬化道路质量良好、无明显破损,车辆运行无明显扬尘。

2.未硬化空地绿化率达到80%以上,整体绿化面积达10%以上。

3.生产区内设置生产废弃物存放处且分类存放、集中处理。

4.粉料筒仓顶部、粉料贮料斗、搅拌机进料口或骨料贮料斗的进料口均安装除尘装置,除尘装置状态和功能完好,运转正常。

5.生产废水、废浆处置系统包括排水沟系统、多级沉淀池系统和管道系统且正常运转;排水沟系统覆盖连通装车层、骨料堆场和废弃新拌混凝土处置设备设施,并与多级沉淀池连接。

生产废水和废浆用作混凝土拌合用水时,管道系统连通多级沉淀池和搅拌主机,且沉淀池设有均化装置;经沉淀或压滤处理的生产废水用于硬化地面降尘、生产设备和运输车辆冲洗。

6.拥有经校准合格的噪声测试仪及粉尘检测仪,且能实施在线监测。

7.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配备运输车清洗装置,搅拌站(楼)的搅拌层和称量层设置水冲洗装置,冲洗废水通过专用管道进人生产废水处置系统。

8.配料地仓与骨料仓一起封闭,当采用高塔式骨料仓时,配料地仓单独封闭。

骨料用皮带输送机侧面封闭且上部加盖。

9.采用砂石分离机或其他先进设备设施处理废弃新拌混凝土,并实现砂、石和水的循环利用。

10.水泥、粉煤灰矿粉等粉料仓标识清晰,粉料仓均配备料位控制系统。

11.采用髙塔式骨料仓或骨料堆场,堆场地面硬化率100%,并排水通畅;采用有三面以上围墙的封闭式堆场时,噪声和生产性粉尘排放满足《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要求;或采用有三面以上围墙且安装喷淋抑尘装置的封闭式堆场。

12.搅拌站(楼)四周及顶部应同时封闭,如距离居民区≤50m,在厂界安装隔声装置。

13.不向厂区以外直接排放生产废水、废浆和废弃混凝土。

14.第三方监测的厂界声环境噪声限值、空气污染物中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的浓度及总悬浮颗粒物1h平均浓度限值符合《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要求。

15.沉淀或压滤处理的生产废水经验证用作混凝土拌合用水或完全循环用于硬化地面降尘、生产设备和运输车辆冲洗。

16.利用压滤机处置废浆并经无害化处理后进行二次应用,或经验证废浆直接用于预拌混凝土生产。

17.废弃新拌混凝土经砂石分离机分离生产砂石且利用率不低于90%;废弃固化混凝土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和粉料并消纳利用。

18.全年生产废水消纳利用率或循环利用率达到100%。

19.废浆和废弃混凝土的回收利用率或集中消纳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

20.采用定位系统监控车辆运行,运输车达到当地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并定期保养。

21.具有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质量管理体。

附件2

绿色环保沥青拌合站建站标准(试行)

一、编制及参照依据: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乌鲁木齐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分区管理办法》(乌政发[2017]45号)

二、绿色环保搅拌站建设用地应满足规划和环保要求前提下:

1.通过招拍挂等形式取得的自有工业用地;

2.通过土地转让的形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3.通过租赁形式取得的合规性土地,但租赁时间在10年以上的;

4.沥青拌合站建设用地面积应满足生产要求。

三、环保型搅拌站建设要求

1.新、改、扩建的环保型搅拌站应按照环评文件、批复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运营期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必须同步实施环保配套设施,并与生产线、骨料仓、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控制室、厂区绿化、综合办公楼、试验室、汽修间及附属工程等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投产。

2.新、改、扩建的环保型搅拌站主要是控制废气、噪音、粉尘、废弃物排放,燃气锅炉排放等均应符合现行标准要求,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沥青烟气、苯并芘等特征污染物应达到相应排放准限值。

3.搅拌站生产线宜采用先进工艺,且生产线、骨料仓应采用钢结构进行全封闭并配备降尘设施,外维护体系宜采用彩钢夹心板,骨料仓顶应安装降尘装置,上料仓应建设为全落式或一体式,且与皮带运输机一起完全封闭,如需使用装载机则需控制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粉料仓需设置料位控制系统,进出料口均应设置除尘装置。

下料口设置防烟雾系统,以确保排放要求。

4.控制室与搅拌站主楼宜分离,设置独立的中心控制室,采用远程控制方式进行生产作业,在进料口及下料口等重要控制部分安装摄像头进行过程监控。

中心控制室基本功能应包含控制室、调度室、质检办公室、值班室。

5.厂区整体绿化面积应达到占地面积的15%以上,道路硬化率达到100%。

四、环保型搅拌站性能特点:

1.高质、节能、环保概念型搅拌楼(站),为绿色生产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封闭式绿色环保砂石称量输送系统,应使用以节能技术为驱动装置的运输系统,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运输机。

最大限度地减少噪音对环境的污染。

3.负压式脉冲除尘系统,彻底解决生产中粉尘飞扬、环境污染等难题,有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4.高精度的称量系统、控制信号转换及传感系统、微机控制系统,确保各种物料单独称量(或累计称量),性能稳定,计量准确。

5.“互联网+”控制管理系统实现生产管理资源共享、远程监控、设备维护及信息数据收集整理,提升企业精细化管理程度。

五、厂区要求

1.一般要求

1.1满足规划、环保要求并具有合法手续的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面积应满足生产需求。

1.2厂区内应合理规划,应满足当地规划部门规划条件和相关规范要求。

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检测区、材料区应分区设置,且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厂区边界应建围墙。

生产区内储料场、沥青加热罐、加热锅炉、搅拌楼应合理分区,确保安全。

厂区内应充分考虑人流、物流自然流畅,合理设计路线,便于管理,并设置导向、警示、定位等标识;生活区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或排入市政管网。

1.3厂区内道路及生产区的地面应全部硬化。

办公区、生活区等道路两侧的应进行绿化。

1.4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II类标准)要求,离居民区较近的一侧,经监测厂界噪声超过标准的,必须安装隔音设施。

1.5作业区域应洒水或水雾除尘;生产区密闭应有通风、抑尘、降噪等措施。

2.厂区设施

2.1厂区应配备相应的清扫设施,定期打扫道路遗撒,保持道路清洁,保证车辆在生产区域道路以每小5~10公里时速行驶时不扬尘。

2.2厂区标牌应包括环境保护内容,并在厂区易污染部分如搅拌楼、冷料仓、储料场等,醒目位置设置环境保护标识、安全警示标识。

2.3厂区内应建洗车台,洗车台应靠近出站位置,并保持清洁。

搅拌站驶出车辆应在洗车台冲洗,厂区门口不应有明显的车轮泥印。

3.厂区内车辆要求

3.1应使用符合国家和乌鲁木齐市环保要求的运输车进行运输。

3.2车辆应按额定载量、规定速度行驶,严禁超载、超速。

3.3车辆在进入厂区、居民生活区及施工区域时应低速行驶,严禁鸣笛。

3.4车辆(含原材料)应保持外观清洁,运输车辆在装料和卸料后必须进行清扫,将车身可能会散落的原材料清扫干净后才允许驶离装卸料区域。

3.5厂区内铲车往来运输原材过程中,应低速、稳定行驶,减少遗撒。

3.6在用的厂区机动车辆应由用车单位到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驾驶人员取得相应上岗资格证,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六、设施设备要求

1.一般要求

1.1应选用低噪声、低能耗、低排放等技术先进并满足乌鲁木齐市环保标准的生产、运输和试验设备,严禁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

1.2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生产设施设备如搅拌楼、导热油炉等应使用清洁能源,达标排放;

1.3密闭设备设施应完好。

1.4生产厂区根据生产需求宜配备沥青混合料回收设备,对废弃沥青混合料进行集中处理,再生利用。

1.5应建立设备技术档案。

集尘、降噪等环保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记录,确保正常运行。

1.6条件允许下,沥青搅拌站应整体封闭。

1.7搅拌楼除尘器排气筒应设置永久采样孔和采样测试平台。

2.搅拌楼

2.1使用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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