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津贴发放补充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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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津贴发放补充规定
2007年校内津贴发放补充规定
泰医人字〔2008〕3号
本着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教职工更好地做好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注重效益,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的原则,结合2007年工作实际,在执行《2005年度校内津贴分配意见》(泰医人字[2005]51号)的基础上,对2007年度校内津贴的分配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校内津贴发放总额在2006年的基础上增加20%以上。
岗位津贴基数增加200元,进一步提高教学、科研工作量津贴(教学工作量津贴由每学时25元提高到29元,科研工作量津贴由每学时16.5元提高到18元)。
二、专职实验人员的校内津贴,按专业技术职务级别60%、实验人时数和技术难易度40%的比例合并计算。
生命科学研究所人员津贴参照教学院部系实验人员发放办法,由部门根据个人承担的工作量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制定出具体分配办法进行发放。
三、适当调整有关人员的岗位或责任津贴系数比例。
1、在2006年岗位、责任津贴系数的基础上,按实职职级增加责任津贴系数为:
正厅1.6、副厅1.1、处长(含副处、组织员主持工作)0.7、组织员0.55、副处长0.4、副处级组织员0.3、科长0.2、副科长0.1。
2、教学科研辅助人员、党政群团机关及附设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中: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岗位津贴系数分别增加0.1、0.2、0.3。
3、专职教师以外其他人员的教学工作量津贴,按1学时*0.4计算学时。
4、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津贴补助,由各院部系从学校核拨的教学总经费中自主发放,在泰医人字[2007]5号文件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四、特殊津贴
享受国务院特贴人员、国家级(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引进的高层次、高学历人才等,按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及与本人签订的协议执行;教师节补贴每人1000元;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奖励每人500元。
2007年度全国优秀教师每人1000元,省级、校级教学名师每人1000元(获两项以上荣誉者,不重复计算)。
五、离、退休人员补贴,按原规定比例提高补贴基数,其他仍按2006年规定标准执行。
六、有关规定
1、教职工经批准在外脱产学习期间,按学校有关规定及与本人签订的协议执行,不发校内津贴。
2、专职教师全年教学工作量0学时者,扣发全年的考勤奖、目标管理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非正当理由全年课时低于40学时者,扣发全年目标管理奖,以后再核减相关院部系的编制。
3、管理人员、教育教学科研辅助人员、党政群团机关附设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正常工作期间,请病、事假者每天扣发月校内津贴发放标准的5%,迟到、早退1次扣发月校内津贴发放标准的2%;旷工1天扣发全月的校内津贴。
七、教学工作量津贴发放,按《2007年教学工作量津贴发放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科研工作量津贴发放,按《2007年科研工作量津贴计算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八、以往规定与本补充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补充规定执行。
未尽事宜仍按泰医人字[2005]51号和泰医人字[2007]5号文件执行。
九、本文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泰山医学院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校内津贴补充规定
院长办公室2008年1月29日印发
(共印60份)
2007年教学工作量津贴发放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津贴放发原则
将教学工作量津贴总额按学时(占总额的74%)、专任教师职称比例(占总额的25%)和开课门数(占总额的1%)三个部分统一划拨到各教学院部系,院部系根据校内津贴发放办法,结合院部系实际情况进行二次分配。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计算范围
每学期由教务处下达的教学计划内的本、专科、研究生理论、实验、见习、实习、毕业环节等教学任务计算课时和教师兼职补助课时。
(二)教学工作量统计办法
1.理论教学(包括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命题、阅卷等教学环节)
(1)本、专科一般课程:
一个自然班,授课1学时×0.9
二个自然班,授课1学时×1.0
四个自然班,授课1学时×1.4
(2)研究生课程
理论授课1学时×1.4,实验课1学时×0.8
利用周六、周日及假期休息时间讲授的课程,理论授课1学时×1.6,实验课1学时×1.0
(3)体育课程
理论授课工作量计算同本、专科课程。
场地教学25人左右授课1学时×0.6
场地教学35人左右授课1学时×0.7
场地教学一个自然班授课1学时×0.8
2.实验教学(包括备课、实验准备、实验操作、辅导、答疑、批改实验报告等实验教学环节)
授课人数25人左右授课1学时×0.5
授课人数35人左右授课1学时×0.6
授课人数55人左右授课1学时×0.7
3.开放实验室按照课程实验人时数1%计入。
4.实践教学(包括备课、准备见习材料、带教、批改见习报告等见习教学环节)
(1)医学生分组见习课10人左右授课1学时×0.4,分组见习课25人左右授课1学时×0.5
(2)以教师直接为主组织指导的其它实践环节,包括专业见习、生产实习、实验周等,指导教师不仅要认真进行技术指导,而且对学生的纪律、安全等全面负责。
校内见习:
每自然班1名教师指导,每周计8学时;2名教师,每人每周5学时。
校外见习:
每自然班1名教师指导,每周计14学时;2名教师,每人每周9学时。
(3)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
每指导一个学生文管类计10个课时,理工类计11个学时。
以上系数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减。
三、学校教学工作量津贴分配方案
1.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校以教学工作量津贴的74%算出节课时费,按照院部系总课时数进行经费划拨。
2.专任教师职称比例津贴计算办法
职称系数为教授2,副教授1.6,讲师1.3,助教1。
学校以教学工作量津贴总数的25%计算出各级职称的津贴数,按院部系在岗专任教师各级职称人数进行核算、划拨。
3.课程津贴计算办法
学校以教学工作量津贴的1%计算出每门课程的津贴数,按开课门数进行核算、划拨。
四、教学院部系教师工作量计算及津贴发放指导方案
1.每学期末各院部系参照《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每位教师承担的教学任务并填报每个教师教学工作量表。
2.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量参考系数
助教级:
学时数×1.0
讲师级:
学时数×1.3
副教授级:
学时数×1.6
教授级:
学时数×2.0
3.教学工作量津贴发放要体现课堂教学质量
根据评价成绩排名分为三个档次,Ⅰ档(占10%左右)按1学时×1.1计算;Ⅱ档(占85%左右)按1学时×1.0计算;Ⅲ档按1学时×0.8计算。
发生教学事故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所有教学工作量津贴已全部划拨到院部系,外聘教师课时费、监考费以及监考人员奖励(教务处书面通知)、双语教学课时奖励、开放实验室补贴等,均由各院部系从划拨的经费中支出。
如有特殊要求,请另行报告报人事处、教务处审查,报分管院长批准。
根据核拨到院部系的津贴金额,按照以上原则,结合本院部系实际,制定出本部门的分配细则。
核算出每个教职工的校内津贴数,部系主任审核签字,并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07年科研工作量津贴计算办法
为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并为发放科研工作量津贴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承担科研课题工作量计算办法
上级计划课题(指我校为主持单位)的科研工作量,根据课题的经费额和课题级别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W=(m/n)·k,W为课题工作量(单位为学时);m为课题经费额(单位为元);n为工作量折算单位,自然科学为80元,社会科学为40元;K为课题级别系数,地市级计划课题为0.5,厅级计划课题为1.0,省、部级计划课题为1.8,国家级计划课题为3.0。
正式列入上级科研发展计划的无资课题,科研经费按厅级课题0.5万元、省部级课题1万元、国家级课题1.5万元计算。
横向联系课题(须有横向研究合同书)以当年实到我校科研经费额度进行计算,自然科学按160元折算1学时,社会科学课题按80元折算1学时,级别系数为1.0。
上级计划科研课题必须按规定的进度进行,并按要求按时呈报进度报表,否则不计算科研工作量。
科研课题的总工作量按研究周期的年度分配。
计划周期为两年的课题,第一年科研工作量按总量的40%计算,第二年按60%计算;计划周期为三年的课题,第一年的科研工作量按总量的30%计算,第二年按30%计算,第三年按40%计算;计划周期为四年的课题,第一年的科研工作量按总量的20%计算,第二年按20%计算,第三年按30%计算,第四年按30%计算。
不能按期完成的课题不计算科研工作量,并收回已经发放的科研工作量津贴。
已发放部分科研工作量津贴的课题及新立项课题的工作量均按本办法计算。
第二条期刊分类及科研论文工作量计算办法
本条中涉及的科研论文是指在正式期刊上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第一单位为泰山医学院,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为本校在职职工或在校学生。
期刊分类:
A类:
见《泰山医学院A类核心期刊目录》。
B类:
见《泰山医学院B类核心期刊目录》。
C类:
除核心期刊外,主办单位为国家级机构的正式期刊及除A类和B类外的“211工程”大学学报。
D类:
除A、B、C类外省部属大学学报。
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论文给予一次性奖励;《Cell》、《TheNewEnglandJournalofMedicine》等国际著名期刊视同A类;其它国际期刊视同B类。
计算办法:
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论文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篇。
在A类发表3000字以上的科研论文,每篇的科研工作量按150学时计算,不足3000字每篇按80学时计算,少于800字的按40学时计算。
在B类发表3000字以上的科研论文,每篇的科研工作量按60学时计算,不足3000字每篇按30学时计算,少于800字的按20学时计算。
在C类发表3000字以上的科研论文,每篇的科研工作量按30学时计算,不足3000字每篇按20学时计算。
少于800字的按10学时计算。
在D类上发表3000字以上的科研论文,每篇的科研工作量按5学时计算,不足3000字每篇按1学时计算,少于800字的不予计算工作量。
不在以上分类的期刊论文不计算科研工作量(包括非省部属院校学报、其他级别学术机构主办的期刊、网络期刊、非正式期刊、增刊、专刊、特刊、以书代刊及其它论文集等)。
第三条正式发表科研论文被收录的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本条中涉及的科研论文是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科研论文,第一单位为泰山医学院,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为本校在职职工或在校学生。
收录工作量按下表计算。
收录
影响因子(IF)
科研工作量(学时/篇)
EI、SSCI
-
150
SCI
IF<1
1≤IF<3
300
IF≥3
500
注:
收录须有山东科技情报信息研究所及以上检索机构的证明原件(重复收录只计算一次)。
第四条专利工作量计算办法
本条中涉及的专利是指职务发明专利,专利权属于泰山医学院,第一申请人为本校在职职工和在校学生。
发明专利,每一项40学时。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一项10学时。
第五条著作及教材工作量计算办法
本条涉及我校教职工是指在职职工,专著及教材必须是正式出版物,仅对第一著者、第一主编和第一主审计算工作量,其余作者不予计算工作量。
1.以我校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和全国统编教材(应有国家主管部门规划教材编写计划批件),每1万字按20学时计算。
2.以我校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的编著(含一般教材)、译著,每1万字按10学时计算。
3.我校教师第一主审的全国统编教材,每1万字按5学时计算,其他教材每1万字按1学时计算。
第六条学术报告工作量计算办法
校级学术报告按实际学时数乘以3计算。
第七条科研工作量的分配
课题组成员科研工作量由课题主持人自行分配(专著及教材的工作量分配参照本条执行)。
第八条科研工作量的申报
科研工作量的申报由个人填写“科研工作量申报表”,申报个人本年度科研工作量,经教研室核实后报部系,部系复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科研处,科研处审核。
第九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