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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是社会的公共场所,人人都要维护公共场所的安全,在医院内严禁以下是由:

(一)严禁打架斗殴和辱骂他人,违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二)严禁酗酒闹事、影响正常工作者,由保卫处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安全、对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三)严禁利用娱乐活动及其他手段进行赌博、播放淫秽录像、传抄黄色刊物、一经发现,立即严加查处,对当事人给予治安处罚。

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严禁玩火、攀折花草树木,不听从劝阻、损坏公物者,按有关规定处罚(未成年员工子女由家长承担)。

随时驱逐或扣杀非本院豢养的一切动物。

(五)严禁宠物、动物进入医院。

(六)严禁在院内任何场所大声喧哗、起哄、打口哨、扰乱公共秩序。

(七)严禁在院内任何地方摆放花圈、烧纸、祭奠等活动。

(八)严禁随意摆放广告、横幅等行为。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二)遵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山东省病历书写规范》、《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和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病历资料承担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和法律诉讼举证责任。

(三)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插队制度、医嘱制度、交接班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病历讨论制度、手术制度、死亡病历讨论制度。

消毒隔离制度、分级护理制度以及请示报告制度等有关制度和规定,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四)严格规范和遵守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医疗器械管理及输血管理制度。

(五)按照卫生部、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技术准入有关规定,规定医疗技术准入和医师、护士的职业行为,执行医院有关规定。

(六)尊重环志的知情同意权、应当用患者能够理解的语言,将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或家属,及时解答其咨询;并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要让病患对手术、麻醉、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条款,新开展技术项目及某些非常规治疗项目风险了解清楚,并于检查或治疗前履行患者同意签字手续。

(七)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要求,做好病历和实物封存与保管。

按规定保管和复印病历资料,严格遵守病历回收和病历借阅制度。

(八)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患者死亡后尸体处理和尸检。

凡医患双方当事人对患者死亡原因有异议的,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并有死者亲属同意签字。

(九)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当班医务人员及科室领导应立即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治损害扩大。

(十)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争议时,应当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院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职能部门接报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主管院长报告,并按规定向省卫生厅报告。

(十一)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医务人员要积极做好患者或亲属的解释,化解矛盾,并主动配合医院处理善后工作。

(十二)队医疗设备、电源、氧气要定期检查维修,严格按照规程操作,注意做定期消防检查,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护理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三级护理质量控制体系,成立护理质量与持续改进组织(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明确职责,加强护理质量关键环节、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的管理。

根据护理学发展要求及患者需求,定期修订各项质量标准。

(二)健全护理工作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服务规范、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应急预案、消毒隔离制度等,并严格执行。

严格落实核心制度:

分级护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危重患者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护理(患者)隐患预警及上报制度、患者发生跌倒的管理制度、患者发生坠床的管理制度、护理不良事件主动上报制度、皮肤压力伤管理制度。

(三)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全员护理质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质量和安全意识,提高专业技能,保障安全。

护理安全能熟练掌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和原则,掌握职业暴露,职业防护的基本知识。

(四)加强病房和基础设施的规范管理,以创造良好的住院诊疗环境。

规范使用护理部统一的标识、警示牌,保持病区走廊、各出入口、通道通畅、安全。

(五)加强病患安全管理,定期征求病患意见,深入了解病患的思想情况,并进行综合分析,改进护理工作。

(六)各种抢救仪器、物品、药品、设备定点放置,专人管理,定点清点,定期检查、维修。

对麻、毒、限药品专人管理,每天交接班、清点核对,专柜保管并加锁。

(七)加强电源、水源、防火设备的管理,确保安全。

对易燃、易爆、易损、贵重物品,加强管理,专人负责,做到防火、防爆、防盗。

加强巡视,如有异常及时通知保卫处及(或)维修室。

(八)组织护士长对节假日、夜间护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财务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处及所属科室的安全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安全顺利完成,根据创建平安医院的要求,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成立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制定安全措施和检查内容,定期进行检查,督促相关人员、科室落实各项工作(岗位)责任制,确保财务处各科室各项工作的安全。

(二)微机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院微机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微机操作规程,确保财务各种数据的安全。

凡是因违反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医院微机、数据等损失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应追究科室责任,并按医院规定进行处理(罚)。

(三)档案管理制度,各科室设有档案管理员,做到按月及时装订成册,并做好登记以备移交档案室保管存档。

(四)图章印鉴管理制度,科室各种图章印鉴,有专人负责、登记备案,做到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用完及时入保险柜,确保图章印鉴的安全。

(五)票据管理制度,认真管理好现金支票、凭证、票证、单据等票据,作到专人使用、专人保管。

有价票据及时入保险柜,做好领用、使用、缴销登记工作。

(六)现金管理制度,各科室当日收入现金,当日存入银行,做好库存备用金及时入保险柜存放,专人负责,确保资金的安全。

(七)对银行上门收款人员进行严格验证,无证者不能收款。

为了确保资金的安全,要求银行对上门收款人员不能随易更换。

(八)加强科室防盗门、窗的安全,及时检查,发现有隐患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维修或更换。

(九)加强各楼层、收费记账窗口上下班岗位的管理,收费人员必须由保卫人员接送,及时与保卫人员联系,确保资金和人员安全。

(十)各收费窗口严禁外来人员进入科室、下班后一定要做到人走灯灭、关水、关门、关电、锁好门、关好窗;安全员会正确操作灭火器。

(十一)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安全重于泰山,切实保障财务处及格科室各项工作的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关好门、看好人,责任到人,争创“平安科室”。

(十二)收款人员到个收费网点必须由保卫处安排保安专人护送。

(十三)到银行存取现金必须由车队派车和保卫处派保安护送。

(十四)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抓,安全员具体抓,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对造成损失的按医院规定进行处理。

监控中心值班制度

监控室是对本院所属区域进行监视、监控的指挥中心、为使监控设备始终处于完好运行状态,确保医院安全,特制定以下值班制度。

(一)监控室坚持24小时专人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禁脱岗、睡觉、喝酒,不准在监控室内会客、吸烟。

严禁无关人员入内触动、操作设备。

(二)值班人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努力钻研专业技术,熟练掌握和了解监控系统的性能及操作规程。

(三)严密监视设备运行情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遇报警时,必须及时切换现场画面,并把现场情况报告保卫处值班人员。

(四)认真做好当班设备运行、检测记录。

严格交接班,交接班时,要对设备进行检查,并作记录。

(五)定期做好对监控系统的保养与维修、检查,确保监控设施各系统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六)未经公安机构及保卫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监控系统。

(七)服从领导安排,完成交给的任务。

 

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必须专人负责。

要经常进行检查、保养、维修,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和整改。

(二)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违章操作,不带电修理,不准超负荷使用。

并确保机房环境条件(温度、湿度)达标,符合仪器、设备的要求,落实清洁防尘各种措施。

(三)仪器、设备应安装安全指示器,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做到人离电断。

(四)仪器、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如发现漏电,短路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进行修理。

(五)维修人员遇有仪器、设备故障申报,应立即进行抢修,待确认故障排除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对抢修情况作书面记录。

(六)维修人员应全面负责本科仪器、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查仪器、设备接地的可靠性,以防电击。

(七)凡新安装或经大修后的各种仪器、设备,应按确定的技术参数(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的仪器设备,应定期做性能的状态检测。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根据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标准和标识》等相关文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由医院感染管理科、总务处、护理部、物业监管办负责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二)生活垃圾置黑色垃圾袋中,由总务处派人定时收集,院内用密封容器按固定线路进行运送,不能污染环境。

集中收集后的生活垃圾应请环保部门及时运送,如无法及时运走的生活垃圾,必须置密封容器中存放。

(三)治疗室内的废物筒应加盖或置存放柜内,分生活垃圾、医疗垃圾、未被污染的针筒和输液器专用筒、利器盒等。

未被污染的废弃物(如药品外包装、盐水瓶、青霉素瓶等)可以当作生活垃圾处置。

敷料、棉签、玻璃安瓿、破碎玻璃器皿分别置于套有黄色垃圾袋的容器中,小心处理以免损伤。

放射性与细胞毒的废物置红色垃圾袋中。

(四)临床产生的医疗垃圾必须置黄色垃圾袋中,当装满3/4时扎紧袋口后放入专用医疗废物暂存容器中,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袋应防渗漏,外表面粘贴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标签。

科室内的医院废物暂存地应粘贴医疗废物标志。

(五)废弃后的注射器与输液器的针头等利器、被血液和体液污染的注射器与输液器等应放入利器盒内,由供应室专人进行统一调换,减少工作人员针刺伤的发生。

(六)未被污染的除去针头的针筒、输液器应分别放入套有黄色垃圾袋的筒中,由供应室专人称重、记录,临床科室签名认可。

由供应室专人收集、堆放,避免流失和减少环境污染。

科室收集总量应与运出医院的总量进行核对,以免流失。

(七)被血液、体液污染的口罩、帽子、鞋套、床单、尿布、便盆等按医疗废物处理。

(八)病原体的培养基、菌种等高危废弃物,应先进行压力蒸汽灭菌后,再按医疗废弃物处理。

(九)传染病产生的废物应当使用双层黄色垃圾包装袋,并及时密封。

特殊感染垃圾,如发热门诊的废弃物按专项制度处理。

(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各类废物不得取出。

包装物或者容器外表面被污染,应当对被污染物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十一)禁止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合,如不慎将生活垃圾混入医疗废物中,应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十二)医疗废物由医院专人、定时、固定线路、密封容器进行收集、运送,不能污染环境。

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作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十三)医疗垃圾收集人员负责登记各部门医疗垃圾的产生量(袋数),并请该部门人员确认。

医疗废物装箱时,箱外要标明袋数,并加以登记。

(十四)垃圾收集人员应做好必要的防护,如工作衣、手套等、应及时清运,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至指定暂存地。

(十五)医院集中存放医疗垃圾的房间必须上锁或专人看护,避免流失。

(十六)垃圾房应每天进行清洗、消毒,外墙粘贴有明显的医疗废弃物警示标识、“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有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储存容器应绝对密闭,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有上下水、洗手等设施。

(十七)废弃的麻醉。

精神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十八)任何人不得将医疗垃圾自行运走、外卖,医疗垃圾每天由总务处负责回收、焚烧,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办法。

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十九)发生医疗废物处理事故后,按照医院制定的应急预案、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处置,在48小时内上报省卫生厅和环保局;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监控损害的,应当在247小时内报告,并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可能传染病传播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关措施。

安全检查制度

(一)经常性检查:

科室负责人,义务消防员(网络员),每天进行的上下班自查,夜间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的夜查。

(二)定期性检查:

春季检查以防雷、防静电及电气设备线路为重点;夏季以检查化学危险物品为重点;秋季检查以物资储存情况为重点;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前的检查,以防火、防盗为重点。

(三)专业性检查:

主要是对单位特殊设备、特殊岗位存在的问题,组织专业检查,以解决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四)对重点、要害部位,做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报告形式汇报院分管领导,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五)安全检查完毕应及时作好记录,每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分析,以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规、规章、条件方针政策。

(二)健全和完善安全防范管理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三)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治安工作条例的宣传和教育培训,

(四)每年度对职工的法律、法规、治安工作条例的培训学习不得少于两次。

(五)严禁单位职工参与斗殴、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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