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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镇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密云镇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县政府批准的部门“三定”规定,依照《密云县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密政发[2011]4号),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密云镇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

第三条属地管理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人对本地区和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属地管理部门其他领导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属地管理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各类所有制性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和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从上至下逐级明确分管领导、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第五条属地管理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负责本地

区、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治理消除本行政区域、本系统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

  第六条镇政府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政府主要领导人或委托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召集各有关部门、各村、重点企事业单位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全镇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做出决定必须严格实施并形成纪要。

  第七条属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第二章镇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八条镇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镇安全生产工作。

  

(二)定期召集或委托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召集各有关部门、各村、重点企事业单位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要明确专人负责,认真落实;适时召开办公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三)与各村、重点企事业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同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镇政府综合考核的重要项目,并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四)组织制定本镇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县政府备案。

  (五)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九条副镇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组织各村、重点企事业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严格管理和重点检查,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查处各类事故隐患。

(三)负责牵头制定分管范围内各行业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五)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政府有关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条镇安全管理科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

担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对全镇各部门、各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牵头调查处理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七)负责监督考核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具体组织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工作。

(八)负责对全镇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九)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十)指导和协调全镇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在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全镇工业企业的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促进全镇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的不断提高。

(十二)负责民爆器材的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民爆器材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参与相关行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四)负责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十五)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监督实施公路运输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承担有关公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按照职责组织并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

项整治工作。

负责牵头查处并上报属地车辆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等违法行为。

(十七)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及其他运输工具

的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工作。

(十九)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镇教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镇教育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宏观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二)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中小学和中

等职业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

(三)负责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

的安全生产管理。

(四)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教师和学生不乘坐非法运

营车辆等安全乘车教育。

(五)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监督

检查工作。

(六)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统计分析,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镇规建环保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镇域内从事建筑、房地产开发、监理、中

介、物业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实施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协助县住建委做好中央和市属在密单位的在密工程项目建设、协调和服务工作。

(二)负责本镇建筑市场主体资质、资格初审的报送工

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资格初审的报送工作。

(三)负责本镇房屋管理的安全监管工作。

(四)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和依法实施备案管理,

对不合格的工程即时上报有关部门。

(五)负责施工安全监管工作,贯彻落实有关建设工程

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

(六)承担密云镇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七)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统筹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布局,保障安全生产工作需要。

(九)负责查处无证开采、以探代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专项整治。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镇林业站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指导协调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乡村旅

游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协调本镇大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

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新农村建设、农村环境建设、农村能源建设、

设施农业建设的安全监管工作。

(四)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五)负责农药、土肥、农机、水生动物检疫、种植业、

水产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及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组织、指导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辖区内森林公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负责防震减灾工作。

(九)负责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镇文化服务中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二)负责处理娱乐场所安全生产相关违法行为举报,

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三)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各村、各单位组织的大型

文化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

(四)负责本镇各类文物保护单位、使用单位的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

(五)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六)依法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镇财政科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落实政府安全生产投

入,支持政府安全生产体系建设。

(二)研究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对安

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镇公共服务中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组织落实工伤保险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落实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指导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

(二)负责职工因工伤、患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程

度的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管理。

(三)参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镇综治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属地范围内流动人口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宣传预防煤气中毒知识,预防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镇水务站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水

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按规定监督落实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指导、监督水利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考核工作。

(四)负责水利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参与水利建设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镇社会事务科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镇民政福利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并下发各类民政社会福利机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开展有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本镇优抚事业单位、公墓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镇宣传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二)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条镇工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和个体工商

户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

重大问题,贯彻落实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规规定。

(三)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

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

(四)参加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事

故的调查处理,代表职工监督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五)落实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及工时休假政策。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条镇司法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

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二)负责受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咨询工作。

(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三条属地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明确负责安全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组织、协调、检查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

(二)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季度不少于1次。

(三)每年与辖区内各行政村及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有备案。

(四)负责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五)负责指导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六)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留存检查记录,并将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定期上报县有关部门。

(七)对生产经营单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提出治理、整改意见,并报告县有关部门。

(八)事故发生地的属地管理部门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事故发生地的属地管理部门应当参加事故调查。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四条其他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严格遵守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县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根据职责分工,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的防范、监督和事故处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生产经营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和活动主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二十五条各类所有制性质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活动主办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机关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责任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六条活动主办单位要严格执行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落实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对大型社会活动负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许可单位对大型社会活动负安全生产管理监管责任。

第五章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政府有关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以及各类所有制性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和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本区域、本部门和本单位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政府有关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报镇政府备案;各类所有制性质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报属地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有关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各单位应当积极采取救治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

密云镇人民政府

201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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