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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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考核办法
宜丰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考核办法
为做好我委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11〕18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53号)和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丰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足府发〔2011〕22号)精神,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方式和合理量化、综合评价的考核办法,逐步建立全面、科学的其他事业单位机构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体系。
通过实施绩效考核,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依法履职,提高工作效能,促进机关的建设与管理,为“五个重庆”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严肃分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
(二)统筹事业单位与相关群体、事业单位行业之间、行业内部的收入分配关系,合理确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
(三)适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向和要求,不断完善绩效工资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
(四)以促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既调动事业单位发展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又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考核范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事业单位中,2010年1月1日及以后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2009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达离退休年龄未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留任的人员除外)。
四、考核内容
月考和年考主要是考核职工的工作纪律、工作实绩等情况,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内容(见附件2、附件3)。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我委其他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我委其他事业单位每年年初对上年度本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考核程序
(1)民主测评。
在园区服务中心内进行民主测评。
(2)综合评定。
园区服务中心负责人按照考核标准,综合民主测评结果,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并报园区管委会审定,以审定后的结果,进行公示。
(3)单位内公示。
对综合评定的考核等次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4)确定等次。
对公示无异议者,按考核等次兑现绩效工资。
六、考核等次的确定和结果应用
(一)考核等次的确定
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工作人员考核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70分以下且不低于60分(含60分)为基本合格;不低于70分(含70分)为合格,其中高于90分(含90分)确定为优秀,参与年终奖分配。
(二)病假、事假、延长产假,受处分、处罚、旷工、退养、新录用等人员以及年度考核确实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人员的绩效工资发放问题:
(1)工作人员病假、事假、延长产假累计达到或超过6个月的,从次月起连续6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当年(度)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事假、延长产假累计超过4个月未达到6个月的,从次月起连续4个月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计发,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超过同类人员的70%;病假、事假、延长产假累计超过2个月未达到4个月的,从次月起连续2个月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90%计发,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超过同类人员的90%;病假、事假和延长产假在两个月以下的,其绩效工资发放按照单位制定的相关绩效考核规定办理。
一个月中事假累计超过7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次月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5个工作日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工作不服从安排、旷工、无故缺席等,每次扣50元;迟到早退,每次扣20元。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其次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同人类人员的90%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超过同类人员的60%;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其次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当年(度)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2)退养的事业单位人员只领取绩效工资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3)新聘用人员从聘用时间起开始执行月绩效工资。
退休人员或解聘人员从退休或解聘的下一个月起停发绩效工资。
(4)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按下列情形处理:
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的,扣发3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6个月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的,扣发6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当年(度)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降职以上处分的,扣发当年基础性绩效工资,两年(度)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5)被取保侯审、监视居住、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羁押期停发所有绩效工资。
经审查核实后,如不构成刑事犯罪,未受到行政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补发其停发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6)既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又受到行政处罚的,按其中影响期限长的扣长或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年终奖励性考核发放。
(三)考核周期
绩效考核周期为1月。
上次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周期工作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中体现岗位职责和社会公益性目标任务部分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1、基础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
(1)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50%。
主要体现经济发展水平(占30%)、物价小平(占30%)、岗位职责(占20%)和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占20%)四方面因素,按月兑现。
工作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体现岗位职责和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部分应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其中,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含合格),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兑现;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体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的部分全额兑现,体现岗位职责和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部分按50%扣减;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体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的部分全额兑现,体现岗位职责和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部分全部扣减。
工作人员因各种原因被扣减的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纳入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2)工作人员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社会公益目标任务的,按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同时根据岗位工作特点结合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岗位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2、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1)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坚持多劳多得,重点向一线岗位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2)奖励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为按月和年终兑现,以领导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为准发放(见附件4)。
(3)月奖励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个人奖励性绩效的80%作为月考。
月绩效考核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当月奖励绩效工资。
月考分值在70分以下的,按每降低1分扣除当月奖励绩效工资的1%。
(4)年终奖励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个人奖励性绩效的20%和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绩效工资作为年终奖考核。
按照年终考核等次进行发放,以3:
3:
4比例设一、二、三等奖,奖励系数为1:
0.9:
0.8。
七、其它事项
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园区管委会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八、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九、组织领导
加强领导,严肃考核工作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禁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客观公正。
附件:
1、工业园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小组成员名单
2、工业园区其他事业单位月绩效考核表
3、工业园区其他事业单位年终绩效考核表
4、工业园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表
附件1:
工业园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小组成员名单
监票员:
杨刚
计票员:
杨利华、曹型惠
附件2:
工业园区其他事业单位月绩效考核表
被考核人:
年月日
考核内容
要素
分值
考评分
备注
德
(20分)
思想政治表现
10
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10
能
(20分)
政策理论水平
5
本职业务能力
10
综合创新能力
5
勤
(10分)
出勤情况
5
工作作风
5
绩
(40分)
工作任务
10
工作质量
10
工作效率及效益
15
工作难易程度
5
廉
(10分)
廉洁自律表现
10
合计
100
考核
等次
园区服务中心负责人核定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备注
附件3:
工业园区其他事业单位年终绩效考核表
被考核人:
年月日
考核内容
要素
分值
考评分
备注
德
(20分)
思想政治表现
10
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10
能
(20分)
政策理论水平
5
本职业务能力
10
综合创新能力
5
勤
(10分)
出勤情况
5
工作作风
5
绩
(40分)
工作任务
10
工作质量
10
工作效率及效益
15
工作难易程度
5
廉
(10分)
廉洁自律表现
10
合计
100
考核
等次
园区服务中心负责人核定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备注
附件4:
工业园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表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考核情况
绩资工资
扣除情况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