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城市创建考核细则_4篇(共4页)22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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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城市创建考核细则

  进行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理论与方法的研究,指导和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发展必要且意义深远。

下文是文明城市创建考核细则,欢迎阅读!

  文明城市创建考核细则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如期创成,根据《中共乐清市委、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六城联创&;活动的实施意见》(乐委发〔XXXX年〕1号)和《中共乐清市委办公室、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委办〔XXXX年〕14号)文件精神,XXXX年度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主要的工作是迎接中央文明办对我市的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并按照乐委发〔XXXX年〕55号文件精神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市直各有关单位及各镇街的考绩内容。

  第二章考核范围、内容

  第二条考核范围包括市直各有关单位及各镇(街)。

  第三条考核内容分共性目标和个性目标。

共性目标主要包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与社区结对共建、创建台帐资料档案管理和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的配合程度(XXXX年中央对我市的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成绩,按20%比例计入三年创建周期的基本指标100分)。

个性目标主要是市直各有关单位及各镇(街)承担XXXX年度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分解以及相关创建工作任务。

  第三章考核组织、时间

  第四条考核工作由市创建办、市考绩办组织实施。

  第五条XXXX年度将对全年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按比例换算计入考绩总分。

  第四章计分办法

  第六条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

根据市直各有关单位及各镇、街道承担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不同任务,将考核总分划分为三档,分别为100、80、70分(见附表1)。

各考核单位总分由共性任务分(共性目标为10分)和个性任务分两部分组成(考核评分标准见附表2)。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的进行加减分。

  

(一)在市联创办日常督办中暴露问题较多,同一问题在《联创督办》、《联创专督》等督查载体上两次被点名通报的,每一次减1分。

  

(二)同一问题被媒体反复曝光的,每一次减1分。

  (三)因创建工作突出受到相关督查专报、市领导肯定赞赏的,每一事项加1分。

  第八条本考核评分标准同步参照《乐清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文明城市创建XXXX年重点工作分工、实地考察测评标准和创建宣传标语的通知》(乐文明委〔XXXX年〕3号)中各责任单位XXXX年的重点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市创建办负责解释。

  文明城市创建考核细则二

  信息工作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总结创建经验、宣传创建典型、推动创建工作的重要途径。

为不断提高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增强信息报送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创文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创文办各工作组。

  二、信息内容

  突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题,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为民办实事、《宿迁文明20条》宣传推行、诚信宿迁建设、道德模范人物培育和选树、社会志愿服务等创建重点工作,报送工作动态、典型做法以及工作成效等内容。

  三、工作任务

  根据承担的创建目标任务,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信息考核对象分为A、B、C三档(具体名单见附件1),设定相应考核分值。

A档年度基本任务为100分,B档年度基本任务为80分,C档年度基本任务为50分。

  四、计分办法

  1、所报信息被中央文明办《精神文明建设简报》等简报刊物采用,信息类每篇计15分,经验类每篇计30分;

  2、所报信息被省委宣传部《宣传工作动态》、《江苏精神文明建设简报》采用,动态类每篇计10分,经验类每篇计20分,调研类每篇计30分;

  3、所报信息被市委办《信息摘编》采用,每篇计5分,被市创文办《宿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简报》或宿迁文明网采用,每篇计3分;

  4、所报信息被市级以上(含市级)报纸、电视、广播、网络采用(名单见附件2),每篇分别计20分、10分、5分;

  5、所报信息获得领导批示的给予加分,其中,获得省级以上领导批示的加计80分,获得省文明办领导、市领导批示的加计40分。

  6、同一条信息被多级采用的,按最高分计分。

  五、结果运用及相关要求

  市创文办将采取&;一季度一公布&;的形式,公布各地、各部门、各工作组信息采用情况和排名。

年终将组织开展达标评选,对超额完成任务,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信息工作将作为加分项纳入全市文化建设工作目标考核(详见宿绩效办〔XXXX年〕2号)。

请各责任单位于每月5日前,主动报送上一月信息被采用情况,过期不报视为无信息被采用。

  文明城市创建考核细则三

  为推动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深入开展,更好地调动各单位、各部门的城市创建工作积极性,使创建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结合《益阳市赫山区城市创建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益赫创办发〔XXXX年〕1号),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区直及中央、省、市驻区单位。

  二、考核内容和办法

  《益阳市赫山区城市创建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方案》中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责任指标落实情况;组织领导、宣传发动等情况;日常创建活动开展情况。

  考核采用百分制。

采取日常督查、迎接上级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迎接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中工作出现重大失误且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实行重扣分。

(具体考核内容和细则附后)

  三、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最终成绩将作为区绩效考核城市创建和创文工作内容的最终分值,并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上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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