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湖水利工程管理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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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湖水利工程管理处

广州市白云湖水利工程管理处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规程

1总则

1.1为加强白云湖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管理,提高工程维修养护质量和作业水平,确保工程的整洁、完好、安全和正常运行,并延长其使用年限,充分发挥工程的综合效益,促进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技术标准,结合白云湖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实际,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白云湖水利工程,包括渠道、湖区及其附属建筑物、泵站、水闸、管理房、湖区陆域绿化及陆上其他设施,湖区水域等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水利工程、附属设施及其管理范围。

1.3白云湖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具体指白云湖水利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及其内外坡坡脚起算的护堤地。

1.4维修养护是对工程进行检查与观测、日常养护和维修,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持工程的设计功能。

其中,日常养护是对工程进行的经常性保养、防护、清洁和小修小补,及时处理局部、表面、轻微的缺陷和损坏,保持工程的完好、安全和正常运行。

按水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等规定所进行的宣传教育、制止并举报水事违法行为、防汛等确保白云湖水安全的实施与管理工作均属养护内容。

维修是每年维修养护中对日常养护所不能解决的工程损坏的修复,是养护工作的延续。

维修养护不包括大修。

1.5维修养护应坚持“经常养护,及时维修,养修并重”的原则。

维修工作需另行安排人员,本项目所包含的维修工作不得占用正常运行维护及保洁的人力资源,不得影响或降低正常维护服务质量。

1.6维修养护应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逐步实现机械化、信息化,提高专业化水平。

1.7白云湖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养护工作应严格执行本规程,执行国家以及水利、绿化、环卫保洁行业管理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做到对白云湖水利工程合乎规范、合乎标准的经常保养和防护,及时对局部破损、缺陷按原设计标准修复,或按养护标准进行修整、清理,保持白云湖水利工程的清洁、完好、安全和正常运行。

2维修应以恢复原设计标准或局部改善工程原有结构为原则。

制定的维修方案,应根据检查和观测成果,结合工程特点、运用条件、技术水平、设备、材料和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维修应在批准的时限内完成。

涉及度汛的维修工程应在汛前完成,汛前完成确有困难,应采取临时安全度汛措施。

3承包人应针对维修养护各类工作内容制订实操性较强的应急预案并报发包人备案,成立应急抢险队,定期组织演练。

4遇有突发应急事件、法定节假日或者重要领导人视察白云湖等重大活动期间,承包人应自觉临时增加人力、物力投入以做好抢险、维修养护等各项工作,确保管理目标实现。

5发现白云湖水利工程险情,应立即加强观测,查明原因,采取应急抢险措施,同时按规定向我管理处(责任管理所)及所在区三防部门报告。

工程抢险应做到及时、快速、有效,防止险情发展。

6发现水事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市、区水行政执法部门或者环保等主管部门投诉立案查处,同时及时向我管理处报告。

7维修养护必须做好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并按有关规范或发包人要求做好临水区域安全警示牌设置、用地红线范围界桩设置工作。

8维修养护人员上岗前应经业务以及安全培训,上岗期间须统一着装,比如配备带有反光标志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证等,并切实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9白云湖水利工程养护、维修的各项工作,应及时作详细记录,做好技术资料的积累、分类与整理,并按有关技术档案管理规定存档。

1.8白云湖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除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水利、绿化、保洁等维修养护管理标准的规定。

1.9本规程须由承包人在组织维修养护工作中贯彻执行,发包人对维修养护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白云湖水利工程检查与观测

2.1一般规定

2.1.1白云湖水利工程检查与观测的范围应包括白云湖水利工程管理范围。

2.1.2工程检查与观测的主要任务应包括以下内容:

1监视水情和工情,观测工程的状态和运行情况,掌握水情和工程变化规律,为科学地进行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提供依据。

2及时发现异常和损坏现象,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上报。

3验证工程规划、设计、施工以及科研成果,为发展水利科学技术提供资料。

2.1.3检查与观测工作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检查与观测应由经验丰富、熟悉白云湖水利工程情况的专业人员执行,人员相对固定。

2检查与观测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规定要求,符合精度要求。

3检查与观测应按规定的内容(或项目)、周期执行。

4检查与观测应作记录(包括拍照或录像)。

检查记录和观测成果应做到详尽、真实、准确,观测资料应保持完整性和延续性。

资料应及时整理、分析,按照工程档案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整编和归档。

所有资料和记录均应由相关人员签名。

5检测设施应妥善保护,检测仪器和工具应定期校验、维修。

2.2检查分类和次数

2.2.1经常检查:

维修养护单位每天不少于1次,责任管理所定期抽查。

2.2.2定期检查:

汛前、汛中、汛后及大潮、热带风暴、台风期前后应进行白云湖水利工程定期性的综合检查。

对工程重要部位和主要设施应全面检查,对由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后提出的定期检查项目应着重检查。

一般情况下,汛前、汛后和大潮、热带风暴、台风期前后各检查1次,遇特殊情况增加检查次数。

汛前应着重检查维修工程完成的情况、渡汛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和应急方案;汛后应着重检查工程变化与损坏情况,为制定维修计划提供依据。

对于在定期检查中发现的需要进一步检测的结构性严重损伤应及时上报,由专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2.3专项检查:

根据白云湖水利工程的需要所进行的检查。

2.2.4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由维修养护单位、我管理处(责任管理所)平行进行,互不替代。

我管理处(责任管理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知维修养护单位并限期整改。

维修养护单位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作为日常考评的一项内容和依据。

2.2.5专项检查方案由我管理处组织实施。

2.3检查项目和内容

2.3.1经常检查应包括下列项目:

1、管理设施

2、堤防

3、泵站

4、水闸

5、防汛通道、园路

6、抢险料物

7、园凳等公共设施

8、园建小品

9、园林绿化

10、环卫保洁

11、水事违法行为或者现象

2.4检查方法和要求

2.4.1白云湖水利工程的检查以巡查为主。

检查时应逐项进行,并做好书面记录。

2.4.2外观观察应通过眼看、耳听、手摸和相应的仪器、工具进行。

2.4.3白云湖水利工程检查应有清晰、完整、准确、规范的检查记录(包括拍照或录像),每次检查完毕后,应及时整理资料,结合观测、监测资料,编写检查报告。

检查记录表见附录表B-1。

白云湖水利工程检查发现的较严重和严重问题处理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录表B-3。

检查发现的维修养护整改通知见附录B-10。

2.4.4异常和损坏现象的发现应当及时。

发生与发现的时间间隔,在非汛期不得超过24小时,在汛期不得超过4小时。

2.5检查报告

2.5.1检查结果由维修养护单位以检查报告的形式向我管理处(责任管理所)报告。

2.5.2经常检查报告:

每半月报告1次。

2.5.3定期检查报告:

定期检查结束后,编制定期检查报告。

2.5.4专项检查报告:

检查后按要求进行报告。

2.5.5险情报告:

按我管理处《白云湖水利工程险情报告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

2.6观测的一般规定

2.6.1观测项目分一般性观测项目和专门性观测项目。

2.6.2一般性观测项目指常规观测项目,是工程运用过程中应观测的项目。

2.6.3专门性观测项目是指某一时间段或者为某一特殊目的而专门进行的观测项目,是工程运行过程中有选择的观测项目。

2.6.4白云湖水利工程观测应该按照工程原设计要求观测项目进行观测。

2.6.5水文、气象等非水利观测项目和次数参照各有关规定进行。

2.7观测项目和内容

2.7.1对白云湖湖区蓄水人工湖堤防观测项目有:

垂直位移、堤身断面、堤身浸润线、堤基渗流量、裂缝、波浪、土压力。

2.7.2对泵站工程的观测项目有:

垂直位移、水平位移、闸基扬压力、侧岸绕渗、裂缝、伸缩缝、水流形态、土压力。

2.7.3对水闸工程的观测项目有:

垂直位移、水平位移、闸基扬压力、侧岸绕渗、裂缝、伸缩缝、水流形态、土压力。

水闸工程运用时,根据工程运用方式、水位流量组合情况可不定期进行水流形态观测,发生超标准运用时,应加强观测。

2.8观测项目的次数

2.8.1垂直位置观测应每季度观测一次;以后每年汛前、汛后各观测一次。

2.8.2水平位移工作基点应每年利用校核基点校测一次;水平位移应每月观测一次。

2.8.3渗流观测每月观测2-3次。

2.8.4伸缩缝观测应每月观测一次。

2.8.5裂缝观测应为每月观测一次,遇到大到暴雨时,应随时观测。

对堤防堤围,在裂缝发现初期应每天观测。

2.9观测方法和要求

2.9.1垂直位移推荐采用几何水准测量方式进行观测;观测标点要求应符合GB\T1289-2006和《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的要求。

2.9.2水平位移可采用视准线法、三角网前方交合法及静态GPS和全站仪坐标法。

2.9.3渗流观测宜采用测探钟、测钎、电测水位计等进行观测。

2.9.4伸缩缝观测宜采用金属标点和型板式标点法,工具为游标卡尺,观测精度精确到0.1mm。

2.9.5裂缝观测可采用皮尺、比例尺、钢尺等工具进行,精确到0.1mm。

2.10观测报告

2.10.1观测结果由维修养护单位以观测报告的形式向我管理处(责任管理所)报告。

2.10.2一半观测报告:

每月报告1次。

2.10.3年度检查报告:

年度观测工作结束后,编制年度检查报告。

2.10.4专项检查报告:

检查后按要求进行报告。

2.11观测资料整编

2.11.1观测结束后,应及时对资料进行整理、计算和校核。

2.11.2资料整编应每年进行一次,包括以下内容:

1收集观测原始记录与考证资料以及平时整理的各种图表等;

2对观测成果进行复核审查;

3选择有代表性的测点数据或者特征数据,填制统计表和曲线图;

4分析观测成果的变化规律及趋势,与设计情况比较是否正常,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必要的操作要求;

5编写观测工作的有关说明。

2.11.3资料整编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1考证清楚、项目齐全、方法合理、数据可靠、图表完整、说明详尽;

2图形比例尺满足精度要求,图面线条清晰均匀、注字工整整洁;

3表格及文字说明端正整洁、数据上下整齐、无涂改现象。

2.11.4对资料整编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应当作专项分析,必要时需会同科研、设计、施工人员作专题研究。

资料整编成果应提交我管理处审查。

 

3水利管理设施养护维修及抢险料物养护

3.1一般规定

3.1.1各种管理设施应确保位置适宜、结构完整,发现损坏与丢失,应及时修复或补设。

3.1.2各种设备、工器具,应按其相应操作程序正确使用并进行定期检查和养护。

发现故障应及时维修。

3.1.3小型混凝土构件和机械设施的易损配件、应有备件,发现损坏和丢失应及时更换,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3.2防汛抢险设施养护维修

3.2.1防汛抢险配备的机械设备应按相应要求进行养护,定期检查,发现故障及时维修,保持正常运行状态。

3.2.2防汛屋与一线防守区房屋应保持整洁,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3.2.3修筑块石料台和砂、碎(卵)石存储池发生损坏,应及时修复。

3.3观测设施养护维修

3.3.1技术要求较高的专用设施、仪器、工器具,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使用,并由具备养护维修资格的人员对其进行养护与维修。

3.3.2观测设施应由专业人员定期检查校正,若发生变形或损坏,应及时修复、校测。

3.4通信设施养护维修

白云湖水利工程通信网络,应参照通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养护维修。

3.5生产管理、办公和生活设施养护维修

3.5.1生产、办公和生活区的建筑或设施,包括办公室、动力配电房、机修车间、设备材料仓库、宿舍、食堂等建(构)筑物,应保持整洁,可参照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有关规定进行养护维修。

3.5.2生产和生活区的庭院工程、环境绿化、环卫保洁,按照国家或地方标准、规范以及本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养护维修。

3.5.3白云湖水利工程范围内设置的各种标志牌、警示牌,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刷新,若发现损坏和丢失,应及时进行修复和补设。

3.5.4大型或主要机械设备,应专人管理,人机固定,建立设备巡回检查制度,进行定期检查和养护,及时维修设备故障;小型或次要机械设备,使用后应进行检查、养护,发现故障及时维修,设备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对各小、大型设备应建立相应的设备管理台账,记录数据资料,入档备查。

3.6抢险料物养护

3.6.1存储的料物应位置适宜、存放规整、取用方便,有防护措施。

应及时清除抢险料物及相应的防护设施上的杂草杂物,保持料物整洁完好。

3.6.2仓库内存储的料物,应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批量存放的应定期进行清点、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3.6.3备防石垛发生沉陷或倒塌,应按原标准进行码方。

3.6.4备防土料出现水沟或残缺部位,应按原存放标准对水沟和残缺部位进行修复。

3.7三防物资养护管理规定

3.7.1白云湖三防物资由承包人负责统一管理,设立专门管理人员负责三防物资的出入库、报废残值回收、年度清点等管理工作。

3.7.2对三防物资的出入库、报废残值回收、征用归还、年度清点、年度补充新物资均应记录整理成文档资料。

文档资料应具有延续性。

3.7.3三防物资应储存在固定的三防物资仓库,按各自物资功能分类摆放,存放规整、取用方便;各类物资入库后要保持仓库的清洁整齐,注意避光、通风、防潮、防腐、防虫、防水;易燃易爆物品应注意通风防火。

3.7.4应当建立三防物资查库制度。

查库分保管员查库和物资中心领导班子查库,无论哪级查库均应做详细的查库记录:

1.保管员查库应每天进行,查库内容包括堆垛是否稳固,帐、物、卡、标牌是否“四相符”,数、质量是否合格,有无虫蛀鼠咬霉烂等情况,库房温度湿度是否适宜,所配置的机械设备工作是否正常等。

凡是当月的出入库单,以及报废等凭证,保管员必须按顺序先后装订成册,封面上应写明年份、月份、仓库名称、物资类别、凭证份数、金额、装订日期,并由保管员签章,年终按月份先后排列,归档保存。

保管员还应及时做好物资统计和分析工作。

统计分析报告必须论点明确,文字精炼,结构严谨,判断推理符合逻辑,重点突出。

2.承包人配合管理处领导班子查库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抽查与检查相结合,非汛期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汛期每周至少一次,查库内容包括物资保管情况,机械设备的工作、维护、保养、记录情况,人员岗位职责及规章制度的履行情况,安全管理及隐患整改情况等。

3.7.5承包人未经允许擅自动用三防物资的,承包人应立即自行补充私用掉的三防物资;对因擅自动用三防物资致使汛期险情不能排除,或因管理不善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承包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堤防维修养护

4.1堤顶养护

4.1.1堤顶、堤肩、道口等的养护应做到平整、坚实、清洁、无杂草、无弃物。

如有杂草、弃物,应及时清除。

4.1.2堤顶养护应做到堤线顺直、饱满平坦,无车槽,无明显凹陷、起伏,平均每5m长地段纵向高差不应大于0.1m。

如有凹陷、起伏,应及时修复。

4.1.3堤顶应保持向一侧或两侧倾斜,坡度宜保持在2%~3%。

4.1.4堤肩养护应做到无明显坑洼,堤肩线平顺规整。

4.2堤坡养护

4.2.1堤坡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堤坡应保持设计坡度,坡面平顺,无雨淋沟、陡坎、洞穴、陷坑、杂物等。

2戗台(平台)应保持设计宽度,台面平整,平台内外缘高度差符合设计要求。

3如有缺陷,应及时修复、处理。

4.2.2堤坡出现局部残缺和雨淋沟等,应按原标准修复,所用土料应符合筑堤土料要求,并应进行夯实、刮平处理。

4.2.3堤脚线应保持连续、清晰。

4.2.4上下堤坡道应保持顺直、平整,无沟坎、凹陷、残缺,禁止削堤为路。

如有沟坎、凹陷、残缺,应及时修复。

4.2.5土质坡面宜植草覆盖,背水侧堤坡的草皮覆盖率达到95%以上,绿化工程维护必须符合本规程及相关绿化养护标准的要求。

4.3护岸墙养护

4.3.1护岸墙表面的杂草和杂物应及时清除。

4.3.2变形缝内流失的填料应及时填补,填补前应将缝内杂物清除干净;浆砌石护岸墙勾缝损坏应及时修补。

4.3.3钢筋混凝土护岸墙表面发生轻微的侵蚀剥落或破碎,应采用涂料涂层防护或用水泥砂浆等材料进行表面修补。

4.3.4护岸墙附近地面发现水沟、坑洼应及时填平。

4.4堤顶维修

4.4.1堤肩土质边埂发生损坏,宜采用含水量适宜的黏性土,按原标准进行修复。

4.4.2土质的堤顶面层结构严重受损,应刨毛、洒水、补土、刮平、压实,按原设计标准修复,堤顶高程不足,应按原高程修复,所用土料宜与原土料相同。

4.4.3硬化堤顶损坏,应按原结构与相应的施工方法修复。

4.4.4硬化堤顶的土质堤防,因堤身沉陷使硬化堤顶与堤身脱离的,可拆除硬化顶面,用黏性土或石渣补平、夯实,然后用相同材料对硬化顶面进行修复。

4.5堤坡维修

4.5.1土质堤坡出现大雨淋沟或损坏,应按开挖、分层回填夯实的顺序维修,使用与原筑堤土料相同或者更适宜的土料,并在修复的坡面补植草皮。

4.5.2浅层(局部)滑坡,应采用全部挖除滑动体后重新填筑的方法处理,并符合下列规定:

1分析滑坡成因,对渗水、堤脚下挖塘、冲刷、堤身土质不好等因素引起的滑坡,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应将滑坡体上部未滑动的边坡削至稳定的坡度。

3挖除滑动体应从上边缘开始,逐级开挖,每级高度0.2m,沿滑动面挖成锯齿形,每一级深度上应一次挖到位,并一直挖至滑动面外未滑动土中0.5m~1.0m。

平面上的挖除范围宜从滑坡边线四周向外展宽1m~2m。

4重新填筑的堤坡应达到重新设计的稳定边坡。

5滑坡处理的过程中,应注意原堤身稳定和挡水安全。

4.6护岸墙维修

4.6.1混凝土或浆砌石护岸墙表面发生局部侵蚀剥落或破碎时,宜采用水泥砂浆等材料进行表面抹补、填塞或喷浆。

4.6.2混凝土护岸墙出现裂缝,首先进行裂缝调查并加强检查观测,查明裂缝性质、成因及其危害程度。

4.6.3浆砌石护岸墙身出现裂缝或渗漏严重的,可采用充填法或灌浆法处理

4.6.4变形缝填料冲失,应及时填充。

止水设施损坏,应予以修复。

4.7堤防隐患处理

4.7.1堤身隐患应视其具体情况,采用开挖回填、充填灌浆、劈裂灌浆等方法处理。

4.7.2位置明确,埋藏较浅的堤身隐患,宜采用开挖回填的方法处理,并符合下列要求:

1将洞穴等隐患的松土挖出,再分层填土夯实,恢复堤身原状。

2位于临水侧的隐患,宜采用黏性土料进行回填,位于背水侧的隐患,宜采用砂性土料进行回填。

4.8防汛通道的养护和绿化、环卫保洁

4.8.1防汛通道路面应保持平整、完好,无坑洼、破损,路基无塌陷。

防汛通道的维修养护,参照市政相关道路的维修养护规定。

4.8.2防汛通道的绿化养护按《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范》(DBJ440100/T14-2008)三级养护质量标志执行。

4.8.3绿化植物年保存率达到95%以上,无占绿、毁绿现象;草坪、乔木、灌木等植物,无霉污、病枝、虫害、枯枝烂头、枝体倾斜、叶面破损等现象。

4.8.4防汛通道绿化养护内容:

1.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灌木养护内容为中耕施肥、整地除草、修剪剥芽、防病除害、树桩绑扎、加土扶正、清除枯枝、环境清理、树坛切边、地勤安全,灌溉排水、设施维护等; 

2.绿篱、球形植物、攀缘植物养护内容为中耕施肥、整地除草、修剪剥芽、整形修剪、防病除害、加土扶正、清除枯枝、树坛切边、环境清理、灌溉排水、设施维护等; 

3.花境、花坛、造形植物养护内容为深耕翻土、整地施肥、清理杂物、放样栽种、浇水排涝、清除枯叶、缺株补植、修枝整形、防病除害、环境清理、设施维护等;

4.草坪养护内容为整地镇压、轧草修边、草屑清除、排除杂草、空秃补植、加土施肥、灌溉排水、防病除害、环境清理、设施维护等。

 

5.河道绿化确需使用药物防治的,应选用环保型药物,禁止使用长效巨毒高残留农药,防止对人、畜的伤害和水体污染。

 

6.应定期检查河道水生植物、种植床、生物浮岛的情况,及时进行维护管理。

 

7.绿化区域内清洁垃圾应及时清运,减少蚊虫滋生环境,不得就地焚烧或堆肥,避免落入河中和造成二次污染。

4.8.5防汛通道附属设施的养护

4.8.5.1标志牌、警示牌

1.标志牌、警示牌选用的材质应经济耐用防盗,紧急时可采用喷漆、安放移动标志牌等临时措处理。

标志牌、警示牌表面应洁净,牌上字体应完整、清新、镶嵌牢固。

标志牌、警示牌被盗或牌上字体缺损变形应及时更换、维修。

 

2.标志牌、警示牌应安装牢固,立柱应保持直立,无摇动。

4.8.5.2安全、监控设施

1.监控设施应保持完好,发生失灵损坏应按原设计标准尽快修复。

 

2.防撞墩、限位墩应保持完好,无位移,损坏或被偷盗的,应及时修复或补设。

 

3.里程碑、界桩、护栏、防撞墩、限位墩、监控设施等发生变形、损坏、缺失的,应随时修复或更换,对里程碑桩号发生变化的,做好记录与核对,及时整理资料并归档。

4.9堤防园林绿化和环卫保洁

按本规程及相关绿化养护标准依(2012版水利养护定额的绿化养护说明)的规定执行。

 

5泵站维修养护

5.1对建筑物的养护应做详细记录。

5.2泵站进、出水建筑物及引渠的养护

5.2.1进、出水池四边设置的防护栅墙应保持完好。

5.2.2进、出水池旁的杂草、杂物应及时清除,进水池的拦污栅应及时清理。

清理出的污物、杂物应及时清运至规定地点。

5.2.3进出水池及引渠的边坡上或坡顶上的沙土、冲积物和堆积物应及时清除。

5.2.4土工建筑物应无雨淋沟、浪窝、塌陷,砌体墙后土方应无塌陷,如发现上述情况,应随即修补,恢复原样。

5.2.5土工、石工的排水设施应保持畅通有效,否则应予及时疏通。

5.2.6砌石勾缝有少量脱落或开裂的,应用水冲洗干净,再用1:

2水泥砂浆重新勾缝。

5.2.7进水建筑物护底的反滤排水应畅通。

否则,应及时降低上游水位,查明原因进行修复。

5.2.8墩、台表面必须保持清洁,应及时清除青苔、杂草和污物。

5.3泵站泵房的养护

5.3.1泵站运行时应观测旋转机械或水力引起的振动,严禁在共振状态下运行。

5.3.2应防止过大的冲击荷载直接作用于泵站建筑物。

5.3.3泵房周边栏杆、扶梯、平台等设施应保持清洁,需油漆的应定期油漆。

室内设施油漆周期为每年一次,室外设施油漆周期为每半年一次。

5.3.4水泵进出水流道过流壁面应光滑平整,投入运行后应定期清除附着壁面的水生物和沉积物。

5.3.5泵站进、出水流道的金属管道,管壁内外部分及钢支承构件应无锈蚀,并应定期进行冲洗和涂刷防腐漆等。

5.4泵站工作桥、交通桥及其他的养护

5.4.1桥面养护要求:

无坑塘、无拥包、无开裂,破损率应小于1%,平整度应小于5mm(用3m直尺法测定)

5.4.2桥面人行道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破损率小于1%;

2平整度小于5mm(用3m直尺法测定);

3相邻物件高差小于5mm。

5.4.3桥面泄水管应经常疏通,以防堵塞。

5.4.4伸缩缝内的填料(沥青)如被挤出,要及时铲除,并剔除嵌入的硬块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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