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docx
《扬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扬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扬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
扬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
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意见书编号:
10161-(2014)236
项目名称:
席家花园9#楼、地下车库
审查机构:
扬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
颁书日期:
2014年04月14日
江苏省建设厅制
扬州市鑫诚置业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受你单位委托,我机构对你单位报送的席家花园9#楼、地下车库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了审查,形成审查意见附后。
请你单位会同相关单位认真修改、调整,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回复意见(含变更图纸,一式五份)送我机构复审。
二O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审查机构公章)
(附8页审查意见)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席家花园9#楼、地下车库
建设单位
扬州市鑫诚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
江都区。
。
建筑面积
29172.85M2
建筑总高度
64.1M
建筑层数
9#楼地上二十二层+地下二层
耐火等级
一级
场地类别
Ⅲ类
抗震等级
三级
人防等级
——
基础形式
桩基/筏基
结构体系
剪力墙
送审日期
2014-4-1
勘察单位
江苏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资质等级
甲级
设计单位
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
甲级
审查意见
审查范围
本次审查不包含:
无。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
违反国家及地方节能建筑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的情形
本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基本齐全,节能设计存在不符合《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的问题,设计应整改完善,并报我中心复查。
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表
建筑专业:
(一)违反“强条”之处:
1、9#楼设计户门与敞开走道相连通,存在非封闭楼梯间的户门,规范规定传热系数限值1.7,设计2.3。
不符合DGJ32/J71-2008第5.4.1-1的规定。
2、9#楼设计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板或外挑楼板,设计传热阻0.866,热惰性指标2.343(小于2.5),规范规定传热阻应为1.00。
设计不符合DGJ32/J71-2008第5.3.1-1表格规定(本工程此内容)。
(二)无违反“强标”之处:
(三)其它:
1、9#楼设计采暖空调居住空间与非采暖空调空间的隔墙、分户墙应考虑混凝土墙体,并应计算加权平均值。
2、9#楼保温构造中,应有界面剂层;分隔采暖空调居住空间与非采暖空调空间的楼板、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板或外挑楼板、分户楼板的保温构造,在用料做法表中应有对应的做法。
3、9#楼居住建筑的外窗,应符合DGJ32/J157-2013的具体要求。
4、9#楼墙身大样图中应有遮阳构造(墙身大样图中宽窗台处应有防护栏杆)。
给排水专业: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无违反“强标”之处:
电气专业: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无违反“强标”之处。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1、9#楼:
节能设计专篇中缺配电间、消防控制室等场所照度和LPD等设计内容。
2、地下车库:
缺管理用房、配电间等场所照度和LPD等设计内容。
暖通专业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无违反“强标”之处。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2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0
审查人
何伯海
节能专项审查号
10161-J15
审查人
王海林
节能专项审查号
日期
审查人
李新兵
节能专项审查号
10161-J22
2014.4.14
审查人
刘悦
节能专项审查号
10161-J14
(建筑)专业审查意见
(一)违反“强条”之处:
1、9#楼一层平面设计公共走道位于楼梯处,宽度1000。
设计不符合DGJ32/J26-2006第4.11.9条规定。
2、地下车库种植顶板应使用耐根穿刺的防水卷材,应符合JGJ155-2007第3.0.7条规定。
(二)违反“强标”之处:
1、总平面图应交代消防车道的转弯半径,地下车库机动车出入口坡道与区内道路垂直,应有7.5米的距离,应符合GB50352-2005第5.2.4条规定。
2、9#地下车库楼地下二层汽车库通向住宅无障碍电梯的通道应为无障碍通道。
设计应符合GB50763-2012第7.3.3条规定(无障碍电梯应下到此层,汽车库与住宅地下室间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3、9#楼建筑出入口钢结构雨棚,应符合GB50045-95第6.1.17条规定。
4、9#楼单元门应为电子对讲安全防卫门(热工性能同同向的外门窗),分户门为安全防卫门(同时应满足防火、保温的具体要求)。
设计应符合DGJ32/J26-2006第4.8.1、4.8.2条规定(门窗表中应有具体的交代)。
5、地下车库设计的排风井排风口距离室外地坪600高。
设计不符合JGJ100-98第3.2.11条规定。
6、地下车库汽车坡道出入口未交代坡道顶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应设置防火卷帘等。
应符合GB50067-97第5.3.3条规定。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1、9#楼应考虑成品房的建设要求,应达到40%的成品房建设的标准;应考虑采光系数的计算,应符合GB50033-2013的具体要求;应计算外保温面积。
2、9#楼设计窗台梁仅交代顶层设置120高的窗台梁,不全面,应考虑底层窗台梁应同样设置。
3、9#楼应具体交代无障碍电梯的具体要求。
4、9#楼设计室外空调机位应配置齐全,应考虑室内空调出水管的预留,各管线间(室内出水管、空调排水管、落水管间)布置避免冲突。
5、9#楼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的楼板空气声计权隔声量应大于55DB。
6、9#楼设计核心筒的设计不符合安全疏散的要求。
7、9#楼应交代使用无机房电梯,应符合无机房电梯的相关要求。
8、地下汽车库防排烟机房门应考虑隔声性能、内墙应有隔声措施。
设计人
冯浩、黄平
专业负责人
顾继军
审核人
丁星生
注册师
顾继军
执业印章号
3201184-004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2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6
审查人
何伯海
认定证书号
10161-1007
日期
审查人
认定证书号
2014.4.14
(建筑)专业审查意见
9、地下车库防水高度应高于室外地坪500(设计采光井处300,汽车坡道处450高)。
10、地下车库机动车坡道侧墙应设置导向标志。
设计人
冯浩、黄平
专业负责人
顾继军
审核人
丁星生
注册师
顾继军
执业印章号
3201184-004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2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6
审查人
何伯海
认定证书号
10161-1007
日期
审查人
认定证书号
2014.4.14
(结构)专业审查意见
9#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违反“强标”之处:
1、约束边缘构件应向上延一层。
不符合JGJ3-2010第7.2.14条。
(三)设计深度:
1、抗浮设计水位未标注。
2、1轴左侧桩应弱化。
补充打印荷载中心与桩反力中心对应图。
3、疏散楼梯在-2.54~-0.05处碰头。
补充楼梯梯板挠度、裂缝宽度计算。
4、屋顶水箱应布置水箱梁,并符合水专业要求。
5、应明确与10#楼连接通道预留的后浇带为沉降后浇带,选用相应图集的超前止水大样。
6、电梯开洞处不应布置恒活荷载;卫生间同层排水,恒载应不少于8.0,活荷载可取4.0.
7、中间分割防火墙荷载漏了,梯板恒荷载不足。
电梯顶部抬无机房电梯的混凝土梁应按电梯厂家要求输入荷载。
8、地基基础总体参数,桩竖向刚度,桩对筏板的冲切计算;地下室外墙应水土分算。
9、补单桩水平力计算、单桩水平力检测。
10、结施一应特别说明:
“地下二层为人防地下室,相关计算和设计图纸详见人防设计。
”
地下车库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无违反“强标”之处。
(三)设计深度:
1、消防车道活荷载折减太多,对次梁不安全。
2、抗浮计算时顶板恒荷载中覆土、管线取值偏大。
3、计算书缺构件尺寸布置图、筏板裂缝宽度验算值。
4、汽车坡道抗浮验算和配筋计算未见。
5、设计图中未见汽车坡道平面详图和剖面图。
设计人
丁鸿志
专业负责人
丁星生
审核人
丁星生
注册师
丁星生
执业印章号
3201184-S004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0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1
审查人
马俊芳
认定证书号
10161-S1011
日期
审查人
认定证书号
2014.4.14
(抗震)专业审查意见
9#
(一)违反“强条”之处:
1、标高2.95m以下框支框架均应提高一级计算和设计。
不符合GB50011-2010第6.1.2条。
(二)无违反“强标”之处。
(三)其它:
1、计算书补剪力墙轴压比、剪力墙倾覆力距比;
2、女儿墙高超过1.3m,应采用混凝土墙板结构。
地下车库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无违反“强标”之处。
设计人
丁鸿志
专业负责人
丁星生
审核人
丁星生
注册师
丁星生
执业印章号
3201184-S004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1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0
审查人
马俊芳
认定证书号
10161-S1011
日期
审查人
认定证书号
2014.4.14
(给排水)专业审查意见
9#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一)违反“强标”之处:
1、水施-11/11,“排水系统图”WL-1、WL-222层最高排水支管以上一层排水立管应设检查口,图中未设置;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第4.5.12条第1款要求。
(三)其它:
1、水施-1/11,“图纸目录”中国标92S220已停止使用,应选用新的国标图集。
2、水施-02/11,“地下二层平面图”29轴、G轴处“配电房”应设置建筑灭火器。
(“自行车库平面图”3轴~5轴、K轴处同)
3、水施-09/11,“消火栓给水系统图”屋顶消防水箱保温措施应说明。
4、水施-10/11,“给水系统图”喷淋系统出水管(DN100)出水止回阀方向标注有误,宜改正。
地下车库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违反“强标”之处:
1、水施3/10,“地下室一区给排水、消火栓给水及灭火器布置平面图”每个防火分区内明沟仅设有一个集水坑,无其它集水坑与该集水沟连通,该集水坑内潜水排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当一台水泵因故停止运行后另一台水泵仍能继续正常工作;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第4.7.4条要求。
(三)其它:
1、水施-3/10,“地下室一层给排水、消火栓给水及灭火器布置平面图”1-H轴、1-20轴“配电房”应设置建筑灭火器。
2、水施-4/10,“地下室二区给排水、消火栓给水及灭火器布置平面图”2-K轴、2-4轴处,DN150消火栓给水管同时接“3#湿式报警阀”、“1#湿式报警阀”“2#湿式报警阀”和消火栓给水泵,给水干管须同时满足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火栓系统用水量要求,采用DN150管道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两个系统同时用水要求,宜进行修改。
3、水施8/10,“地下室三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平面图”3-4轴、3-C轴处“接屋顶消防水箱进水管”与“5#湿式报警阀”管道标注次序不能对应。
设计人
徐飞
专业负责人
王家海
审核人
王家海
注册师
执业印章号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0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2
审查人
王海林
认定证书号
10161-W1006
日期
审查人
认定证书号
2014.4.14
(电气)专业审查意见
9#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违反“强标”之处:
1、住宅配电箱照明回路配电开关不能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不符合《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J26-2006第10.1.4-7条,请予复核。
2、平面图中有洗浴的卫生间未设置局部等电位联结,不符合《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第10.2.1条,请予复核。
3、家居配线箱处未预留AC220V电源接线盒,不符合《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第11.7.3条,请予复核。
4、未设置紧急求助报警装置,不符合《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第14.3.5.2条,请予复核。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1、GB50343-2004已废止。
2、住宅电源总箱、计量表箱需要系数应按《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J26-2006第10.1.3.3取值,并请复核负荷计算及配电电器。
3、住户配电宜按《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10.1.4.4条采用低烟无卤型绝缘导线,请予复核。
4、公共区域暗敷线路宜按《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10.1.4.6-3条采用金属管敷设,请予复核。
5、每套住宅电源进线管路为PVC40沿楼面暗敷且线路较长,请对照《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第7.2.3和《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05第12.2.2.1条复核管路敷设部位楼板厚度。
6、卫生间照明灯与插座共用配电回路,不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7.2.8条,请予复核。
地下车库: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违反“强标”之处:
1、未绘制防火卷帘门控制箱系统图,通道上的防火卷帘门两侧未设置火灾探测器组和手动控制按钮,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6.3.8条,请予复核。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1、平面图中未设置区域显示器,(2-8)-(2-D)轴出排烟风机房未设置消防专用电话,请予复核。
设计人
朱进
专业负责人
袁茂春
审核人
袁茂春
注册师
执业印章号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0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5
审查人
李新兵
认定证书号
10161-E1007
日期
审查人
认定证书号
2014.4.14
(暖通)专业审查意见
地下车库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无违反“强标”之处: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1、应说明穿越防火分区的防火阀与风机前的防护防火阀(280°C)是如何在时间上合二为一兼用的?
(30分钟的差距)
2、各百叶风口(1000X500)可否承担280°C的高温30分钟?
3、设计说明中应指明各防火分区面积及排烟及补风措施0
4、各区平面图中未反映出补风可通过室外高窗自然进风?
5、缺地下车库各防烟分区示意图。
9#
(一)违反“强条”之处:
1、地下一层穿越风机房的风管处未设置防火阀。
违反GB50045-95第8.5.3.1条文。
(二)违反“强标”之处:
1、设计说明中未见防烟楼梯间余压值?
也未见如何保证设计余压值的技术措施?
不符合GB50045-95第8.3.7.1条文。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1、设计说明中应指明该栋大楼的性质及楼层、层高等情况介绍。
2、缺风机安装剖面图。
设计人
张敏
专业负责人
陈碧祥
审核人
陈碧祥
注册师
执业印章号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1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1
审查人
刘悦
认定证书号
10161-H1003
日期
审查人
认定证书号
2014.4.14
审查综合意见
一、送审资料基本齐全,设计深度基本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二、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各专业存在不符合《强制性条文》的问题共计6条,不符合应执行标准的问题共计15条。
三、设计应按各专业审查意见整改,待我中心复查合格后予以通过。
审查项目负责人(签字):
审查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O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注:
此意见书一式四份,建设单位二份,审查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