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华南汽车物流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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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华南汽车物流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安吉华南汽车物流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人:
广州港海嘉汽车码头有限公司、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东里经济联合社
招标代理: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时间:
二〇一五年三月
第一卷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安吉华南汽车物流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安吉华南汽车物流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总承包投标。
请你单位于2015年月日至2015年月日,每天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南沙环岛路滨海花园综合楼F栋(曼尼商务中心)二楼)。
持本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元,售后不退。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月日时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2015年月日时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是否参加投标。
招标人:
广州港海嘉汽车码头有限公司、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东里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
王先生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胡工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2015年月日
附件:
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安吉华南汽车物流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邀请书,并确认(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广州港海嘉汽车码头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东里经济联合社
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沙仔北路6号
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流花路73号3楼
联系人:
胡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1.1.4
项目名称
安吉华南汽车物流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1.1.5
建设地点
南沙区黄阁镇东里村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
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包括:
建筑工程(含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幕墙工程、机电工程、电梯工程、智能化工程、市政园林工程、临时用水用电工程、永久用水用电工程、发电机工程、燃气工程)、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
2)根据委托人和设计任务书要求,负责设计、施工、采购、编制项目概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4)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5)红线内场地平整及地上附着物清理;
6)现场七通一平。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15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5年月日
1.3.3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一次验收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见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不补偿
□补偿。
1.9.1
踏勘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另行通知
踏勘集中地点:
另行通知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另行通知
召开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南沙环岛路滨海花园综合楼F栋(曼尼商务中心)二楼),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在2015年月日时分前,将投标疑问传真至招标代理单位,同时将电子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
1.11.1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
无
1.11.2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不允许
■允许,对于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需经发包人审核批准后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满足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有效性审查标准。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同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2.2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
2015年月日时分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月日时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后24小时内。
如投标人届时无书面确认,招标人将在合适的第三方见证下再次发出招标文件澄清,并以发出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后24小时内。
如投标人届时无书面确认,招标人将在合适的第三方见证下再次发出招标文件修改,并以发出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2.4
总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总招标控制价为¥6056万元,包括建安工程费(施工部分)¥5814万元、工程勘察费¥55万元、工程设计费¥187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要求
1、本项目为综合单价包干。
2、勘察费、设计费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计算,各投标单位自报下浮率,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勘察、设计费的招标控制价。
3、建安工程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中标单位须根据招标人确认实施的设计方案进行限额的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的设计服务工作,报招标人审定,中标单位按审定后的施工图纸、广东省现行的关于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文件进行施工图预算编制。
4、施工部分的投标报价下浮率及施工合同的计价方式(详见附件合同计价方式,具体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作为结算的依据,最终结算以招标人委托的评审机构的审核为准。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
3.4.1
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的金额:
人民币10万元
缴纳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
缴纳方式:
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天润路支行
账号:
43333
户名: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
-4-0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投标文件份数
施工部分投标文件:
1份正本(含电子文件一套),4份副本。
勘察部分投标文件:
1份正本(含电子文件一套),4份副本。
设计部分投标文件:
1份正本(含电子文件一套),4份副本。
施工部分、勘察和设计部分投标文件包装在一个密封的包装箱内(含电子文件一套)。
要求提供的电子文件光盘必须无病毒、无加密、可打开、可编辑。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南沙环岛路滨海花园综合楼F栋(曼尼商务中心)二楼),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投标文件施工部分、勘察和设计部分同时开启。
开标开始时间:
2015年月日时分,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南沙环岛路滨海花园综合楼F栋(曼尼商务中心)二楼)室。
6.1.1
评标委员会人数
综合评审组由5人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人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总价的10%
7.5.3
本次投标报价下浮率做为结算依据。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9.2
在招标和合同实施期间,业主要求投标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
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招标人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业主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2、如果投标人被认定在本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投标资格。
9.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杜绝一般等级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人数为零。
环境管理目标:
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
9.4
若中标单位在实际的勘察、设计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超过招标总控制价5%以内的,勘察、设计和施工费用将按招标总控制价进行结算(因重大不可预见情况增加的除外)。
10
电子招标投标
■否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进行总承包招标。
1.1.2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招标人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5.3中标人应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11.2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须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由施工部分、勘察和设计部分三部分投标文件组成。
3.1.2施工部分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3.1.2.1施工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即可):
(1)《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格式见第七章)。
(2)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3)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签署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格式见第七章)。
(4)《投标函》(格式见第七章)。
(5)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6)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有,格式见第七章)。
(7)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8)资信业绩资料;
(9)施工组织设计;
(10)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
应包含以下内容:
(a)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
(b)相关承诺书须包含以下内容:
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
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
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
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11)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12)施工部分投标文件想电子文件,用MicrosoftWord软件或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
电子文件介质为CD-R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3.1.3勘察、设计部分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3.1.3.1勘察、设计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封面:
写明项目名称、招标人、投标人、编制年月等;
(2)目录;
(3)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4)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签署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格式见第七章)。
(5)勘察、设计投标书(格式见第七章);
(6)勘察、设计投标函(格式见第七章);
(7)投标人资信业绩资料;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同时刻录光盘1套,随纸质文本文件一起提交。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招标人设有投标最高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最高限价,投标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投标有效期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
3.4投标担保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担保格式递交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未中标的投标担保将尽快退还(不计算利息),最迟不超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
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签署合同并按要求提供了履约担保后予以退还(不计算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书封面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印章并经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各册独立装订的投标文件均采用不易松散的书式装订。
(4)投标文件的规格:
统一A4印刷本,纸质封面,封面标明文件题名、投标人单位名称、编制时间,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使用软面书式装订。
(5)投标人投标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内容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文件光盘一套。
3.7.4联合体投标时,投标文件的封面、联合体协议书、法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需联合体主办方及成员单位均盖章;施工部分的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及设计部分的设计投标书由联合体各方盖章;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由主办方签字、盖章;。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
投标人首先应按以下规定分别独立包封施工及勘察、设计投标文件,包装好的施工及勘察、设计投标文件装封在一个密封箱中,密封箱上写明:
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写上各成员单位)、投标日期,贴上密封条,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的,由主办方签字、盖章)。
4.1.1.1勘察部分投标文件正本(1本)、勘察部分电子文件光盘(先独自封好)一起包封为一包;
4.1.1.2勘察部分投标文件所有副本一起包封为一包;
4.1.1.3设计部分投标文件正本(1本)、设计部分电子文件光盘(先独自封好)一起包封为一包;
4.1.1.4设计部分投标文件所有副本一起包封为一包;
4.1.1.5施工部分投标文件正本(1本)、施工部分电子文件(先独自包好)一起包封为一包;
4.1.1.6施工部分投标文件所有副本一起包封为一包。
4.1.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密闭封装,外包装材料不应留有可在包封后添加或抽取投标文件的空隙。
4.1.3投标文件的标志要求:
4.1.3.1勘察、设计部分标书的标志要求按第3.1.3条
4.1.3.2施工部分标书每个包上应具有以下标志(中括号中内容已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由投标人自行填入):
(1)招标人的名称;
(2)“[工程名称]项目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名称及加盖施工企业投标人公章。
4.1.3接收投标文件时,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志,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担任。
法定代表人应凭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志的;
(3)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投标文件开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的;
(4)在投标截止期前,法定代表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
(5)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
(6)投标截止时间(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款)前一小时,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