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纪委各项工作制度一览修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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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纪委各项工作制度一览修改

乡镇纪委各项工作制度一览

1.《乡镇纪委工作制度》

2.《乡镇纪委工作议事规则》

3.《乡镇纪委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4.《乡镇纪委案件检查工作制度》

5.《乡镇纪委案件审理工作制度》

6.《乡镇纪委书记岗位职责》

7.《乡镇纪委委员岗位职责》

8.《乡镇纪委工作职责》

9.《乡镇监察室工作职责》

10.《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工作职责》

11.《乡镇纪委信访举报工作流程图》

12.《乡镇纪委案件审理工作流程图》

 

乡(镇)纪委工作制度

一、年初拟定年度乡(镇)纪委工作计划,并报乡(镇)党委及上级纪委。

每半年总结一次工作。

二、每季度进行一次党规、党纪教育,教育采取上课或布置学习的形式,每次教育前要分析一次党员守纪情况。

三、及时查处违纪违规案件,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复杂的不超过六个月。

四、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时,答复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五、每半年召开一次各支部纪律检查委员会议,听取各支部纪检工作情况,指导做好支部纪检工作。

六、坚持学习政治理论及纪检业务。

1.纪检委员每月集体学习一次。

2.支部纪检委员每两个月集体学习一次。

 

乡(镇)纪委工作议事规则

为使乡(镇)纪委会议事程序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纪委会集体领导的作用,切实履行纪委会的职责,特制定本规则。

  一、乡(镇)纪委会委员必须按时参加纪委会议,如因事、因病不能出席纪委会议的,需会前请假,事后应主动了解本次会议的内容。

  二、乡(镇)纪委会议由纪委书记主持,纪委书记缺席时由纪委副书记主持,纪委办公室应派员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三、乡(镇)纪委会议事范围:

根据有关规定应由乡(镇)纪委讨论、决定的一切有关事项。

  四、乡(镇)纪委委员提交乡(镇)纪委会讨论的议题由纪委办公室负责收集,经纪委书记或副书记审定后由纪委办公室安排会议时间、地点,并在会前一至三天通知各纪委委员、对重大议题,纪委办公室须将书面材料在会前送给各纪委委员,为议事作好准备。

  五、乡(镇)纪委委员会议一般每个月举行1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

纪委会议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应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能进行。

  六、乡(镇)纪委会议事必须严格遵守《党章》的规定,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乡(镇)纪委会的决定或决议,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意见基本一致时可进行举手表决,意见有分歧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七、乡(镇)纪委会议事,若某议案涉及到纪委某成员或其直系亲属,该委员应主动回避。

  八、乡(镇)纪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落实,由纪委办公室传达、催办,并及时向纪委负责人报告执行情况。

  九、乡(镇)纪委要经常调查研究,及时交换意见,不定期地向乡(镇)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工作情况。

  十、对重大议案的调查研究及解决情况及时向纪委委员反馈和通报。

  十一、乡(镇)纪委会议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违者要追究党纪责任。

 

乡(镇)纪委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一、及时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乡镇党委受理和县纪委交办件),查处各种违纪问题,解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维护信访举报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二、及时掌握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要信息,预测排查、分析研究辖区内的信访举报动态,并上报县纪委。

三、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的优势,密切联系群众,化解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

四、制定辖区内的信访举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对辖区内的信访举报工作负总责,认真落实责任制,切实抓好信访工作的目标管理、信访网络建设和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六、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乡(镇)纪委案件检查工作制度

 

一、案件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执纪办案,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案件检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二、对群众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违纪问题受理后,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

需初步核实的,先进行初核后,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并应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三、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四、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二个月,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复杂疑难的经批准可延长。

 五、案件立案后,成立调查组,拟定调查方案和调查提纲。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分管领导审批。

 六、调查取证应严格按照《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组织实施。

 七、案件查结后,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调查组将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写成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并签字,经过集体讨论,撰写调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

 八、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按规定顺序装订案卷材料移送审理。

九、对于一般党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由支部讨论,乡(镇)纪委审核后,报乡(镇)党委批准,请示县纪委同意;给予其他党纪处分的,由支部讨论,报乡(镇)纪委批准,征得县纪委同意。

对于一般干部给予降级以下处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处理意见,报县监察局批准,给予开除处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经县监察局审定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十、实行办案工作责任制,在办案中应严格按照区纪委、监察厅《关于实行办案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暂行办法》执行。

 

乡(镇)纪委案件审理工作制度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

  二、坚持方针,依纪审理。

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办案方针的要贯彻于审理工作始终。

定性量纪必须以《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等基本法规为依据。

  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对犯错误的同志要进行耐心的思想教育,做到恰当处理,既反对惩办主义,又反对姑息迁就。

  四、实事求是,人人平等。

审理工作中要重事实、重证据,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违纪人员必须从严查处。

  五、查审分离,集体审议。

一般情况下,案件调查人员不得同时担任审理人员。

对需要审理的案件应明确承办人员,审理意见需经分管领导和审理人员充分讨论后形成审理报告。

  六、完善程序,集体决定。

凡需经本级党委、政府、纪委决定或批准以及需报上级党委、政府、纪委批准的案件,在正式决定或批准前,必须经过审理后形成审理报告。

审理报告及下级党组织或单位报来的有关材料按审批权限一并提请本级党委、政府或纪委会议审批。

对党员干部职工的处分必须由党委、政府或纪委集体讨论决定。

  七、尊重权利,保守秘密。

讨论党员干部职工处分的会议必须通知本人参加,允许为其辩护。

处分决定和错误事实材料必须同本人见面并签字,听取其说明和申辩,对不同意见要复核。

检举材料和证人证言不得给犯错误的人看。

在结案前,审理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案件有关情况。

  八、及时归档,落实决定。

已审结的案件必须将案件材料按倒装顺序及时装卷归档,做到目录清楚、装订整洁。

对处分决定文件中要求落实的事项,审理人员应督促有关组织及个人做好落实。

乡镇纪委书记岗位职责

一、主持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部署和精神。

二、协助党委抓好本乡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和促进本乡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组织制定乡镇纪委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和总结,经常督促检查;指导本乡镇违纪违法案件调查。

四、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抓好纪检干部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和乡镇纪委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五、经常深入实际,认真调查研究,针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六、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度,参与乡镇党委重要事项决定前的酝酿协商,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确保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科学化、制度化。

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纪检监察工作情况。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乡镇纪委委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带头贯彻执行各级纪委全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参与开展农村反腐倡廉教育和推进制度建设;参与对扶贫、救灾、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农业和农民直接补助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三、认真解决群众来信来访等问题,参与所属辖区内党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查处和申诉受理。

四、参与纪委工作计划、总结的讨论,提出工作建议。

五、负责督促指导村、基层所(站)等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经常对村、基层站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指导。

六、密切联系群众,注重了解群众对党员干部的反映和思想动态,认真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

七、承办乡镇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乡镇纪委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所属辖区内党组织和党员遵守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情况。

二、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履职教育,推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

三、受理职责范围内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

四、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维护党纪条规的严肃性。

五、研究村级纪检组织工作,加强工作联系,指导下级纪检组织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推动村级纪检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六、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抓好乡镇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七、承办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镇监察室工作职责

一、检查本级政府组成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二、受理对本级政府组成部门及其公务员、本级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以及农村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调查本级政府部门及其公务员、本级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以及农村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受理本级政府部门公务员和本级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乡镇监察组织受理的申诉。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乡镇监察组织履行的其他职责。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工作职责

一、协助、配合、参与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的有关工作,对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村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执行情况及村两委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个人行为和工作行为进行监督反馈,进一步规范干部行为。

同时积极把家庭助廉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

三、加强对“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五个不许”执行情况的监督。

四、督促完善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关制度,使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参与本村党务、村务公开、村级财务及重要资产和重大项目的监督。

  五、及时听取、反映群众意见,向上级纪委反馈人民群众投诉举报全县各单位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失职渎职、吃、拿、卡、要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六、向各级纪委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乡(镇)纪委信访举报工作流程图

 

乡(镇)案件审理工作流程图

①县级受理审理,县审理部门或委托乡镇纪委审理小组进行审理谈话,核对事实。

②县审理人员集体审议,形成审理指导意见

⑧制作目录表,立卷归档,形成审理卷卷宗,立卷人签名,与调查卷一并移交县纪委档案室保管

⑦向当事人送达处分决定书,在文件上签收确认,并填写《处分执行情况回执表》(处分决定需在1个月内向被处分人宣布)

⑥乡镇纪委下达处分决定,纪委书记签发,签发笺及原稿一并附后(开除党籍由党委向县纪委呈报处分请示,待接到批复5个工作日内下处分决定)。

⑤乡镇党委召开会议讨论处分问题,写出党委会议纪要。

④乡镇审理小组写出审理报告(审理时限为35个工作日即从受理审理至写出审理报告之日止)。

③县审理部门将案件检查卷、审理谈话笔录、审理意见等材料交给乡镇纪委,乡镇审理小组召开小组会,写出定性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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