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定跳远易犯错误动作及纠正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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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定跳远易犯错误动作及纠正方法

立定跳远易犯错误动作及纠正方法

一、屈膝,重心下降不准确,双臂后摆不到位。

产生原因:

动作概念不清,预备姿势不准确。

纠正方法:

讲清概念和要求,多练习预备姿势,注意屈膝程度,不能过高或过低,重心适度下降,拉开工作肌肉初长度,为蹬地做好充分准备。

二、蹬伸和摆臂不协调,有“耸肩”现象。

产生原因:

协调性差。

纠正方法:

讲清动作要领,“蹬伸”与“摆臂”是同时的!

多做预摆动作和进行一些其他能提高协调性的运动,也可以设计多种发展身体协调性的练习来培养这种上下肢动作协调能力。

三、起跳前的垫跳动作。

产生原因:

动作概念不清,过分强调起跳远度。

纠正方法:

进一步讲解示范,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技术概念,讲清在起跳时,不要有“投机”思想,以为“跨一步”起跳更远,那是立定跳远的违例动作,算一次跳远失败,不计成绩。

多练习双脚同时用力向上起跳动作。

四、起跳方向不够正确。

产生原因:

没有明确理解“前上方”的概念

纠正方法:

讲清“前上方”概念的具体操作。

一般“前上方”指45度方向,但在立定跳远中,人没有水平初速度,只有我们脚的蹬力,这个力在45度时,水平和垂直速度相等,要使这个蹬力让我们跳得远,势必不能太高和太低,应有一个合适的角度,实际练习中,建议在18度-24度,也就是说,在这样一个范围的“前上方”。

如果起跳角度过大,属“高跳型”,蹬力的水平速度过小,不利于我们跳的更远。

如果起跳角度过小,属“平跳型”,蹬力的水平速度是变大了,但其腾空高度没有,会造成我们来不及做动作,甚至出现脚下“打滑”现象和身体前扑摔倒现象以及“分腿跳”现象。

五、蹬伸不充分,摆臂无力,身体不舒展。

产生原因:

“蹬伸”概念不清楚,急于起跳,对摆臂作用没有正确认识。

纠正方法:

进一步讲清“蹬伸”的技术要求,体现“充分”蹬伸,要做到“快速蹬伸”,让学生明确起跳时的爆发性用力,充分、快速地蹬伸髋、膝、踝三关节尤其是踝关节的充分蹬伸,对快速起跳有重要影响。

同时也要加强“蹬摆配合”练习,良好的摆臂动作对起跳有着积极的作用。

六、收腹举腿不积极,“坐”着跳的现象。

产生原因:

收腹举腿力量差。

纠正方法:

进一步讲解示范收腹举腿的动作,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技术概念,让学生正确理解和认识立定跳远动作的要领和方法,多做各种模仿练习、分解动作,强调放松、自然积极发展腿后部肌肉的力量和柔韧性。

注意蹬伸后的身体“一直线”效果,增加腾空时间,强调落地前收腹举腿的速度和时机,体会动作的“展”和“收”的协调配合。

可以多做仰卧起坐,悬垂举腿、原地收腹跳、踏板(跳箱)起跳等练习方法来培养学生空中收腹举腿的能力,掌握立定跳远的空中动作,以提高运动成绩。

多做“蹬摆配合”动作的模仿练习,提高上下肢配合的协调性。

七、上体前磕,甚至前扑摔倒。

产生原因:

急于做落地动作,脚前掌落地。

纠正方法:

进一步讲解示范,说明下落时须伸小腿,脚跟先着地的科学性,多做双腿并脚跳起越过橡皮筋练习,体会在收腹举腿的前摆下伸小腿动作。

八、上体后倒。

产生原因:

小腿前伸过猛,或者没有正确处理力的惯性。

纠正方法:

适当提高起跳角度,或稍伸一下小腿,还有要注意落地缓冲过程和力的惯性作用,注意即时屈膝,从脚跟过渡到脚前掌。

九、落地动作不准确。

产生原因:

没有积极收腹举腿伸小腿的屈膝产生前脚掌着地和全脚掌着地,易导致“扑出去”摔倒现象和“无缓冲动作”而受运动伤害。

纠正方法:

讲解示范,强调在积极收腹举腿的前提下伸小腿,脚跟先着地的科学性和健身价值。

十、身体偏转,空中姿势不平衡。

产生原因:

左右脚力量不均,观看目标不明确,态度不端正,起跳动作随意。

纠正方法:

锻炼双脚的爆发性用力。

明确目标,起跳动作认真、不马虎、同学间不开玩笑。

十一、摆臂动作不准确,空中乱舞。

产生原因:

摆臂动作没有用力和制动,没能更好控制手臂和利用摆臂力量惯性来提高起跳的高度,而在空中乱舞。

纠正方法:

进一步讲解,让学生多练蹬伸摆臂制动,强调摆臂制动的作用。

十二、看脚跟向后走。

产生原因:

学生过分注重是否跳过已定目标,想自己确定一下而使身体后倾无法维持平衡导致后倾或向后退,影响真实成绩。

纠正方法:

明确告诉学生落地后向前走,不要在跳的过程中看成绩,应学会跳后向前走再返回看成绩的好习惯,可以在学生跳之前,先在其目标处把原有痕迹擦掉,让学生返回后再看自己的足迹来判断自己的成绩。

 错误一:

重心下降不准确,双臂后摆不到位。

  产生原因:

动作概念不清,预备姿势不准确。

  纠正方法:

讲清概念和要求,多练习预备姿势,注意屈膝程度,不能过高或过低,重心适度下降,为蹬地做好充分准备。

  错误二:

蹬伸和摆臂不协调,有“耸肩”现象。

  产生原因:

协调性差。

  纠正方法:

多做预摆动作和进行一些其他能提高协调性的运动,也可以设计多种发展身体协调性的练习来培养这种上下肢动作协调能力。

  错误三:

起跳前的垫跳动作。

  产生原因:

动作概念不清,过分强调起跳远度。

  纠正方法:

进一步讲解示范,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技术概念,讲清在起跳时,不要有“投机”思想,以为“跨一步”起跳更远,那是立定跳远的违例动作,算一次跳远失败,不计成绩。

多练习双脚同时用力向上起跳动作。

  错误四:

收腹举腿不积极,有“坐”着跳的现象。

  产生原因:

收腹举腿力量差。

  纠正方法:

可以多做仰卧起坐,悬垂举腿、原地收腹跳、踏板(跳箱)起跳等练习方法来培养学生空中收腹举腿的能力。

多做“蹬摆配合”动作的模仿练习,提高上下肢配合的协调性。

  错误五:

上体前扑,甚至摔倒。

  产生原因:

急于做落地动作,脚前掌落地。

  纠正方法:

进一步讲解示范,说明下落时须伸小腿,脚跟先着地的科学性,多做双腿并脚跳起越过橡皮筋练习。

  错误六:

上体后倒。

  产生原因:

小腿前伸过猛,或者没有正确处理力的惯性。

纠正方法:

适当提高起跳角度,注意落地缓冲过程和力的惯性作用,注意即时屈膝,从脚跟过渡到前脚掌。

 

海尔的“日清日高”不必在乎

立定跳远的易犯错误及纠正2009-03-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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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屈膝,重心下降不准确,双臂后摆不到位。

产生原因:

动作概念不清,预备姿势不准确。

纠正方法:

讲清概念和要求,多练习预备姿势,注意屈膝程度,不能过高或过低,重心适度下降,拉开工作肌肉初长度,为蹬地做好充分准备。

二、蹬伸和摆臂不协调,有“耸肩”现象。

产生原因:

协调性差。

纠正方法:

讲清动作要领,“蹬伸”与“摆臂”是同时的!

多做预摆动作和进行一些其他能提高协调性的运动,也可以设计多种发展身体协调性的练习来培养这种上下肢动作协调能力。

三、起跳前的垫跳动作。

产生原因:

动作概念不清,过分强调起跳远度。

纠正方法:

进一步讲解示范,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技术概念,讲清在起跳时,不要有“投机”思想,以为“跨一步”起跳更远,那是立定跳远的违例动作,算一次跳远失败,不计成绩。

多练习双脚同时用力向上起跳动作。

四、蹬伸不充分,摆臂无力,身体不舒展。

产生原因:

“蹬伸”概念不清楚,急于起跳,对摆臂作用没有正确认识。

纠正方法:

进一步讲清“蹬伸”的技术要求,体现“充分”蹬伸,要做到“快速蹬伸”,让学生明确起跳时的爆发性用力,充分、快速地蹬伸髋、膝、踝三关节尤其是踝关节的充分蹬伸,对快速起跳有重要影响。

同时也要加强“蹬摆配合”练习,良好的摆臂动作对起跳有着积极的作用。

五、收腹举腿不积极,“坐”着跳的现象。

产生原因:

收腹举腿力量差。

纠正方法:

进一步讲解示范收腹举腿的动作,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技术概念,让学生正确理解和认识立定跳远动作的要领和方法,多做各种模仿练习、分解动作,强调放松、自然积极发展腿后部肌肉的力量和柔韧性。

注意蹬伸后的身体“一直线”效果,增加腾空时间,强调落地前收腹举腿的速度和时机,体会动作的“展”和“收”的协调配合。

可以多做仰卧起坐,悬垂举腿、原地收腹跳、踏板(跳箱)起跳等练习方法来培养学生空中收腹举腿的能力,掌握立定跳远的空中动作,以提高运动成绩。

多做“蹬摆配合”动作的模仿练习,提高上下肢配合的协调性。

六、上体前磕,甚至前扑摔倒。

产生原因:

急于做落地动作,脚前掌落地。

纠正方法:

进一步讲解示范,说明下落时须伸小腿,脚跟先着地的科学性,多做双腿并脚跳起越过橡皮筋练习,体会在收腹举腿的前摆下伸小腿动作。

七、上体后倒。

产生原因:

小腿前伸过猛,或者没有正确处理力的惯性。

纠正方法:

适当提高起跳角度,或稍伸一下小腿,还有要注意落地缓冲过程和力的惯性作用,注意即时屈膝,从脚跟过渡到脚前掌。

八、落地动作不准确。

产生原因:

没有积极收腹举腿伸小腿的屈膝产生前脚掌着地和全脚掌着地,易导致“扑出去”摔倒现象和“无缓冲动作”而受运动伤害。

纠正方法:

讲解示范,强调在积极收腹举腿的前提下伸小腿,脚跟先着地的科学性和健身价值。

 

掷实心球易犯错误动作及纠正方法

(一)实心球出手用不上力

产生原因:

两手没有用力握球,只是用手指轻托;投时时关节先向前下降再掷球,造成手指无法控制实心球。

纠正方法:

强调五指分开,用力握紧实心球;进行双手向前上方做徒手挥臂练习。

(二)向下掷实心球,几乎没有抛物线

产生原因:

实心球出手点低;掷球时,支撑腿没有用力向上支撑,而是屈膝,造成弯腰低头掷球。

纠正方法:

教师讲解技术要领,支撑腿的前脚掌用力支撑,到达身体的垂直面时,挥臂鞭打。

多做原地徒手分解练习,强调出手点在头前上方。

(三)实心球出手太高,投不远

产生原因:

只向前上方伸肘关节,而不是做鞭打动作;肩关节灵活性差。

纠正方法:

徒手做鞭打练习;经常压肩,以增加肩关节的柔韧性和灵活性

三、加强身体素质锻炼

身体素质是各项运动项目的基础。

只有具备了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充分掌握了技术要领,才能提高运动成绩。

1.加强上下肢力量的练习,这是投远实心球的根本条件。

在教学中可以让学生多练习:

立定跳远、蛙跳、三级跳等,可以提高下肢力量。

多练习俯卧撑、仰卧起坐、立卧撑、支撑移行等练习,可以提高上肢力量。

2.加强腰腹肌、背肌力量的锻炼。

投掷实心球臂部力量固然重要,但腰腹肌、背肌力量更为关键,它承担力量的传递,从而完成鞭打动作。

在教学中可以让学生多练习:

仰卧起坐、两头起等等。

3.加强柔韧性练习,良好的柔韧性可以使学生的身体形成满弓,从而使身体更好地超越器械,为最后用力奠定良好的基础。

在教学中可以让学生多练习压府、压腿及弯腰等动作。

4.加强出手初速度练习,实心球主要是由最后用力投掷球的距离和时问决定,用力距离越大,时间越短,则实心球的出手初速度就越大,成绩越好。

在教学中可以让学生多练习:

专项力量练习(俯卧拉,持重物肩绕环等)、徒手练习、持轻器械练习等等。

四、经常反复练习任何动作的形成都需要不断地反复练习,在反复练习中可以不断改正、完善技术动作,开动脑筋,启发思维,从而锻炼了学生的意志品质。

这样学生们既掌握了正确的技术动作,又具备了良好的身体素质,而且又培养了勤奋刻苦、不断上进的学习态度,实心球一定能投得更远。

 

一、实心球出手无力或脱手

产生原因:

1、持球方法不正确。

2、手指力量欠缺。

纠正方法:

1、双手捧住球,背向抛球。

增加实心球与手指的摩擦力。

2、加强手指的力量练习。

如:

指卧撑;指压;五指抓重物等。

二、出手后无抛物线

产生原因:

1、支撑脚跟不上出手速度。

2、实心球出手太迟。

3、腰腹内收过多。

纠正方法:

1、徒手练习时找一个约35度的斜坡蹬地腿用力向后蹬地,熟练后加上身体动作,逐步过度持球练习,持球练习时用眼睛的余光看实心球运行的路线。

2、进行瞬间爆发力的训练。

如:

双手握球向后屈,而后用力向前砸地;背向头上拉橡皮筋等。

3、拉一条以胸部为高度,距离约30厘米左右的绳索,让学生做蹬地、挥臂、收腰腹练习时,身体不接触绳索。

三、球出手角度过大,高而不远

产生原因:

1、肩关节柔韧及灵活性差,两臂无法向后牵引,造成在向前掷球时距离太短,让掷出的球高而不远。

2、动作过于僵硬,只向前上方伸直肘关节,而没向前上方做鞭打动作。

3、最后用力时,身体的前倾角度不够,没有做适当的压腕和拨球,腰腹缺乏内收。

纠正方法:

1、多做压肩练习,增加肩关节的柔韧和灵活性。

两人一组双手抱头拉肩,或者做压肩练习。

2、对墙约50厘米左右向前上方做模拟动作,使手触摸到墙,并与蹬地、重心前移、收腰腹相结合,在进行模拟练习时动作由慢到快。

3、根据学生的身高,在适当的高处定一个点,手持木条触接这个点,练习时尽量向前引,并结合身体动作。

 

一、实心球出手无力,或未完成掷球动作,实心球就提前离手。

产生原因:

1.两手没有用力握球,只是用手指轻托住实心球,造成手指与实心球之间的磨擦力减少;当掷球时,作用到实心球上的力量也就减少。

2.掷球时,不是向前上方挥臂,而是肘关节先向前下降,再掷球;造成手指无法控制实心球的方向,力量也不能边贯作用到实心球上。

纠正方法:

1.强调五指分开用力握紧实心球,并要逐个检查、落实。

2.肘关节先下降再掷球者,则要进行向前上方做徒手挥臂练习;然后再拿长约五十厘米的硬胶水管或藤条作鞭打前上方固定物练习。

3.若用方法2纠正后,肘关节仍会先下降再掷球的,则在他做徒手挥臂练习时,教师在他的肘关节下降路线上(腋前方),用手轻托其肘关节,使他有所感觉,得而改之。

二、向下掷实心球,几乎不存在抛物线。

产生原因:

1.实心球离手太迟。

2.掷球时,前脚没有用力支撑,而是屈膝,造成先弯腰、低头再掷球。

纠正方法:

1.教师讲解、示范实心球离手时的动作要领,然后用较轻的实心球或排球进行练习,逐步过渡到用2公斤的实心球练习。

2.徒手练习后脚用力蹬,前脚用力向前上方撑动作;熟练后再加练挥臂收腹,这时要求练习者掷出球后,用眼余光看实心球的运行路线,同时从用几成力去掷,逐步过渡到用全力掷。

3.要分清收腹,还是弯腰。

因为弯腰会降低出手点高度,减少出手角度,从而影响成绩。

三、实心球出手角度太大,高而不远。

产生原因:

1.只是向前上方伸直肘关节,而不是向前上方做鞭打动作,即似做投篮动作。

2.肩关节灵活性差,两臂无法向后引,造成掷球时,工作距离太短,使掷出的球只是向上丢。

3.最后用力时,没有适当的收腹使身体有正常的前倾,或没有适当的扣腕拨指动作。

纠正方法:

1.先用单臂交替向前上方做鞭打练习,并结合蹬地、重心前移、收腹动作;然后再用双臂同时进行;动作由慢到快,逐步过渡。

2.多做压肩练习,以增加肩关节的柔韧性和灵活性。

可以两人一组相互同时压肩,也可在单杠上做压肩练习。

另外,学生持球时,教师一手轻拉学生持球的手,一手轻顶住学生的背,使其所持的球尽量向脑后上方引。

3.方法同1,将徒手练习改为持长约50厘米的胶水管进行,并叫练习者挥臂手尽量向前引。

四、开始掷球时,先屈肘将球降至脑下方,再掷球,用不上以胸带臂的力量。

产生原因:

1.不理解将球置于脑后上方的动作要领。

2.将向后下屈肘误解是向后引臂。

纠正方法:

1.再次强调将球置于脑后上方的动作要领。

2.教师示范区别向后下屈肘和向后上引臂动作;然后,教师一手轻托持球手,一手轻顶练习者的背,使其感觉向后上方引臂的方法。

 

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应重点关注的19个法律问题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已公布,将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国招标投标法律体系在行政法规层面的空白,是我国招标投标立法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必将对我国招标投标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

在《条例》即将施行的背景下,应重点关注哪些法律问题,成为招标投标市场各主体特别关心的问题。

本文试图以投标人的角度,通过解读《条例》的相关规定,从投标文件准备阶段、投标阶段以及开标、评标和定标等阶段对上述问题进行阐述和分析。

一、投标文件准备阶段投标人应重点关注的法律问题

1、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天价标书有望成为历史

实践中,一些招标项目尤其是施工招标中招标文件内容和数量都比较多,招标代理机构为了回收编制的成本,会向购买标书的投标人收取一定金额的费用。

比较大的招标项目,标书甚至会卖到几千元甚至上万元一套,给投标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负担。

因此,《条例》明确规定,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另外,对于图纸押金,招标代理机构也应以合理的金额为准,而且在投标人退还图纸等设计文件后,应当将押金退还给投标人。

2、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关于潜在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何时提出的问题,《条例》出台前,法律及部门规章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导致纠纷不断,影响招标的进程。

此次《条例》明确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并且规定了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因此,潜在投标人若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及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3、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而非投标价的2%

根据《条例》的规定,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在《条例》出台之前,其他部门规章规定投标保证金最高为投标总价的2%。

实践中,将投标保证金设定为投标报价的2%,一方面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额度不统一,另外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也可能导致泄露投标报价。

《条例》施行后,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上限应统一为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而非投标报价的2%。

另外,根据有关规章规定,对于货物和施工招标,投标保证金最高限额为80万元人民币,对于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保证金最高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的规定,在上述规章调整前仍有效。

《条例》还规定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基本账户转出。

4、投标报价不应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将被废标

《条例》出台前,各地关于最高投标限价的称谓并不统一,在北京、云南称为拦标价,在厦门称为预算控制价,在黑龙江称为招标控制价,住建部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则称为招标控制价。

尽管提法不一,而且要求也不完全一致,但其基本含义大致相同,即指招标人设定的某次招标的投标上限价格,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该上限价格,将作废标处理。

《条例》明确规定,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并规定如果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做废标处理。

因此,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特别关注招标文件中是否有最高投标限价。

如果有最高限价,应注意不能超过该最高限价;如果投标人认为该最高限价过低,可以选择放弃投标。

5、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有权要求支付相应的利息

此前实践中,对于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退还时基本上是不计利息的。

但是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在终止招标时以及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还需另行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若招标人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将可能被行政监督部门处以罚款,造成投标人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条例》施行后,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支付相应的利息。

6、招标人不得以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或中标条件

实践中,招标人以各种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屡见不鲜,但因为法律规定不明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难以认定。

对此,《条例》做了细化和完善,列举了七种属于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

因此,投标人若发现招标人有就同一招标项目提供差别信息;设定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条件;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以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或中标条件;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供应商等行为的,应当及时提出异议或投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投标阶段投标人应重点关注的法律问题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根据《条例》的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这一规定应当引起投标人的重视。

在招标投标实践中,招标人的下属单位、关联企业等参与投标的情形广泛存在,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形成了明显的不公平竞争。

因此《条例》的这条规定从出发点上是保障公平竞争,但执行难度很大,而且实践中对于“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应如何界定也很难把握。

在有权机关对于如何理解和适用本规定,尤其是如何界定“利害关系”作出进一步规定或解释前,投标人应关注并谨慎对待该类投标。

8、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为了保证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条例》规定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如母公司和其控股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的股东,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根据《条例》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投标人可以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不同标段的投标。

9、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招标投标法》仅规定了投标人逾期送达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但是未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践中,部分招标人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

因此,《条例》明确规定,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并且规定了招标人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将可能被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对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0、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关于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发生增减或者更换成员的问题,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的处理方式各异,容易引发争议。

《条例》施行后,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

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对此应予以重点关注。

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情形属于串通投标,将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在招标投标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存在部分投标人之间私下串通,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等串通投标行为,损害了公平竞争的秩序,也损害了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利益。

因此,《条例》第三十九条列举了五种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的情形。

包括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并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12、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形,也将被视为串通投标

实践中,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行为和方式通常较为隐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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