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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社会学复习资料

13.新教伦理(韦伯)

“天职”观念,即某种由上帝安排的任务,成为新教的核心内容。

他抛弃了原来天主教那种禁欲主义的修行而超越尘世的空洞劝解和训令,而把个人在尘世中完成所赋予他的义务当作一种至高无上的天职。

在韦伯看来,新教在客观上为证明世俗活动具有道德意义起了作用,导致和促进了资本主义精神的萌芽和发展。

为了进一步考察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的关系,韦伯还分析了新教的其他分支,特别是加尔文教的禁欲主义伦理。

整个加尔文教中最典型的特征是它的命定说,这种教义宣称,一个人甚至在他出生前就已被上帝判决了他的来世命运。

而且,作为尘世中的人,他无法获得对上帝这种判决的了解,因为采取任何世俗的手段都无法窥知天意。

这样,人与上帝、尘世与天国之间便存在着一到不可逾越的鸿沟。

这种教义的逻辑结论便是,季度徒在尘世中的活动,包括为日常服务的职业劳动,都只是为了遵从上帝的戒律,完成上帝的旨意。

于是,紧张的从事世俗活动,争取获得职业上的成功,便成为建立获救信心的惟一手段。

在韦伯看来,加尔文教就是这样为人的世俗活动的意义找到了答案,他使全部的世俗生活彻底的合理化了。

加尔文教作为宗教教派,使尘世活动(主要是职业劳动)具有了某种宗教上的合理性和崇高意义,即世俗的日常工作被视为荣耀上帝的行为。

这种在宗教意义上世俗生活的合理化,使得加尔文教具有独特的禁欲主义倾向,具有必然性。

它一方面表现为积极参加世事,勤勉的从事职业劳动,另一方面表现为最大限度的节俭,抵制一切享乐性消费,认为积累财富的勤俭在道德上是无可指责的,骄奢纵欲是有罪的。

韦伯接着指出,加尔文教的禁欲主义倾向是独特的,表现在它与天主教的禁欲有着明显的不同。

后者把禁欲限制在寺庙里,而加尔文教的禁欲生活却是在尘世中、在世俗的各种机构中度过的,因而是一种“入世禁欲主义”。

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这种入世禁欲主义使宗教世俗化了。

加尔文教一方面是使全部的世俗生活升华为高度的宗教意识,另一方面,这种宗教意识又带有强烈的入世倾向。

无论如何,在韦伯看来,这客观上都给世俗生活的发展以有力的推动,加尔文教中的劳动天职观念、职业成功意识、节俭致富倾向等等都是这方面的表现。

而这一切又与“资本主义精神”之间存在着很强的亲和力。

经过分析,韦伯指出,在作为新教重要教派的加尔文教的教义内容和宗教实践中,包含了资本主义精神发展的因素,客观上推动了资本主义及整个西方文明的发展过程,并初步建立其宗教观念与一定的经济伦理、社会结构之间的相关性。

韦伯反对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按照社会的经济状况解释一切,把宗教的起源、乃至整个资本主义的发展归结为一定社会的经济状况,是一种错误的经济唯物主义。

14.社会压制模式(达伦多夫)

在“什么使人类结合为社会”问题上,认为社会秩序建立在压制基础上的,形成了社会压制模式。

达伦多夫将社会压制模式的基本要素概括为四个基本假定:

1社会变迁是普遍存在的最基本的现象。

2凡有社会生活的地方就存在着冲突,冲突现象可以加以疏导和控制,可以暂时被压制,但无法彻底消除。

3社会中的每一要素都可能促进社会变迁,破坏社会整合。

4每个社会都以其内部一部分成员压制其他成员为基础。

达伦多夫强调,压制模式并不比均衡模式更正确,之所以特别重视它是因为他对社会实体的那些经常遭到忽视的侧面——变迁、冲突、反功能和压制——给予极大关注。

15.强制性协调组合(达伦多夫)

强制性协调组合是指一切具有权威结构的社会成员的结合形式。

达伦多夫认为,冲突起源于权威地位的缺乏,因此,权威结构是形成冲突集团的最终原因。

在强制性协调组合中,权威地位的分配不可能像收入或声望的分配那样形成逐渐过渡的续谱,只能依从两分法,即各个地位或者被赋予权威,成为统治地位,或者是完全丧失权威,成为服从地位。

这样,一个强制性协调组合就有两类人组成,一类是统治者,一类是服从者,社会冲突就在他们之间产生。

达伦多夫不否认各个统治地位所拥有的权威在程度上的差异,但他认为,对于分析团体冲突现象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在理论上强调拥有权威和丧失权威之间的界线,这一界线直接来自权威概念的定义,即权威是统治和服从两类人的结合。

达伦多夫强调,对团体冲突进行分析的基本单位只能是强制性协调组合,而不是整个社会。

因为权威只有在这一基本单位中才呈现出清晰的分化层次,而在全社会范围,由于社会成员往往参与多重组合,从而拥有多重角色,一直无法确定其权威地位。

16.利益团体(达伦多夫)

准团体是指在强制性协调组合中占有相同地位、因而拥有相同的潜在利益的人群集合,在权威地位上的共同境况使他们具有某些共同特质,因此而区别于人群的随意集合。

这一集合尚不具备社会学意义上团体所必备的条件。

严格定义的团体必须有成员的经常性接触、可识别的结构以及共同的特殊行为模式。

由于准团体成员没有普遍一是到自己的潜在利益,因而准团体只是一个纯理论的抽象概念。

当准团体(或其中的一部分)具备了社会学关于团体定义的各个条件,就上升为利益团体,利益团体是从准团体中产生的。

利益团体成员已经清楚的意识到与其权威地位相联系的利益,并通过组织化程序结合起来,具有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及自己的目标、宗旨和行动纲领。

利益团体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团体(如职业团体)之处表现在它与特定的权威地位相联系。

利益团体是强制性协调组合中团体冲突的真正承担者。

17.社会均衡模式(达伦多夫)

在“什么使人类结合为社会”问题上,认为社会秩序的稳定建立在价值共享基础上的,形成了社会均衡模式。

结构功能主义是社会均衡模式的典型代表。

达伦多夫将社会均衡模式的实质性要素概括为:

稳定、整合、功能协调和价值共享。

1每个社会都是一个相对稳定不变的诸要素构造体。

2每个社会都是一个整合良好的诸要素构造体。

3社会的每一组成要素都具有维持社会系统的功能。

4每个社会都以其成员的共享价值为基础。

社会均衡模式的核心概念是社会系统。

达伦多夫认为,社会系统作为一个分析概念,本身并没有什么错误,但把它作为分析社会的惟一和最终的参考框架则是错误的。

因为在许多方面,他与社会实际相脱节。

达伦多夫认为,社会现象本身充满着辩证关系,往往同时呈现出相互矛盾的二重层面:

稳定与变迁,整合与冲突,功能与反功能,价值共享与利益对立等等。

社会现象的这种辩证性质决定了社会学分析必须采用社会压制模式以补充社会均衡模式的不足。

18.权威结构(达伦多夫)

权威是指“具有一定内容的命令被既定人执行的可能性”。

1权威关系是一种上下级关系。

2在权威关系中,发布命令的一方用命令或禁令的形式规定服从者一方在一定范围内的行动。

3权威关系是一种合法关系,权威的基础不是个人人格或情境机遇,而是与社会地位相联系的一种期待。

4权威的力量受到一定内容和特定个人的限制。

5违反权威命令将受到惩罚,法律体系或风俗习惯体系护卫着权威的有效性。

社会结构的基本分析单位是社会地位,而在多数社会结合形式中,都有两种不同的地位,一种称为统治地位,其占有者在一定的关系网络中有发布命令的合法权力,即拥有权威;另一种则成为服从地位,其占有者必须服从命令,即丧失权威。

这两种地位的结合是最普遍的结构因素,是蕴含着社会冲突的结构性起因。

达伦多夫把这种统治地位与服从地位的结合称为权威结构。

19.社会结构(帕森斯)

社会结构的核心概念是“自我”和“他”。

这两个概念分别表示在行动过程中发生相互关系的不同角色。

社会系统依赖于角色之间在权利和义务关系上的互补性。

这里,权利指的是对互动对象的特定行动的某种期待,义务则指满足对方期待的行动。

互补性关系意味着互动双方权利和义务达到某种程度的一致性,即“自我”的权利恰恰是“他”所承担的义务,“自我”的义务又是“他”的权利。

正是这种权利和义务的互补性关系使得互动能够持续进行下去,从而维持着社会系统的稳定。

帕森斯把行动者所处的地位和承担的角色堪称社会结构的最基本单位,也就是说,社会结构指的是各个地位角色之间的稳定的制度化关系。

社会结构——各个行动单位主观取向的某种程度的协调——必然与价值规范相联系。

实际上,在帕森斯看来,维持角色之间权利义务的互补性关系的先决条件是承担角色的行动者对同一组价值规范有共同的理解。

任何社会系统总以制度化的价值体系为其特征。

对于社会系统的稳定来说,维持某种制度化的价值体系成为一项最基本的前提。

有两个原因可能使社会结果产生偏离,一是承担角色的本领不是与生俱来的,因此新成员的加入有可能使原有结构产生偏离;二是人们并不一定完全按照角色期待去做。

这两种偏差可能造成社会结构的解体,因此,社会系统需要两种机制对可能出现的偏离进行调整,这就是:

1社会化机制,负责向新成员传授和灌输社会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使他们掌握承担角色的本领。

2社会监督机制。

对越轨行为实行监督和制裁,维持正常的社会结构。

这两种机制的实质都是维持一种统一的价值体系。

帕森斯始终认为,一个社会,只有价值观念一致时,社会秩序才稳定.

西方社会学理论资料(四)--

20.行动系统(帕森斯)

在帕森斯看来,全部理论社会学的核心就是回答社会秩序何以可能这一关键问题,而他所建立的社会行动理论就是回答这一问题的初步尝试。

行动概念:

行为主义把行为定义为对刺激的反应,忽视了主体意识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从而抹煞了人与动物的区别。

帕森斯认为,行动的最基本特征是具有意志性和目标导向,也就是说,行动是主体朝向目标的动作。

任何行动单元都可以分解为以下要素:

1行动的目标,即行动者希望达到的预期状态。

2状态,即行动者置身其中、影响其实现目标的那些环境因素。

A.手段,指环境状态中行动者可以控制和利用的那些促成其实现目标的工具性要素。

实现同一目标可以有多种不同的手段。

B.条件,指状态中行动者无法控制和改变的那些阻碍其实现目标的客观要素。

条件不仅仅指自然物质条件,同时也包括社会条件。

3规范取向。

所谓规范是指行动者在确立目标、选择手段、克服障碍时所遵循的社会标准。

呵护规范的范围就叫做规范取向。

对以往理论的批评和综合。

帕森斯对以往的各个理论流派进行分类后声称自己的社会活动模型是通过对这些流派的批评而实现的某种综合。

这些流派可以区分为实证主义和理想主义两大类型。

实证主义流派仅仅把行动同一定的环境状态相联系,并假设状态对行动具有某种决定关系,因此对行动进行自然科学式的研究——即通过揭示这种决定关系来解释和预测行动的基本取向——是可能的。

实证主义流派忽视了构成和影响行动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

规范取向。

帕森斯将实证主义区分为功利主义和反理性主义两个分支。

功利主义典型的表现在古典经济学理论中。

古典经济学集中讨论特定行动目标与手段之间的关系,强调对有助于达到目标的各种可能手段进行选择的合理性标准。

因此功利主义的全部理论都是建立在“理性的经济人”的基础上,他们的行动有一个共同的基本特征:

以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大利益,这类行动都是经过理性审慎的利弊权衡。

帕森斯认为,功利主义的行动模型并不能概括全部行动,而仅仅是一种“经济人”的理性行动。

功利主义在回答行动最终目标的问题时暗中引进了无法用其基本立场加以证明的某种假设,即人们的最终目标都统一于特定的经济价值,因而具有某种自然的一致性,或者即使最终目标存在着某种差异,但这种差异也是微不足道的,在研究中可以忽略不计。

帕森斯认为,合理性标准只能用来评判和权衡次级目标或手段型目标,而无法判断最终目标。

如果对不同的目标可以根据理性判断排出优劣等次,那么对于高层次目标来说,它们都是手段。

因此:

一个能够解释最终目标的行动理论必须包括非理性因素。

行动的最终目标来源于社会文化的价值观念体系。

价值观念是一群人共享的信仰,它构成文化传统的核心。

价值观念是一种非理性因素,不仅不能用理性对之作出判断,而且它本身还构成一切理性判断的基础和背景。

在行动理论中引进价值观念,就能圆满的解释最终行动目标的一致或差异。

功利主义强调行动具有目标导向及肯定行动者具有一定选择自由,这些观点为帕森斯所接受,并将其作为基本要素吸收到自己的行动理论之中。

实证主义的反理性主义更接近自然主义的立场。

这一分支把行动者的主观过程完全排除在研究范围之外,把行动过程视为一种类似物理过程的现象。

它强调的是行动发生于其中的情景状态,包括各种物质环境和生物遗传因素等等,试图从中发现决定行动的原因,行为主义就属于这一分支。

帕森斯承认并充分关注环境因素对人们选择行动时所发生的重大影响。

理想主义过于强调价值规范的作用,以致忽略了其他有关因素。

理想主义传统在德国表现的最为典型。

这一传统把时代精神、共同理想和一般价值作为理解活动的出发点,强调对某一社会所出现的特定行动的理解必须以对该社会文化价值的认识为前提。

理想主义传统否认对行动进行自然科学式的因果解释的可能,而强调对包含在行动之中的文化价值和主体意志的理解。

它的不足在与它忽视了状态要素对表达文化价值的影响,而在这种影响下,行动在克服障碍的过程中只能曲折的表现特定的价值或理想。

在一般行动理论的立场上看,状态背景和规范取向是影响行动的两个同等重要的独立因素:

在行动过程中,人们在确定目标和达到目标的手段时有一定的选择自由,但这种自由受到两方面的制约,社会文化中的价值规范因素对这种选择进行指导和调节,状态背景则为行动提供机会或障碍。

帕森斯认为,这种一致性的价值规范所以得到特别的强调,是因为他构成了社会秩序的基础。

因此,价值规范对行动的调整成为帕森斯一般行动理论的核心论点,这一论点也成为贯穿于他后来发展的全部理论的一条主线。

21.模式变量(帕森斯)

模式变量理论是帕森斯用来区分行动者在互动过程中主观取向的类型学工具,在对社会系统的分析中,它又独特的充当了描述社会关系、区分社会结构的类型学工具。

因此,通过这一理论,两个层次的现象——行动者的主观取向同社会系统的结构类型——沟通起来,这表明帕森斯的理论分析重点由社会行动转变到社会系统。

行动者在与其他行动者的互动过程中,必然要面临五个方面的抉择,即解决必然出现的五个问题,这五个方面可能的抉择被概括在五对范畴之中。

这些可供抉择的五对范畴被帕森斯成为“模式变量”,它们不仅可以用来确定行动者的主观取向,而且,由于行动总是在特定的系统之中发生,因此也可以把它们作为刻画系统的结构特征——制度化的角色关系——的基本变量。

模式变量的五对范畴是:

普遍性与特殊性;扩散性与专一性,情感性与中立性,先赋性与自获性,私利性与公益性。

1普遍性与特殊性。

这一抉择涉及到互动过程中特定行动标准的适用范围。

区分这对范畴的决定性因素是行动者在互动过程中所遵循的规范性标准是否受团体界限的影响。

在这一抉择中如果选择了普遍性,意味着行动者在同其他任何人的互动中都遵循同样的规范性标准;而选择特殊性则意味着行动者因人而异的改变自己的行动标准。

2扩散性与专一性。

这一抉择设计到互动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宽窄和清晰程度。

如果相互之间的义务是狭窄的并被明确限定,就意味着选择了专一性,其特征是提出要求的一方有证明这项要求的义务。

相反,如果双方全部投入到互动关系之中,相互给予或取得的满足是广泛的和不受限定的,那么这类互动选择了扩散性一端,其特征是被要求一方有义务解释这一要求无法满足的理由。

3情感性与中立性。

这一抉择要解决的是互动关系中是否包含着感情因素。

如果双方在互动中投入或获得了感情,则关系处于情感性一边,相反,如果互动双方以理智相对待,避免在相互关系中搀进感情因素,则关系处于中立性一边。

④先赋性与自获性(或品质与成就)。

这一抉择涉及到行动者之间作为相互对待基础的识别标准的性质。

先赋性的识别标准着眼于对方是“谁”,即对方的先天品质及其身份背景;自获性标准主要根据对方“做什么”,即对方的表现和成就来识别和评价对方。

⑤私利性与公益性。

这一抉择涉及到互动中优先考虑的是哪一方的利益。

私利性意味着将自身利益置于优先地位,而公益性则是将对方或整个集体的利益放在优先地位。

任何一种制度化的社会关系都是上述五种抉择的某种组合。

但这并不意味着各个行动者在特定的情景状况下,处理具体的人际关系时可以临时或随意的作出这些抉择。

帕森斯认为,特定的社会关系所包含的模式变量组合是既成的和稳定的,它是由社会文化中价值规范预先规定好的。

模式变量的某种组合不是在个体行动者偶然的随意抉择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而是社会文化系统中价值规范的制度化结晶。

正是这种制度化的价值规范支撑着社会关系结构。

行动者在进入某种社会关系时,不仅不能随意改变这种关系结构,而且必须预先通过社会化过程将价值规范内画在蝉的人格系统中,即了解各色角色关系中社会文化对五对变量所作的抉择,以便根据具体情景随时调整自己的主观取向。

只有符合规范取向的行动,才能保持互动关系的平衡,使互动过程得以持续进行,使行动者顺利的达到目标。

由此可见,模式变量是规范取向在互动系统中的具体表现。

模式变量是描述公社—而后者类型的具体变量,是对滕尼斯类型学的发展与深化。

五种抉择的组合构成了所有可能的社会关系。

这五对变量是相互独立的,因此,任意五种抉择的自由组合都可以构成某种独特的关系类型。

与“公社”和“社会”相对应的不过是32种不同的关系类型中的两个极端类型。

模式变量还可以分析处于这两个极端类型之间的所有复杂的结构类型。

帕森斯认为模式变量也为文化层次和人格层次上的分析和比较提供了分类学依据。

在文化层次上,可以用模式变量对不同社会的价值取向作出分析,为跨文化比较提供了基础,在人格层次上,它可以用来区分不同的需求倾向,从而推动对各种人格类型的研究。

此外,模式变量还发挥了推动帕森斯理论发展的独特作用。

22.AGIL框架(帕森斯)

行动系统的基本制度化结构是由这一系统必须满足的功能要求决定的。

帕森斯提出四个基本范畴来概括这些功能要求。

这就是A(适应)G(达鹄)I(整合)L(维模)。

这四项要求是任何行动系统(包括社会系统)都必须满足的。

1适应,是指系统必然同环境产生一定关系,为了能够存在下去,系统必须拥有从外部环境中获取所需资源的手段,或者说,系统必须具有通过操纵某些手段来控制环境状态的能力。

2达鹄gu,系统的目标是指某种期望状态。

任何行动系统都具有目标导向,系统必须有能力确定自己的目标次序和调动系统内部的能量以集中实现系统目标。

3整合,任何行动系统都由各个部分组成,为了使系统成为一个整体有效的发挥效能,必须将各个部分联系在一起,使各个部分之间协调一致,不致出现游离、脱节、和断裂。

4维模,又叫潜在模式的维持。

在系统运行过程暂时中断即互动中止期间,原有的运行模式必须完整的保存下来,以保证系统重新开始运行时能照常恢复互动关系。

系统必须拥有特定机制经常维护处在潜在状态的模式。

每个系统都可以相应的划分为四个子系统,最一般的行动系统是通过下述四个子系统来满足其功能需求的:

(1)行为有机体的生物特性决定着系统适应问题的性质,并为满足适求性功能需求提供基本能量。

(2)人格系统包括个体的动机、欲望和目标,行动系统的达鹄要求的满足正是在聚合和调节个体目标的基础上实现的。

(3)社会系统是由各个行动单位通过制度化关系连接而成的,因此满足着行动系统的整合要求。

(4)文化系统中所包含和保存的价值规范为整个行动系统提供着基本模式,从而实现了维模功能。

一般行动系统的各个独立的子系统本身也可以看作一个独立系统,因而也面临着同样四项必须满足的的功能要求。

而且,当这一子系统达到一定规模时,其内部也会分化出相互区别和相对独立的更低层次的子系统。

尽管分析的层次可以有所不同,因而对各个系统层次的具体解释也可以有巨大差异,但AGIL却可以作为适用于各个层次行动系统的功能分析框架。

23.进化共相(帕森斯)

在结合整个人类社会进化历程深入分析结构分化的具体内容时,帕森斯提出了“进化共相”的概念。

“进化共相”是用来概括各个社会在进化历程中必然出现的一些普遍的制度性特征的,它包括,

1分层结构

2政治结构的文化合法性

3科层制

4市场体制

5普遍性法则

6民主体制

1.你是如何理解社会这个概念的?

你最关注社会的哪个(些)方面?

社会在现代意义上是指为了共同利益,价值观和目标的人的联盟。

社会是共同生活的人们通过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联合起来的集合。

马克思指出社会在本质上是生产关系的总和,只有具体的社会,没有抽象的社会。

在社会学的视角中,将社会看做一个整体,研究社会中的人类社会行为,关系等等。

社会与群体不同,群体只是一群人的集合,并没有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和交流,因而社会更为复杂,其中包含着人与人、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的活动。

社会分层是较为关注的方面,社会分层就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将人们区分为高低不同的等级序列,意即人与人之间,集团与集团之间,也像地层构造那样分为高低有序的若干等级层次。

韦伯的分层理论的核心是划分社会层次结构的三个标准:

财富指经济标准,声望指社会标准,权力指政治标准。

在现代中国社会中,社会分层更加明显,边界出现固定化趋势,社会的垂直流动减少并且缓慢,由此而带来的社会关系紧张等问题影响了人们生活的多个方面。

2.试对社会学的两种理论视角——功能主义和冲突论进行比较。

功能主义与冲突论是社会学较为重要的两个理论视角,功能主义的代表人物包括了斯宾塞,涂尔干等,涂尔干提出功能主义的基本假定认为社会自身就是一个实体,社会不能还原成自己的组成部分,社会整体成为了功能主义的主要观点,强调分析整体,系统的组成部分是完整整体基本功能,满足整体需要的必要条件。

社会处于“常态”和“病态”之间,满足社会系统的需要才能避免病态的出现。

系统是“常态”和“病态”之间的交替,交替的过程存在一系列均衡点,而正常的功能就是围绕着这些均衡点来展开的。

而冲突理论主要由马克思开始,马克思认为社会是一个冲突的社会,充斥着斗争,而阶级斗争成为了社会发展的动力,历史运动的动力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

在马克思和韦伯的基础上,科林斯发展了新冲突理论,认为社会学冲突理论的目标是用关键概念建立解释人类互动与组织中全部社会过程的命题。

3.什么是社会控制?

我国当前社会控制手段有哪些,有何特点?

社会控制是指社会组织体系运用社会规范以及与之相应的手段和方式,对社会成员(包括社会个体,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的社会行为及价值观念进行指导和约束,对各类社会关系进行调节和制约的过程。

社会控制的类型包括了正式控制与非正式控制,外在控制与内在控制,积极性控制与消极性控制。

正式控制又称制度化控制,是指以明文规定的形式向社会成员说明“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的控制类型。

如政权、法律、纪律、规章以及各种具体的社会制度等等。

非正式控制又称非制度化控制,是指以风俗、习惯的形式控制社会成员的控制类型。

外在控制是社会依靠社会力量促使社会成员服从社会规范的控制类型,它以社会力量的强制性作为其发挥作用的基础。

内在控制又称自我控制,是指社会成员在内化社会规范的基础上,自觉地用社会规范约束和检点自己的价值观与行为方式。

积极性控制是指运用舆论、宣传、教育等措施引导社会成员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预防社会越轨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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