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仰坡开挖安全技术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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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仰坡开挖安全技术措施

边仰坡开挖安全技术措施

1、对所有职工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持证上岗。

2、本分项的安全负责人是王选林,安全员是安福成。

3、本分项的安全环保交底附后。

4、各工种施工人员的人身健康保障措施。

施工现场应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

职工的膳食、供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不准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严禁酒后从事高处作业。

对疲劳过度、精神不振和思想情绪低落人员必须停止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要穿好防滑鞋,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遇到六级以上强风和大雨、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应采用湿式凿岩,或装有能够达到国家工业卫生标准的干式捕尘装置。

作业人员宜佩戴口罩、面罩、耳塞等劳动防护用品。

5、各工种施工人员的人身不受伤害保障措施。

凡从事带电作业的人员,必须穿合格的绝缘鞋、戴合格的绝缘手套,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电工、焊工必须戴合格手套,穿好绝缘鞋和使用护目镜及防护成罩。

应在开挖范围内,按照每人控制2.5m的水平距离,作业人员系安全带,从高处分条带向下逐层依次清理,相邻5人之间最大高差不得大于1.5m,所有人员之间最大高差不得大于3m,对于块体较大、人工无法撬动的孤石,宜爆破后清除。

钻孔作业平台四周要设置1.0-1.2m防护栏杆,下杆离地面高度0.5-0.6m,栏杆外采用密目网封闭。

底部设置严密固定的18cm的挡脚板。

防止坠落的危险,因此必须进行严密、牢固的封闭,不得随意拆除。

不要在洞口旁休息,打闹,洞口必须挂设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操作时应穿软防滑鞋,坡度大于25度,应采取防滑措施。

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品。

6、工地现场工程实体可能出现的险情,采取什么措施可以避免险情发生。

爆破作业危害防治措施:

a、降低爆破震动强度的措施:

减小爆破规模,降低一次爆破装药量;采用毫秒延时雷管,减少最大一段起爆药量;加大间隔时间,避免不同段起爆炸药量爆破产生震动迭加增强效应。

b、降低爆破冲击波的措施:

合理选择爆破参数;堵塞长度和抵抗线;爆破岩体如漏气或存在软弱夹层应进行必要地处理;尽量使爆破方向不朝向建筑物和人员活动场所。

c、爆破飞石事故的预防:

爆破技术设计要合理;按设计要求钻孔、装药、起爆,确保装药施工质量;按设计要求的填(堵)塞料、填(堵)塞位置和长度,进行填(堵)塞施工。

d、预防爆破毒气中毒的措施:

作业人员避炮应选择上风方向的安全位置;使用合格的炸药;爆后15min内不得进入爆区。

7、本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哪些环节可能会出现的险情,采取什么措施可以避免险情发生。

a、施工生产区域应实行封闭管理,主要进出口处应设有明显的施工警示标志和安全文明生产规定、禁令。

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设备不得进入施工区。

b、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本工种之外的工作。

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c、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硬底鞋、带钉易滑的鞋和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d、在施工现场行走应注意安全,不得在边坡下方休息或停留。

E、临边、危险区域、易燃易爆场所,变压器周围应设置围栏和安全警示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和拆除。

F、从事高边坡作业人员应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边坡作业。

G、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不得抛掷。

2.8遇有影响施工安全的恶劣气候时,禁止进行高边坡作业。

7.3、施工准备阶段

3.1影响边坡施工安全的危害因素

3.1.1开挖线上部不稳定岩体、松动岩块,直接影响下部作业安全,应进行清除或加固支护处理。

3.1.2岩石性质的影响:

包括岩石的坚硬程度、抗风化能力、抗软化能力、强度、组成、透水性等。

3.1.3岩层的构成与结构的影响:

节理裂隙的发育程度及其分布规律、结构面的胶结情况、软弱面和破碎带的分布与开挖坡面的关系。

3.1.4水文条件的影响:

主要是地下水的埋藏深度及动态变化,地表水的作用情况。

3.1.5地貌的影响主要是边坡的高度、坡度和形态。

3.1.6风化作用的影响:

主要体现为风化作用减弱岩石的强度。

3.1.7气候影响因素。

3.2施工布置

3.2.1现场施工总体规划布置应遵循保证安全、有利施工、便于管理的基本原则。

3.2.2生产、生活、办公区和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地基稳定,不受洪水、滑坡、泥石流、塌方及危石等威胁。

b、交通道路畅通,区域内通行道路宜避免与施工主干线交叉。

c、生产车间,生活、办公房屋,仓库的间距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d、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远离其它区并满足相关规定布置。

3.2.3施工区内起重设施、施工机械、移动式电焊机及工具房、水泵房、空压机房、电工值班房等布置应符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

3.2.4大型施工机械与车辆停放场的布置应与施工生产相适应,要求场地平整、排水畅通、基础稳固,并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3.2.5弃渣场布置应满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3.3施工道路布置

3.3.1永久性机动车辆道路、桥梁、隧道,应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801)的有关规定,并考虑施工运输的安全要求进行设计修建。

3.3.2施工生产区内机动车辆临时道路应符合以下规定:

a、道路纵坡不宜大于8%,个别短距离地段最大纵坡不得超过15%。

b、道路最小转变半径不得小于15m,因自然条件限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应有足够的回车场地和安全墩)。

c、路面宽度不得小于施工车辆宽度的1.5倍,且双车道路面宽度不宜窄于7.0m,单车道不宜窄于4.0m。

单车道在可视范围内应设有会车位置。

d、路基基础及边坡保持稳定。

e、在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及叉路、涵洞口应设有相应警示标志。

f、悬崖陡坡、路边临空边缘除应设有警示标志外还应设有安全墩、挡墙等安全防护设施。

g、应设有排水设施,排水设施不得占用有效路面。

3.3.3施工现场临时性桥梁,应根据桥梁的用途、承重载荷和相应技术规范进行设计修建,并符合以下要求:

a、宽度应不小于施工车辆最大宽度的1.5倍。

b、人行道宽度应不小于1.0m,并应设置防护栏杆。

3.3.4施工现场架设临时边坡栈桥应符合以下要求:

a、基础稳固、平坦畅通。

b、人行坡栈桥宽度不得小于1.2m。

c、手推车便桥宽度不得小于1.5m。

d、临边、临空处应按规定设有挡脚板、防护栏杆等。

4、开挖

4.1覆盖层开挖

4.1.1在覆盖层施工前应按照设计要求清理完边坡的风化岩块、堆积物、残积物和滑坡体,并在适当位置修筑拦渣坎,保证下部施工安全。

4.1.2在覆盖层开挖前按设计要求完成截水、排水沟的施工,验证排水效果,防止地表水和地下水对施工的影响。

4.1.3覆盖层开挖应按设计边坡坡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坡面按设计要求做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排水。

4.1.4坡面随开挖下降及时进行清坡,按设计要求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支护,保证施工安全。

支护主要采取锚固、护面和支档几种形式。

4.1.5作好汛期防水、边坡保护措施,防止边坡坍塌造成事故。

4.1.6对于边坡易风化崩解的土层,若开挖面不能及时支护时,应预留保护层,在有条件支护时,再进行保护层开挖。

4.1.7需人工开挖的坡面覆盖层,应在开挖范围内,按照每人控制2.5m的水平距离,作业人员系安全带,从高处分条带向下逐层依次清理,相邻5人之间最大高差不得大于1.5m,所有人员之间最大高差不得大于3m,对于块体较大、人工无法撬动的孤石,宜爆破后清除。

4.1.8在覆盖层开挖过程中,如出现裂缝或滑移迹象,应立即暂停施工并将施工人员及设备撤至安全区域,在查清原因、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恢复施工。

4.2边坡石方开挖 

4.2.1边坡石方开挖采取自上而下的开挖方式,同时应作好边坡开口线上下一定范围内的锁口和锚固工作。

对于需要支护的边坡,采用边开挖边支护的方法,永久支护中的系统锚杆和喷混凝土与开挖工作面的高差不大于一个梯段高度,永久支护中的预应力锚索与开挖工作面的高差不大于两个梯段高度。

4.2.2边坡开挖时,不得采用对坡面产生破坏的爆破方法,可在坡面3-5米以内预留保护层;也可先进行坡面预裂爆破再进行主体石方开挖爆破,一般采用梯段加预裂爆破一次开挖。

严格控制一次最大单药量,质点振动速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4.2.3对于边坡易风化破碎或不稳定的岩体,应先做好施工安全防护,边开挖边支护。

在有断层和裂隙发育等地质缺陷的部位,应在支护作业完成后才能进行下一层的开挖。

4.2.4在开挖面靠近马道或平台设计高程时,各级马道及平台预留1.5~2m的保护层,保护层开挖严格按照保护层开挖技术要求进行,并在马道或平台外侧,分别设置马道护栏及其它挡渣措施,以免石渣滑落。

4.2.5在靠近其他建筑物边沿或电杆、电缆、电线、风水管等附近开挖时,应由技术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专门的安全防护措施。

4.2.6边坡开挖的分层厚度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两马道间的高差、钻孔设备和装载机械的技术参数等因素确定。

4.3钻孔作业:

4.3.1钻机司机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后方可单独操作。

4.3.2钻机的工作地面应平整,在倾斜地面作业时,履带板下方应用楔形木块塞紧。

不得在斜坡上横向钻孔作业。

4.3.3应采用湿式凿岩,或装有能够达到国家工业卫生标准的干式捕尘装置。

作业人员宜佩戴口罩、面罩、耳塞等劳动防护用品。

4.3.4开钻前,应检查工作面附近岩石是否稳定;有无盲炮,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否则不得作业。

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在残空中钻孔。

4.3.5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4.3.6钻孔质量应符合爆破设计要求,不得因钻孔误差影响爆破效果或发生安全事故。

8、在施工工程中要确保安全生产,严格按照《黄土隧道施工技术要点》和《山西省交通厅公路建设高危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8.1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隧道施工的各班组间,必须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且必须严格执行洞口24小时值班进出登记制度。

8.2隧道施工中必须对设计要求的必测项目进行监控量测,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有针对性的选测项目,量测数据应及时做好回归分析。

长大隧道和不良地质隧道必须采取长、中、短距离相结合的综合物探技术进行超前地质预报,并采用水平地质钻探核实验证,每个水平地质钻探断面至少布设三个钻孔,前后两次钻孔搭接长度须达到5m以上。

8.3洞口土石方工程施工前,必须做好洞顶、洞口、辅助坑道口的地表截、排水系统;按设计要求进行边、仰坡放线,自上而下逐段开挖,不得掏底开挖或上下重叠开挖,不得随意采用爆破施工,禁止采用深眼大爆破或集中药包爆破;地质条件较差时,必须先进行明洞施工。

8.4IV级、V级及VI级围岩,严禁采用全断面法开挖。

8.5隧道开挖面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0人,凿孔过程中,必须有安全员随时检查工作面安全状况,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进。

8.6Ⅳ级、V级、VI级围岩,初期支护的挖、支、喷三环节必须紧跟。

仰拱距开挖面距离不得大于30m,二次衬砌的施工时间必须在围岩和锚喷支护变形基本稳定后及时进行,距离开挖面不得大于100m。

8.7隧道施工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在进入隧道150m以后须以设计能量全速通风。

压入式通风管的送风口距开挖面不宜大于15m,排风式风管吸风口不宜大于5m。

8.8不良地质地段施工,必须设专人随时检查,当发现量测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拱顶下沉或地表下沉位移值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表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8.9瓦斯隧道必须配备瓦斯检测仪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等设备。

瓦斯隧道内照明器材、施工机具等,必须采用防爆型。

隧道内严禁使用明火照明,严禁一切火种、引燃物品、手电筒等携入施工现场。

在钻眼、装药、放炮前及放炮后四个环节上必须搞好瓦斯巡回检测工作。

8.10瓦斯浓度达到以下数值时,必须停工进行处理:

(1)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2)电动机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运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瓦斯积聚浓度达到2%时,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

8.11当在同一隧道两个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担任掘进的单位必须加强联系,服从统一协调指挥。

两个工作面的距离接近余留8倍循环进尺时,应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由负责人决定另一端停止掘进,将人员和设备撤走。

并在安全距离处设置警示,禁止人员入内,直至全面贯通。

8.12长大隧道开挖面至二衬之间,必须设置直径不小于50mm钢管的救生通道。

其中不良地段,开挖面必须设置长度大于50m的直径为600mm钢管,壁厚不小于10mm,作为必要的安全逃生通道;同时须布设应急照明、通风通道,安装声光报警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确保洞口边坡及仰坡自上而下开挖,不得掏底开挖或上下重叠开挖。

套拱应按设计施工,一次性开挖到设计标高,底部宜采用扩大断面,并保证一定厚度。

具体要求:

a、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首先应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时、土块或裂缝应先予清除或支护。

b、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操作人员必须相互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

c、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可以降低粉尘对操作人员的危害,并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尘口罩等)。

d、站在渣堆上作业时,应注意渣堆的稳定,防止滑塌伤人。

e、开钻前对使用的机具详细检查,既能发挥机具效率,又能保证施工安全。

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

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修理。

f、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妥当。

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钻杆。

g、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

电钻工必须手戴绝缘手套,脚穿绝缘胶鞋,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h、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

隧道施工场地狭窄,人员集中,能见度又差,在现场拆卸修理容易发生事故。

i、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残眼中可能留有残药,继续在残药中钻孔会发生爆炸事故。

j、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m/min。

台车在行走或待避时,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放置移动。

H、监控量测措施

(1)隧道现场监控量测应成立专门量测小组。

(2)量测组负责测点埋设、日常量测、数据处理和仪器保养维修工作,并及时将量测信息反馈于项目部工程技术部和施工队。

(3)现场监控量测应按量测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与其他施工环节紧密配合,不得中断工作。

(4)各埋设点应牢固可靠,易于识别并妥善保护,不得任意撤换和遭到破坏。

(5)每天测量完毕,对所测数据认真分析,针对所分析的问题进行动态化调整设计参数,将新奥法原理完全应运在施工过程中。

确保初期支护安全。

9、安全用电措施。

a、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特种工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并持证上岗。

(在有效期内);

b、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入场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c、电工作业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作业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停电验电后挂停电检修标识牌再作业;

d、禁止带电操作,需要拉闸操作和维修时,须经项目部有关部门审批,作业时执行安全用电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不得自行拆改用电设备设施和线路,严格按规范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要求执行;

e、每天对现场用电设备、设施、线路进行两次例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停电检修并监护,同时报有关领导组织处理,所有设备、设施、线路要防护到位。

设备设施要保持整洁有效。

经常对电线、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严防漏电与短路事故;非专职电气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站在绝缘板上操作高压电气回路;低压电气设备应加装触电、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遮拦式防护装置;检修、搬迁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带电工作时,必须制定出安全措施,在专职安全员的监护下进行,此外还需使用绝缘可靠的保护工具;带电作业时,应启动应急停电装置或启动主断路器,并在作业区设置安全警告标志。

10、爆破作业严格按照爆破规程进行。

a.爆破工程,必须严格按照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或主管部门批准后的单项安全技术方案施工。

b.爆破作业人员(包括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员和爆破器材押运员)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公安部门发给的有效安全作业证后,持证上岗操作。

c.联结导火索和火霄管,必须在专用房内加工。

房内不准有电气、金屑设备,无关人员不得人内。

d.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必须用锋利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

导火索长度不得小于1m,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

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e.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

f.装药要用术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人和使用金属棒捣实。

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熔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g.峒室法爆破药室内的照明未安起爆体前,其电压应用低压电。

安起爆体时,必须用手电筒或在峒外用透光灯照明。

h.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行检查,必须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船只、车辆全部避人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掩蔽所必须坚固,道路必须畅通。

i.电力爆破应遵守下列要求:

(1)电源应有专人严格控制,放炮器应有专人保管,闸刀箱要上锁。

不到放炮对间,不准将把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或接线盒内。

(2)同一路电炮应使用同厂、同批、同牌号的雷管,各雷管的电阻误差,应控制在±02n以内。

(3)接线前先将电雷管的脚线联戒短路,待接母线时解开,连接母线应从药包开始向电源方向敷设.主线末端未接电源前应先用胶布包好,防止误触电振。

(4)装药时,严禁将电爆机地线接在金属管道和铁轨上。

雷雨天气不准露天电力爆破,如中途遇雷电时,应迅速将雷管的脚线、电线主线两端联成短路。

(5)联线时,必须将手提灯撤出工作面3m以外。

用手电照明时,应离联线地点15m以外。

(6)在电爆网路敷设后,待人员撤至安全地区,然后用欧姆表或电桥检查网路导电是否良好,测量出来的电阻与计算电阻相差不得超过10%。

j.水下爆破应遵守下列要求:

(1)水下爆破一般采用裸露药包法和炮眼法。

炸药应选用没有变质和防水性能好的,如果选用其他炸药,必须采取严密的防水措施。

(2)水下爆破应采用电力起爆。

除遵守上述电力爆破有关要求外,其电雷管脚线和电力主线都要做到防水、绝缘。

(3)水下钻眼时,应使用带有套管的钻服机。

装药及爆破时,要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戒标志和值勤人员,必要时应封航。

(4)装药时,要按顺序进行,一般先上游后下游依次对号人孔,以免潜水员挂断起爆电线。

(5)装药及爆破时,潜水员及炮工不得携带对讲机和手电筒上船,施工现场亦应切断一切自源。

(6)水下裸露爆破。

一定要将药包固定在爆破点上,严防潜水员返回时把药包挂起来。

爆破时,装药的船应移向上游。

k.使用火雷管时,导火索点火只准用专用香棒,不准使用香烟、火柴或其他明火。

l.火炮群和电炮群在同一施工地段,先点火炮,后合电闸;点火炮不得两人在同一方向先后点炮,每人点炮数目不得超过15个点。

起爆后,均不得在最后一炮爆炸之后20min前进人工作面。

m.露天爆破安全警戒距离半径:

裸露药包、深眼法、峒室法不得小于400m;炮眼法(浅眼莹)、荮壶法不得小于200m。

n.坑道内两个邻近工作面之间的厚度小于20m时,一方起爆另一方工作人员应全部撤离工作面。

o.放炮后最少要两人巡视放炮地点,检查处理危岩、支架、瞎炮、残炮。

p.瞎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要求:

(1)电力爆破通电后没有起爆,应将主线从电源上解开,接成短路。

此时若要进入现场,如袭用即发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5minl如使用延期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15min。

(2)由于接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接线起爆。

(3)严禁用掏挖或者在原炮眼内重新装炸药,应在距离原炮眼60cm外的地方,另打眼放炮。

(4)在瞎炮未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作业。

11、特种机械设备要进行具有资格的单位安检和标定,待安检和标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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