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县美丽城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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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县美丽城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设计

古城县“美丽城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古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融合发展,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努力使“美丽城镇”体现本地特色、时代特征和梁州水平。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18年起,计划用五年时间实施“美丽城镇”建设推进行动。

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率先实现综合实力更强、城乡区域更协调、生态环境更优美、人民生活更幸福、治理体系更完善的目标,通过设施完善、产业提升、旅游拓展、文化挖掘、改造整治、生态保护等项目的综合实施,因地制宜打造一批国际化山水田园城市内涵丰富,生态功能健全,江南风情明显的美丽城镇,使之成为城乡居民创业就业的基地,国内外游客休闲旅游的胜地,展示新农村建设成就的窗口。

二、工作内容

以“试点推进、统筹完善”为原则,按照“边试点、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的工作思路,推进“美丽城镇”建设。

“美丽城镇”建设主要内容分为规定内容和特色内容。

(一)规定内容。

主要包括三大方面:

形象入口、景观路段和功能完善。

1、形象入口:

主要是指城镇的主要入口改造提升。

2、景观路段:

主要是指城镇内部重要路段的综合整治。

包括街景立面改造、各类架空管线下地、雨污水管网建设、道路改造、景观提升、公交设施完善等。

3、功能完善:

主要是指老旧地块更新改造、公共设施提升优化和公园绿地建设提升。

(1)老旧地块更新改造:

指城镇核心区块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

(2)公共设施提升优化:

主要指城镇内部交通设施的提升完善、市政环卫设施提升完善、文教卫体设施和商业便民服务设施提升完善。

(3)公园绿地建设提升:

主要是指新建改造公园、景观绿地等。

(二)特色内容。

特色内容主要包括产业优化、文化挖掘两方面。

1、产业优化:

主要是指转型升级明确主导产业,做优做强特色产业和强化休闲旅游健康产业。

(1)转型升级明确主导产业:

引导项目在转产、工业技改中、招商引资中应围绕主导产业进行。

(2)做强做优特色产业:

紧紧抓住正在和已经形成的特色产业,一业为主,多业驱动,做强做优。

同时要挖掘本地特色传统产业。

(3)强化休闲旅游健康产业:

利用各镇的基础条件和特色,强化休闲旅游健康产业。

2、文化挖掘:

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

(1)保护修缮文保单位、文保点;

(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

(3)节庆活动的策划;

(4)文化元素在建筑、景观小品中的运用;

(5)logo标识标牌等城市家具的设置等。

三、工作原则

(一)规划引领。

按照“宜居、宜业、宜旅、宜文”的要求,以“地域文化彰显、城镇空间优化、城镇风貌建设、产业提升、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等方面为重点,以县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等规划为指导,合理确定“美丽城镇”建设范围,进行“美丽城镇”建设规划设计,确定三年建设项目,一次规划、分步实施。

坚持改旧与立新相结合,共性与个性相统一,着手实施风貌、格调和品位设计,明确建设定位、范围和品质,细分业态、特色和类型。

按照通盘谋划、科学安排、试点先行的原则,按规划分期、分批、分类组织实施,做到建设规划、方案设计和年度计划三同步,建出品位、建出样版。

(二)梯度推进。

按照重点突破、注重实效的原则梯度推进。

以现有镇政府所在集镇为主要对象,以5年(2017年~2021年)作为规划建设年限,每个镇建设周期为三年。

2017年为启动年,先行启动实施周期为2016年~2018年。

同时,对人口集中程度较高、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等老集镇,由所在镇(街道)提出规划、申请,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分年度列入集镇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范围。

(三)彰显特色。

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城镇的基础和特点,打造类型有别、韵味各异的“美丽城镇”。

充分挖掘自然、人文、产业等特有元素、精心打造山乡旅居型、历史人文型、特色产业型的美丽城镇,凸显类型有别、韵味各异和风格独特,杜绝同质化和趋同性,实现共性要求和个性魅力相统一,整体提升城镇的基础配套、产业集聚、公共服务和辐射带动功能,着力原有基础的改造、改善和改良,整合提升现有资源,不搞大拆大建,维持自然本色,保证质量品位。

(四)城镇主体。

充分发挥镇的主体作用,切实增强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美丽城镇”建设由各镇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着力在规划设计、方案论证、计划安排、特色定位、项目实施方面发挥首创性,自主建设、自主提升、自主发展。

(五)社会参与。

创新体制机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在建设“美丽城镇”中的作用,建立多方筹资、共建共享的投入机制,通过企业化运作、镇企共建等形式,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美丽城镇”建设,实现互惠互利。

(六)项目带动。

坚持与小城市建设、中心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房改造建设等工程有机结合,通过产业提升、设施完善、旅游拓展、环境整治、文化挖掘、居民创业就业和城市化推进等项目,推动美丽城镇建设工作。

(七)典型示范。

坚持试点先行,分类推进,通过典型带动、成熟一个、命名一个,确保创建质量。

推广各地成功经验,增强经营意识和策划包装能力,把“美丽城镇”建设打造成品味高、特色明显的省市乃至全国品牌,实现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共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成立“美丽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美丽城镇”建设工作。

建立“县领导+专家团+部门+镇”的“美丽城镇”建设工作推进机制,把“美丽城镇”建设列入联系镇(街道)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

组建“美丽城镇”建设专家服务团,针对创建镇进行全程实地指导。

建立“美丽城镇”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规划会审论证、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负责项目服务督查。

有关部门要向美丽城镇建设给予倾斜,在项目安排、立项、审批、招投标、用地、用电等各个环节开展业务指导,为美丽城镇建设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

各镇要强化主体职责,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的组织推进体系,清晰定位、明确目标、制定计划、安排项目、完善措施、组织落实。

强化考核激励,把“美丽城镇”建设纳入镇(街道)和部门年度综合考核。

(二)加大资金扶持。

1、由古城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融资,设立“美丽城镇”建设专项补助奖励资金,采取项目补助和考核奖励的形式加快推进“美丽城镇”建设。

项目补助。

由领导小组认定的“美丽城镇”建设项目,按项目建设镇财政实际投入资金的50%给予补助。

其中,项目开工后,按项目中标价(合同价)预拨20%为启动资金;项目竣工,通过验收后拨付15%资金,审计后,拨付剩余15%资金。

新市镇仍按照小城市试点政策执行。

考核奖励。

三年建设周期结束后,对创建镇“美丽城镇”建设工作综合评价,以三年来县领导小组认定的“美丽城镇”建设项目,镇财政实际投入资金10%为基数,根据评价得分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涉及“美丽城镇”建设镇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三年内县得部分全额返还镇,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三年内全额留镇使用,退二进三土地出让金县得部分全额返还镇。

各镇要将“美丽城镇”建设项目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实行封闭运行、滚动投资。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金融资金和工商资本参与投资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基础配套和社会事业发展等项目建设,构筑起多元化的投入格局,有效保障“美丽城镇”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

(三)强化用地支持。

县政府安排“美丽城镇”建设的必须用地指标,有条件的创建镇要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整合城镇建设用地空间。

积极盘活老厂房、旧校舍、大会堂等闲置用地用于保障美丽城镇建设用地需要。

对符合规划并已办理确权登记手续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鼓励开展土地使用权流转。

附1

古城县“美丽城镇”建设资金补助和

考核奖励办法

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补助办法

1、创建镇需制定“美丽城镇”建设三年行动规划方案,并报县领导小组论证审批,基本确定三年建设的主要项目、建设方向和主要特色。

2、当年建设项目采取申报制,各创建镇需以本镇的“美丽城镇”建设三年规划行动方案为依据,详细梳理当年建设项目,提出建设项目申请,制定项目资金预算、筹措计划及保障措施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县领导小组审核后下达年度项目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后,预拨20%的补助资金。

申报项目范围详见附件3。

3、建设项目需明确具体责任人,实施过程中程序完善,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

4、每年年终或项目完成后,由创建镇提出验收申请,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县领导小组核准,拨付15%资金,审计后,拨付剩余15%资金。

二、考核奖励办法

综合评价考核指创建镇三年建设周期结束后,对创建镇“美丽城镇”建设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考核,根据所得分值予以奖励,评价考核指标详见附件4。

得分90分(含)以上的镇,按三年创建镇实际投入“美丽城镇”建设资金10%给予奖励;得分80分(含)以上的镇,按8%给予奖励;得分70分(含)以上的镇,按5%给予奖励;低于70分以下不予奖励。

老集镇改造提升政策另行制定。

三、本办法由县“美丽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2

古城县“美丽城镇”建设项目申报范围

“美丽城镇”项目申报区域范围是县“美丽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审定的创建规划范围,具体项目申报如下:

1、设计项目。

涉及城镇入口、主要街区、主干道沿线、滨水地段、广场等重要地段和节点的城市设计项目;园林绿化、城镇夜景等景观设计项目。

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如综合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不列为美丽城镇建设项目补助范围。

2、形象入口项目。

依据当地特色,改造提升城镇入口,塑造城镇入口形象。

3、建筑立面综合整治项目。

结合当地建筑主导风格特征,按照传统与现代相结合,基本风格统一又丰富多彩的思路,做好城镇主要街道、节点、主要集中民居、客栈、酒店、商业建筑、景点建筑的立面整治,包括屋顶、墙体、门窗、围墙、广告牌等建设项目。

4、街区市政道路综合整治项目。

结合城镇建筑风貌改造,对城镇内部原有的道路进行综合建设提升。

市政道路综合整治包括雨污水管道、人行道、路面、标线、交通设施提升、五线整治等建设项目。

5、绿地景观和绿道网建设项目。

以园林城镇、绿色城镇创建为抓手,加快构建以绿色、彩色为导向的城镇开敞空间,力争打造四季有花、四季如画的绿色生态城镇。

实施点状、带状、片状的进镇主干道路绿化与彩化项目;墙面、庭院、围墙立体式绿化彩化项目;绿地景观和绿(慢)道建设项目。

6、公共艺术设施与城市家俱建设项目。

结合广场公园、道路节点、绿化环境及其它公共服务设施设置雕塑、景墙、小品、电话亭、座椅等建设项目。

公共艺术设施与城市家俱的材质、色彩、体量、尺度、题材应与周边环境协调,体现一定的文化内涵和风情韵味。

7、景观照明项目。

景观照明应符合节能、环保、安全的要求,合理确定景观照明的亮度和色彩,烘托地段、街区氛围。

景观照明项目包括重要公共建筑、城镇主要道路、滨水建筑、河道和进镇主干道两侧的夜间景观照明项目,商业街区的店招和广告照明项目。

8、传统建筑修复和特色文化保护项目。

重视历史文化的传承、发展和展示,弘扬传统文化和地域文化特色,提升城镇文化内涵,彰显地域文化魅力。

包括传统建筑民居修复、地域文化展示馆、历史文化街区等建设项目。

9、特色街区建设项目。

具有当地特色的饮食、节庆、传统工艺、建筑艺术开发体验、旅游休闲产品商店等项目。

10、公共设施提升优化项目。

完善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体系,文教卫体设施和商业便民服务设施提升完善项目。

11、老旧地块更新改造项目。

城镇核心区块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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