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奖罚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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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奖罚管理规定

 

西安电力机械厂金工车间技改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奖罚管理规定

版本/修订次:

1/0

 

批准:

审核:

编制:

 

发布日期:

2010年03月28日实施日期:

2010年03月28日

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奖罚管理规定

1范围

本规定描述了现场安全生产奖罚的管理,

本规定适用于西安电力机械厂技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的奖罚。

2职责

3.1施工单位负责人员遵守规章制度的培训教育、日常监督管理。

3.2安监部负责对施工单位贯彻落实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违反各项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人员进行监督和处罚。

3.3技改办是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工作奖罚的归口管理部门。

3.4安全委员会负责安全奖励和安全评比工作。

3管理要求

3.1奖励:

3.1.1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荣誉奖(每月评比一次)

3.1.2施工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奖(工程竣工后考核评比一次)

3.1.3特殊贡献奘,(安委会讨论,安委会主任批准)

3.1.4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荣誉奖,每月安全检查评比第一名的施工单位得流动红旗一面,连续三个月保持第一名的施工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数额由安委员讨论确定,安委会主仼批准。

3.2考核奖励程序

3.2.1西安电力机械厂安监部依据考核分数和名词确定荣誉奖的归属。

3.2.2受奖励数额将有现场奖励基金的情况而定。

3.2.3施工单位(本工程)未发生受考核事故,但人员违章,管理不符合受处罚五次(包括五次)取消该施工单位单位参加(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评比资格。

3.3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

3.3.1避免导致群伤群亡事故者,奖励2000元。

3.3.2避免导致死亡事故者,奖励2000元。

3.3.3现场及时抢救事故受害者避免发生死亡事故者,奖励2000元。

3.3.4重大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审查,查出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并能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的工程技术人员,奖励500元。

3.3.5安全措施研究出新工器具、新工艺、填补现场安全设施的空白或解决了安全生产上的难题,确实改进了安全生产环境,奖励500元。

3.3.6现场发现并制止违章操作、违章指挥、重大事故隐患,避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设备损坏事故,奖励1000元。

3.3.7安全部门组织安全检查或抽查受到通报表扬的施工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3.3.8在省市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受到通报表扬的施工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3.4特殊奖励申报程序

特殊贡献奖由施工单位提出申报材料,报安监部验证后,报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讨论,由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主任批准。

4处罚规定

4.1人身伤亡事故的处罚。

4.1.1发生人身重伤事故一人/次,罚10000元。

4.1.2发生人身重伤二人/次事故,罚50000元。

4.1.3发生人身死亡一人/次事故,罚50000元。

4.1.3发生人身轻伤一人/次事故,罚2000--5000元。

4.1.4发生一般性违章一人/次,罚500—2000元。

4.2发生设备事故、火警的处罚

4.2.1发生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罚20000元。

4.2.2发生火险,罚500—10000元;发生火灾,罚10000元。

4.2.3电缆、电气设备等系统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除按价赔偿损坏设备外,另对事故责任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罚,但不少于1万元。

4.2.4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除按价赔偿损坏设备外,另对责任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罚。

但不少于1万元。

4.2.5施工单位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按《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第十三章、第133条---第147条规定处理,责任单位承担事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管理责任,并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发生死亡事故,由施工单位负责上报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上报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安监部按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处理,视事故性质,管理责任大小,由安全委员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决定是否清退该施工单位出场。

4.3其他处罚规定

4.3.1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经安监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标准要求,罚责任单位500元。

4.3.2施工单位接到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不符合限期整改通知单未按规定时间整改完成(没有足够的理由说明沒有整改完成的原因)罚责任单位200元.

4.3.3施工单位整改结果未按规定时间反馈回安监部进行验证闭环,罚责任单位100元。

4.3.4施工单位被处黄牌警告一次,罚责任单位1000元。

4.3.5施工单位被处红牌警告一次,罚责任单位2000元。

4.3.6施工单位因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不符合被通知停工整改(停工令),罚责任单位1000元。

4.3.7施工单位接到黄牌警告、红牌警告、停工通知单不立即组织整改,停工区域内进行与整改内容无关的施工活动,罚责任单位500元。

4.3.8限期整改反馈验收单回复整改完成内容和达到的标准与现场实际整改结果经验证不符合,罚责任单位500元。

4.3.9施工单位重复发生性质相同的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不符合项,罚责任单位500元。

4.3.10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的时间上报技改办和安监部要求上报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相关材料,每发生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4.3.11纠缠、辱骂、无理取闹、阻碍管理人员执行正常监督公务,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令责任单位将直接责任人清退出施工现场,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在安监部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例会上进行大会检查。

4.3.12现场使用不符合规定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一人/次,罚责任单位100。

4.3.13现场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具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4.3.14现场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设施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4.3.15施工单位发生严重未遂事故不及时上报,罚责任单位1000元。

4.4违章处罚规定

4.4.1內业管理

4.4.1.1施工作业指导书安全措施中没有危险点,危险源的辨识和防范措施内容,要求立即补充,未完善措施而强行施工的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4.4.1.2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未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编制后未经安监部审查,每发生一项,先提出警告或责令停工并立即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4.4.1.3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监督管理网络不健全,安全记录、台帐、报表不完整每发生一项,罚责任单位100元。

4.4.1.4安全监督机构不健全,罚责任单位200元,并限期达到规定要求。

4.4.1.5施工单位对进场人员未进行年度“安规”考试,查出每一人/次,罚责任单位50元。

4.4.1.6各级行政管理人员,安全监督人员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每查岀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4.4.1.7施工单位未按时编制工程安全设施投入计划,或编制后不落实不执行,每发生一项,罚责任单位200元。

4.4.1.8施工单位未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罚责任单位500元。

4.4.1.9施工项目未进行安全措施交底就开工,罚责任单位500元。

4.4.1.10施工单位每年应编制详细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计划”,未按本单位编制“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实施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编制后不执行或执行的不全面,罚责任单位200元。

4.4.1.11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应建立台帐,并应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对违反规定的责任单位,每发生一项,罚款100元。

4.4.1.12特殊工种证件到期不进行复检,每发现一人/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4.4.1.13由于管理不到位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被政府监督监察部门经济处罚的责任单位,除政府部门的罚款外,在本现场内将受到5000-10000元处罚。

4.4.1.14受压容器不按规定的检验周期检验超期使用,每发生一次,罚责任单位1000元。

4.4.1.15施工人员在无安全设施保护的危险场所作业,每发生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经指出未及时加装设施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

4.4.1.16未按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等检查,每发生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

4.4.2电源管理

4.4.2.1电源箱应明确责任人,并上锁作封闭管理,除责任人外其他人員不得随意移动电源箱和非电气专业人员进行接引。

违反上述规定对责任单位处以100~200元罚款。

4.4.2.2夜间施工区域照明不足,每发生一次,罚责任单位100~200元。

4.4.2.3现场电源及所有用电设备不按规定私接乱拉电源线,(如电动工具及照明设施未装设触电保护器,施工机械、电源箱无接地接零保护,电焊机接线不符合规定,现场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等)每发生一次,罚责任单位50~200元。

4.4.2.4使用国家、行业明令禁止以淘汰的用电施工机械,每发生一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4.4.3消防管理

4.4.3.1施工区、生产临建区、生活区、仓库、储油间及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场所未按消防规定配备灭火器材,责任区未明确责任人,每发生一处,罚责任单位100~300元。

4.4.3.2禁动火区未办动火证擅自动火,每发生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

4.4.3.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除允许吸烟的办公室内和供施工人员休息的吸烟室内),每发生一人/次,对罚责任单位50元。

4.4.3.4为保障整体施工环境,消灭事故危险源,施工现场内严禁焚烧各类垃圾杂物,每发生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100元。

4.4.3.5使用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灭火器材、每发生一处,罚责任单位50元。

4.4.3.6重点防火部位应设置封闭管理的区域而没有按规定进行封闭管理,每发生一处,罚责任单位100~200元。

4.4.3.7重点防火部位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的区域末设置标志、每发生一处,罚责任单位50元。

4.4.4施工机械管理

4.4.4.1施工机械未按规定进行性能试验和定期检查,根据危险程度每发生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的进行三倍以上处罚。

4.4.4.2施工机械旁无操作规程,每发生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4.4.4.3起重机械起吊物件未设监护人,未设明显警戒区域,每发生一次,罚责任单位50元。

4.4.4.4厂区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对主要责任单位,罚款500-2000元。

如性质特别严重或不宜现场调解的事故报交通部门处理,对责任单位按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4.4.4.5现场施工机械使用中存在违章现象(如汽车吊行走期间机台上站人的违章搭乘现象、运输车辆人货混载现象),每发生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4.4.4.6加工机械(如电锯、电刨、沙轮机、沙轮切割机等)转动部份必须设置防护罩,对不符合规定的责任单位每发生一处,罚款500元。

4.4.4.7起重、搬运、运输作业中违反规程规定,每发生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4.4.4.8酒后进入现场作业、驾车,每人每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4.4.4.9戴手套操作转动机械,每发生一次,罚责任单位1000元。

4.4.4.10进入施工区域车辆未按限速标志所示超速行驶,每发生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4.4.4.11施工现场运输材料、设备的车辆严禁超载和污染路面。

违反此规定,每发生一次,罚责任单位款50元。

4.4.4.12施工机械无检验合格证、准用证,违反规定使用,每发生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

4.4.4.13厂内使用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应证件牌照齐全,违反此规定,每发生一次,罚责任单位款50元。

4.4.4.14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加工机械机台上未设置控制开关,违反规定使用,每发生一处,罚责任单位50元。

4.4.4.15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各项保护装置应齐全完好,违反规定使用,每发生一处,罚责任单位50元。

4.4.5文明施工管理

4.4.5.1作业现场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规定,技改办、安监部下发书面不符合项整改通知单后不按期及时整改,或虽经整改达不到要求者,安监部有权委托其它施工单位进行处理,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5倍从责任单位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对连续整改不利的责任单位,给予“黄牌警告”,并进行通报批评;对严重影响整体安全文明施工形象的责任单位给予“红牌警告”,建议厂领导调离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

4.4.5.2责仼区内无排水沟道,排水不畅通,区域内存水,违反本规定一项一次,罚责任单位50~100元

4.4.5.3施工通道应搭设符合标淮要求的防护棚,违反本规定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4.4.5.4对于产生大量粉尘的作业,不采取降低粉尘浓度的措施、对造成的污染不及时进行治理,每发生一次,罚责任单位50~200元。

4.4.5.5高空作业时使用的小型工器具必须设防坠绳,违反规定,每发生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4.4.5.6使用手锤、大锤应正确安装木把手,此类工具严禁安装铁把手,避免造成脆断伤人。

违者每发生一次,罚责任单位20元。

4.4.5.7高处作业不按规定扎、挂安全带,每发生一次,罚责任单位1000元。

4.4.5.8从事焊接和现场容易造成大量飞溅残渣类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镜,违反规定,每发生一次,罚责任单位50元。

4.4.5.9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外来临时人员由相关单位负责管理。

违反规定,每发生一次,罚责任单位50元。

4.4.5.10受力钢丝绳无防棱角损坏防磨措施,每发生一次,罚责任单位50元。

4.4.5.11损坏安全标志和安全设施,每发生一次,罚责任单位50元。

4.4.5.12使用不合格设施进行危险作业(使用不合格的梯子.架子登高作业),每发生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4.4.5.13施工作业面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违反规定,每发生一次,罚责任单位50元。

4.4.5.14钢架、屋面吊装、脚手架拆除等危险作业必须有专职监护人进行现场统一管理,违反规定,每发生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4.4.5.15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有明显标志,违反规定,每人/次罚责任单位20元。

4.4.5.16氧乙炔、氩气瓶无防震胶圈,每发生一处,罚责任单位10元。

4.4.5.17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每发生一次,罚责任单位10~50元。

4.4.5.18因施工需要对形成的道路开挖施工后不及时恢复,每发生一次,罚责任单位50~200元。

4.4.5.19应设置安全警示警告标志未设置,每发生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4.4.5.20应设置安全围栏的场所区域未设置安全围栏,每发生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4.4.5.21现场随意排水,每发生一处,罚责任单位50元。

4.4.5.22现场拆除的模板,脚手架材料不及时运出施工区域,每发生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4.4.5.23应封闭管理的区域应封闭施工的作业面未封闭,每发生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4.4.5.24现场设备材料乱放,影哬交通,影响人员通行,每发生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4.4.5.25现场存放回填土,沙石料未按要求存放,每发生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4.4.5.26责任区内硬化道路应设专人负责保洁,未设专人或达不到规定要求,每发生一处,罚责任单位50元。

4.4.5.27沙石料存放场地,搅拌机周边场地,钢筋加工间,机㭜加工间地面,责任区内所有道路应进行硬化,违反本规定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4.4.5.28现场脚手架上使用单跳板,浮板,探头板,每发生一处,罚责任单位50元。

4.4.5.29氧气瓶不设支架倒地使用,每发生一处,罚责任单位50元。

5处罚记录

5.1凡被处罚的责任单位,由安监部签发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技改办一份,受处罚施工单位一份,安监部一份。

6奖励基金和保证金

6.1罚款由安监部负责执行,并单独列帳管理。

罚款只对被罚责任单位不对个人出具罚款通知。

所有罚款由施工单位交安监部,并用于项目安全奖励,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7附录

7.1不符合项处罚通知单;

7.2不符合项整改反馈单;

7.3不符合项整改通知单;

8本文件解释权

本文件具体由公司西安电力机械厂技改工程安监部负责解释。

西安电力机械厂金工车间技改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不符合处罚通知单

NO:

责任单位

通知单下达单位

通知单下发时间

2010年月日

不符合项描述:

 

不符合项处罚:

 

经办

审核

签发人

图片:

 

注:

不符合处罚通知单一式三份,技改办、安监部、不符合责任单位各一份。

西安电力机械厂金工车间技改工程

不符合整改反馈报验单

NO:

整改反馈责任单位

验证单位

西安电力机械厂技改项目安监部

整改完成时间

2010年月日

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

安监部:

我单位在收到号限期整改通知单后,已按要求整改完毕,请予复查。

整改完成情况说明:

 

不符合预防措施:

安监部监督不符合整改验证结论:

 

负责人:

安全员:

年月日

注:

不符合项整改反馈报验单一式叁份,技改办、安监部、不符合责任单位各一份。

西安电力机械厂金工车间技改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不符合限期整改通知单

NO:

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名称

限期整改通知单下发单位

西安电力机械厂安监部

限期整改通知单下发时间

2010年月日

致:

经监督检查发现该施工单位未按西安电力机械厂技改工程制定的安全管理规定组织施工,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对你单位下达不符合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到安监部。

不符合项的描述:

 

批准

经办

备注:

注:

不符合整改通知单一式三份,技改办、安监部、不符合责任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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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录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试用期员工的管理和辅导工作,创造良好的试用期工作环境,加速试用员工的成长和进步,特制定目标责任制制度。

一、员工试用期规定

 1、自员工报到之日起至人力资源部确认转正之日起。

 2、员工试用期限为3个月,公司根据试用期员工具体表现提前或推迟转正。

(一)、福利待遇

 1、试用期员工工资根据所聘的岗位确定,核算时间从到岗工作之日起计算,日工资为:

月工资÷(本月天数-休假天数)

2、过节费按正式员工的1/2发放。

3、按正式员工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二)、休假

 1、试用期内累计事假不能超过3天,如果特殊情况超过3天需报董事长批准。

 2、可持相关证明请病假,请病假程序和天数与正式员工要样。

3、可请丧假,请假程序和天数与正式员工要样。

4、不享受探亲假、婚假。

 二、员工入职准备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2、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3、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的体检报告。

4、4张一寸照片

 5、部分职位(如出纳、收银员、司机、仓管)试用期员工还须须准备房产证明、户口本、直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行政手续

 1、试用人员手续办理完毕后,由行政部向试用期人员发放办公相关用品。

 2、发放工作牌,办理考勤卡。

 3、试用期人员需要食宿的、由行政部安排住宿和就餐。

 4、将试用期人员带入用人部门。

四、用人部门指引

1、试用员工的直接上级是“入职指引人”。

2、带领试用期员工熟悉本部门及其他部门,向其介绍今后工作中要紧密配合的部门及员工,同时介绍公司内公共场所的位置,包括会议室、停车场、洗手间等。

3、与试用期员工进入面谈,商讨入职后的工作安排,并向试用期员工描述其工作的部门架构,岗位名称,职务,岗位职责等。

简单介绍将来的职业发展方向和目前工作时遇到的实际问题。

 4、教会试用期员工使用生产工具或办公用具。

5、公司有活动要及时告知试用期限人员。

 6、与试用期人员进行正面沟通,引导其工作,及时了解试用期

员工在工作及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并帮助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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