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安全生产奖罚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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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为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减少各种因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等人为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事件,根据公司、项目部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安全生产奖罚程序
1、项目部、架子队等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对架子队、班组及人员存在的不符合规范、标准、规章制度规定的违章违纪行为,均有权根据本《规定》的相应处罚条款对违章责任人或相关单位作出处罚建议。
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后生效。
2、作出处罚决定后,被罚单位、本人必须在10日内上缴罚款款项到财务部;若在规定时间内未上缴,将由财务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
所有罚款资金列入相应奖罚基金库。
3、作出安全生产奖励表彰事项,必须由各级安全管理小组成员考核后集体研究决定。
4、奖罚决定下达后,应在宣传栏处进行公告。
5、各级专职安全员负责建立各项奖罚台帐,记录应详细。
第二章、安全生产奖励规定
一、优秀安全班组(架子队)
1、考核期内无安全事故/事件发生,没有被局指、监理、业主等单位通报批评;
2、无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对各级检查人员提出的安全问题整改及时、到位。
3、能圆满完成项目部、队部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坚持每天班前安全讲话和“三检查一交接”制度,记录齐全完整,交接清楚。
5、无人员“三违”行为处罚记录。
6、各种安全警示标志标牌按要求设置,并维护较好。
7、文明施工管理符合美观、文明、卫生、环保的要求。
8、项目部考核其他要求。
二、优秀安全个人
1、努力完成本职生产任务,考核期内无所在班组及个人处罚记录和安全事故发生。
2、能积极参加上级和本经理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3、能正确使用各种劳动防护用品。
4、在生产过程中发现设备、现场存在明显事故隐患,并随时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时,果断停止作业,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岗位,及时向领导报告。
5、主动参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针对“三违”行为能及时制止。
6、项目部考核其他要求
三、表彰奖励
1、评选时间:
优秀安全班组(队)及个人每月评选一次,下一月五日前公布。
2、评选方式:
由各队上报优秀班组、个人推荐名单及简要事迹材料,项目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考核研究决定。
优秀安全架子队,直接由项目部评选。
3、奖励名额:
每月评出优秀安全架子队1个,优秀班组2个,优秀个人5个。
4、对优秀安全班组(队)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其中优秀安全班组(队)奖励500元,并颁发安全生产流动红旗;对连续两次及以上被评选为优秀安全班组(队)的每次奖励1000元。
优秀安全个人奖励200元。
所有奖励从奖罚基金库中支付。
第三章、对架子队的处罚规定
架子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项目安质部可现场进行1000元~1万元的处罚;所有处罚,队长占处罚款的20%:
1.所有作业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并持有效证件的;
2.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3.未向作业人员提供个体安全防护用具或现场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具的;
4.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大型起重设备、承重脚手架、挂蓝等设施的;
5.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施工措施费、文明施工及环保所需费用的;
6.施工前未对工程项目进行危险源辨识和确认并据此编制《应急预案》的、对有关安全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和技术交底的;
7.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8.未对施工现场生活和施工区域进行划分、临时房屋、施工便道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9.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10.机械设备、建筑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按规定应检验而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11.在施工方案中,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或未附具安全验算结果,未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即实施的;
12.临时用电设备总负荷达到50kw以上而未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方案的;
13.工地管理混乱、文明施工差,因安全、职业健康、环境、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被业主、监理和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的;
14.未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或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施工中存在偷工减料而危及安全的;
15.在使用劳务协作队伍时,没有认真审查其施工资质、安全资质和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证照的,与劳务协作队伍没有签定责任明确的安全协议并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失控的;
16.安全检查提出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
第四章、施工现场人员“三违”行为处罚规定
一、违反作业纪律的处罚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必须戴胸卡;安全员、值班人员必须佩戴红色袖标;进入隧道内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进洞登记;违者每次每人罚款10元。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违者每次每人罚款20元。
3、穿拖鞋、高跟鞋、赤脚或赤膊不准进入施工现场;穿硬底鞋不得进行登高作业;违者每次每人罚款20元。
4、不得在施工现场随意坐、卧,违者每次每人罚款20元。
5、高处作业材料和工具等物件不得上抛下掷。
违者每次每人罚款20元。
6、机械设备、机具使用,必须做到“定人、定机”制度;未经有关人员同意,非操作人员不得使用。
违者每次每人罚款20元。
7、隧道施工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记录应认真、详细填写,违者每次工班长罚20元,施工员罚10元。
8、建立班前安全讲话制度,班前安全活动要进行认真记录,违者对责任人每次罚款20元。
9、施工人员酒后进行施工作业,违者每次每人罚款30元,并责令其停止工作离开作业现场。
10、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若存在不听安排的,对责任人每次每人罚30元。
二、隧道作业违章安全处罚规定
1、钻眼人员到达隧道掌子面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如支护、顶板及两帮是否牢固,如有松动的岩石,应立即加以支护或处理。
对存在危险未及时处理的,对工班长罚30元,对找顶工每人每次罚20元。
2、台车和凿岩机进行钻眼时,必须采用湿式凿岩,打干风钻的,对操作人员每人每次罚10元。
3、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否则每人每次罚200元。
4、在未完成钻眼之前,火工品不得提前进洞存放。
炸药装好后应及时引爆。
违者对班组罚500元。
5、洞内进行爆破时,必须统一指挥。
所有人员必须撤至不受有害气体、振动及飞石伤害的警戒区外,并设置安全警戒,其独头坑道内安全警戒的距离不小于200m,违者对安全警戒人员每人每次罚50元,现场施工员每人每次罚100元。
6、如发现瞎炮,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
违者罚50元。
7、隧道各种运输设备不得人料混装,洞内成洞地段,最大行车速度为15km/h,洞内施工地段,最大行车速度为5km/h。
违者每次20元。
8、装碴机上的电缆或高压风管,应有专人收放。
违者现场施工员罚20元,负责收放人员未进行收放的罚20元。
9、开挖、挂防水板、二衬等台车工作台上应搭设高度不低于1m的栏杆,跳板设防滑条,梯子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钉子露头和突出尖角,底板应满铺。
挂防水板台车必须按照要求配置足够数量灭火器。
违者首次提出警告,未及时按要求整改的对责任人罚100元。
10、工作台、跳板、脚手架的承重量,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并应在现场挂牌标明。
衬砌台车上杂物和料具应及时清理。
脚手架与工作台的底板应铺设严密,木板的端头必须搭在支点上。
违者责任人罚50元
11、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
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违者责任人罚20元。
若存在故意划破风管行为,违者罚200元。
12、隧道施工照明线路电压在施工区域内不大于36V,特殊地段应符合交底规定。
低压变压器不得放置在台车上。
所有电力设备设专人检查维护,并设警示标志。
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和调整工作,必须由专职的电气维修工进行。
违者责任人每次罚50元。
13、支撑或主柱不得放在虚碴上或活动石头上,违者责任人每次罚100元。
14、洞内不得明火作业和取暖,违者责任人每次罚50元。
15、洞内不得使用裸体线裸体闸刀,不得使用插座作连接,违者责任人每次罚50元。
16、电气焊、切割等作业应采取措施对防水板进行防护,防止烧坏防水板;违者责任人每人每处罚50元。
17、小导管、锚杆施做数量、长度、角度不正确或锚杆螺母未上紧、锚垫板未紧贴围岩,锚杆孔内锚固剂填塞不满,对责任人每人每处罚100元。
18、钢筋网片、纵向连接筋未按要求施做,对责任人每人每处罚100元。
19、钢拱架加工、安装存在扭曲、偏位或间距不符合规定,钢拱架连接未按要求连接、焊接或落底不实、拱脚悬空,对班组每处罚500元。
20、洞内文明施工差;洞内积水未及时按照要求抽排的,对班组每次罚100元。
三、火工品管理及爆破违章作业处罚规定
1、选择炮位时,炮眼口应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和构造物。
违者责任人罚50元。
2、凿打炮眼时,坡面上的浮岩危石应予清理。
凿眼所用工具和机械要详加检查,确认完好。
违者责任人罚50元。
3、机械扩眼,宜采用湿式凿岩。
凿岩机支架要支稳,严禁用胸部和肩头紧顶把手。
风动凿岩机的管道要顺直,接头要紧密,气压不应过高。
空压机必须在无荷载状态下起动。
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联接好,不得扭曲。
在征得凿岩机操作人员同意后方可送气,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
贮气瓶内压力不得超过规定值,安全阀应灵敏有效。
运转中应注意检查是否有异常情况,不得擅离岗位。
违者责任人罚50元。
4、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必须实施实销实报,建立领退台帐,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日退库,做到帐物相符。
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
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等待处理。
违者责任人罚200元。
5、作业人员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违者责任人50元。
6、爆破器材应由各作业队长指定专人领取,炸药与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
爆破器材运送,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段,并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违者责任人罚200元。
7、装炮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则:
(1)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湿炮眼应擦干后才能装药;
(2)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
(3)应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
(4)不得采用无填塞爆破(扩壶除外),也不得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堵塞炮孔;不得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堵塞;堵塞炮眼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违者以上每条责任人罚50元。
8、爆破工作必须各作业队长指定的施工员或工班长负责指挥。
确定的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
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并做好防护措施。
预告、起爆、解除警戒应由指挥人员吹哨确定,警戒人员统一佩戴写有“警戒”字样的红色袖章,用红色小三角旗对通行道路进行警戒,用绿色小三角旗放行。
大雾天、黄昏和夜间不应进行爆破作业。
确需在夜间爆破时应采用有效的安全措施。
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违者责任人罚100元。
9、同一施工地段有若干工点同时爆破时,必须统一指挥,在全部警戒和防护工作未完成之前,严禁任何一处起爆。
违者责任人罚100元。
10、石方地段爆破后,必须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危石也检查处理后,清理石方人员方准进入现场。
违者责任人罚50元。
11、撬动岩石必须由上而下逐层撬(打)落,严禁上下双重作业,不得将下面撬空使其上部自然坍落。
撬棍的高度不宜超过人的肩膀,不得将棍端紧抵腹部,也不得把撬棍放在肩上施力。
违者责任人罚50元。
12、处理瞎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由原装药人当场处理;处理瞎炮时,不得撤除警戒;遇特殊情况,经各作业队长准许,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时处理;瞎炮位置应设明显标志,其范围5m内禁止人员通行。
(2)炮眼中的爆破线路、导爆索等检查完好时可将引线重新接通,再行起爆。
(3)应在取出堵塞物后重新起爆药包。
(4)不得在残眼中继续打眼。
(5)可在距瞎炮不小于0.6m处打一平行炮眼进行诱爆。
违者以上每条责任人罚50元。
13、领用、搬运、装药、起爆等爆破作业必须由专业爆破工进行。
违者责任人罚50元。
14、加工和装炮时不得抽烟,装药与钻眼不得平行作业;违者责任人罚200元。
15、在地面以上构筑物或基础爆破时,可在爆破部位上铺盖草垫和草袋(内装少量砂土),作为第一防护线,最后再用帆布将以上两层整个覆盖,胶帘(垫)和帆布应用钢丝或绳索拉捆牢。
违者责任人罚50元。
16、对附近建筑物的地下顽石或岩石基础爆破,为防止大块抛掷爆破体,应采取橡胶防护垫防护;也可在其周围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坚固木板加以防护,并用钢丝捆牢,与炮孔距离不小于500mm。
如果爆破体靠近钢结构或需保留的部分,必须用砂袋(厚度不小于500mm),加以防护。
违者责任人罚100元。
四、金属焊接、气焊(割)违章作业处罚规定
1、焊工作业时要穿好胶底鞋,戴好防护手套,正确使用防护面罩,不得光膀子、穿拖鞋或赤脚作业。
违者责任人罚20元。
2、更换焊条时要戴好防护手套,夏天出汗及工作服潮湿时,注意不要靠在钢材上,避免触电。
违者责任人罚20元。
3、电、气焊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危险性较大的应有专人现场监防。
严禁在储存有易然、易爆物品的室内或场地作业。
违者责任人罚30元。
4、露天作业时,必须采取防风措施,焊工应在上风位置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不宜作业。
违者责任人罚20元。
5、高处作业时,应仔细观察作业区下面有没有其他人员,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焊渣飞溅造成下面人员烫伤或发生火灾。
违者责任人罚20元。
6、焊工高处作业时要用梯子上下,焊机电缆不能随意缠绕,要系好安全带。
焊工用的焊条、清渣锤、钢丝刷、面罩等要妥善安放,以免掉下伤人。
违者责任人罚30元。
五、钢筋加工违章作业处罚规定
1、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违者责任人罚20元。
2、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牢固,拉筋沿线2米区域禁止行人。
人工绞磨拉直时,不准用胸、肚接触推杠,并缓慢松懈,不得一次松开。
违者责任人罚20元。
3、展开盘圆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先用脚踩紧。
违者责任人罚20元。
4、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
钢筋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倒和塌落。
违者责任人罚20元。
5、绑扎立柱,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
柱筋在4m以内,重量不大,可在地面上绑扎,整体竖起;柱筋在4m以上,应搭设工作台。
柱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违者责任人罚20元。
6、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登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登。
违者责任人罚20元。
7、起吊钢筋,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钢筋降落到地1m以内方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违者责任人罚20元。
六、高处作业违章处罚规定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和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悬空作业,称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使用脚手架,应铺设固定脚手板和1.2米高的护身栏及安全网,脚手板宽度不得小于60厘米。
违者每次每人罚款主要负责人50元。
2、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JB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按照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实行三级管理:
(1)2~5m为一级管理,由施工员负责;
(2)5~15m为二级管理,由副队长负责;
(3)15m以上为三级管理,由作业队长负责;技术主管对该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安全防护措施应由作业队长组织验收,因工作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作业队长同意,并采取相应可靠措施。
违者责任人罚50元。
3、在桥顶、陡坡、吊桥脚手架及其它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临空一面必须搭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戴好安全帽,拴好安全带,安全网必须随着建筑物的升高而提高,安全网最大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超过3米,安全网外侧比内侧高0.5米,长面拉直拴牢在固定架子和固定环上。
未挂安全网或安全网质量不符合要求,无固定网、上升高度网、施工作业网、杆与地面夹角小于45度或不拉紧,网内有杂物,网与下面物体表面距离小于3米。
违者每次每人罚主要负责人50元。
4、高处作业应设专人警戒,严禁人员通行,必要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以免掉物伤人,走道、脚手架要清除干净,采取防滑措施;上下脚手架、攀登高层构筑物应走斜马道,不得沿绳、立杆或栏杆攀爬;不得坐在平台、孔洞井上边缘;不得骑坐脚手架栏杆;周围的沟道,孔洞井口等应用固定盖板盖牢或设围栏。
违者每次每人罚主要负责人20元。
5、遇六级以上大风,禁止高处作业,违者每次每人罚主要负责人50元。
6、进行交叉作业时,注意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之外。
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层。
违者每次每人罚20元。
七、脚手架违章作业处罚规定
1、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操作时必须配戴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鞋。
违者罚责任人罚50元。
2、凡属构筑物的脚手架,在使用前,要测算承重部分的强度,必须经过设计和技术部门负责人批准,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使用,不得出现悬空现象,违者罚主要负责人50元。
3、钢脚手架的材料必须符合要求,钢管外径不得小于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长度2.1~2.8米为宜,有严重锈蚀、弯曲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脆裂、变形、滑丝,不得使用。
违者罚主要负责人50元。
4、木脚手架的材料应采用硬木,腐朽木不得使用。
木脚手架小头直径不小于7厘米,大横杆、小横杆有效部分小头直径不小于6~8厘米,可双杆合并或单根加密使用;木脚手板厚度不小于5厘米松木板,宽度20~30厘米,长度不超过6米为宜;板的两端8厘米处应用铁丝箍绕2~3圈或用铁皮钉牢。
违者罚主要负责人20元。
5、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立杆间距、杆件联系、剪力撑安设要按规定执行,立杆底设垫块并设置安全网、拦杆挡板。
并经有关技术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脚手架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人员。
违者责任人每处罚30元。
6、各种脚手架在大风、大雨过后,必须进行检查,发现倾斜、下沉、崩扣、松扣现象时,应及时修复。
各种脚手架的脚手板必须铺平铺严,严禁有探头板。
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应绑防护拦杆和挡脚板,或挂护立网。
违者责任人罚50元。
7、大雾及雨天气和6级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脚手架上的高处作业。
雨天后作业,必须采取安全防滑措施。
违者责任人罚50元。
8、在架上作业人员应穿防滑鞋和佩挂好安全带。
保证作业的安全,脚下应铺设必要数量的脚手板,并应铺设平稳,且不得有探头板。
当暂时无法铺设落脚板时,用于落脚或抓握、把(夹)持的杆件均应为稳定的构架部分,着力点与构架节点的水平距离应不大于0.8m,垂直距离应不大于1.5m。
位于立杆接头之上的自由立杆(尚未与水平杆联接者)不得用作把持杆。
违者责任人罚50元。
9、作业人员应配戴工具袋,工具用后装于袋中,不要放在架子上,以免掉落伤人。
违者责任人罚50元。
10、架设材料要随上随用,以免放置不当时掉落。
违者责任人罚50元。
11、在搭设作业进行中,地面上的配合人员应避开可能落物的区域。
违者责任人罚50元。
12、架子拆除时应划分作业区,周围设防护围栏,竖立警戒标志,地面应设专人指挥,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
违者责任人罚50元。
13、拆架的高处作业人员应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扎裹腿,穿软底防滑鞋。
违者责任人罚50元。
14、拆架程序遵守由上而下,先搭后拆的原则,即先拆拉杆、脚手板、剪刀撑、斜撑,而后拆小横杆、大横杆、立杆等,并按一步一清的原则依次进行,严禁上下同时进行拆架作业。
违者责任人罚50元。
15、拆架时严禁触及脚手架附近电源线,以防触电事故。
16、在拆架时,不得中途换人,如必须换人时,应将拆除情况交代清楚后方可离开。
拆下的材料要及时下运,严禁抛掷,运至地面的材料应按指定地点随拆随运,分类堆放,当天拆当天清,拆下的扣件要集中回收处理。
违者责任人罚50元。
八、施工用电违章作业处罚规定
1、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无证上岗,违者罚主要负责人30元。
2、未经领导许可,任意调换工作操纵机械设备,不是电工人员私自乱接闸刀、拉闸、推闸,违者罚主要负责人30元。
3、照明电灯、电线、电闸箱要符合要求,外线线头要用胶布包好,违者罚主要负责人30元。
4、在脚手架上安装临时照明线路时,脚手架上应加绝缘,金属脚手架上应设木横担。
违者罚主要负责人50元。
5、电源线路不得破损、裸露等,不得接触潮湿地面以及接近电源和直接绑在金属构件上,不得电源线芯弯成裸钩,不得钩在电源线路和电源开关上通电使用。
违者罚主要负责人50元。
6、拆除照明及用电设备时,不得留有带电部分,如必需保留时,则应切断电源,线头以绝缘固定距地面2.5米以上的适当处,违者罚主要负责人30元。
第五章、其他规定
1、对本《规定》未包含其他处罚项,检查人员可参照相应条款作出类似处罚决定。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归项目安质部解释。
附件:
安全处罚通知书
安全、质量处罚通知书
安监罚【20】第号
处罚单位名称:
年月日
被罚单位/班组
被罚人
罚款依据
罚款理由
罚款金额
大写:
¥(小写)
审批意见:
年月日
安全检查人员(签章或签字):
年月日
注:
此罚款单一式三份,交被罚人一份,财务一份,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