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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程园林绿化建设指南

北京市“2008”工程园林绿化建设指南

1.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所有北京奥运会竞赛场馆(包括新建、改扩建及临建场馆)、奥运会非竞赛场馆、场馆周边改扩建道路及公共用地的园林绿化景观建设,凡属“2008”工程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均应按此指南进行建设。

2.编制依据

2.1《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

2.2《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1990年4月21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4月16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定》修正)

2.3《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1998年6月5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4CJJ48-92公园设计规范

2.5CJJ75-97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2.6DBll/T211-2003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2.7DBll/T212-2003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8DBll/T213-2003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2.9DBll/T214-2003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2.10DBll/T281-2005屋顶绿化规范

2.11DBll/T335-2006园林设计文件内容及深度

2.12《北京地区地下设施覆土绿化指导书》(北京市

园林局编印2003年10月1日)

2.13《关于北京市城市绿地植物种植的若干意见》(北

京市园林局2001年6月19日)

2.14《北京城市园林绿地使用再生水灌溉指导书》(北

京市园林局、北京市水务局2005年8月)

2.15《奥运工程环保指南》园林绿化部分(第29届奥运

会组委会环境活动部2003年10月)

2.16《北京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2年6月经北京市

政府批准正式通过)

3.总体原则

在奥运建设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突出“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的三大理念。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坚持节约办奥运的原则;

坚持传统文脉与时代风格结合或并存的原则;

坚持出精品的原则;

坚持使用地带性植物为主,适当引进新优植物和运用科技新成果的原则。

规划设计要求大方、恢宏、壮丽、简约,各种园林要素的应用,既要体现中国文化内涵,又要符合体育盛会的要求,兼容中国特色、北京风格、时代特征。

力求自然和谐,创建古都风貌与现代城市相协调的“绿荫覆盖,花团锦簇,特色突出,环境宜人”的赛时环境和城市氛围。

4.具体原则

4.1绿地指标

各类场馆及相关设施用地内的绿地指标应不低于《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的要求(除符合相应的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技术规范、标准外);城市公共绿地的各类用地指标均应按《公园设计规范》中不同类型公共绿地的指标执行;各相关道路应做到充分绿化和美化。

4.2植物造景

各类绿地均应以植物造景为主,植物配置应根据立地条件,注重植物色彩、体量、体型、季相的变化,采取多种不同的种植结构,强调综合性。

注意考虑一些花期较长、观果和鸟嗜植物,营造适宜天敌和鸟类生存的环境。

根据奥运会召开的季节,宜多选用在夏秋季开花和观赏的乔灌木及彩叶树种,合理安排快长树与慢长树、常绿树与落叶树的比例。

重点地区考虑为应时花卉的栽植创造条件,提倡适宜地区多种宿根花卉。

4.3植物选择

植物材料选择应以生态适应性为主要依据,因地制宜,贯彻适地适树、适花、适草的方针。

植物配置以地带性植物为主,同时注重选择在北京引种、驯化成功的各种新优植物,丰富和体现城市生物多样性,促进良性循环生态体系的建立。

植物材料要求具备以下条件:

株形优美、冠形丰满、色泽正常、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无病虫害(外引苗木应具有正式检疫证明)、无机械损伤、无生物污染、在人流量大的地方不宜种植可能对人身造成伤害的植物。

植物的规格及形态应符合设计和造景要求。

4.3.1木本植物:

新植常绿乔木规格要求(高度):

油松为5—6m,白皮松3.5—4.5m,雪松5—8m,云杉2.5—3.5m,桧柏4—6m,华山松3—5m。

新植落叶乔木规格要求(胸径):

一般10cm以上(重点场馆不低于12cm),冠幅不小于2m,冠形丰满。

行道树、大型树阵栽植树木的分枝点高度相差不得大于30cm。

道路绿化相同种类的苗木规格一致,分枝点高度为2.5—2.8m。

花灌木规格要求不小于3—5年生,分枝不少于4—5个(月季等可采用2年生嫁接苗),要求株形完美。

采取自然式种植的绿地,植物配置应模拟自然,在应用大规格苗木的基础上,适当配置不同树龄、高度、株距的苗木,以异龄树形式栽植。

个别点景树可以采用超大规格苗木,重点场馆或地区可种植规格较大的特型树,以体现北京的历史风韵和文化内涵并彰显不同场馆之特色。

4.3.2草本植物:

花卉布置必须保证奥运期间及前后各10天的盛花花期。

宿根花卉和一、二年生草花应以夏秋季开花为主,选择花色靓丽、株型整齐、花量较大、花期较长、低矮健壮、适应性强、耐热、病虫害少的种类。

水生植物应在夏秋季具有良好的观赏效果,草坪及地被植物应选择抗病虫能力强、夏秋季表现上乘的种或品种。

4.4垂直与屋顶绿化

充分利用建筑立面、栏杆、桥柱、桥体等物体,采取攀缘或垂吊等植物进行绿化美化。

根据相关规范,有条件的屋顶应实施屋顶绿化。

4.5地面覆盖

为保证黄土不露天,林下应采用地被植物覆盖,有树埯者提倡采用树皮等有机材料覆盖。

4.6把握工期

建设项目应提前委托设计,力求避免非绿化季节施工。

如因不具备条件,只能进行非绿化季节栽植的,必须提前对相关苗木采取措施。

所植乔木应提前断根、打包后在圃培育或容器栽培,并对树冠进行整形修剪,其修剪量不得超过1/4,保证树形完整、优美。

有条件的区域,绿化可与建筑项目交叉施工,争取更多的树木缓苗、生长时间。

4.7改良土壤

设计施工图中应对种植基础提出要求。

行道树及林荫广场上大规格乔木的种植穴应不低于1m×3m×3m。

所有栽植土壤应符合《公园设计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要求。

重点地区如建筑周围、道路两侧、林荫广场应使用人工改良土或培养土。

其它各类苗木栽植尽量使用改良土。

4.8广场铺装

林荫广场及停车场的乔木树堰直径不小于2m,并加盖树池篦子,广场铺装尽量采用环保的透水、透气材料。

4.9节水节能

从节水节能人手,建设节约型园林,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设计提倡使用集水技术,推广地面透气透水铺装,注重雨水回收利用。

提倡使用再生水(中水)灌溉,但应根据《北京城市园林绿地使用再生水灌溉指导书》的要求,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

绿地采用微喷、滴灌等节水设施,其中乔木宜采用较深层灌溉的方式。

有条件的地区照明应考虑太阳能的利用。

4.10绿色环保材料

绿地内休息建筑、座椅座凳、果皮箱、地面铺装材料、栈桥、围栏等在考虑合理布局,满足需求的同时,应尽量选用环保、可再生材料制作的产品,提倡生物防治园林病虫害,从多层次体现“绿色奥运”理念。

4.11防灾避险

设计应考虑绿地发挥防灾避险功能,必须安排无障碍设施。

5.具体要求

5.1规划设计

5.1.1新建部分具体要求

5.1.1.1场馆绿化

体育场馆的绿化应满足相应的功能要求,并烘托体育建筑特色。

开放式绿地应考虑人流交通和大型活动疏散的因素。

非开放式绿地应结合场馆风格,突出基调树种的景观特色,注重整体效果。

广场除满足集散、安保等功能外,提倡采用林荫广场形式,林荫树要求大规格苗木带冠移植。

提倡建立永久绿荫停车场,一般以栽植较高大的落叶乔木为主。

分枝点应根据该停车场的规模及功能确定,小型机动车停车场乔木分枝点不低于2.8m,中型至大型停车场乔木分枝点不低于3.5m,停车场树木应设保护设施。

临时场馆、临时设施、临时停车场的设计更要遵循绿化、环保的要求,尽量少占绿地,不得污染土壤。

临时场馆宜采用大乔木作背景树,形成临时场馆、设施的局部良好环境。

占用规划绿地的用地,应尽可能进行绿化,赛后按照要求限期拆除。

5.1.1.2奥林匹克公园中心区

中心区的绿地是城市空间序列的有机组成部分,应突出规整的中轴特色,突出历史文化名城的宏大气势,整合公建组群环境,成为该区域城市景观风貌构成的重要因素。

在方案深化设计时,其风格应符合本指南的总体原则,同时注意树种的选择。

乔木种类不宜太多,基调树种应选择城市园林绿化中生长良好、寿命长、树形优美并能形成浓荫的乡土树种。

植物布局要充分考虑地下商业及交通的因素,既要满足大型活动期间大量人流集散的功能,又要考虑平时人流稀少时,人对空间界定的心理尺度。

根据人的需求安排休息设施和空间,座椅座凳、果皮箱、电话亭等服务设施要规范统一。

绿轴外侧绿化应由疏林草地向复层种植过渡,种植要求有气势,简洁明快,根据位置形成不同的遮挡及透视效果。

同时考虑丰富的季相、层次及林冠线的变化。

地下空间的开发尽可能与地面建筑、构筑物以及道路铺装场地相结合,无地上建筑的地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覆土绿化,其覆土厚度要满足植物的生长要求,必要时需采取相应的辅助技术措施。

中心区文物周围的绿化应与其文物环境相协调。

5.1.1.3森林公园

森林公园属公共绿地性质。

主要功能一是改善生态并成为中心区的环境依托;二是美化公园环境并形成城市轴线尽端宽厚的绿色背景;三是提供游憩场所,发展成为生态良好的新型全市性公园。

公园设计应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的要求。

总体风格是以自然山水为骨架的植物公园。

绿化用地应占陆地面积的85%以上,并注意保护、改造、利用现状地形和植被。

在此前提下设置与公园功能统一的内容与设施。

公园的总体规划设计应继承中国自然山水园的优秀传统,吸收新的景观设计理念,结合园址实际和公园外部环境要求,合理确定山形水系,创造以乔木为骨干的植物群落,形成生态健全、景观优美、文化内涵丰富的新型园林。

园路设计,应根据公园的规模、各分区的活动内容、游人容量和管理需要,确定园路的路线、分级、铺装场地的位置和要求。

公园道路要朴素自然,宜采用透水、透气铺装材料。

地形设计考虑土壤自然安息角,坡度最陡不能超过1:

3。

土壤要求排水良好,非毛管孔隙度不得低于10%,人工堆山土壤的容重不得高于1.3g/㎡。

水系的设计应根据赛时、赛后水源和现状地形等条件,合理的确定水量、水位、流向。

各类水体应考虑不同功能、各种水生植物的种植范围及对水深的需求并尽量作自然驳岸。

根据北京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自然生态系统及物理的方式净化水体。

以人为本,合理设置游览服务设施。

公园内的各类设施应符合节能、节水的环保要求。

给排水、标识系统、语音系统、无障碍设施、照明系统等要齐全。

公园中的休息建筑(如亭廊花架)、座椅座凳、果皮箱等园林建筑小品设计和制作,应符合公园的风格以及人体尺度。

公园应以落叶乔木为主,常绿乔木为辅组成的林地为基调,形成乔灌草相结合的自然植物群落,突出季相变化,形成环境优美、浓荫郁蔽、生态良好的绿色景观。

同时应结合地形处理,创造多样的植物生境,丰富植物种类,地被可以考虑北京地区地带性野生地被植物,表现地域植被风貌。

尽量保留原有林地大树及植被,在充分利用现有大树的条件下,成片栽植的树木可以异龄结合,适当降低林中苗木的规格。

5.1.1.4场馆周边改扩建道路绿化

场馆周边改扩建道路绿化设计应首先考虑总体规划,行道树树种宜在统一中求变化。

同一路段应有相对统一的绿化形式,不同路段可各具特色。

根据行车车速,绿化种植应有相应的节奏变化。

行道树要考虑行人遮荫的要求,有条件的地方,行道树之间尽可能减少铺装面积,可做带状花池相连以增加绿量。

分车带绿带种植要简约;宽度≥3.0m的分车带,以落叶乔木为主,适当增加常绿乔灌木比例,有条件的地方可栽植花灌木或草本花卉。

步道外侧绿带,有条件的应复层种植,并增加常绿乔灌木的比例,以增强其减噪功能及景观效果。

在不影响交通视线的前提下,立交桥区绿地可以因地制宜采用多种形式种植,创造丰富多彩的植物景观。

分车带内必须解决水源,安装上水管线,以保证植物生长需要。

分车带内的路灯管线及其他设施管线应铺设在距地面60cm以下,并给植物种植及生长提供条件。

5.1.1.5公共用地绿化

公共用地的绿化风格,应自然简洁。

植物配置应以复层结构为主,采用组团群落栽植方式,整体形成连贯的底色,突出特色。

绿地内乔木、灌木的绿化覆盖面积应控制占绿地面积的70%左右。

不同绿地可根据其特色适当调整各种树木比例关系,以便突出植物造景效果。

植物材料以大规格苗木为主,大小结合,适当增加夏花树种,注重植物色彩、季相、林冠线和林缘线的变化,形成良好的群落景观。

可进入的公共绿地应考虑有遮荫的座椅、果皮箱、电话亭等公共设施。

并有游人活动休息的空间。

5.1.1.6屋顶绿化及地下设施覆土绿化

凡是有条件的屋顶及地下设施顶板以上必须进行绿化。

屋顶绿化参考《屋顶绿化规范》,地下设施绿化参考《北京地区地下设施覆土绿化指导书》。

5.1.2改扩建部分具体要求:

5.1.2.1场馆绿化

现有体育场馆改扩建:

满足绿地率要求,尽量保留现有树木,适当增加大规格苗木和花灌木,提高园林绿化景观效果。

校园及机关单位内场馆改扩建:

应按照综合治理要求,保证场馆周围方圆200m范围内有良好的景观,对原有绿地进行整治提高,保证现有树木无病虫害,生长良好,草坪地被无斑秃,并适当增加花灌木和草本花卉。

5.1.2.2道路绿化

原有道路绿化改造:

对原有的绿地进行整治提高,丰富沿街面的植物景观,更新地被、花卉及部分花灌木、乔木,以形成良好的街景。

5.1.3图纸要求

绿化方案通过后,必须进行施工图设计后方可进行施工。

但在方案通过后即可进行苗木准备。

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园林设计文件内容及深度》要求,施工图必须要有总说明、总平面图、放线图、竖向图、种植图。

图纸比例应为1:

200或1:

500。

植物应标明树种、规格、数量及要求,成片的树林要有种植株行距。

园林小品施工图深度及制图标准参见建筑施工图编制深度及房屋建筑制图标准。

5.2园林绿化施工

遵照《奥运工程环保指南》和《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在施工过程中充分体现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的可持续发展原则。

对施工地区原有古树、准古树必须按照《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重点加以保护。

现状树需保留的也应采取相应措施。

5.2.1正常绿化季节移植大规格苗木

5.2.1.1苗木吊运

为保证赛时效果,正常季节带冠移植大规格苗木必须带土球。

吊运苗木时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规范操作,吊车的荷载吨位要大于土坨和树体的总重量。

装车时土球(木箱)朝前,树冠向后,保证土球完整,不散坨。

运输保持树木平稳,不滚动,不损伤树皮和主枝。

5.2.1.2种植穴挖掘

应根据苗木根系、土球直径和土壤情况决定穴坑大小。

垂直下挖,上下坑径相等。

好土、弃土分别放置,及时将多余的无机料和施工垃圾清理干净。

5.2.1.3土壤改良

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土壤改良。

禁忌使用耕作层以下的深层生土(阴土)。

5.2.1.4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

根据需要,覆土前可使用生根粉等促进新根的萌发。

注意先把土球上的包扎物打开,再将稀释后的溶液喷施或浇灌根部。

5.2.1.5假植

苗木运到现场后若不能及时栽植,必须采取假植措施。

5.2.1.6修剪

所有大规格落叶苗木原则上应保持树冠完整。

栽后修剪时,应以疏除为主,修剪总量不超过1/4—1/3,保持主枝、侧枝分布均匀。

银杏等具有明显主干的树种,在保证主枝顶芽不受伤害的前提下,重点以疏枝为主,侧枝可结合整形适当短截;元宝枫、国槐、栾树、白蜡等苗木的修剪,应保留树冠的基本骨架,保持主、侧枝先端一致、树冠整齐。

修剪后较大创口应涂抹保护剂,起到杀菌、促使伤口愈合的作用。

5.2.1.7支架

大规格苗木栽植后必须设支架保护。

支架要捆绑牢靠,高度一致、整齐美观。

5.2.1.8浇水

栽植后应加强管理及时灌水,浇完第三次透水后,进行苗木的扶直整理工作,之后根据树种性质分别确定浇水时间。

5.2.2非绿化季节移植大规格苗木

除了遵循《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以及上述5.2.1.1—5.2.1.8条中的相关规定之外,还应注意以下环节:

5.2.2.1掘苗

移植落叶大规格苗木,必须是已在苗圃断根屯集了2年以上或容器栽植苗,尽量不在非绿化季节临时断根带冠移植。

掘起屯集苗时,应在大于原来土球直径30cm左右处下挖,保护土球外围新生根。

5.2.2.2土球(台)规格

常绿和落叶大规格苗木必须带土球(台)移植。

胸径为12—18cm,土球直径1.2—1.5m;胸径为25cm以上应采用箱板移植,土台、箱板的规格为胸径的8—10倍。

土球(台)高度一般为土球直径的4/5左右。

5.2.2.3树冠保护

由于是生长季节,苗木移植时必须对树冠进行包裹、保护,以免在运输和栽植过程中造成枝叶损伤。

5.2.2.4移植措施

移植大规格苗木应在阴天或傍晚进行,移植前后,可根据不同树种的特性,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树体水分蒸散措施(如喷施抗蒸腾剂、包裹树干、搭建荫棚等)。

5.2.2.5防寒

视栽种时间和树种需要,对部分新植树木冬季采取防寒措施。

5.2.3屋顶与垂直绿化

5.2.3.1要求

屋顶必须具有足够的荷载和良好的防水、排水系统,不得导致建筑物漏水。

必须采用环保、轻质、保水率高的栽培基质,其厚度依据屋顶的荷载力和植物的种类而定。

冬季应有防冻措施,高于2m的植物必须采用防风固定技术。

5.2.3.2形式

静荷载≥l00kg/㎡、覆土10cm以上的屋顶,宜采用简单式屋顶绿化。

静荷载

≥250kg/㎡的屋顶,覆土80cm以上的屋顶,宜采用花园式屋顶绿化。

5.2.3.3关键环节

屋顶绿化种植区的垂直构造层(由上而下)分别由植被层、基质层、隔离过滤层、排(蓄)水层、隔根层、分离滑动层等组成。

5.2.3.4垂直绿化

攀缘能力较差的植物材料必须做牵引和固定处理,支架要牢固美观。

5.2.4花灌木、花卉、水生植物及草坪和地被植物的栽植

花灌木、花卉、水生植物及草坪和地被植物的栽植应当严格遵循《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操作程序进行。

新平整栽植用地,应滚压并灌透水,避免栽植后出现地面下沉现象。

改良土壤,花卉和草坪地被植物在原土过筛基础上,可在0—30cm土层内混入20%—30%的草炭土等,并视其排水、透气性酌情加入10%的河砂。

5.2.4.1花灌木

正常绿化季节栽植的花灌木提倡带护心土或根据树种、栽植地需要等带土球移植。

非绿化季节栽植的花灌木必须带土球并保持树冠(轻修剪)冠型完好,最好栽植容器苗。

5.2.4.2草本花卉

一、二年生花卉必须容器育苗,应掌握最佳移栽期,适时移栽。

强调合理的种植密度以提高花卉观赏效果,减少换花次数。

栽后立即浇透水,注意避免水流过猛导致伤苗或表土流失。

宿根花卉非绿化季节移植应采用容器苗。

5.2.4.3水生植物(挺水、浮水)

至少需提前2个月栽植,留出必要的生长期。

非绿化季节栽植时需提前容器育苗,水中的盆栽水生植物必须固定。

保持种植区相对稳定的水位,以保证水生植物的正常生长和观赏效果,雨季随时准备应对雨洪带来的威胁。

5.2.4.4草本地被

除铺草卷的种植形式以外,其它草本地被植物根据不同种类、生长速度的快慢和建植方法的不同,应提前45—60天栽植,以保证全面覆盖地面。

5.3园林养护管理

“2008”工程绿化建设项目应全部按照《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中的特级质量标准进行养护。

重视各类植物的病虫害防治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依照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原则控制各类病虫害的发生。

在奥运期间,严禁使用对环境有较强污染作用的各类化学杀虫和杀菌药物。

奥运森林公园等地,应当通过加强养护,增强树势;保护鸟类,利用天敌;把握时机,物理消灭等方法,最大限度地体现人与动物、植物和谐共存的关系。

各类植物养护具体要求如下:

5.3.1落叶树

新梢生长健壮,叶片大小、颜色正常。

一般条件下无黄叶、焦叶、卷叶,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5%以上。

5.3.2针叶树

针叶宿存3年以上,结果枝条10%以下。

5.3.4花灌木

株型丰满,叶色正常,开花及时。

对于能在夏季二次开花的花灌木,如月季、棣棠、珍珠梅、锦带花等可通过采用适时修剪、追肥等措施,提高奥运会期间开花质量和观赏效果。

5.3.4垂直绿化植物

观花的垂直绿化植物花后要及时修剪、施肥。

建筑及桥体的垂直绿化也应根据需要适当修剪,不能无控制发展。

5.3.5屋顶绿化植物

适时浇水,及时修剪。

采取控制施肥或抑制生长技术,防止植物生长过旺而影响观赏效果,加大建筑负荷和维护成本。

5.3.6草本花卉

一、二年生花卉移栽后10天内应加强养护,避免缺水萎蔫,保证植株恢复和长出新根。

花坛、花带应轮廓清晰,整齐美观,色彩艳丽,均匀无缺失,无残花败叶。

宿根花卉花后应及时修剪,防止倒伏。

5.3.7草坪及地被植物

应做到地面满覆盖,整齐美观,无斑秃,无影响景观的杂草。

暖季型草坪注意成坪前的水分管理和杂草拔除。

冷季型草坪掌握“春缓、夏保、秋促”的养护原则,避免在奥运期间发生大面积的草坪病害。

乡土地被更要通过养护措施维护优势种的地位。

6.本指南由北京市园林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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