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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分局制度

财政分局岗位职责及制度目录

1、财政分局职能职责

2、局长岗位职责

3、副局长岗位职责

4、总预算会计岗位职责

5、村财乡代管乡用会计岗位职责

6、总出纳岗位职责

7、农村综合改革专管员岗位职责

8、专项资金专管员岗位职责

9、票据专管员岗位职责

10、经费报账员岗位职责

11、村财乡代管稽核员岗位职责

12、村财乡代管乡用出纳岗位职责

13、乡镇单位会计岗位职责

14、财政分局工作人员守则

15、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制度

16、乡镇项目资金监管制度

17、财务管理制度

18、AB岗工作制度

19、财政分局内部管理制度

20、档案管理制度

21、票据管理制度

22、首问负责制

23、服务承诺制

24、责任追究制度

25、廉洁纪律制度

26、学习及会议制度

27、考勤及值班制

28、限时办结制度

29、一次性告知制度

财政分局职能职责

一、编制并执行乡镇财政预决算。

编制乡镇财政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乡镇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批复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严格预算执行。

按法定程序办理预算调整,接受同级人大和上级财政机关的监督。

二、落实国家涉农补贴补助政策。

承担各类补贴、补助的统计、审核和发放;负责农户补贴信息及基础数据的收集、录入、审核、上报、公示、核查;负责农户补贴存折或银行卡发放与管理;受理农民对补贴的查询或信访等工作。

三、协调组织收入。

抓好税源培植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乡镇财政收入管理,负责管理乡镇非税收入及财政票据。

四、管理乡镇资产和债权债务。

建立健全乡镇财产物资登记、保管等制度,设立资产管理台账;严格按报批和资产评估制度处置固定资产;资产经营收入或拍卖、处置收入纳入账簿管理,及时上缴县财政。

建立乡村债权债务数据库,对债权债务增减变更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清结债权,清理化解乡村债务,严格控制新债发生。

五、负责乡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管理乡镇所属机关、事业单位财务,健全财政预算会计核算体系及财政收支报表体系,建立财政收支分析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负责涉农及其它专项建设资金监管。

负责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追踪反馈项目实施和资金运行情况,加强效果分析,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监督管理政府投资或参与投资的项目资金。

七、承担农村综合改革日常工作。

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乡村债务化解等改革;负责组织乡村财政财务人员培训。

八、代理村级财务和指导。

受村“两委”委托,负责代理乡镇的村级财务,加强村级资金使用和财务核算监管,完善“村财乡代管”制度,代理村级组织会计核算业务;建立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保证村级组织基本支出需要;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村级组织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工作,定期公布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局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财政分局全面工作,按照财经法规、规章和分局职能职责,检查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负责协调组织财政收入,合理安排财政资金支出,负责资金调度、平衡使用和统筹兼顾,按法定程序报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三、积极参与乡镇发展规划制定,对财源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落实乡镇财源建设措施,服务和推动当地经济发展。

四、按照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分局的各项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及时向乡镇党政和县财政局汇报资金管理运行情况、工作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六、协调和密切县财政局与乡镇党政之间、党政与分局之间的关系,协调好分局内外业务关系,使分局日常工作运转正常。

七、组织分局人员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

八、负责分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九、承办乡镇党委、政府和县财政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副局长岗位职责

一、协助分局长开展工作,对分局长负责。

二、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规章,规范财政收支行为。

按照工作目标任务,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三、强化制度建设,拟定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到位。

四、管理分局内部日常工作,负责分局经费收支审核把关,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

五、加强分局自身建设,协助分局长提升财政工作形象。

六、积极完成县财政局和分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总预算会计岗位职责

一、协助分局长工作,对分局长负责。

二、负责编制乡镇财政预算、决算草案和提出预算调整草案,严格执行支出预算。

三、保管使用国库支付报账预留印鉴。

四、认真做好财政供养人员变动及其工资增减的核实、登记和上报工作,建立和登记人员工资台账,收集、整理和装订人员工资相关资料。

五、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办理预算会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会计业务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基本要求。

六、办理分局各项收支、资金调拨及往来款项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乡镇年度财政预决算、部门决算编报工作,进行县乡财政间的年终结算工作。

七、负责对分局实行会计监督,不受理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要求经办人更正、补充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向局长报告,请求查明原因,按规定作出处理;对违法违规的收支不予办理。

八、协助、配合县直有关部门进行财务检查、清产核资、审计等工作。

九、负责总预算会计的有关会计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十、完成上级或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村财乡代管村用”会计岗位职责

一、根据“村财乡代管”财务委托代理协议,负责乡镇村级经济财务核算工作。

二、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章制度,按照《会计法》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依法办理财务收支。

三、监督所代理的村集体的报账凭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各项财务收支和资金使用是否合理,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拒绝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抵制侵犯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行为。

监督管理中发现违法违纪,及时向分局领导反映。

四、负责按期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进行财务活动分析,向所代理村集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信息。

五、做好所代理村集体会计资料、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工作。

六、列席所代理村集体的有关生产建设、经营管理、兴办公益事业等经济活动的会议,参加所代理村委会的财务计划编制,参与管理财产物资,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七、为所代理村集体对外投资、工程建设等经济活动提供咨询服务。

八、完成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总出纳岗位职责

一、负责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出纳业务。

二、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开支范围、标准和审批制度,认真审查各种报销或支出的原始凭证,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拒绝办理报销手续。

三、负责编制现金支出计划,按计划领取和支付现金。

四、按现金管理制度办理现金结算业务,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做到书写整洁、数字准确、日清月结。

五、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定额,超额现金及时送存银行,严禁坐支、挪用和白条抵库。

六、负责支票管理,按规定设立支票领用核销登记簿,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负责及时与银行对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对账调节表。

七、按时与总预算会计结账,盘点现金,做到账实相符。

八、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完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现金、所管印章、空白支票及证券安全。

九、负责分局经费报账员工作,指导“村财乡代管”出纳工作。

十、完成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村综合改革专管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涉农补贴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保证资金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及时纠正和反映违规违纪行为。

二、参与农村综合改革日常工作。

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乡村债务化解、土地流转制度等改革。

三、负责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建设进度、惠农补贴补助信息及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审核、统计和上报。

四、负责惠农补贴补助资金录入、公示、核查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监督。

五、负责农户补贴补助存折或银行卡发放与管理,保证涉农补贴补助资金通过“一折通”方式及时准确发放到户。

六、受理农民对有关补贴补助的查询和信访等工作。

七、负责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档案管理。

八、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专项资金专管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除涉农资金外的其他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监督资金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及时反映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

二、负责扶贫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建设资金监督管理,追踪反馈项目实施情况,监控资金运行。

三、参与建设项目决算验收,加强项目效果分析,及时汇报情况和反馈信息。

四、建立健全乡镇财产物资登记、保管等制度。

对乡镇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建立资产管理台账进行登记;严格按报批程序和资产评估制度处置固定资产;资产经营收入或拍卖、处置收入纳入法定账簿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上缴县财政;加强和完善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

五、建立乡村债权债务数据库,对债权债务增减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清结债权,采取多种形式清理化解乡村债务,杜绝不良债务。

六、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七、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票据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分局各类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票据管理的政策法规。

三、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收费、往来款项票据、捐赠、发票、罚没票据等票据的管理制度。

四、负责乡镇各种票据的领购、保管、发放、销毁、监督和稽查工作。

五、管理预算外资金专户和非税收入资金专户,搞好预算外资金、非税收入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

六、建立收费项目档案,及时做好项目变更登记。

七、负责票据的清查、盘点及报表编报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经费报账员岗位职责

一、按照规定办理报账业务。

二、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开支范围、标准和审批制度。

三、设置备用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备查账,逐笔序时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按月与县财政局经费核算会计核对。

四、负责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按月盘点现金,严格执行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负责代收代缴职工个人代扣款项。

六、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村财乡代管”稽核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村财乡代管”各村集体财务收支和财务核算审核工作。

二、负责审核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制度,对其审核结果负责。

三、负责账前审核,根据财务制度、规范性文件、财经纪律的规定,对村集体的每一财务收支票据审核把关,拒绝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抵制侵犯村集体财产所有权行为。

四、负责审核会计凭证、财务报表和账册。

对财务核算程序流程是否合规、会计要素是否齐全、账表账册账卡是否相符、财务会计信息是否真实等方面进行审核。

五、核对和监督盘点“村财乡代管”出纳库存现金。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村财乡代管”出纳岗位职责

一、负责乡镇各村集体出纳业务。

二、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审批制度,认真审查各种报销或支出的原始凭证,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拒绝办理报销手续。

三、负责编制现金支出计划,分清资金渠道,按计划领取和支付现金。

四、按现金管理制度办理现金结算业务,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往来账,做到书写整洁、数字准确、日清月结。

五、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定额,超额现金及时送存银行,严禁坐支、挪用和白条抵库。

六、负责支票管理,设立支票领用核销登记簿,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负责及时与银行对账,编制银行对账调节表。

七、按时与“村财乡代管”会计结账,盘点现金,做到账实相符。

八、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完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现金、所管印章、空白支票及其他证券安全。

九、负责各村级报账员指导工作。

十、完成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镇单位会计岗位职责

一、负责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督促各相关单位及时足额解缴收入款项。

二、负责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固有资产购置、处置和报废的登记和报告,组织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建立和登记固定资产台账。

三、负责内部会计档案和其他档案的收集、立卷、归档、使用和保管。

四、负责财政分局单位财务收入款项的收纳解缴、支出的报账兑付、费用指标的核对结算、零星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发和财务收支的报告。

五、文件的签发、登记、办理、传阅和归档,来人来访接待,单位会务等办公室事务。

六、完成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政分局工作人员守则

一、坚持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坚持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建设和谐社会做贡献。

三、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四、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四要十不准”、“二十七条”的规定。

五、坚持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知识,指导实践。

六、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七、熟练掌握国家财经法规,准确履行职能职责。

八、爱岗敬业,钻研业务,工作主动,注重效率。

九、团结互助,精诚合作,礼貌待人,文明办公。

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秉公执法,廉洁自律。

十一、遵守工作纪律,严守财经机密。

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促进乡镇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科学化、精细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财政部门预算改革要求,制定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制度。

二、乡镇财政部门预算是指乡级各预算部门和预算单位编制,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三、乡镇财政预算编制采取“二上二下”程序。

“一上”:

乡镇部门和预算单位根据财政分局工作部署,在规定的时间编制部门预算建议数,报乡镇财政分局审核汇总;“一下”:

经乡镇财政分局审核后,向各预算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二上”:

各预算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乡镇财政分局反馈意见,并正式上报部门预算草案;“二下”:

乡镇财政分局审核汇总各部门预算草案,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经批准后30日内下达各预算部门,同时报县财政局备案。

四、乡镇财政分局在每年三季度前向乡镇政府提交下年度乡镇财政预算编制方案,经乡镇政府研究批准后,结合县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组织实施乡镇部门预算编制的具体工作。

五、乡镇收入预算编制应逐步改变基数加增长测算收入各项因素变化情况,测算预算年度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

六、乡镇支出预算编制应在当年可用财力的范围内,做到收支平衡。

乡镇预算财力要按照乡财政体制规定预算,体制财力要按基数测算,税收收入分税种测算,非税收入实行分类测算。

七、部门收入预算的编制。

部门收入具体包括一般预算拨款收入、非税收入、其他收入等。

八、部门支出预算的编制。

部门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预算和定额公用支出预算。

乡镇部门预算支出采用标准定额预算、绩效预算等方法编制,有政府采购的应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九、部门预算文本的编制。

部门预算文本包括部门预算草案和部门预算批复。

部门预算草案应当包括部门预算基本概况、一般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收支、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部门预算编制总体说明等。

部门预算批复包括乡镇财政分局批复的乡镇所属部门的收支预算。

十、加强乡镇收入预算的执行,建立财政与国税、地税部门沟通机制,加强税源控制,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组织税收收入均衡入库。

加强票据管理,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程序。

十一、加强乡镇支出预算的执行,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支出预算执行秩序,强化预算约束。

十二、运用县级国库集中收付平台,收入全部缴入县级国库单一账户,工资支出实行统一打卡发放,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

加强用款计划管理,按进度拨付资金,提高预算执行率。

十三、乡镇各预算部门和单位在年度预算执行中非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提出追加支出。

对确需增加的支出,由部门或单位提出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程序审批、集中办理,重大支出项目须向同级人大报告。

十四、逐步建立支出预算绩效考评制度,对各部门和单位的年度支出预算或项目实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参考依据,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的约束机制。

十五、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积极化解旧债,严格制止新增债务发生。

十六、乡镇预算应当依法接受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部门预算编制的审查监督,接受上级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审计监督,增强预算管理透明度,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

十七、按照“乡财县管”改革管理规定,进一步发挥财政部门监督作用,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的监督管理。

全面实施“村财乡代管”,不断提高村级财务水平。

十八、乡镇财政分局应当加强对部门和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预算编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完整性,确保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乡镇项目资金监管制度

一、为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切实提高乡镇财政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度乡镇财政项目资金监管制度。

二、乡镇财政项目资金,是指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安排以及通过其他部门下达,用于乡镇建设的项目资金。

三、乡镇财政项目资金监督管理,要坚持“依法、规范、透明、高效”的原则。

四、乡镇具体负责编制项目规划设计,并按项目的性质、类别建立完整的、规范的项目库。

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进行调整和更新。

财政分局要积极参与项目规划编制和项目库的建立工作。

五、乡镇在申报建设项目时,应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报,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负责,严禁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县财政局和项目主管部门对乡镇申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进行审查。

凡不符合项目建设条件和要求的,不予立项批复。

六、乡镇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已批复的项目,应及时将项目批复转给乡镇财政分局。

七、乡镇财政分局要依据项目批复,确定专人建立项目动态监督管理台账(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对项目性质、投资规模、实施地点、建设期限、预拨款额、报账时间、工程进度、项目决算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八、乡镇或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内容实施项目建设,不得扩大或缩小项目建设规模,不得变换项目建设地点,不得提高或降低项目建设标准。

对出现的问题,乡镇财政分局要及时以书面材料向当地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反映,并提出合理化意见或建议。

特殊情况确需对项目进行调整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调整。

九、项目实施一律实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方式进行。

乡镇或主管部门在进行项目招投标时,应书面告知乡镇财政分局派人参加,乡镇财政分局参与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对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

招投标结束后,项目主管部门应安有关规定,与中标的施工单位及商品、物资、劳务供应商签订项目施工和购买合同。

十、乡镇财政分局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对在建项目都要确定专人负责,跟踪监督,适时掌握项目进度和质量,并按月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

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十一、乡镇财政项目资金一律实行报账制管理。

乡镇财政分局要建立完整的财政项目资金管理账簿,实行专账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报账程序办理项目资金拨款。

款项拨付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要求将资金直接支付到项目施工单位或商品。

十二、乡镇财政分局要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和施工单位的申请,经监理单位、乡镇政府、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预付不超过财政投入资金30%的项目启动资金,余款由乡镇财政分局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报账审核情况,实行报账付款。

对项目施工单位不按规定使用资金,不认真履行合同,违反财政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乡镇财政分局可停止项目资金支付。

十三、乡镇和项目主管部门应建立项目竣工验收制度。

对已建成的项目,乡镇财政分局要积极参与项目验收,并提出针对性意见或建议。

凡验收合格的,乡镇财政分局应在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上签字;对验收不合格的,由乡镇政府或项目主管部门下达项目整改意见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十四、乡镇财政分局在参与项目验收过程中,要重点检查项目投资规模是否完成,项目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有无弄虚作假、套取项目资金等现象。

十五、乡镇和项目主管部门对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办理竣工决算。

同时应将项目决算资料报送县审计部门审计。

乡镇财政分局应依据县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报告以及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的规定,办理项目资金结算。

十六、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财政项目资金的,依照《财政违反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财务管理制度

一、乡镇财政分局单位经费管理应坚持“量入为出、厉行节约,民主管理、政务公开”的原则,严禁铺张浪费。

二、乡镇财政分局单位经费实行报账制。

财政分局和单位应设置会计报账员,具体负责财政分局和单位财务收入款项的收纳解缴、支出的报账兑付、费用指标的核对结算、零星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发和财务收支的报告。

三、财政分局单位会计报账员要建立备用金日记账、往来款项备查账和固定资产台账,并进行序时核算;并按相关的现金管理制度执行现金的收支管理。

四、乡镇财政分局单位经费实行分局长审批制度。

按照原始凭证规范化的要求,支出凭证要有经办人注明事由并签字,由证明人或验收人签字方可审批签字;集中性支付可经分局局务会集体审核,分局长审批;零星支出在1000元以下的由分局长审批、1000元以上由分局局务会议审核通过、分局长审批、大额支出需请示领导同意后分局长审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在分局局务会公布一次,切实做到民主理财,分局财务公开。

AB岗工作制度

一、AB岗工作制度是各财政分局在履行工作职能时,在相近岗位之间,实行顶岗或备岗制度。

二、凡是直接为基层和群众办事的窗口岗位,应建立AB岗工作制。

A岗为主岗,B岗为副岗,当A岗人员因故不在岗时,由B岗人员自动替补承担并完成A岗职责。

三、AB岗的设置应坚持相关或相近岗位间搭配、相对较为稳定、可相互交叉、互不换岗原则,以方便广大服务对象办事。

各分局在确定人员分工的同时,应确定AB岗的搭配。

四、AB岗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A岗因外出参加会议培训或因事请假离岗时,要及时向B岗交办有关事宜,B岗要主动顶岗,同时完成自身岗位工作。

B岗在替补A岗办理有关事宜后,应及时告知A岗,并做好各项衔接工作。

要建立AB岗移交办理登记表,AB岗双方要签字,以登记备案。

五、各分局人员分工调整时,AB岗也应作及时调整。

六、AB岗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工作中造成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办事不畅和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财政分局内部管理制度

为强化职责,加强管理,规范行为,确保资金安全。

根据财政财务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财政分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

(一)财务管理机构。

财政分局是全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收支管理的综合职能部门。

乡镇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统一由财政分局核算管理,各单位不得账外设账。

(二)财务人员职责。

乡镇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审核本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完整、合规、合法性,是本单位财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单位分管领导负责行使财务开支审核权;乡(镇)长负责行使各单位财务开支审批权,即资金拨款、核销实行乡(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三)财务管理和监督检查。

财政分局要切实履行当地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指导、管理和监督的职责,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存在问题的,要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及时整改。

(四)定期报告机制。

总预算会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活动和各项收支情况进行归纳、分析、总结,形成财务报告,定期报送县财政局和乡镇分管领导。

(五)会计出纳的移交手续。

会计出纳人员因工作变动或正常移交时要对所保存的全部物品、会计资料等开列明细清单,财政分局对有关的收据、凭证、支票等进行核验后,方能移交。

属出纳人员移交的,由分局领导监督移交,属会计移交的,由分管财政的当地政府领导监督移交。

(六)会计人员的轮岗。

有计划、有步骤对财会人员进行轮岗,轮岗的时间一般为3-5年。

二、内部制约机制

(一)会计、出纳分设。

会计、出纳不能由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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