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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社会团体的主要条件修改版

第一篇:

成立社会团体的主要条件

成立社会团体的主要条件

一、成立登记

(一)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行业协会以单位会员为主,且本行业覆盖面大);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基金会除外);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基金会要有10万元以上的注册基金,200万元以上的活动基金;省级以上政府的民政部门才能登记基金会);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二)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1、申请筹备:

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呈送筹建社会团体的相关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筹建社会团体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2、申请成立登记:

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人代表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对符合社会团体成立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要求社团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社会团体机构印章备案表、社会团体帐号备案表、社会团体举办实体备案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申请筹备社会团体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1、筹备申请书;

2、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

4、活动资金的验资报告;

5、办公场所使用面积、期限和所在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6、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7、章程草案(依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样式起草);

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第二篇:

社会团体成立要求

一、成立登记

行业协会成立,有以下流程:

(一)名称预先核准。

主要提交以下材料:

1、发起成立申请书。

讲明发起成立该行业协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有8个以上发起单位(同行业经济组织)联名申请。

发起单位同时具备行业代表性(具有一定规模实力)和区域代表性(分布在广东省内)。

2、章程草案。

按《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修改完善,主要填写宗旨、业务范围部分。

3、发起单位情况介绍。

发起单位提交《社会团体发起单位登记表》(编号A001,含单位简介;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近两年良好经营记录证明,如财务报表、完税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以上材料加盖发起单位公章。

4、《广东省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二)前期准备。

发起单位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在6个月内开展以下活动:

1、组织召开发起单位座谈会,确定筹备组负责人、筹备组办公地址、活动资金及捐资人/单位。

发起单位对以上事项进行现场表决,形成书面会议决议(所有到会的发起单位在会议决议上签名确认)。

2、发布公告。

发起单位应当向社会发布公告,载明同意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拟成立的行业协会宗旨、业务范围,筹备组联系地址、联系人,接受同行业经济组织的入会申请。

3、存入活动资金。

由发起单位座谈会确定的出资人/单位,将捐资款项存入验资账户。

4、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

重点是无记名投票通过章程、选举产生法定代表人(即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等。

(三)申请成立。

完成上述工作后,筹备组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正式成立,主要提交以下材料:

1、成立申请书。

载明筹备组领取同意发起文件后,完成相关筹备工作情况。

申请书有当选的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签字。

2、第一次会员大会会议纪要。

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详细记载会议有关事项。

3、会员大会通过的章程。

一式两份,适用《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4、《社会团体会员名册》(编号A010)。

列明社团职务、姓名、单位名称及职务、联系电话等内容,并附有加盖单位会员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社会团体入会登记表》(编号A011)。

行业协会单位会员不低于50个。

5、办公使用权证明。

如租赁物业的,提供经房管局备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如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的,同时出具无偿提供住所证明及住所本身的产权证复印件。

以上内容应包括住所地址、面积、使用期限等。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编号A003)、《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A004)、《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A005)、《社会团体监事备案表》(编号A006)、《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A007)、《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编号A008)。

以上表格均为一式两份。

7、银行存款证明及《社会团体捐资承诺书》(编号A009)。

8、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无受到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证明。

加盖乡镇(街道)派出所印章或证明材料。

9、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未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声明。

10、公告证明。

第三篇: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审批类)

----丰台区民政局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

----审批项目名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审批类)----审批项目编号:

FTXSAMZ002-1-2002

----审批项目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以下简称《社团条例》)

----审批收费依据:

本审批项目不收费----审批总时限:

120个工作日----审批程序:

----

一、成立登记审批程序

----

(一)受理条件: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即:

----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址;

----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三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条)----

(二)受理程序:

----

1、筹备阶段审批:

----

(1)需提交的材料----①筹备申请书

----②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文件;----③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④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⑤章程草案;(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一条。

----

(2)受理

----丰台区民政局自收到社会团体申请筹备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筹备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

(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

----(3)告知:

----区民政局自收到《社团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发起人;不批准的要向发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及相关权力和投诉渠道,发起人对民政局的决定不服的,有权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议。

(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4)审批环节:

----受理:

由民管办工作人员先行受理、并签署经办意见;----初审:

由民管办主任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核:

由民管办主管局长再次审核,并签署意见;----审定:

由民政局局长最后审定,并签署意见。

----(5)审批时间:

60个工作日----

2、成立阶段审批:

----

(1)成立申请的条件

----①自丰台区民政局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备工作;----②完成筹备期间的各项任务,即:

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向丰台区民政局申请成立登记;

----③筹备期间没有以独立的社会团体名义对外开展活动。

(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

(2)需提交的材料----①成立登记申请书;

----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社会团体章程;----③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④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组成名单;

----⑤其他应提交的文件。

(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

六、十七条)。

----(3)受理:

----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申请成立登记的各种有效材料之日起,丰台区民政局在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对于符合要求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对于不准予登记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

----(4)告知:

----区民政局应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对没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并向其说明理由及相关权力和投诉渠道;对民政局决定不服的,发起人有权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议。

----(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

----(5)审批环节:

----受理:

由民管办工作人员先行受理、并签署经办意见;----初审:

由民管办主任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核:

由民管办主管局长再次审核,并签署意见;----审定:

由民政局局长最后审定,并签署意见。

----(6)审批时间:

30个工作日----

3、成立后期:

----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已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完成提出刻章申请,刻制印章;办理代码证;银行开户;办理税务登记等工作,并到丰台区民政局备案;民政局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并及时在计算机网络和报刊上发布成立公告。

----(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和第四章第二十六条)。

----工作标准:

----

1、所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谎报、虚报;----

2、所有文字材料一律用微机打印,不得手写;----

3、所有填写表格不得复印;

----

4、填写表格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不得用圆珠笔。

----(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三条)----本岗位负责人:

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审批人员

----岗位职责和权限:

根据《社团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程序及时受理、严格审批,按照工作标准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

----时限:

30个工作日。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条件、程序及申报材料说明

一、成立社团应具备下列条件:

1、社团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程序及申报材料:

社会团体登记分筹备申请和登记申请两个阶段。

筹备阶段: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申请筹备时,发起人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发起人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递交筹备申请书。

题名可为《关于筹建——会的申请》,载明成立该社团的宗旨、任务及筹备工作计划等。

(申报3份)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题名可为《关于同意筹建——会的批复》。

(申报3份)(3)验资报告。

申请筹备时,应先在银行开设临时帐户,将筹集到的资金汇入帐户,并由审计部门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待社团成立后将临时帐户的资金划入社团帐户)。

(申请1份)(4)场所使用权证明。

应提交社团办公地址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要注明邮政编码、详细地址、办公面积、电话号码。

(申报1份)(5)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包括发起人和拟任社团副秘书长以上的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党派、现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身份证号码、在社团中拟担任职务、简历等。

发起人可根据上述内容自行设计表格填写。

(申报1份)(6)章程草案。

要求详见章程示范文本。

(申报1份)登记阶段:

登记管理机关在接到发起人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

批准筹备的,社团应在批复即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申请成立登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

题目可为《关于——会的登记申请》。

申请书应说明开展了哪些筹备活动,筹备活动是否结束,是否召开了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否按法定程序选举产生了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是否通过了章程,申请登记是否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等。

申请书以社团筹备组织名义申报,并由社团负责人签署后方为有效。

(申请1份)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登记的审查文件。

题名可为《关于对——会的审查意见》。

主要对社团筹备工作的合法性、会员的代表性、负责人任职资格等提出审查意见。

(申报1份)(3)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

(申报1份)(4)常务理事会成员名单。

包括姓名、姓别、年龄、学历、党派、现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等。

(申报1份)(5)理事会成员名单。

内容同常务理事会。

(申报1份)(6)会员名单。

个人会员名单应包括姓名、姓别、年龄、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称)等。

单位会员应提交单位名称。

(申报1份)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团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后,发给登记表格,自社团交回登记表格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没有违犯条例有关规定,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并将印章式样和银行帐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自此,社会团体的成立登记工作完成。

三、注意事项:

1、社团所报材料均应以16开纸打印成文,表格应以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

2、不要复印件。

第四篇: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

一、社会团体的定义

社会团体:

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二、社会团体的性质

社会团体划分为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联合性四种类型

1、学术性社会组织:

可分为自然学类、社会科学类及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交叉科学类三种,一般以学会、研究会命名。

2、行业性社会组织:

主要是经济性和带有行业规范、行业管理的社会组织,可分为商业类、工业类、农业类等,一般以协会、商会命名。

3、专业性社会组织:

一般是非经济类的,主要由专业人员组成或以专业技术、专门资金,为从事某项事业而成立的团体,一般以协会、促进会命名。

4、联合性社会组织:

主要是人群的联合体或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团体的联合体,一般以联合会命名。

三、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1、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有固定的办公住所;(不得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不得设置在私人寓所内)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秘书长或者副秘书长至少有一人为专职;

(6)有不少于3万元的注册资金;

(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社会团体名称有哪些要求?

(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由三方面构成:

行政区域的名称;业务范围的反映;社会组织性质的标识。

(2)地方性社会团体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应冠以相应的行政区域名称。

(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4)不使用已被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名称。

(5)标识社会团体性质,为区别于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般称为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商会等。

3、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的程序:

成立社会团体,须经过申请筹备和申请成立两个阶段:

(一)筹备成立阶段

筹备阶段,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咨询:

申请人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有关登记事项咨询,咨询事项主要包括:

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拟用名称、业务主管单位归口、申报材料准备等内容。

申请筹备:

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申请书(应载明:

成立社会团体的目的、宗旨、业务范围;本行业权威性、代表性、广泛性情况;活动地域及方式;拟发展会员情况;活动经费筹集渠道等);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文件(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文件中必须载明:

认为发起人具备筹备该社团的资格;同意该社团申请筹备;本单位愿意作为该社团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

(3)填报《社会团体筹备申请表》;

(4)拟发展会员名单;(5)章程草案。

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后,筹备组可以组建筹备机构,在六个月内完成以下筹备工作:

(1)筹集达到国家规定数额的注册资金;

(2)落实办公住所和办公设备,并提供相关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3)发展会员。

(4)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和会费标准,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筹备机构在6个月内未完成筹备工作的,其筹备社团的资格消,筹备机构自动解散,并不得再以筹备机构的名义开展活动。

(二)成立登记阶段

筹备工作就绪后,筹备机构应在筹备期限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逾期不申请登记,则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成立阶段,申请人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写明于规定时间内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满足成立登记条件等内容);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登记成立的文件中必须载明:

认为发起人具备成立该社团的资格;同意该社团申请登记;本单位愿意作为该社团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

);

(3)注册资金验资报告(由验资机构出具,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

(4)章程(章程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可生效);

(5)住所使用权证明;

(6)《社会团体成立登记表》;

(7)《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8)发展会员名单(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并本人签字)。

第五篇:

社会团体成立大会议程

社会团体成立大会议程(仅供参考,按实提供)

在大会正式召开前,会议工作人员负责清点参加会议人数,到会人数超过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主持人可向大会报告结果,宣布大会正式开始。

一、大会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并介绍大会议程;

二、发起单位(人)代表作社团筹备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发起单位(人)组成、筹备过程、组织机构的安排、章程草案拟定等);

三、表决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由大会主持人提出计票人和监票人,并用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四、宣读《章程》(草案),并用举手表决方式对《章程》(草案)进行表决(主持人应向大会报告同意的多少人、不同意的多少人,弃权的多少人,下同);

五、选举理事会理事及表决会费标准;

1、介绍候选人。

对理事候选人的产生进行说明,并逐一简要介绍理事候选人的简历。

大会工作人员向会员发放理事候选人选票,并将所发选票数报告大会主持人。

对会费标准作相关说明并对会费标准表决票。

2、投票选举。

检票结束后,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选票的发放数和收回数。

选票发放数少于等于与会会员数、选票回收数少于等于发放数,宣布本次选举有效,并开始计票。

六、向大会宣布理事会选举结果;

七、大会暂时休会。

理事会举行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

八、主持人宣布理事会议程;

九、选举常务理事、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十、审议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和其他事项;

十一、大会复会。

向大会报告常务理事、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理事会决议和会费收取标准的表决结果;

十二、登记管理机关宣读准予成立的批复;十

三、当选会长讲话;十

四、有关领导讲话;十

五、宣布大会闭幕。

几点说明:

一、理事候选人,一般由筹备组提出,但理事的人数不得超过会员数的三分之一;

二、理事的选举,可采取等额或差额选举的办法,获得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当选。

会费标准的表决,获得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通过;

三、选举的方式:

(一)投票方式:

当场投、计票;

(二)举手方式:

记录同意、反对、弃权数。

四、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一般由拟任社会团体负责人主持;

五、如秘书长为聘任及需聘请名誉会长、顾问的,理事会应通过聘任决议;

六、社会团体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有关程序可以参照以上议程,具体内容由理事会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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