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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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新密市明珠花园项目(A地块)
工程地点:
新密市嵩山大道南侧气象街东
工程内容:
明珠花园项目(A地块)商住楼建筑、安装工
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施工图中建筑、结构、给排水、强弱电、暖通、消
防施工。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750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约玖仟万元整
¥:
90000000.00元
暂定价。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
部分。
七、本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
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
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新密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4)、(5)、(6)、(7)、
(9)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地方法规,并参照有关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颁布的现行相关“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评标准”及施工图纸等相应规定的要求及评定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承包方提供五套施工图纸(含两套做竣工图资料用)。
4.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保密,不准外借和复印他用。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负责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工作内容;配
合发包方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如有特别授权,须出示特别授权通
知书。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重大事项须征得发包人
派驻的工程师同意。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督促和监督监理、施工单位,确保工程施工中的质量、
安全、进度、现场文明施工等事项达到发包人规定的要求;涉及到工
程签证、工程价款支付、工程量的变更、工程设计重大变化、建筑材
料的定型、认质、认价等足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重大事项,现场代表
的意见代表发包人的最终意见。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7.项目执行经理
姓名:
职务:
/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发包方负责办理,承包方协助并及时缴纳承包方应缴纳的费用。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3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承包方。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承包方收到图纸后10天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的、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开工前,由发包方负责。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处理好施工所需的周边环境协调工作,保证施工现场正常供水供电。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
件提交时间: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承包人在施工图纸会审后的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合理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每个月的25日前提交一次已完工程量报告和下个月工程进度计划。
(3)承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并负责安全保卫。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城管局办理《建筑垃圾处置申报》、环保局办理《污染物排放申报》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
(6)己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交工前,承包人负责保管已完工程和已安装好的设备,并清理好场地,如发生损坏,自费修理。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符合坏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按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工程验收报告,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范围质量要求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建设档案,配合甲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事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后7个工作日内。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后5天内。
10.2群体工程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l、土方工程;2、地基与基础
工程;3、主体结构工程;4、防水工程完成;5、各种隐蔽工程。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
五、安全施工
按通用条款执行。
六、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1)可调价格合同方式确定。
(1)采用可调价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钢材、
商品砼价格变化在±5%(含±5%)范围之内,其余材料价格变化、工
人工资变化、国家定额、取费变化以及安全责任事故等因素引起的工程实际价格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主材:
钢筋、商品砼等主材乙方采购甲方担保。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无
结算方式:
1、钢筋、商品砼价格变化超过±5%以上部分按实调整。
2、本合同按照图纸设计施工,工程造价按《河南省建筑工程工程量2016定额据实结算不上浮不下浮》和省、市现行有关造价文件规定编制预算[其中土建材料及安装工程未计价材参照当地同期信息价格调整,不全者由发包人确认。
分部分项变更部分据实结算。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3.2.1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本工程无预付款。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报当月进度,5日内确定。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主体结构单栋八层封顶及主体结构封顶,五日内付已完工程量的80%;2、砌体、粉刷、安装阶段按照月进度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具备验收条件付至已完总价的90%,竣工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决算完成并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7%;
5、余3%质保金按约定返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按本条约定
时间转账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__/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材料使用前按规定检验,
其规格、标准、质量要符合设计及相关规定要求并能满足工程需要。
八、工程变更依实进行调整,计算原则按专用条款23.2,竣工时一并决算。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竣工验收合格一周内,承包人提交竣工决算报告。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
提供两套。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中间交工工程按分
部工程划分,其竣工时间以合同约定的验收合格时间为准。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0.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发包方在每一个付款节点如不能按期足额支付应付工程款,逾期部分
按月利率2%承担违约责任直至付清为止,承包方可以停工,停工损
失由发包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在两个月内若甲方还不能按照
约定款项支付,甲方按2300元/平米冲抵。
竣工决算期限为两个月,
决算完毕留3%的质量保修金,剩余工程款两个月内付清。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规定。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1.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推迟一天罚款1000元。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7.争议
37.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一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按通用条款38.1
规定执行。
分包施工单位为:
无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无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____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按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正本贰份、副本贰份,合计肆
份,双方各执贰份。
47.补充条款1、决算按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合同价+变更签证(依合同约定需要调整部分)。
2、工程竣工决算后,如发包方超过约定时间规定支付应付款项,
承包方有权对承包范围内房产按2300元/平米进行冲抵,直至还清应付款为止(甲方无条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为保证承包方权益,自销售收入共管账户后五日内80%优先用于支付工程款,在未足额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不得挪作他用。
3、承包方在发包方按合同约定已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不能
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造成农民工滋事上访事件,导致发包方造
成经济损失的,所有费用从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4、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发包方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协商缴纳,
竣工时发包方协助承包方将该项款依实退还。
5、承包人中途因资金原因造成进度不能按期完成或停止施工的,
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6、施工现场大门、主道路、厕所及卫生、临时设施、施工场地
承包方方案需报发包方审批,发包方协调批准后统一调配管理使用。
7、招标手续发包方办理,投标费用(含投标保证金)承包方承
担。
8、招标手续办理结束后签订的施工合同,只作为报建设主管部
门备案使用,对双方不产生任何民事权利义务的约束力;本合同作为
双方正式的施工结算的唯一依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附件1: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明珠花园项目(A地块)商住楼建筑、安装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
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
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
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对所承担的所有施工工程内容(含基础和主体结构、建筑工
程、电器管线、给排水管道工程等)的质量缺陷承担保修责任。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
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
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伍年;
3.装修工程为贰年;
4.供热及供冷为贰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5.供热及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管道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无年;
5.其他约定:
无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上.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保修金3%在工程竣工二年
后10天内,扣除防水部分3%的保修金,其余全部返还:
五年后返还
防水部分保修金。
每次到返还期,若承包人无责任,一个月内发包人
按约定返还给承包人。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
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补充协议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项目名称:
明珠花园项目(A地块)
项目地点:
新密市嵩山大道南侧气象街东
一、项目进场前须协调解决的事项;
1、甲方有义务对前期施工的实际承包人合同终止进行结算并
签订退场协议,在双方约定时间内有序退场。
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三日内共同到新密市建设主管部门进
行变更备案协议生效。
3、甲方对前期实际承包人施工范围界定,双方确认后移交乙
方。
若不能明显划分部分,进场后双方协商实际发生有效
工程量进行金额确认,直接支付给乙方。
4、前期实际承包人剩余材料及租赁设备由甲方协调进行移
交。
若不能达成共识,甲方协调在约定时间内文明退场。
二、乙方进场后甲方有义务与建设主管部门协调对前期所施工部位
原材料复试、试压块等硬性资料进行施工单位名称变更,确保
交工资料无缝对接。
三、乙方进场施工三日内,甲方确保正常施工状态,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60万元,退还时间为第一笔销售款收入三日内,全
额退还,最迟不得超过十层主体结构封顶。
按照原合同约定2016
定额计算规则及新密市同期材料信息指导价人工费据实调整的
基础上上浮4%作为前期配合补偿,按进度款结算给乙方。
四、乙方接到进场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乙方配合甲方成功开设本
项目售楼款专用共管账户。
在规定时间内,该项目售楼款共管
账户如不能成功开设,不配合方承担所有后果。
五、甲方应按约定足额支付乙方工程款,售楼款进入共管账户应在
五日内80%支付给乙方。
施工至付款节点不足部分以双方约定
冲抵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
六、乙方签订用于该项目的钢筋、商砼等主材供货合同,甲方必须
进行担保,确保工程正常旋工顺利进行。
七、若承包方不能按照协议约定正常施工至约定节点造成停工,甲
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承包方无条件在
一个月内退出施工现场。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