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人脸识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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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人脸识别

太康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人脸识别

手机客户端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

太采中[2018]029号

太康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太康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6月5日

第一章谈判公告…………………………………………………2

第二章谈判须知及前附表………………………………………4

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25

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有关要求……………………………………32

第五章谈判文件格式……………………………………………35

重要提示:

1、请各谈判供应商务必详细阅读本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以减少不必要的投标失误。

2、谈判供应商如认为本谈判文件含有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以书面形式在竞争性谈判开始时间前通知采购中心,否则,将视为对本谈判文件要求无任何异议,并不得因此在谈判后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任何异议。

第一章谈判公告

太康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方的委托,就太康县人脸识别手机客户端服务机构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根据采购人及专家推荐,现邀请贵公司前来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

太康县人脸识别手机客户端服务机构项目

二、采购编号:

太采中[2018]029号

三、项目内容及预算控制价:

1、项目内容:

人脸识别手机客户端服务机构。

(详见谈判文件)

2、预算控制价:

34.50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必须符合本项目的合法运营商;

3、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周口”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申请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和地点:

1、时间:

2018年6月5日至2018年6月7日(上班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2、地点:

太康县政府采购中心(财政局五楼)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财务状况报告、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及“谈判人资质要求”规定的其它证明材料;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上述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二份(并注明时间及“与原件一致”或“仅供投标使用”字样)。

六、谈判有关信息:

1、谈判时间(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8年6月13日上午09:

30(北京时间)

2、谈判地点(响应文件接收地点):

太康县建行四楼评标室

3、其他有关事项:

开标时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中心联系人:

轩先生电话:

2、采购单位联系人:

蔡女士电话:

太康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6月5日

第二章谈判须知及前附表

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

太康县人脸识别手机客户端服务机构项目

建设地点:

太康县境内

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招标范围:

太康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人脸识别手机客户端服务机构。

质量目标:

合格

2

完成日期:

60天

3

谈判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谈判人须具备计算机网络软硬件开发及服务的相关条件。

4

谈判保证金:

柒仟元整(供应商应提前在太康县建设银行办公大楼一楼营业部(银城路与谢安路交叉口),办理现金存单,存单户名应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姓名,在开标截止日前一天下午17:

00分为截止时间交至太康县政府采购中心,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中标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其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凭《采购合同》无息退还。

未中标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无息退还)。

5

提交谈判文件数量: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及电子档一份。

6

谈判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8年6月13日上午9:

30(北京时间)

谈判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太康县建行四楼评标室

7

中标企业承担本次的评标费用

8

招标人:

太康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联系人:

蔡女士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太康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轩先生电话:

谈判须知

一、总则

1、项目说明

1.1项目名称:

太康县人脸识别手机客户端服务机构项目

1.2服务地点:

太康县境内

1.3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

1.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5质量要求:

合格

1.6标段划分:

共1个标段

2、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为:

太康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所有人员。

3、谈判人资格要求

3.1谈判人须具备计算机网络软硬件开发及服务的相关条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4、谈判费用与谈判补偿金

4.1无论谈判人的谈判是否被接纳,谈判人须承担其谈判文件准备、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招标人无须对谈判人因本次谈判事宜引起的任何费用或损失负责。

4.2本次招标无谈判补偿金

5、招标原则和方式

本项目招标已经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准,具备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

6、项目依据

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和规范,本项目实施中所采用的规范和标准如出现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以标准高的为准。

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现行服务技术、验收标准及规范。

技术规范标准与新技术规范标准不一致时,以新技术规范标准为准。

7、现场勘察

7.1谈判人自行组织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

7.2除招标人的原因外,谈判人自行负责在考察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责任。

7.3招标人在考察现场时介绍的有关人员的情况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谈判人在编制谈判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谈判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8、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内容

8.1为招标目的而发出的本招标工程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1O条发出的任何答疑文件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补充文件:

序号

卷章号

内容

备注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谈判须知及前附表

3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4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有关要求

5

第五章

谈判文件格式

8.2谈判人应认真研读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各个组成部分,充分了解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各项规定以及谈判人一旦中标后须承担的合同责任和义务;如果谈判人递交的谈判文件不能满足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责任由谈判人自负。

根据本须知之附件“评标办法"的规定,招标人有权拒绝不符合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谈判文件。

8.3凡获得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谈判人,无论是否中标,均应对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保密和保护招标人及其代理人的知识产权,并应承担其泄密等行为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8.4谈判人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谈判人自己承担。

9、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9.1如果谈判人对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任何部分有疑问或在现场勘察中发现任何疑问,谈判人均应在谈判截止17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将于谈判截止日期15日前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获得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谈判人。

就本款所述招标答疑事宜,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9.2由于答疑而产生的对本须知第8.1款中所列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任何修改,将由招标人按照本须知第10条的规定,以发布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补充文件的方式给出。

9.3在本须知规定的谈判截止日期前15天,招标人有权拒绝回答或解释来自任何谈判人的任何疑问。

10、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10.1在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十五日前的任何时间,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以用补充文件的方式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

修改、补充文件将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部分。

10.2如果招标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招标人应通知谈判人延长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

通知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谈判人,并在解释顺序方面优先于该类修改、补充文件之前的文件。

谈判人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该通知。

11、项目资料

11.1招标人声明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附带的反映项目的资料或数据等均是以诚信的态度提供的,是招标人现有的和客观的。

招标人不对谈判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判断、理解、结论和任何决策负责。

谈判人有义务核查这些资料的准确性并相应地反映在其谈判文件中。

三、谈判文件

12、谈判语言和货币

12.1所有谈判文件的编制以及谈判人与招标人之间的所有往来函电和文件应使用中文(汉语简体);

l2.2本招标项目的谈判价格一律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

13、谈判文件的组成

13.1商务标部分

13.1.1谈判函;

13.1.2授权委托书;

13.1.3谈判报价表;

13.1.4谈判保证金;

13.1.5企业概况;

13.1.6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13.1.7主要类似业绩表

13.1.8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13.1.9拟参加项目人员一览表;

特别提醒:

谈判人提交的上述内容应客观、属实。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有不实之处并经查实后,其谈判文件按废标处理;在定标后经举报并核实发现有不实之处,招标人有权取消谈判人的中标资格,并且谈判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2技术标部分

谈判技术文件内容应包括内容。

14、谈判报价说明

14.1谈判报价说明

14.1.2谈判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本项目的方案及有关资料,并根据国家现行规定,参照项目所在地市场价格及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自主确定谈判报价。

14.1.3谈判人可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在合理的范围内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实际成本。

14.2项目主体服务估算价说明并参照项目所在地市场的周边城区的合理报价。

15、谈判文件的有效期

15.1谈判文件有效期60天。

15.2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向谈判或未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谈判而予以拒绝。

招标人提出延长其谈判文件有效期要求,这种要求及相关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谈判人同意延长的,谈判人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延长其谈判保证的有效期;谈判人拒绝延长的,其谈判失效,但谈判人有权收回其谈判保证金。

16、谈判保证金

16.1谈判人在递交谈判文件的同时,应按谈判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超出谈判文件的有效期60天。

16.3按本须知第16条,如果谈判人同意适当延长谈判文件有效期,谈判人应将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按本条16.2款规定相应地延长。

16.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人,找辨认有权将其谈判文件视为非响应性谈判或未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谈判而予以拒绝。

16.5未中标人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招标人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后5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16.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将没收谈判人的谈判保证金:

(a)谈判人在谈判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谈判文件;

(b)谈判人拒绝接受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所进行的错误修改或澄清;

(c)谈判人在中标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

(d)谈判人在谈判书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严重违法行为的;

(e)由于谈判人未能参加开标会议或不参加开标会议未提前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的,致使招标人的招标工作失败或对招标工作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谈判人的恶意串谋、欺诈、威胁、贿赂等。

17、谈判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17.1谈判人应按本须知规定准备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正本和副本的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且应在谈判文件封面右上角处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标识方式不做统一要求。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2谈判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电脑打印,并由谈判人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仅在竞争性谈判文件明确要求由谈判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进行签字或盖章)。

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应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应使用本竞争性谈判文件附件中给出格式,并附在谈判文件中。

17.3全套谈判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补充文件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谈判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在任何情况下,谈判文件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在谈判文件修改处签字或盖章。

17.4谈判文件应做到清晰、完整,文本应当尽量统一。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谈判文件的计量单位宜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尺寸齐全、准确,所有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以中文为准,报价均为人民币,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7.5每个谈判人报送一个谈判方案,谈判文件应达到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深度,满足评审需要。

不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文件可能被拒绝,责任由谈判人自负。

17.6要求谈判人采用A4纸张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格式制作谈判文件(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张),按采购文件的顺序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插页抽页、编制目录并标明页码,以便评标。

由于编排混乱导致谈判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所引起的后果由谈判方负责,牢固装订成册是指用适当的办法,须用线、金属丝等材料牢固紧密,书脊有胶粘剂以保证谈判文件不至于散开,各种活页夹、文件夹装订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

没有牢固装订(胶装)或没有编排页码的谈判文件可能被拒绝。

四、谈判文件的递交

18、谈判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8.1谈判人应按规定将谈判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文本统一密封在一个密封袋或箱中,商务标应置于上面。

所有密封口处均应该谈判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

18.2除按照19.1款的要求密封以外,谈判文件密封袋的正面还应写明谈判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谈判人名称,并加盖谈判人公章和法定代表印章。

18.3如果谈判文件密封袋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填写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谈判人,谈判文件的密封情况不符合本须知要求的其谈判文件可视为无效谈判。

要求包装袋上注明:

①项目名称;

②谈判人名称、加盖谈判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

③在年月日时前不能启封。

18.4供应商须提交电子谈判文件一份(单独密封)。

19、谈判截止时间和递交谈判文件的地点

19.1本招标工程谈判截止时间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9.2谈判人应按前款规定的时间或据本须知第10条规定所延长的时间到谈判须知前表中规定的地点递交谈判文件。

20、迟到的谈判文件

20.1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在第20条规定谈判时间以后收到的任何谈判文件,被拒绝的谈判文件将退还给谈判人。

21、谈判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2.1谈判人可以在递交谈判文件以后,修改或撤回其谈判文件。

但这种修改与撤回的通知必须在第20条规定的谈判截止日期和时间送达招标人,并得到招标人的书面确认。

21.2谈判人的修改和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关于谈判文件递交的规定备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另外还应在密封袋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在谈判截止时间后,谈判人不能修改谈判文件。

21.4在谈判截止时间与谈判文件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期间内,谈判人不能撤回谈判文件。

21.5如果谈判人在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本招标项目的谈判或将不准备递交谈判文件时,应在谈判截止时间1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以便招标人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本次招标的成功完成。

谈判人不能遵照本款规定履行通知义务,将被作为不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而被没收谈判保证金;致使招标人本次招标失败而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招标人有权将谈判人的失信行为报告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有关规定将其失信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建设行业信用系统,向社会公示;造成招标人损失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五、开标和评标

22、开标要求事项

22.1采购人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谈判响应人代表参加。

22.2谈判响应人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议。

22.3谈判响应人应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逾期到达视为自动弃权。

22.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22.4.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2.4.2逾期送达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指谈判单位未能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前将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3、开标会议程序

23.1宣布谈判截止,开标会议正式开始。

23.2宣布开标会纪律。

23.3介绍采购人、与会领导、谈判响应人及工作人员。

23.4由谈判响应人或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查验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23.5由谈判小组对响应人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并确定谈判对象。

23.6随机确定谈判顺序进行谈判。

23.7推荐成交候选人。

23.8谈判会议结束(招标代理机构将对谈判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七、谈判、定标

24、谈判会议

24.1谈判会议的地点:

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4.2谈判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5、谈判内容的保密

25.1谈判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涉及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谈判有关的其它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5.2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谈判响应人对采购人和谈判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谈判资格。

26、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

26.1谈判小组将首先审查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26.2谈判小组将确定每一份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

实质性响应的谈判是指谈判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

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影响到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规定或限制了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和谈判响应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谈判的谈判响应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6.3谈判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的谈判,谈判响应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之处而使其谈判成为实质性响应的谈判。

26.4谈判小组允许修改谈判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6.5谈判小组对谈判响应人的谈判报价进行审查,若发现谈判响应人的谈判报价明显低于其他谈判报价,使得其谈判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谈判小组要求该谈判响应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谈判响应人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和说明,谈判小组将拒绝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26.6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为未能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谈判:

(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无正副本标识或数量不足的;

(2)未按要求递交谈判保证金和竞谈保证金的;

(3)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加盖谈判响应人的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4)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提供格式填写,关键内容未填写或填写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5)谈判响应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或在一份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备选谈判方案的除外);

(6)服务、质量、谈判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

(7)谈判响应人的资格证明文件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须携带: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8)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不按谈判小组成员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不接受谈判小组错误修正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7、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谈判响应人对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谈判响应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和改变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错误的修正

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8.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以文字数额为准;

28.2如果单价乘以数量合计后不等于总价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9、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谈判小组按下列谈判办法进行谈判:

29.1谈判原则

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待所有谈判响应人。

坚持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相关规定谈判。

29.2谈判办法

(1)邀请通过初步审查单位进行现场二次报价。

(2)谈判由现场代理机构人员主持谈判按签到的逆顺序来确定谈判顺序。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响应人进行谈判。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响应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响应人。

29.2.3谈判的次数

谈判小组同原则上给各响应人一次现场更改报价的机会(最终报价),特殊情况下可根据需要增加谈判轮次;

特别说明:

各响应人的下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即等于或高于)上一轮报价的最低值,否则,按无效处理;

29.2.4谈判的主要内容

谈判小组同各响应人谈判时就价格、服务、质量、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谈判;

29.3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响应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和承诺,竞争性谈判响应人最后一轮谈判的最终报价及承诺作为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依据,谈判小组依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当且报价最低的原则,在质量和服务相当的情况下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1)当最终报价相等时,服务承诺及相关政策较好的排名靠前;

(2)当承诺及相关政策也较好时,注册资金较高者排名靠前;

(3)当以上内容都相同时,在谈判现场抽签决定响应人排名顺序。

在推荐成交候选人之前,谈判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人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以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候选人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29.4中标人的确定:

谈判结束后,采购人按照相关规定从谈判小组推荐的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选取,采购人根据需要组织对中标候选人的谈判真实性、业绩、评价和售后服务等因素考察后确定符合要求的中标人,如果中标人不能履行本合同,采购人将重新组织招标或确定谈判小组推荐的下一名候选人为中标人,并依次类推。

六、合同授予

30、合同授予标准

31.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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