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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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公路[201X]X号

 

工程名称:

(公路工程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名称)

监督单位:

 

年月日

目录

1、工程概况-----------------------------------3

2、监督组成员---------------------------------3

3、监督依据-----------------------------------3

4、监督时间和范围-----------------------------4

5、监督工作主要内容---------------------------5

6、从业单位的主要职责-------------------------9

7、行政执法----------------------------------13

8、监督人员主要职责--------------------------13

9、监督人员工作规定--------------------------14

10、其它--------------------------------------14

 

1、工程概况

(公路工程项目概况)

2、监督组成员

我站成立XXXXX工程质量监督组,监督组组长XX,成员:

XXXXXXX。

工程质量监督联系人:

XXX。

3、监督依据

(1)与公路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4.《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5.《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6.《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7.《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8.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

9.《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F80/1-2004、机电工程JTGF80/2-2004);

10.《福建省高速公路附属土建工程验收标准》(DB35/T1112-2011);

11.《公路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DB35/T1092-2011);

12.《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交质监发[2008]52号);

13.《福建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实施细则》(闽交建〔2005〕131号);

14.《福建省交通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闽交建〔2008〕127号);

15.《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附属房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闽交质监〔2011〕69号);

16.与工程建设相关的现行公路工程设计、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

(二)该建设项目的立项、初步设计等审批文件。

(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文件。

(四)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合同文件。

(六)与建设项目有关的现行国家标准及公路、房建等行业标准、规范、规程。

(七)建设期间如果国家、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布新的法规及设计、施工规范和标准,按规定的时限执行新的法规、规范和标准。

4、监督时间和范围

(1)监督时间从批准该建设项目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

(2)监督范围为(公路工程项目名称)。

5、监督工作主要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督工作

对建设项目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参建单位资质(人员资格)和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进行检查,对工地试验室建设及施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二)施工阶段的主要监督工作

1.监督检查的方式:

分为质量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巡视检查和整改复查。

(1)综合检查:

掌握项目整体质量情况,对质量管理、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检查。

采取查看现场、查阅资料、对工程实体及原材料质量抽样检查,重点检查质量薄弱环节和涉及结构强度及稳定性的重要指标;

(2)专项检查:

对特定环节、关键工序、重要部位质量,以及调查质量举报等专项检查,采取查验资料或抽样检测等方式进行;

(3)巡视检查:

及时了解工程质量动态,针对薄弱环节,通过查看工程现场的方式进行(包括明察暗访),对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工艺、工程实体外观质量等进行的随机检查;

(4)整改复查:

根据监督检查所发整改通知书内容及建设单位反馈,现场核查整改落实情况。

2.建设单位监督检查重点:

(1)是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2)是否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对质量的管理规定、指示及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3)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质量管理责任人是否明确;

(4)质量事故及质量敏感部位处理、控制到位情况;

3.设计单位监督检查重点:

设计人员是否按合同要求驻施工现场,服务到位情况。

4.施工单位监督检查重点:

(1)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质量管理责任人是否明确;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质量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

(2)项目经理、总工、主要技术人员、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工地试验室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及时进场;

(3)标准试验、配合比设计是否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4)进场材料自检情况,材料场地及堆放是否规范;

(5)工程原始记录和自检数据是否齐全真实;

(6)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5.监理单位监督检查重点:

(1)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责任是否落实到人;

(2)机构设置、主要监理人员与合同要求的符合性;

(3)对标准试验、配合比设计验证审批情况;

(4)独立抽查频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旁站、巡视是否到位,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6)质量、安全监理指令闭合、落实情况;

(7)监理计划、监理月报、质量安全月报、检查制度、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6.监督检查情况反馈及结果处理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应在现场提出整改要求或建议,对一般质量管理问题和一般质量缺陷,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合格工程,责令限期返修;对重大问题或普遍存在的质量问题向有关单位发送书面报告;对违法的质量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罚。

存在问题的单位应当按要求进行整改、返修,并按《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整改复查工作规定》(闽交质监〔2009〕118号)文的要求在限期内提交整改报告。

7.建设市场信用考核

根据《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信用考核、评价管理办法,我站对公路建设项目各从业单位及相关人员每年开展信用考核、评价,考核主要依据《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督查实施细则》(试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方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福建省交通质监局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安全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交质监[2012]453号)以及平常检查情况。

(3)交竣工阶段的主要监督工作

1.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检查

(1)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2)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4)建设单位向质量监督机构提出交工质量检测申请,由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实体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外观检查、质保资料检查,并出具检测意见。

(5)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建设单位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交工验收。

2.竣工验收前质量鉴定

(1)通车试运营2年以上。

(2)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

(3)工程决算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4)竣工文件已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的全部内容。

(5)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合格,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

(6)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7)建设项目达到竣工的条件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向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知质监机构开展质量鉴定工作。

质监机构将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完成检测项目的复测、质量鉴定工作,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并审核交工验收对设计、施工、监理初步评价结果,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8)工程质量鉴定等级达到合格以上,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9)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对各参加单位签发“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6、从业单位的主要职责

(1)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

2.在完成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之后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

3.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职责,为项目施工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和条件。

4.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以保证对工程质量的有效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5.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各从业单位做好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的填报工作。

根据《福建省交通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闽交建〔2008〕127号)文,要求建设单位申请监督时必须报送《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工程质量责任登记汇总表》、《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公路建设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单位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如有);建设期间各从业单位责任人员变更时应及时做好变更手续并重新补报相应的质量责任登记表,随工程进展督促从业单位及时填报相应的质量责任登记表。

6.应根据《福建省交通质监局关于实行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月报制度的通知》(闽交质监〔2012〕192号)每月定期向我站报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月报。

7.应组织核查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改,建设单位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应按《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整改复查工作规定》的要求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整改,核查整改到位后报我站。

8.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之后,应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上报交通主管部门和省交通质安局,不得拖延和隐瞒。

9.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厅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施工、监理单位工地临时试验室及其母体试验室资质,按照规定予以批复并报备我站。

10.依照有关规定审批监理组织机构及项目监理上岗人员,并按合同约定加强现场监管。

11.负责组织各合同段交工验收工作,总结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对监理单位所做的工程质量评定进行审查,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

(二)勘察设计单位

1.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2.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派驻设计代表,提供设计后续服务,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3.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4.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意见,其设计变更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5.工程交工验收前负责检查已完成的工程是否与设计相符,出具能否满足设计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负责。

2.按照合同约定组织人员和设备及时到位,当与合同要求不相符时应报监理审批,项目经理和总工更换应由项目建设单位报备我站。

3.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质量保证体系正常运转,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4.严格执行公路建设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各类技术规范及行业相关规定,所有内业资料和施工记录应具有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并分类立册建档。

5.应按交通运输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未经项目建设单位批准许可不得擅自开展试验工作,应对试验数据负质量责任,试验资料应真实齐全,不得弄虚作假。

6.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质量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履行职责。

7.负责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四)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责现场管理责任。

2.按照合同约定配备人员和设备,建立相应的现场监理机构,健全监理管理制度,保持监理人员稳定,确保对工程的有效管理。

3.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的合同,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4.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

5.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如果有),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对试验数据负质量责任,试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6.每月定期填写并向我站报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月报表》、《公路工程质量主要指标抽查结果月报表》(格式同上)及监理月报。

7、交工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项目建设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核对工程数量,科学公正的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五)试验检测单位

试验检测单位是指施工或监理的临时工地试验室、第三方检测单位和参与到项目的试验检测机构。

试验检测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等级资格),严格按照试验规程和合同约定进行取样、试验和检测,提供真实、完整的试验检测资料。

非常规检测、特殊材料试验等对外委托项目,试验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7、行政执法

针对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工程参建单位违反公路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的行为,我站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条例、规章实行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程序按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行。

8、监督人员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强制性技术标准。

(二)负责工程质量监督。

组织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对工程参建单位的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工程施工工艺和施工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公路工程项目试验检测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客观性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整改意见的落实。

(三)负责已完工公路工程的质量检测(鉴定)。

(四)对拟竣工验收的公路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并编制《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五)受理工程质量缺陷、质量事故的投诉和举报;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9、监督人员工作规定

1.监督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2.监督人员实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与被监督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监督人员对其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监督单位的商业秘密有义务保密。

4.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实行公开办事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质监机构和监督人员进行监督,有权对其违法失职行为向交通主管部门提出投诉和举报。

10、其它

(一)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我站依法实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对公路工程的质量缺陷、质量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我站投诉和举报。

(二)建设单位新办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同时将工程项目基本信息按规定要求录入项目库。

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库建立和维护的相关操作事宜,各建设单位登陆并详读交通运输部质监局网站()用户手册栏目中的业主单位用户手册内容。

初始密码请及时更改。

本工程项目账号:

XXXXXXX,密码:

XXXXXX。

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入口在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主页)信息录入和日常使用维护,组织注册、登录《福建省交通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化三维仿真系统》进行施工安全标准化学习(访问主页的“在线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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