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规程变配电所二次系统与继电保护运行及自投装置运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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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规程变配电所二次系统与继电保护运行及自投装置运行

电气规程变配电所二次系统与继电保护运行及自投装置运行

14.1二次回路系统

14.1.1二次端子箱、操作箱应有明显调度号,照明箱、动力箱应有明显标志。

14.1.2控制盘上线路出线模拟线底部应有线路名称;并按电压等级涂国家规定的相应色漆。

14.1.3控制盘、保护盘正面顶部应有运行编号及名称(控制盘可写电压等级),操作把手处应有明显的调度编号,盘后应有调度号。

14.1.4各种表计、继电器、压板和交直流熔断器以及电压、电流端子、按钮、切换开关等,应在标签框内标明专用符号及名称。

14.1.5控制盘、保护盘背面每个元件应有元件编号及与图纸对应的专用符号。

14.1.6在一面保护盘上装有两路及以上保护时,应在盘前、盘后用红漆画出警戒分界线,隔离端子排在分界处应写明编号及名称。

14.1.7二次电缆应有编号牌,编号牌应包括与图纸对应的编号名称、规范及电缆走向。

14.1.8直流盘、逆变电源盘、所内盘母线应涂相位标志,直流、所内出线开关手把、空气断路器、熔断器刀闸应标名称,熔断器还应标熔丝容量(没有合适书写的地方应挂标志牌)。

控制盘、保护盘二次线的编号应齐全、正确、清晰。

14.1.9交、直流回路不得共用同一条电缆。

14.1.10室外控制电缆必须使用铠装电缆,变压器箱体上铺设的二次电缆非铠装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14.1.11直埋的控制电缆应采取加盖板或穿管等措施。

14.1.12变电所采用静态保护装置时,其导线应采用屏蔽双线电缆,在导线和电缆的绝缘可能受到油侵蚀的地方,应采用耐油绝缘导线及电缆。

14.1.13室外操作箱、接线箱应严密,二次线应清洁不受潮,门锁及合页应定期加油,损坏应及时上报处理;雨季应定期打开操作箱、接线箱门,以便晾晒。

14.1.14变(配)电所内二次回路变更后,施工单位应将符合实际的竣工图纸交给运行人员。

14.1.15退出运行的设备应将二次线拆除,长期停用的设备应断开电源,对临时甩开的二次线应做好绝缘并有记录。

14.1.16控制盘、保护盘前、后应有足够的照明;盘的封堵必须满足防火要求。

14.1.17表计规范应与互感器相配合,指针式电流表应以红线标明最小元件极限值。

14.1.18运行中的变送器发生冒烟、有焦糊味应立即断开工作电源,取下该变送器的电压回路熔断器,短路其电流回路,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14.1.19交流供电的变送器其工作电源应采用不间断电源(UPs或逆变电源装置)。

14.1.20使用非阻燃的二次电缆时,在控制盘、保护盘电缆夹层上、下各1m处应涂防火涂料,控制盘、保护盘的电缆穿孔应采取防火措施。

14.1.21二次回路系统的检查与巡视

a.二次回路系统运行前应检查:

(a)二次线及电缆均应摇测绝缘并合格,控制回路及信号回路传动应正确;

(b)检查项目:

①控制盘、保护盘的模拟线条颜色应符合标准,每列盘的两端应有边盘;

②盘上的设备、二次线及电缆小母线、标号、名称应用色漆标全并与实际设备相符;

③空气断路器、熔断器应完好,熔断器熔体应符合要求,接触牢固可靠;

④盘体接地良好,并与接地网连接;

⑤二次线端子排接线应牢固、接触良好;

⑥二次线应清洁、配线整齐;

⑦二次线导线及电缆应无损伤;

⑧二次电缆屏蔽层应可靠接地并符合有关规定。

b.二次回路系统应与配电装置同时进行巡视检查,巡视检查内容:

(a)控制盘、保护盘

①控制盘、保护盘上表示“合”、“断”等信号灯和其它信号指示应完好(红灯亮表示开关在合闸状态;绿灯亮表示开关在断开位置);

②熔断器的熔丝是否熔断;

③刀闸、开关及熔断器的接点处是否过热变色。

(b)操作手把

①运行中的手把应与开关的位置、灯光信号、仪表的指示相对应;

②手把的连接导线应压接牢固,多股线不应有断股或支出等情况;

③手把在盘面七组装牢固可靠,使之在操作时灵活。

c.二次回路系统应进行定期检查维护

(a)二次回路系统定期检查每年一次,可结合停电清扫和检修或保护校验进行;

(b)二次回路系统定期检查的项目

①检查二次回路绝缘是否破损,摇测绝缘电阻;

②各部连接点是否牢固;

③控制盘、保护盘及二次回路线的标志、编号等是否清楚正确,不清楚时,应核对后重新描写;

④盘上带有操作模拟板时,应检查与现场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是否对应;

⑤检查信号灯及其它信号器械及仪表指示是否正确,失效时应及时更换或检修;

⑥仪表松动或玻璃松动时应检修牢固,密封良好,并应清扫仪表及器械内的尘土。

(c)盘上仪表指针不正常时,应查看同一回路仪表指示情况,从而判别仪表本身或二次回路是否存在故障。

电压表表针不起或指示不正常,应检查熔丝。

电流表指针不起(有负荷时)应检查电流互感器二次是否开路。

(d)控制盘、保护盘盘面及盘后应定期清扫除尘;

(e)在二次回路系统上进行拆线检查、维护检修工作时,应持有与现场符合的图纸,并作好标记;

(f)在二次回路系统上工作应遵守《某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14.1.22运行中的二次回路应定期测量绝缘电阻(与校验保护装置同时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交流二次回路内,每一个电气连接回路(包括回路内的各线圈)不应小于0.5MΩ);

b.全部直流系统不得小于1MΩ。

摇测二次回路的绝缘电阻应使用1000V兆欧表,如无1000V兆欧表时,也可用500V兆欧表代替。

14.1.23摇测晶体管保护装置直流回路的绝缘电阻时,应用500V兆欧表,并将正、负极短接。

禁止在正、负极间摇测绝缘电阻。

对微机保护装置,摇测前应拨出全部插件,摇测后,放电再将插件插回。

14.1.24二次回路系统异常运行及事故处理

a.当断路器位置指示灯不正常时,应迅速查明原因,如位置指示使用节能灯具时,在查找、更换过程中应防止灯具短路;如位置指示灯串联电阻断线时,应按原阻值更换,不得任意改变阻值;

b.仪表不起或指示不正常时,应查看同一回路仪表有无指示,如同一回路仪表有指示,表明仪表本身有故障;若同一回路仪表无指示或指示不正常,表明二次回路有故障;如熔断器熔断应立即更换,再次熔断应查明原因;若电流回路开路应及时短路进行处理;

c.设备异常运行及发生事故时,运行人员应认真监视各种仪表指示情况并做好记录。

14.2电气规程汇编

14.2.1新建、扩建变(配)电所投产时,防误闭锁装置必须与主设备同时投入运行。

14.2.2防误闭锁装置有三种形式:

电磁锁(编码插件)、机械联锁、微机防误闭锁装置。

各站应建立防误闭锁装置台帐。

14.2.3正常情况下防误闭锁装置必须投入运行,停用防误闭锁装置时,应经领导批准。

14.2.4防误闭锁装置因工作短时退出时,不允许进行倒闸操作,只能进行非计划性操作。

14.2.5运行人员应熟悉防误闭锁装置的性能并掌握操作方法,正确执行操作程序,有关操作规定应列入现场运行规程。

14.2.6正常倒闸操作中闭锁装置出现闭锁情况,应停止操作,重新核对操作步骤及调度号的正确性,查明失灵原因,确系装置故障且无法处理时,经本站站长或站长以上领导同意方可解锁操作。

14.2.7每站只允许有两套解锁钥匙(包括事故通用插件),一套站长保管,一套值长保管,每日交接班时值长对自己保管的解锁钥匙应交接检查;使用解锁钥匙必须在运行日志中做好记录。

14.2.8设备停电后,因检修工作需要使用解锁钥匙时,运行人员可以将钥匙(包括解锁钥匙)借给工作负责人,但工作完毕后,借用者必须将所操作的设备恢复到原位置,及时将钥匙交还运行人员,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核对设备实际位置。

14.2.9防误闭锁装置的锁具应定期加油、并检查防雨设施是否完好,操作灵活、无卡涩。

14.2.10编码插件应放在固定地点,存人位置与编码插件应有对应的调度号。

14.2.11开关柜门、遮栏门的钥匙应按调度号编号,放在固定地点。

14.2.12防误闭锁装置出现故障,应查明原因并主动排除,站内确实无法处理的应列缺陷并及时上报。

14.2.13微机闭锁装置出现不对应报警时,必须认真查找原因,不可随意改变记忆关系。

14.2.14严禁把电脑钥匙提示的操作步骤作为操作依据。

14.2.15严禁使用微机五防专用计算机从事其他工作。

14.2.16变(配)电所的各值应明确专责人,负责微机防误闭锁装置中的电脑钥匙、电池充电器的日常管理;电脑钥匙应经常保持清洁,并处于满容量状态。

14.3自投装置运行

14.3.1自投装置在投入运行前,由专业人员将自投规程记入保护日志中,运行人员将其列入现场运行规程。

14.3.2被调度设备的自投装置停用前应向调度部门申请,若设备损坏则应上报调度部门。

14.3.3自投装置投入运行时的顺序

a.先投交流电源,后投直流电源;

b.先投合闸压板,后投掉闸压板;

c.停用时相反。

14.3.4无压掉闸回路采用两个低电压启动接点串联时,当其中一个低电压启动元件因正常操作或因事故异常造成低电压启动元件短时失压时,无压掉闸回路可不停用。

14。

4继电保护装置运行

14.4.1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简称保护)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必备条件和重要组成部分。

电力系统中的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先将主保护、后备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全部投入运行。

14.4.2用电单位变(配)电所的主进断路器及影响电力系统运行的联络开关等,其保护的整定值应由供电部门确定,试验和调整应由供电部门专业人员进行。

14.4.3未经供电部门继电保护专业人员的同意,用电单位不得自行更动主进断路器的继电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或改变其整定值。

14.4.4具有自试能力的用电单位,必须经供电部门同意后,方可调整和试验主进断路器等的继电保护装置。

保护的整定值必须由供电部门提供,并应将试验报供电部门备案。

14.4.5用电单位内部的继电保护装置,其定值应与主进断路器保护相配合,以免发生越级掉闸事故。

14.4.6继电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应根据最小的运行方式和故障类型进行计算。

各类保护装置的最低灵敏系数要求如下:

a.电压、电流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一般不低于1.5,如达到此数值将会使保护装置复杂化时,灵敏系数可为1.25;

b.变压器、电动机等的电流速断保护装置,在安装处短路时,灵敏系数一般不低于2;

c.变压器、电动机等的差动保护灵敏系数一般不低于2;

d.对于中性点直接接地电力网中,对单相接地采用零序电流保护装置时,其灵敏系数:

对于电缆线路一般不低于1.25;对于架空线路一般不低于1.5:

e.后备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一般不低于1.2。

如达到此数值将使保护装置复杂化或在技术上难以实现时,可仅按常见的运行方式和故障类型校验灵敏系数,或在相邻长线路、变压器出口短路时,缩短后备保护装置作用范围;

f.对主变压器等重要设备的保护装置不允许采用两相电流差接线的保护方式。

14.4.710kV双电源允许合环倒路的调度用户,为防止倒闸过程中过电流保护装置动作跳闸,在并路过程中自行停用进线保护投入合环保护装置,当值值班员不再下令。

14.4.8运行值班人员对继电保护的操作,一般只允许接通或断开保护压板、切换转换开关及卸、装熔断器的熔丝等工作。

14.4.9各种继电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前,值班人员应清楚其原理、特性、保护范围和定值以及二次接线等。

14.4.10当电力系统设备发生故障或异常时,运行人员应准确记录(先记录后复归信号指示),并立即报调度及有关人员。

记录的内容应包括:

a.开关掉合闸的时间、调度号、相别;

b.保护装置信号和光字牌动作情况;

c.自动装置信号和光字牌动作情况;

d.电力系统的电流、电压及功率波动情况;

e.一次设备、直流系统及二次回路的异常情况。

14.4.11运行人员不得擅自打开运行中保护及自动装置的箱门或箱盖。

14.4.12查找直流接地时,如确已查明保护盘内二次回路接地,应报有关调度,由专业人员处理。

14.4.13在装有集成电路保护或微机保护的保护盘室内不得使用无线通讯设备。

14.4.14发出直流消失信号时,应报调度申请停用相应保护并迅速查找原因。

a.熔断器熔断(或空气断路器断开),应更换熔断器试发(或试投空气断路器),试发成功应报调度申请恢复保护;试发不成功,则应报调度及专业人员听候处理;

b.熔断器未熔断(或空气断路器未断开)应立即报有关调度及专业人员听候处理。

14.4.15微机保护装置的运行规定

a.运行人员应了解微机保护装置的时钟校对、采样值打印、定值单打印、报告复制、按规定的方法改变定值、保护的停投和使用打印机等操作;

b.每天巡视时应检查微机保护装置的电源指示灯明亮;

c.线路高频保护用的收发讯机、载波机、光纤接口等通道设备出现异常时应立即报有关调度部门,申请停用高频保护,并报专业人员:

d.若旁路断路器采用微机保护时,运行人员经调度同意,可按保护日志中规定的方法改变旁路断路器的定值,并记入运行日志。

14.4.16晶体管保护装置的运行规定

a.摇测二次绝缘时应将弱电回路断开,或将弱电回路正、负极短接,否则不允许用兆欧表测量绝缘,强电与弱电回路不允许混线;

b.运行中不得擅动保护装置的测试、检查按钮和各元件插件。

14.4.17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应与配电装置同时巡视检查。

主要巡视检查的内容如下:

a.各类继电器外壳有无破损裂纹,整定值的位置是否变动:

b.查看继电器接点有无卡住、变位倾斜、烧伤以及脱轴、脱焊等情况;

c.感应型继电器的铝盘转动是否正常,经常带电的继电器接点有无大的抖动及磨损,线圈及附加电阻有无过热现象;

d.压板及转换开关的位置是否与运行要求一致;

e.各种信号指示是否正常;

f.直流母线电压是否正常;

g.有无异常声响及发热、冒烟和烧焦等气味;

h.晶体管保护装置的电源指示及闭锁指示灯是否正常。

14.4.18对晶体管继电保护装置,应采用切换装置,定期检测各个回路的工作状态。

14.4.19为保证在故障情况下继电保护装置能够正确动作,对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应定期进行检验和检查:

a.一般6~10kV系统的继电保护装置应每两年进行一次校验:

b.对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的10kV重要用电单位以及35kV及以上用电单位,每年进行一次校验。

14.4.20对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应按下列项目进行校验

a.对继电器进行机械部分检查及电气特性试验;

b.二次回路绝缘电阻测量及接线牢固性试验;

c.二次通电试验(包括C.T.的极性试验);

d.保护装置的整组动作试验、整体二次正确性试验。

14.4.21继电保护装置在检修或更换一二次设备(如检修开关、更换电压、电流互感器、改变设备容量等)以及继电保护装置进行改造后,应对其进行补充校验。

当继电保护装置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或发生事故后,也应对其进行故障校验。

14.4.22变压器的气体保护装置应结合变压器大修同时进行检验(重瓦斯继电器一律采用档板式,不允许采用浮筒式,投入运行前应有试验报告)。

对气体继电器一般应每三年进行一次内部检查,对轻瓦斯继电器每年进行一次传动试验。

14.4.23在现场校验过流速断保护装置时,首先应检查继电器线圈的串、并联情况及刻度等,是否与开关保护定值通知单上所要求的定值相符。

14.4.24在继电保护装置进行周期校验时,应清除继电器内部的尘土及油垢,使活动部分的机件动作灵活,并根据接点的烧损情况进行打磨。

对晶体管保护进行校验时,发现元件动作不稳定时,应查明原因予以更换。

14.4.25对继电保护盘进行有较大振动的工作时,在有关调度部门同意下,应将速断、差动等无时限跳闸的保护装置短时停用。

14.4.26运行中改变电流型继电器定值时,应注意以下各项:

a.改动定值前应先断开掉闸压板;

b.改变继电器串、并联线圈时,应先短路电流互感器专用端子;

c.改变定值后应注意将指针的螺丝上紧。

如临时改动应做好标记。

14.4.27变压器新投入或差动保护电流回路一、二次设备变动后,对变压器保护进行向量检查及不平衡量的测量,未经向量检查的差动保护,在变压器充电前差动保护应投入掉闸,当充电完毕正式带负荷前,必须将差动保护停用,带负荷后进行向量检查和不平衡量测量,证实回路接线无误后,方可将差动保护投入运行。

14.4.28继电保护装置异常运行与事故处理

a.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和自动装置出现异常情况时,除应加强巡视并报告主管部门外,值班人员应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处理。

b.系统故障继电保护装置动作断路器跳闸,应报告有关单位,并做详细记录。

用电单位的主进断路器因继电保护装置动作而引起跳闸,应通知供电部门用电检查。

c.因保护装置误动作而引起断路器跳闸后,应检查保护装置动作情况并报有关部门查明原因。

恢复送电前必须将保护装置的所有掉牌信号全部复归。

对特殊负荷情况,如电炉等的保护,可以不必履行上述手续;

d.值班人员发现表针指示异常,如电流冲击、电压下降等,应立即检查信号装置(如光字牌等),判明是否发生故障。

e.经检查判断,变压器的差动保护装置动作,是由于引线故障或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等原因造成。

则经过处理后,变压器可继续投入运行。

f.如变压器气体保护装置动作后,仍不能明显的判定是变压器内部故障时,则应立即收集气体继电器内聚积的气体,并判定其性质。

g.运行中的晶体管保护装置突然失去直流电源时,应查明熔断器是否正常后报有关单位,并将该装置的出口压板解除,待查明原因,逻辑元件工作正常时,方可投入压板继续运行。

h.为全面分析事故,必须对继电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进行细致的调查并做记录:

(a)保护装置动作时,系统有关部分的运行方式;

(b)故障发生的时间、地点、顺序、延续时间、故障种类和其它各种事故现象;

(c)开关跳、合闸的顺序和引起运行方式的变化;

(d)故障发生时,系统中出现的不正常现象,如振荡、电压和频率变化及失去负荷等;

(e)故障前、后有功和无功负荷的情况;

(f)发生事故时,断路器的跳闸保护装置虽已动作,但未引起跳闸;

(g)发生事故后,若有必要应对保护装置进行事故校验,以便找出保护装置本身可能存在的问题。

14.4.29继电保护装置的技术管理

a.继电保护装置应具备下列资料与图纸:

(a)电气设备一次单线系统图;

(b)继电保护原理接线图、展开结线图,及安装接线图;

(c)对35kv用户应有电压互感器回路接线图、操作电源图、端子箱接线图等;

(d)保护整定值计算说明书。

b.继电保护装置应建立专门记录、记录以下内容:

(a)根据系统运行需要临时解除保护装置时,应记录解除保护名称、时间、原因等。

保护装置重新投入运行时也应进行记录;

(b)根据规定的校验周期进行校验的时间、项目及结果等;

(c)继电保护装置动作后,应详细记录动作时间、动作情况、动作原因及是否正确动作等,供分析事故时参考。

对保护装置动作过程中存在的缺陷亦应进行记录,并设法加以消除;

(d)反事故措施及保护缺陷管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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