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春季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法学等专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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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春季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法学等专业
关于组织2006年春季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法学等专业
学士学位英语考试的通知
各分校(分院)、省校直属办学单位:
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组织2006年秋季京外地区学生参加“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的通知》(电校考[2006]22号)文件的要求,“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法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小学教育等六个专业参加北京市教育综合服务中心组织的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
省电大负责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另外,受北京市教育综合服务中心的委托,全国电大还将承担北京市高校网院京外学生参加此项考试的组考工作。
现将本次考试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6年11月25日(星期六)上午9:
00-11:
00,共120分钟。
二、考试组织及考点设置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法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小学教育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由由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和中央电大考试中心共同组织,由地方广播电视大学具体实施。
考点设在经中央电大和北京市教育综合服务中心批准的“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京外考点”(见附件1)。
三、考试报名
1、从2006年秋季起,报名采用《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系统》完成;报考系统与使用说明在辽宁电大考试论坛下载。
2、报名工作由各单位负责组织,请各单位根据学位授予的有关要求做好考试报名的组织工作。
3、各单位务于2006年9月25日前通过辽宁电大考试网络化管理系统考试论坛的上传数据中“学位考试”一栏将考生报名数据传至省电大教务处考务科,逾期未报者视为该单位无考生考试。
4、学位英语考试报名审核工作责任重大,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工作程序,保证所报数据准确无误,杜绝各种违纪现象。
凡因审核工作不细出现的问题,由市电大负责。
对在报名环节弄虚作假、违反“考试规定”的,省电大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学校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10月25日前,省电大通过考试论坛下发各考点考场编排数据,各考点接收数据并打印准考证,同时做好考试组织的各项准备工作。
5、各单位于2006年11月13-15日到考试所在考点领取准考证。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法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小学教育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使用同一份试卷。
2.每考场使用A、B两种试卷进行考试,考生按规定使用试卷(见附件2)并在答题纸上的相应位置填涂A、B卷。
不填涂A、B卷的按“缺考”处理。
3.试卷答题卡使用2B铅笔填涂,考生按答题卡上的《填涂说明》进行答题。
4.准考证号严格按北京市教育综合服务中心统一编排的11位数填涂。
填涂考生学号或填涂错误按零分处理。
5.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出示“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
监考人员核实考生三证与“考场座次表”后,方可准许考生考试。
“准考证”上无照片的,考点用数码相机对考生进行拍照后,压缩成要求格式与大小,以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命名,报中央电大。
6.监考人员在考前应宣读北京市教育综合服务中心下发的《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见附件3)。
7.考试过程应遵照《北京地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英语统一测试监考人员考场指令》(随试卷下发)执行。
8.本次考试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
考试结束后,请将考生的客观题答题卡和主观题答题纸按座位号顺序一同装入答题卡专用袋密封。
缺考学生的答题卡由监考人员填涂准考证号及缺考信息。
9.监考人员按要求填写答题卡专用袋。
10.北京市教育综合服务中心特别要求本次报考须填报考生身份证号码,且不能出错,请各单位在学生报考时增填考生身份证号码,并进行认真核对。
11.由于该考试由北京市教育综合服务中心组织,更改数据非常繁琐,为此,请各单位务必对报名数据进行认真校验,保证报名数据的准确性。
对于字库中没有的汉字,须用书面形式报中央电大考试中心,不能用符号“?
”代替。
12.漏填或错填A、B卷、准考证号等有关事项的一律按“缺考”或“零分”处理,阅卷工作结束后北京市教育综合服务中心不再对此类试卷进行重新评阅。
为此,请各考点单位要求监考老师在考试前务必提醒考生严格按有关要求进行填涂。
五、考生信息更正
10月13日前可进行信息更正,只对考生身份证号码、姓名(音同字不同)进行更正。
各单位可填写更正信息表(见附件4)通过考试论坛“学位考试”栏目上传。
六、考试形式及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为《北京地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统测考试大纲及学习指南》,内容包括题型、题量、难度及考核办法。
售书单位:
北京乘云阁图书有限公司(联系人:
吴文聚;联系电话:
010-、)。
七、试卷分发与回寄
试卷于11月13日直接分发到各考点。
11月23日12点前未收到试卷的考点请电话告知中央电大考试中心,电话。
考生答卷不再由省级电大统一寄回。
考试结束后,各考点于11月28日(星期一)前直接将考生答卷及未使用的备用试卷通过机要形式寄回中央电大考试中心(学生用过的试卷不需要寄回),同时将缺考考生统计表(见附件5)及违纪考生统计表(见附件6)一并寄回。
八、考试收费
按照中央电大通知要求,本次考试每人每科次收费35元,请各单位在上传报名数据的同时将考试费用汇至省电大。
有关汇款事项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
收款单位开户行:
建行黄河分理处
帐号:
212501719
请在用途中注明:
学位英语考试费
开放教育本科学士学位考试是一项要求高,影响大的考试,请各单位给予重视,切实做好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数据录入和考风考纪教育工作。
各单位根据《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见附件3)的有关要求在发放学位考试准考证前对考生统一进行一次严肃考风考纪教育和考试培训。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省电大公布考试举报电话和Email。
举报电话:
、、;Email:
jwc-。
欢迎广大考生及社会有关人员监督。
附件:
1.辽宁电大考点名单及参考单位安排。
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考生用卷规定
3.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
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考生信息更正表
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缺考考生统计表
6.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违纪考生统计表
附件一:
辽宁电大考点名单及参考单位安排。
考点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参考单位
鞍山电大
赵成富
鞍山电大、营口电大、辽阳电大、盘锦电大
朝阳电大
常明星
朝阳电大
阜新电大
秦少华
阜新电大、彰武电大
锦州电大
安宇
锦州电大、葫芦岛电大
辽宁电大
张洪雨
直管科、开放学院、本溪电大、丹东电大、东港电大、铁岭电大、抚顺电大、辽中电大、新民电大
附件二: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考生用卷规定
每考场A卷和B卷各半。
监考人员在分发试卷时,应保证每名考生的前后左右使用的不是同一类试卷,分卷路线是Z字形。
例如:
A→B→A→BAB→AB
↓↓↑↓↑
B←A←B←ABABA
↓↓↑↓↑
A→B→A→BABAB
↓↓↑↓↑
B←A←B←AB→AB→A
每份试卷的封面上注明是A卷或B卷。
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在拿到试卷后必须看清自己的试卷是A卷或B卷,然后在答题纸上“试卷种类”一栏相应的字母上用铅笔划一条线;不划试卷种类或错划试卷种类,在机器阅卷时将视为“缺考”,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附件三:
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
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
一、考生守则
1、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午8:
30开始)入场,考试开始15分钟(即上午9:
15)后,禁止入场。
考试全过程中,即9:
00至11:
00,考生不得中途离场。
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考生要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学生证和下列证件之一:
居民身份证、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护照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
2、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签字笔(钢笔)、橡皮。
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本、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
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3、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验。
4、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
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
5、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
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签字笔(钢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铅笔(2B)涂黑。
只能在规定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得更改题号。
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一律无效。
在答题过程中,请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防止他人抄袭自己的答案。
如被人抄袭,后果自负。
6、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
7、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校纪校规处理。
8、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纸)离开考场。
9、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
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二、违规处理规则
(参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制定)
1、考生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10)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11)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12)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13)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14)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15)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16)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17)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18)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19)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20)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
2、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取消考试成绩:
(1)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2)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3)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4)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3、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
除此之外,考试机构按照作弊人员的行为记录,向有关单位及社会公开其有关信息。
4、在职人员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2)参与或者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的;
(3)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4)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5)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6)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7)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附件四: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考生信息更正表
原信息
更正为
考点
专业
学制
年级
姓名
性别
学号
身份证号
考场号
准考证号
专业
学制
年级
姓名
性别
学号
身份证号
注:
更正项中只填所更正的信息,不更正的以“/”标识。
附件五: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学士学位英语考试缺考考生统计表
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学号
准考证号
缺考
1
2
3
4
5
6
7
…
…
…
附件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学士学位英语考试违纪考生统计表
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学号
准考证号
违纪
1
2
3
4
5
6
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