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施工合同_3篇(共11页)73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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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施工合同
景观施工合同范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将***景观工程委托给乙方进行深化及施工,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范围和内容
工程范围:
按甲方批准的施工图为准。
工程内容包括:
硬景(硬质铺地、园林小品等)、软景(乔木、灌木及草坪等)、水体、景观照明等。
第三条设计周期
本合同签订以后于200*年*月*日前完成对扩初图的深化设计,其中包括总平方案调整、硬景部分施工图深化、材料替换、植物配置及水电安装设计、,以求达到施工图纸要求。
设计内容需另行补签设计合同。
第四条设计价款及支付方式
该项目乙方按*万元(大写:
*万元正)人民币包干进行设计取费。
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万元(大写:
*万元正)人民币的设计定金,乙方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并经甲方认可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设计尾款即*元(大写:
*元正)人民币。
第五条施工工期
开工日期:
以甲方批准的施工报告为准(开工时间最迟不超过200*年*月*日)。
竣工日期:
在有施工场地的条件下,工期为*天。
因甲方原因、重大设计变更及特殊天气原因(如下大雨等)所耽误的时间应不计工期,并作相应顺延。
第六条取费原则
1、本工程执行**,收费级别按**。
2、苗木部分由甲、乙双方对苗木品质共同进行认定,乙方按苗木送到工地价的*%收取栽植、养护及包成活费用。
乙方报送甲方的苗木报价表必须注明品种、规格、高度、冠幅、胸径及数量等,大型乔木及价格高的植物在起挖栽植前须经甲方工程人员确认效果,并经价格确认。
甲方对照验收,数量按实收方结算。
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如甲方要求须增加预算范围以外的工程量应另行办理签证。
3、施工期间发生国家认可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经双方核实后协商解决。
第七条工程施工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工程总造价暂定为万元(大写:
)人民币,实际造价以甲、乙双方共同审定的决算为准。
2、本合同备料款为合同总价的*%,其中*%为乙方施工人员、相关机械、设备等进场三日后,甲方在三天时间内将该款项支付到乙方帐户上。
剩余*%作为在成都采购材料及苗木的材料款。
由甲方汇同乙方直接支付给材料及苗木供应商,不足部分亦由甲方增补。
3、乙方每月*号上报已完成的工程产值,甲方5日内审核并拨付乙方完成量的*%的工程进度款。
4、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于30日内办理完成决算,甲方扣除工程总价的*%的质保金,将剩余工程款支付给乙方。
5、本工程质保金为工程总造价的*%,在相应项目质保期满后,如未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于2日内付清全部尾款,质保金不计利息。
第八条材料供应
该工程所有材料原则上由乙方采购,甲方认质认价。
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先报甲方,按设计要求双方进行封样,作为乙方采购和甲方验收标准。
如甲方核定价格后,认为个别材料、设备或植物高于市场价,可提出要求,如乙方认为所认定的价格不能将材料、设备、植物购回,可书面通知甲方组织供应。
第九条工程质量及质保期
1、由于景观工程的特殊性,为确保美观、经济和适用,经甲方认可后,乙方在施工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局部调整,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第六条第一、二款执行。
2、乙方在施工中应加强质量管理,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和检查制度,积极配合甲方、监理人员进行工程质量监督,若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在期限内进行修补或返工,其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3、质保期:
质保范围为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土建、装饰、水电安装一年、草坪养护三个月、灌木养护半年、乔木保活一年。
4、苗木在质保期内由乙方保活,若出现死亡,乙方无条件更换。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一星期内到现场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或更换时间,逾期甲方有权另行安排,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
第十条双方协作事项
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适用国家现行的该行业各项施工验收规范,若施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甲方协商,双方及时处理。
2、甲方现场负责人,乙方现场负责人,负责处理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协调相关单位关系。
第十一条甲方职责及义务
1、在施工期间甲方及时将设计变更、变更通知等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做好现场签证工作。
2、对乙方报送的材料样品,48小时之内进行认质认价。
3、对隐蔽工程24小时之内进行验收。
4、甲方负责提供与环境工程设计、施工相关的技术资料(),指定临设位置及负责现场三通一平工作。
提供施工用的水源和电源,乙方按规定承担相应费用。
5、接到乙方交工验收通知后,甲方应于两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交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办好验收手续。
乙方职责及义务:
1、乙方应认真保质、保量、准时完成工程。
2、乙方应对工程进度采取措施,发现影响工程进度因素在24小时内报甲方。
3、对已完工程在甲方验收前,应做好保护工作。
4、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其他施工单位,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责任。
5、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文明施工,做好安全防范,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若因乙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乙方自身因素达不到合同和规范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若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交工前乙方产生的垃圾清运工作由乙方负责。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条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竣工验收合格后2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技术资料()、竣工图纸一式两套。
结算办法:
1、本合同价款为暂定价。
2、结算范围包含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所列的硬景、软景、小品、水电等全部内容以及甲、乙双方认可的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隐蔽纪录等。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期拨付工程进度款超过3日,乙方有权暂缓施工,施工工期顺延。
甲方每逾期一天付款按合同总造价支付乙方同期银行利率的违约金。
2、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合同工期完成施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造价支付甲方同期银行利率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并结清工程款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景观施工合同范文2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工程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调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址:
1.3建筑面积:
第二条工程范围及承包方式
2.1承包范围:
施工范围内的工程包工包料(详见材料明细表),按双方认可方案及数据、尺寸施工。
2.2承包方式:
乙方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的方式承包本工程。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不再调整。
第三条工程价款
3.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承包模式。
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3.2本工程双方协议人民币元整。
3.3本工程若发生变更,以现场签证单为准。
第四条工程质量及开、竣工时间
4.1本工程质量应满足国家有关质量评定所要求的合格标准。
4.2工期:
具备安装条件后日至月日。
(特殊原因适当延长工期)
第五条甲方工作
5.2协调解决施工场地内乙方所需的现场办公及材料堆放、制作场地,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所需水、电源。
5.3协助协调施工场地内交叉作业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5.4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5.5对乙方的施工质量,工程进度进行监督。
5.6甲方驻工地代表:
电话:
第六条乙方工作
6.1乙方在施工中,按照图纸及施工经验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对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并服从甲方对现场的统一管理。
6.2编制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监理及甲方审定,竣工资料按照甲方施工单位要求整理汇总后,缴纳甲方施工单位统一保管。
6.3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一切事宜。
6.4乙方应负责教育施工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规程,防火防盗。
注意现场文明和环境卫生。
发现违章作业,应予制止。
负责好自己现场人员的安全与组织管理工作,施工期间乙方人员的意外人身伤害及其对第三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由乙方自行负责。
6.5凡由乙方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成品,需经甲方确认。
6.6遵守国家、地方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的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
作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工作。
6.7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和相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6.8已完工工程而又未交付甲方使用之前,负责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工作,保护期发生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
如第三方造成损坏的,通过甲方协调,由第三方负责修复,或由乙方修复,第三方承担费用。
保修期满后,只收成本费。
6.9乙方驻工地代表:
电话:
第七条、工程付款方式
7.1合同签定后甲方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60%,即元作为首付。
待工程进行一半时甲方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30%即元。
剩余10%的总工程款即元在本工程全部安装成功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余额。
第八条、竣工验收
8.1甲乙双方按设计方案现场进行验收。
第九条、质量保证
9.1设备质量保证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二个月。
9.2质量保证期:
验收合格之日起,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生的一切非不可抗力因素及非人为损坏都要负责更换和维修,甲方通知维修时,乙方48小时内到达现场(省内)。
省外根据路程确定到达时间。
9.3质保期满,甲方需要乙方维护维修时,双方另签订维保协议。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10.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9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首先协商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可向合同履行地相关机构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违约
11.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11.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违约在先除外)。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款结清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景观施工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下,双方就本绿化、美化工程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可附图。
第三条工程流程
由甲方提供必要的建筑总平面规划图、室外景观概念图、设计意向补充参考图,乙方按总平面图及参考图做出景观方案、施工图、预算书、工程进度表等,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严格按图,保质保量进行施工,并承担该项工程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根据需要,甲方有权对项目进行增减,并由甲乙双方现场代表对其办理增减变更手续,且作为结算依据。
第四条合同价款
本工程总价:
(暂估)
合同暂估单价:
元/平方米,此单价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
结算依据:
甲方确认后的方案和预算。
第五条工程工期
自年月日开工到年月日完工。
第六条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标准:
按国家相关室外园林的施工工程验收标准执行,并符合甲方已出台的相关文件及丛书规定,且所有种植植物严格按附件规定的规格及要求种植,不符合要求的,均不纳入结算。
第七条乙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第八条甲方义务
1.甲方在通知乙方进场施工时必须使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费用由乙方自理;
3.开通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
5.其他:
第九条乙方义务
1.乙方负责施工图的设计,以及根据甲方需要对施工图进行修改。
并保证乙方的设计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开工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总进度计划表以及每15天提供一次工程进度表;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若在施工期间有苗木、完成但未移交甲方的工程成品及其他设备遗失或毁损,损失由乙方完全承担;
4.乙方应加强劳动管理,做好劳动安全保护保证安全生产,在施工期间若发生工人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另外,乙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安全施工,若乙方施工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保持施工场地整洁,竣工前做好场地卫生清洁。
6.乙方在竣工后30天内将竣工资料3份、竣工图5份交至甲方。
7.其他:
第十条工程进度安排及工期保证
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在开工前提供室外环境景观方案、施工图纸、施工方案、预算书及工程计划进度表,甲方工程师在收到前述材料三天内签字确认作为现场施工的依据。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
第十一条质量保证和验收
1.乙方工程竣工,自检合格,通过初验后,需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移交清单、质保承诺书(含养护计划)并书面申请甲方验收,甲方接通知后三日内按国家相关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2.工程验收后,所有工程内容(包括水电安装、道路铺装、景观建筑小品、植物种植等)除特殊规定的外,质保期均为一年,从竣工验收合格物业公司接收之日起算。
苗木养护期为一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养护期间苗木养护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苗木修剪、病虫害防治、死亡苗木更换等。
养护期满移交时苗木成活率必须达到100%,由乙方书面申请甲方组织苗木验收移交,若验收不合格,乙方无条件整改;在养护期间如果乙方不尽养护义务,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它公司进行养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留存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若有不足部份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
养护期满后由甲方负责接管养护,乙方进行指导。
3.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是指工程中每个隐蔽部位都要经过隐蔽验收,每项工程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项工程施工。
若上一工程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按第十三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工程中由乙方按甲方要求设计并施工的景观建筑性小品(如亭、台、楼、阁、桥、假山、水池等),由乙方对其建筑结构终身负责,对防水工程质保五年。
第十二条价款支付
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乙方完成总工程量的50%后,按合同暂估总价计算,甲方向乙方支付对应工程款的60%;
2.总体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移交完毕后,乙方提交结算(包括结算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工程结算,工程结算完成(竣工资料归档)后20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所剩结算总价5%的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30日内无息支付。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无故提出解除合同或提前终止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的,或任意一方怠于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因任意一方原因致使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视为根本违约。
如一方根本违约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
2.乙方未在甲方指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0.1&;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除要求乙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选择继续要求乙方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由甲方或第三方完成工程,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甲方选择终止合同的,未完工部分的工程款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根本违约的违约责任。
3.乙方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0.1&;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或返工两次以上仍旧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除要求乙方承担上述违约金外,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由甲方或第三方完成工程。
甲方选择终止合同的,未完工部分的工程款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根本违约的违约责任。
4.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当付未付的工程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但乙方不得以此作为停工的理由,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其承担停工的一切损失。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因自然现象、火灾、意外事故、地震、罢工或工厂关闭、骚乱、暴动或动乱、禁运、战争,任何将来的法律、命令、法规或其他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不可抗力发生在一方违约后,则违约方不得引用不可抗力条款而免责,对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除货物已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条款,甲方应按合同对货物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变更、或解除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协商同意,或者本合同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若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附则
1.通知
(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双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可通过挂号信邮递、传真、特快专递送达本合同载明的地址;
(2)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a)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
(b)由传真传送,收到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1个工作日;
(c)由特快专递发送,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收件人未签收的,以寄出日后第4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3)一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变动方自行承担。
2.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竣工结算结清尾款后失效,但保修条款延续至保修期满后才失效。
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