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维护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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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维护管理规范

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维护管理规范

1  建筑物(构筑物)

1.1  古建筑

1.1.1  园林绿地中古建筑应严格保护,禁止一切损害文物古迹的行为。

1.1.2  古建筑的维修和保养应严格遵循原材料、原工艺、原法式的原则,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1.1.3  古建筑屋面应保持清洁, 每年应拾屋(扫瓦)1次,无落叶积存、无杂草生长。

屋面应不漏水。

屋脊、檐口、戗角瓦应确保牢固。

1.1.4  古建筑的油漆、粉刷面应清洁完好。

粉刷及屋面黑水等保养每3年至少1次,木构件调和漆面保养每2年至少1次,广漆面保养每3年至少1次。

落架保养视情况而定。

1.1.5   制订并落实安全用电和防火、防雷、防台风暴雨、防蚁等灾害的保护措施。

1.1.6  建筑内陈设应符合建筑的历史和功能。

利用古建筑从事经营或其它活动的,不得损害建筑本体,并应符合建筑功能的要求。

1.1.7  每日早晚应清扫保洁,保持建筑内设施及地面清洁。

1.2  仿古建筑

1.2.1  园林绿地内的仿古建筑应严格保护,确保使用安全。

1.2.2  建筑屋面应保持清洁,每年应拾屋(扫瓦)1次,无落叶积存、无杂草生长。

1.2.3  仿古建筑维修和保养应严格遵循原材料、原工艺、原法式的原则,易损坏部位应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1.2.4  建筑屋面应不漏水。

油漆、粉刷面应清洁完好,檐口瓦应牢固。

粉刷及屋面黑水等保养3年1次,构件调和漆面保养每2年1次,广漆面保养每3年1次。

1.2.5  利用仿古建筑从事经营或其它活动的,不得损害建筑本体,并应符合建筑功能的要求。

1.2.6  各种管道应定期清理,保持畅通。

1.2.7  每日早晚应清扫保洁,保持建筑内设施及地面清洁。

1.3  现代建筑

1.3.1  建筑构件及外立面破损应采用同材料、同法式、同工艺及时更换,保持建筑牢固和整洁。

1.3.2  建筑装修不得破坏原结构,确需结构调整的,需履行合法手续。

1.3.3  建筑外立面装饰材料为金属类板材、玻璃等的,外立面每月清洁1次,半年全面检查清洗1次。

1.3.4  建筑外立面装饰材料为涂料等的,外立面应保持整洁,一般每3年粉刷1次。

1.3.5  建筑外立面装饰材为石材、面砖等的,外立面每年清洗2次。

1.3.6  每日早晚应清扫保洁,保持建筑内设施及地面清洁。

1.4  假山叠石等构筑及设施

1.4.1  假山叠石

1.4.1.1  应在假山叠石的显著位置设置警示、引导等标志。

 

1.4.1.2  假山叠石每月应至少检查1次,保持完整、稳固、安全。

出现松动、开裂等现象应及时检修,有安全隐患时应停止开放。

1.4.1.3  假山叠石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假山基础及预埋件不应暴露。

1.4.1.4  提供种植的石缝、种植穴不得空缺,种植的植物品种应适宜,影响假山安全时应及时处置。

1.4.2  栏杆、廊架

1.4.2.1  栏杆、廊架应定期进行检查,遇有损毁应及时修复。

损毁的构件,应按同材质、同规格、同式样、同色泽等进行复原。

1.4.2.2  金属、混凝土、竹木材质的栏杆、廊架应半年检查1次,每3年保养1次油漆(涂料)。

1.4.2.3  石料、化学复合等材料的栏杆,外立面每年清洗2次。

石料栏杆出现松动、勾缝开裂等现象应及时检修。

1.4.2.4  廊架、护栏所使用的钢化玻璃及附件等,每半年应进行1次检修。

1.4.3  雕塑

1.4.3.1雕塑应定期进行检查,保持基础及主体完整、稳固、

安全。

1.4.3.2雕塑应定期进行清洁,保持表面无垢、无刻划,每半年至少清洗一次。

1.4.3.3由风力、机械力移动转动的雕塑应由专业人员定期检查维护。

1.4.4  喷泉(水景设施)

1.4.4.1  应定期检查动力设备,确保安全无事故。

1.4.4.2  定期清洗保养喷嘴、阀门、管道、水泵等设施,防止堵塞及锈蚀;损坏的部件应及时更换,保证正常运行。

1.4.4.3  广场旱喷启动时应进行提示或疏导,避免启动时高压水柱伤及游人。

1.4.5  花坛

1.4.5.1  花坛应定期进行检查,遇有损坏及时修复。

损坏的构件应按同材质、同规格、同式样、同色泽进行复原。

1.4.5.2  叠石花坛每半年检查1次,出现松动、勾缝开裂等现象应及时维修。

勾缝颜色应和石材接近。

1.4.5.3  贴(饰)面花坛每月检查1次,及时修补损坏的贴面,并保持整洁。

1.4.5.4  具有座椅功能的花坛,应每天保洁1次。

1.4.6  桌凳

1.4.6.1  桌凳应定期检查,及时加固,确保安全。

1.4.6.2  桌凳及周边环境应保持整洁。

每日应对游人经常接触的桌面、凳面至少保洁1次,周围地面每日至少清扫1次。

1.4.6.3  饰面应保持完好,竹木类桌凳每3年油漆1次。

1.4.7  围墙

1.4.7.1  围墙应定期进行检查,遇有损坏及时修复。

损坏的构件应按同材质、同规格、同式样、同色泽进行复原。

1.4.7.2  具有屋面的仿古围墙,屋面应保持清洁, 无落叶积存、无杂草生长。

每2年应拾屋(扫瓦)1次、检修屋脊、檐口1 次;每3年进行1次屋面黑水保养,每5年修整1 次花边滴水。

1.4.7.3  围墙外立面应保持整洁。

砖砌围墙采用粉刷及涂料进行饰面的,每5年粉刷1次;采用石材、面砖等饰面的,每2年清洗1次。

方整石围墙,外立面每3年清洗1次。

铸铁或其它金属围墙,外立面每年清洁1次,每3年油漆1次。

1.4.8  树穴

1.4.8.1  树穴应定期进行检查,遇有损坏及时修复。

损坏的构件应按同材质、同规格、同式样、同色泽等进行复原。

1.4.8.2  每日清扫1次,保持树穴清洁,无垃圾及杂物。

1.4.8.3  金属及木材质树穴应保持漆面完好,每3年油漆1次。

 

2  园路、桥梁、停车场

 

2.1  园  路

2.1.1  园林绿地内的主路、次路(支路)、小径等路面应保持平整,无明显坑洼破损。

保持排水系统通畅,雨(雪)天应无积水(雪)。

2.1.2  路面铺装、侧石、台阶、斜坡等应平整、完好、稳固。

如有残缺,应及时按同材质、同规格、同式样、同色泽进行维修或更换。

2.1.3  每日保洁1次,每2天清扫1次,保持路面清洁,无垃圾及痰迹。

2.1.4  保持无障碍通道及应急通道通畅、整洁,严禁在通道上设置其它设施或堆放杂物。

2.1.5  因展览、展会等活动临时铺设的道路,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拆除,恢复绿地原貌。

2.2  桥  梁

2.2.1  园林绿地内的桥梁应定期进行专业检测,保证稳固安全。

2.2.2  通行车辆的桥梁应标明最大荷载,并设置相关交通和安全警示标志。

2.2.3  雨雪冰冻季节应采取防范措施,以保证游人及行车的安全。

2.2.4  定期对构件进行检查,分类进行桥梁的日常保养,及时对损坏构件进行维修或更换。

2.3  停车场

2.3.1  林荫停车场乔木分枝高度应满足停车需要,各类树木枝叶应不影响行车安全。

2.3.2  停车场地应保持平整、清洁, 无坑洼、破损。

停车标志设置应规范,满足功能需求。

2.3.3  地下停车场的出入口应保持通畅。

2.3.4  有专人管理,保证停车秩序及停车安全。

 

3  水  体

 

3.1  安全管理

3.1.1  水体周围及水面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1.2  可进入式水体应按照游泳池标准进行管理。

3.2  水体清洁

3.2.1  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进入水体。

3.2.2  增强水面日常保洁,及时清除水面垃圾,每日至少清理1次。

3.2.3  每年清冼砌筑物、浇筑物形成的池岸1次,每5年清除水底淤泥1次。

3.3  水质控制

3.3.1  定期监测水质,可进入式水体的水质应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景观水体水质应达到Ⅳ类标准。

3.3.2  水体富营养化严重时,应及时采用物理、化学和生态修复等技术方法进行综合治理。

3.4  水位控制

应依据水体功能及景观等要求,控制好水体水位,及时进行人工补水或排涝。

 

3.5  岸、底维修

采用土方堆坡等形成的池岸或使用杉木桩及其它砌筑物、浇筑物建成的池岸,应完好、稳固、安全、整洁。

池底、岸每半年检查1次,出现松动、面层破损等现象,应及时维修。

采用粉刷及涂料的池底、岸面层,每5年粉刷1次。

4  卫生设施

 

4.1  公共卫生间

4.1.1  公共卫生间应设立明显的性别标志,管理类型、管理单位、联系电话、监督电话、开放时间等信息应齐全。

4.1.2  保洁管理单位应建立保洁检查、巡查台帐,保洁人员要服装统一、佩戴上岗证作业。

4.1.3  内部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断板应洁净,无积灰、污迹、蛛网、刻画,内部地面应洁净,无积尿、积水等污物;内外部照明灯具、标志、洗手器具、台面、面镜、挂衣钩、烘手机、冲水设备等应无积灰、积水、污物;蹲位整洁,大便器内应无积存物,小便器内无水锈、尿垢、污物;沟槽无积粪、无尿垢;纸篓不满溢。

卫生间内暴露管道外部每周擦拭1次。

4.1.4  洗手池不得以各种借口停止使用。

4.1.5  定时消毒、除臭,保持通风良好,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做到随有随灭。

4.1.6  应定期收运各类化粪池粪便,粪水不满溢,每年不少于1次。

清理过程不应影响园林绿化环境和厕所的开放使用。

清理时间应在游客较少的时间段进行。

4.1.7  外墙面、屋顶及卫生责任区域内环境整洁,无私搭乱建,无杂物。

4.1.8  公共厕所开放时间,应与园林绿地的开放时间同步。

4.2  垃圾箱

4.2.1  垃圾箱的设置应满足场地场所功能的需要,主干道或广场原则上每隔50米设置一个分类垃圾箱。

4.2.2  垃圾箱的形制、体量、材质、色彩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4.2.3  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保持垃圾箱内外清洁、完整无损,清洗垃圾箱后的污水应排入污水管网。

4.2.4  提倡建立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机制;残枝落叶死树等严禁焚烧,提倡资源的再利用。

4.2.5  垃圾处理、运输应密封,严禁跑冒滴漏。

 

 

5  其它设施

 

5.1  强  电

5.1.1  动力

5.1.1.1  泵房、配电房、游戏机等动力设备,应由具备相应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负责管理,管理和日常操作符合行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范要求。

5.1.1.2  园林绿地内已入地隐蔽的高压线路网络,应设立明显标志,档案图纸清晰。

5.1.1.3  动力电配电室及配电柜需按照相关要求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

5.1.2  照明

5.1.2.1  路灯、庭院灯、草坪灯、泛光灯、水下灯、霓虹灯等亮化设施, 应定期检测和保养,排除安全隐患。

5.1.2.2  园林绿地内的照明灯具应随坏随换,保持完好。

5.1.2.3  提倡使用绿色能源,广泛使用节能灯具,有条件的推广应用太阳能。

5.2  弱  电

监控、报警、门禁、通讯、广播、网络等弱电系统应由专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5.3  给排水

5.3.1  给排水管道应保持畅通、无污染、无渗漏,提倡实行雨污分流。

5.3.2  园林绿地浇灌用水提倡使用地表水和再生水。

5.3.3  消防龙头、喷灌、滴灌、灌溉龙头、喷泉喷嘴、饮水水嘴、供水龙头等外露的给水设备,应随坏随修,随缺随装。

5.3.4  窨井、进水口、涵洞、闸门、泵房等外露的设备设施应保持完好。

5.3.5  管道应定期检修疏通,并依据管道使用年限和需要及时更换。

5.4  标  识

5.4.1  公园绿地标识系统应完备,符合国际通用标准,能正确、有效地引导游客参观游览。

5.4.2  标识牌应清晰完好,整洁无污物。

5.4.3  古树名木和公园绿地中主要景观树种、珍稀树种、特色植物及文保建筑设立的铭牌,其样式、色彩及放置位置应与被标识物协调,并保持整洁清晰。

5.4.5  因活动需要临时设置的广告、横幅等,不得破坏环境、影响景观,活动结束后应立即拆除。

5.5  游乐、健身

5.5.1  游乐、健身设施必须由持相应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应按管理规范要求,每日清洁及检查机械运转情况,确保安全运行。

5.5.2  游乐设施的维修、检验、使用管理和监督管理应遵循《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8408-2008)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5.5.3  健身设施应定期检测和维修,并做好检修记录。

5.5.4  设施周边场地应保持整洁、卫生,地面基本无破损。

设施安全使用范围内无杂物堆放等现象,确保使用安全。

5.5.5  应按照规范要求,建立技术档案和使用台帐。

5.6  广播音响

5.6.1  定期进行检查,保持外壳完整、稳固、清洁,遇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5.6.2  定期对音响线路进行维修保养,每2年应检修1次,并做好检修记录。

5.6.3  广播音响的播放内容应健康。

音量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规定的Ⅰ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标准,昼间噪声排放平均值≤55dB(A),夜间噪声排放平均值≤45dB(A)。

5.7   防灾减灾

5.7.1  公园绿地应当按照消防规定合理设置消防水源、消防设施,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制订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相应的消防演习。

5.7.2  消防器材应当登记造册,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完好。

5.7.3  制订防火巡视值班制度,做好防火宣传,关键区域设置防火警示标志。

5.7.4  古建筑内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电气线路应采用符合规范的穿管保护。

5.7.5  园林绿地内的各类防灾避险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保养,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6  附录

 

6.1  总说明

6.1.1  园林建筑和设施维护应安排专门人员定期进行巡查,建立维护管理台账,记录检查、维修等情况。

应定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排除安全隐患。

6.1.2  园林建筑和设施的使用应建立应急处理预案,在发生灾害和险情时进行及时、妥善的应急处置。

6.1.3  园林建筑和设施的维护管理人员应培训上岗,强弱电、音响、游乐、健身等设施应由专人操作,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6.1.4  园林建筑和设施进行维修时,应设置维修提示标志、安全警示标记及施工范围标志线。

6.1.5  具有安全和防火要求的园林建筑和设施,应设置警示标志。

6.1.6  园林建筑和设施内严禁擅自乱接水电,严禁电线、电缆裸露。

6.1.7  园林建筑和设施应及时进行保洁,保洁率为100%。

6.1.8  管理单位应按照园林建筑和设施设计规定的用途进行使用,不得擅自变更用途。

6.1.9  园林设施完好率总体应保持在95%以上,涉及安全的结构、构件等完好率应保持100%。

6.1.10  园林建筑和设施的使用年限应符合设计要求,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抑或低于设施完好率的,应及时进行大修或更换。

6.2  城市园林绿化保洁、秩序及养护档案管理

6.2.1  保洁和秩序管理

6.2.1.1  绿地(包括水面)、建筑及设施应每日巡视保洁,垃圾随产随清,无各种杂物、白色污染物(树挂)等。

绿色废弃物(如树枝、树叶、草屑等)应及时清运或处理。

6.2.1.2  绿地中无堆物、堆料、搭棚,建筑墙面和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

6.2.1.3  养护工具、机械应放置在专门放置点,不影响公园的正常使用及环境景观。

绿地中严禁停放任何车辆。

6.2.1.4  日常保洁人员、安保人员应统一着装上岗,穿戴整齐,并佩戴工号牌,且有所属单位的明显标志。

6.2.1.5  每天应定人定时巡视,保证绿地内的游览安全及秩序。

6.2.1.6  保洁作业应实行夜间清扫作业、日间保洁维护的保洁方式;作业过程中应做到安全、规范、文明、卫生,无明显扬尘。

6.3.1.7  及时清运清除各种垃圾、杂物等,严禁现场焚烧。

6.2.2  养护档案管理

6.2.2.1  应建立完整的绿化养护管理台帐,并由专人负责。

绿化台账资料记录详细,分类清楚,数据详实。

6.2.2.2  按时记录月度养护计划及养护作业任务,档案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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