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校学员学籍管理规定(共4页)22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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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校学员学籍管理规定

  军校学员学籍管理条例

  一、入学与注册

  新学员须持入学通知书和院校规定的有关证明,按规定日期到院校报到。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向院校请假。

假期从报到截止后第一天算起,不得超过十天。

未经请假迟到或请假逾;期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教育或纪律处分。

新学员入学后,院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条件,进行严格复审。

复审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户口所在地:

  

(一)无故迟到或请假逾期,时间超过一周者。

  

(二)徇私舞弊,违反招生规走者。

  (三)军政素质和身体素质不符合入学条件者。

  (四)不服从专业分配,经教育无效者。

  取消入学资格,由系提名,院校首长批准,政治部门办理,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从地方招收的学员,复审合格后,由院校办理入伍手续,并将《参军证明书》一式两份,分别寄给学员亲属及原户口所在地人民武装部。

军龄自开学之日算起。

  二、考核与成绩管理

  学员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册,归入学员档案。

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类型。

  

(一)考试是指根据专业性质和教学要求,对教学计划规定的本专业的主要课程(包括实习、实验课等实践性课目)所进行的考核。

  考试,分课终考试、学期考试、学年考试、毕业考试(含毕业设计答辩、毕业论文答辩、毕业实习考核)等四种。

  

(二)考查是指对教学计划规定的次要课程所进行的考核,或对某些跨学期的课程所进行的部分内容的考核。

  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答辩或几种方式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笔试又可采用开卷、闭卷或开闭卷相结合的方法。

具体考核方式方法由院校根据课程的内容、特点和要求确定,应注重考理解、考应用、考能力。

  考试成绩的评定,一般采用百分制,也可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评定。

百分制与五级分制的换算标准是:

九十至一百分为优秀,八十至八十九分为良好,七十至七十九分为中等,六十至六十九分为及格,五十九分以下为不及格。

考查成绩根据学员平时听课、完成作业(实验、实习报告)以及课堂讨论等情况和测验成绩综合评定,按&;合格&;、&;不合格&;两等记分。

  实行学分制的院校,学员按教学计划学完某门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学员因故不能参加考核,一般应在考前一周申请,经教务部门批准后方可缓考,其要求和成绩记载按正常考核对待。

  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须补考。

补考在下学期开学前或开学后一周内进行,补考成绩按&;补考及格&;、&;补考不及格&;或&;补考合格&;、&;补考不合格&;记载。

补考一般不允许缓考。

  学员必须按时完成作业和实验(实习)报告,不得抄袭。

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取消考核资格或降低考核成绩。

  学员一般不得脱离学习岗位参加社会活动,特殊情况须经院校首长批准,所缺课程利用业余时间补课并参加考核。

  无正当理由擅自缺考或考核作弊者,该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计,在成绩册中记&;旷考&;或&;作弊&;。

旷考者不准参加学期的补考,作弊者取消其补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予以退学。

  对学员的政治思想与作风纪律表现,院校应制定考核标准,每学年考核一次,评定成绩,记入档案。

  学员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或经补考仅一门考试课程成绩不及格(符合降、留级第一款者除外),且政治思想与作风纪律表现符合升级条件者、,准子升级。

  学业成绩优异且政治思想与作风纪律表现符合升级条件者,如本人申请跳级,可按照拟跳越年级教学计化规定的课程进行考核:

考试课程成绩达到&;良好&;以上,考查课程成绩达到&;合格&;者,经院校首长批准,允许跳级。

  士兵学员、地方青年学生学员和专业技术院校学制三年(含)以上的军官学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予以降、留级:

  

(一)经补考,连续两学期累计仍有两门考试课程(含一门考试课程、一门考查课程)或历年累计有三门考试课程不及格者。

  

(二)一学期有四门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专科第一学年除外)。

  (三)实行学分制的院校,学员在一学年(学期)内考核成绩不及格的课程的学分总数,达到该学年(学期)所选课程学分总数的三分之一者。

  (四)因工伤、工作等原因中断学习超过该学期总学时的二分之一者。

  (五)因病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

  (六)政治思想与作风纪律表现中任何一项符合降、留级条件者。

  学员第一学年第一学期达到降级条件时,可跟班试读。

学年结束时,如第二学期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及格,允许对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再补考一次,补考后符合升级条件者,准予升级,否则予以留级。

  学员降、留有不及格课程门数的计算,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授课,而每个学期都进行考核时,每个学期都按一门课程计算。

  

(二)凡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单独进行考核时,各按一门课程计算。

  (三)两门考查课程按一门考试课程计算。

  (四)体育课不及格,第一学年不计入当年降、留级课程门数。

降、留级手续每学期办理一,次,由教务部门下达降、留级通知。

  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只允许降、留级一次。

最后一学年符合降、留级条件的学员不办理降、留级手续,继续跟班学习。

  中、高级指挥院校的学员、飞行学员及学制不满两年的学员原则上不实行降、留级。

  学员降、留级前考核成绩达到及格的课程,允许兔考(除重修规定的四款外)已取得的成绩和学分仍然有效。

但一般应参加正课及实践性教学环节,完成作业。

如参加考核可按最高成绩登记。

  降、留级学员经教务部门批准,可以学习部分后续课程,考核成绩及格,以后可免修,考核不及格,可不不考,也不计入不及格课程门数,以后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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