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管理规章制度33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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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部门管理规章制度333

目录

第一章行政综合管理部规章制度2

第二章企业经营管理部规章制度41

第三章物资供应采购部规章制度62

第四章技术部管理规章制度64

第五章财务资产管理部规章制度65

第六章产品销售部规章制度93

第七章质检售后服务管理部规章制度109

第八章项目工程部规章制度112

第九章会议纪律规定130

第十章合同管理规定131

 

第一章行政综合管理部规章制度

目录

第一节证照管理制度3

第二节证明函管理制度4

第三节公司来宾接待制度5

第四节总经理办公会6

第五节印章管理办法7

第六节安全保卫管理9

第七节安全消防管理办法13

第八节公司出入管理制度17

第九节车辆出入管理制度19

第十节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1

第十一节公司内部车辆管理制度26

(一)司机管理制度26

(二)公司车辆管理规定28

(三)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29

(四)车辆维修保养管理30

(五)车辆费用管理30

(六)车辆油耗标准31

(七)车辆安全管理31

第十二节宿舍管理办法33

第十三节员工浴室管理办法35

第十四节保洁卫生管理制度37

第十五节食堂管理制度39

第一节证照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证照由总经办指定专人统一管理。

第二条证照是指由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类证明书、批文等。

如:

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等等。

第三条证照的使用包括借用、复印等。

第四条证照使用必须填写《证照使用申请单》。

第五条证照借用程序

借用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复核→经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核准→办理借用手续→证照借用完毕后,应在时限内归还证照保管人。

第六条证照复印程序

借用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复核→总经理核准→董事长核准→办理借用手续→归还。

第七条如证照复印件未使用,应立即退还证照保管人。

第八条如需使用原件,则须总经理、董事长核准。

第九条证照复印件必须加盖“再复印无效章”。

第十条证照保管人必须做出登记,认真填写《证照使用登记表》。

 

第二节、证明函管理规定

第一条证明函的范围:

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

第二条公司证明函由总经办指定专人统一管理。

第三条使用证明函必须填写《证明函使用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核准后报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须经董事长核准。

第五条使用证明函必须做好登记,填写《证明函使用登记表》。

第六条严禁开出空白证明函或外借明函。

第七条证明函开出后,使用人应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或被盗,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避免造成损失;

 

第三节公司来宾接待制度

第一条安排重要来宾的检查、考察、调研等活动。

第二条接待安排应根据来宾的身份和任务,安排不同领导的接待,确定相应人员的陪同;既要热情周到,也要讲节约,量力而出,反对铺张浪费。

第三条坚持办公室归口管理与对口部门接待相结合的原则。

办公室负责接待工作的统一管理,办理重要接待事务;对涉及较强业务性的接待事务,应由有关项目部牵头对口接待,办公室配合。

第四条根据领导意图及客人的需求,掌握接待工作的规律,做到目标明确,思路清晰,计划周密,主次分明,机动灵活,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发扬严细作风,扎实做好工作。

第五条严格执行规定和标准,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在授权范围以外个人不得擅自作任何决定和承诺。

第六条注重着装,讲究礼节、礼貌。

 

第四节总经理办公会

(1)会议组织:

行政办公室

(2)会议主持人:

公司总经理。

(3)会议参加人:

各部门经理。

(4)列席人员:

视实际需要,可让其他有关人员出席。

(5)会议内容:

·听取各部门主管对所属工作的汇报,对完成有困难的工作集体协商,并寻找解决办法。

·对中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跟踪改进,对工作中的失误找出原因并及时改正、总结,各部门主管要勇于承担责任,行而有效的完成各项工作。

·探讨公司经营活动的最佳方案,并对各阶段经营业绩及时总结,以达到整体经营目标的实现。

·对上期工作进行总结,并部署下期工作任务。

(6)会议记录人:

行政文秘

(7)会议时间:

时间为每周六下午2点。

(8)由行政综合管理部形成纪要下发到所属部门、分公司。

 

第五节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

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印章雕刻的申请、审核和批准:

由需刻印部门负责人据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申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方可雕刻。

第三条印章雕刻,经过批准后的雕刻申请,统一由采购部办理。

第四条公司各类印章由各级和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并保管。

第五条印章必须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第六条公司建立印章管理表,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表上予以记录。

第七条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的,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公司各级人员每次使用印章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单,将其与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公司有关人员审核。

第九条经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十条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第十一条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第十二条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董事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

第十四条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进行整理后交财务部归档。

第十五条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借用申请单》,注明事项,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携带使用。

第十六条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公司董事长,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第十七条印章的作废包括不适用作废、磨损作废、遗失作废等。

第十八条经确认作废的印章由使用部门提出销毁申请,填写印章销毁申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能销毁。

第十九条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报告。

第二十条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六节安全保卫管理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防范工作,规范公司治安、消防和其他安全工作,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纲要。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工作以“百年大计,安全第一;安全就是效率,安全就是效益”为原则,全方位实施安全管理。

第三条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由行政综合管理部统一负责,下设安全保卫管理科具体实施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工作有安全教育、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

第四条员工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防火、防盗、防灾、防破坏、防恶性事故为每位员工应尽的义务,要敢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

第五条员工上下班、外出公干、出差,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条例,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第六条员工不得将贵重、大件私人用品存诸于公司办公场所或仓库。

第七条员工下班前认真检查本岗位、办公场所,消除水、电、气等设备存在的隐患。

如本人不能解决,下班前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第八条上班时间外出应及时锁好抽屉、橱柜,钥匙随身携带,最后离开者关窗锁门。

下班和午休时间文件、现金妥善存放,锁好各类门锁,有保险的加锁保险,开启报警系统。

第九条发现事故苗头、可疑或不法行为的人或事应先立即报告主管或保安部。

第十条做好交接工作,班次之间无缝衔接。

第十一条不得将亲友或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场所,不准在值班场所留客人。

第十二条不准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不准在禁烟区抽烟。

第十三条不得偷窃个人或公司财务,拾到遗留钱物一律上交。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之重要票据、支票等一律入保险箱随时上锁。

第十五条现金一般不要过夜,应及时押解银行。

第十六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安排公司或外来人员在公司内住宿。

第十七条保安人员按时到岗,门卫值班、值日、领导值班制度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

使用明火和高空作业,必须发安保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才能进行。

第十九条:

员工积极参加防火演习,了解有关消防知识,熟记火警电话,熟悉电源开关、出口通道、灭火器具体位置及使用方法等。

安全生产教育

第二十条:

思想教育。

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等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第二十一条法规教育。

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公司的具体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

第二十二条安全技术教育。

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训练。

安全检查

第二十三条检查有无进行安全教育。

第二十四条检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

第二十五条检查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有无布置安全工作。

第二十六条检查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第二十七条检查人个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全及正确使用。

第二十八条检查工作衔接是否配合合理。

第二十九条检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第三十条检查安全计划是否落实。

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第三十一条如遇意外伤害事件,应照顾伤者或协助转送医院。

第三十二条及时通报公司主管或值班人员。

第三十三条参危险区加设标志,警告别人勿靠近或指派专人看护。

第三十四条参突发事件保持镇定。

第三十五条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和领导。

第三十六条在自身安全情况下,适时处置。

第三十七条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事故现场。

第三十八条参外界暂行封锁消息,统一对外发布口径。

火警事故处理流程

第三十九条保持镇静,力戒惊慌。

第四十条拨打火警电话,准确报告起火部位、燃烧品等情况。

第四十一条按动附近火灾报警器。

第四十二条关掉一切电源开关、关闭火警现场的门窗。

第四十三条迅速呼唤同事援助。

第四十四条利用附近灭火设备,尽力将火扑灭。

第四十五条:

防止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引起漏电而导致火灾。

第四十六条:

服从现场主管指挥,见义勇为,奋力扑救。

第四十七条:

接到疏散通知,切勿搭乘电梯,由安全楼梯转移。

 

第七节安全消防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消防意识,做好公司安全消防工作,保障公司正常、稳定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安全消防第一责任人。

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并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制和防火、灭火方案及火灾发生时保护人员疏散等安全措施。

(2)配备安全消防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管理本公司的专职或群众义务消防队。

(4)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灭火训练。

(5)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第三条公司层层分解、落实,建立公司安全消防体系和分层责任制,横向到边,纵向到人,职责落实。

(1)各部门应确立各自的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消防制度的措施。

(2)各部门确立各自的防范重点部位和防范对策。

(3)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备有记录。

(4)公司普及安全消防知识,进行培训示范教育,有条件的应举办模拟演示。

(5)公司所有员工遵守安全守则。

治安管理

第四条每天下班、节假日应关好门窗、电灯、水龙头或其他用电、用水设施。

第五条上班时间外出应及时锁好抽屉、橱柜、钥匙随身携带,最后离开者关窗锁门。

下班和午休时间文件、现金妥善存放。

第六条财务部门之重要票据、支票等一律入保险箱随时上锁。

第七条现金一般不要过夜存放,应及时押解银行。

第八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安排公司或外来人员在公司内住宿。

第九条安保人员按时到岗,门卫值班、值日、领导值班制度正常运行。

消防管理

第十条公司制定详细的防火、灭火管理制度以及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公司建筑工程和内装修防火设计,须符合国家和当地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和内装修防火设计,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且不得私自改动。

施工完成后,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第十三条公司施工应落实防火安全制度,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内下列场所应当设置疏散指示标示,紧急照明装置和必要的消防设施:

(1)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厂房、储存场地。

(2)原材料及成品仓库。

(3)车队、变电所。

(4)临时搭建的房屋、展销会场。

第十五条公司使用的消防器具和设备,必须是有国家生产许可证书的产品。

使用的电器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电器设备设备的安装和电器线路的设计、铺设,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并定期检修。

第十六条禁止在火灾危险的场所擅自动用明火。

需要使用明火器具应事先提申请,说明安全措施,经安保部批准后才予以使用。

第十七条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对电焊、气割、砂轮切割、煤气燃烧以及其他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必须依照有关安全要求操作。

第十八条划定禁烟区,员工不得在禁烟区吸烟。

第十九条公司根据现在消防状况和财力状况,合理配置消防器材,不得擅自移动、损坏、挪用,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二十条员工自行车、摩托车、公司车辆按指定区域、地点有序存放,物品有序堆放,废旧物品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下列人员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1)各级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分管负责人。

(2)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消防设备的安装、操作、维修人员。

(4)易燃易爆品仓库管理人员。

责任及考核

第二十二条公司制定安全消防考核指标体系。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按有关规定为公司财产投保火灾险和公众责任险。

第二十四条公司任何人发现火灾或其他安全问题都应迅速报警,各部门或员工应为报警无偿提供方便,有为扑救火灾提供帮助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公司在消防队到达前应迅速组织力量扑救、减少损失;火灾后及时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并保护好现场及协助查清火灾原因。

第二十六条公司对因扑救火灾、消防训练、制止安全事故、见义勇为而受伤、致残、死亡的人员,其医疗、抚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各部门安全、消防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决定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第二十八条对各种安全消防事故的责任人和违反办法的人,将从严处罚,分别给予罚款降级乃至辞退,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节公司出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第二条为维护公司安全及使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的管理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范围

人员、车辆、物品出入公司时,应遵守本规则规定,由保安负责管理人员出入管理

第四条本公司人员

(1)上下班应穿着制服,佩挂胸章于左胸处,始得打卡出入。

(2)助理工程师以上人员及因公需要经常出入公司人员经公司主管核准者,可以随时出入公司。

(3)值班人员因公需出入公司时,应凭“从业人员出入门证”,一式三联经部门主管核签,第二联由公出人员携出公司,公出人员可凭第二联经公司保安签注进入时间后进入。

(4)非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进入出公司时,应在门卫室填写“公司人员出入证”。

(5)本公司员工上班时间请假,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打卡出门。

第五条非本公司人员因公需进入公司者,应填写登记单并经保安核实身份证件后,领取及佩带“临时通行证”进入公司。

完事后向守门保安交还此证,由保安在登记单上填写出门时间。

第六条参观人员

(1)政府机关、民意代表、人民团体或本公司人员亲友如有必要进入公司参观时,由经办人员或申请人将划定准许参观的路线经批准后通知各有关部门并派人员引导参观。

(2)参观非经划定准许参观之区域者,需呈总经理核准。

(3)部门经理以上人员陪伴宾客参观事前可免办申请手续,但事后当日内应补填“参观申请登记单”,送保安签注具体进出时间后送总经理办存查。

(4)参观时间以上班时间为限。

 

第九节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第一条厂商车辆

(1)交货车辆凭主管部门经理核发的“车辆/人员出入门证”,经门口保安查对签注时间后进入。

交货车辆卸货后空车出门凭“车辆/人员出入门证”,由经办人签章,经保安查验签注时间后出门。

如有其他物品装载于同一车辆内者,除于“车辆/人员出入门证”上注明外,应于进门时由保安随车前往交货地点会同卸货后并随车至门口放行。

(2)提运公司货品车辆凭主管让经理核发的“车辆/人员出入门证”经门口保安查对签注时间后进门。

如持有主管部门经理核发的“料品交运单”、“物品出入门证”或主管部门经理核发的“成品交运单”亦可作为入门凭证。

提运公司货品的车辆凭核对发编有统一流水号码的“料品交运单”或核发编有统一流水号码的“成品交货单”至指定地点由点交人点交装车,车辆驶抵门口时,保安应加以抽查并签注时间后放行。

第二条公司物品

物品出入,调拔成品的应凭“成品交运单”,调拔或转移出门的材料应凭“材料调拔单”。

如使用部门领料须进门者,应凭“材料领用单”。

各项凭证均应经各相关部门主管核准,并经门口保安注明详细内容后放行。

第三条外来车辆、物品出入时间。

(1)入门:

每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

(2)出门:

每日下午6时前。

第四条禁止携带照机机进入公司,如经总经办特准者不在此限,但须严加管制,不得逾越指定准许摄影的底线。

第五条出入管理如有异常情形,保安应立即填报“异常报告单”呈主管批准后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综合管理部,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节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交通安全工作管理,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认真贯彻交能之女全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统一领导,部门负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领导组织机构。

第三条公司行政综合管理部全面负责公司交通安全工作。

第四条各部门主要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交通安全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确定一名交通安全员,负责本部门交通安全工作的检查和实施。

第六条公司行政综合管理部确定一名车管负责人,负责本集团机动车辆管理,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情况检查以及同交通管理部门和地区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系。

第九条:

公司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设在公司行政综合管理部,办公室主任为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

第十条:

公司和各部门主要领导,须将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交通安全工作小组会议和安全员会议,检查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行为规范,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地区和总公司安全委员会的规章制度和会议精神,经常沟通与交通管理部门和地区安全委员会的联系,征得他们对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和帮助。

第十一条:

认真贯彻《市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和交通安全法规,实行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领导监督、做到逐级落实,做到交通安全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把交通安全工作同集团各部门的业务工作和经营效益结合起来进行评比检查和落实。

第十二条:

建立奖惩机制,实行半年小结和年度评比,对模范遵守交通安全规则、成绩突出的员工和司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对违反交通安全规定,发生违章和交通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

公司和各部门的司机必须服从公司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管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行为规范,杜绝酒后驾车等12种严格违章行为,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保证安全行车。

第十四条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对零部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使车辆随时保持良好状态,确保行驶安全。

杜绝病车、故障车勉强上路行驶。

第十五条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车管干部监督检查的制度。

严禁不经领导批准将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驾驶,严禁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第十六条公司非专职司机驾驶机动车辆,须经公司交通安全领导小组领导批准。

第十七条认真执行车辆回库制度,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库,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确保车辆在外停放安全。

第十八条:

骑自行车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遵守总公司和地区安委会对非机动车管理和行驶的有关规定,遵守骑车人交通行为规范,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检查与纠正。

第十九条保持自行车牌号齐全,使车辆部件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十条上班时自行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并摆放整齐。

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自觉执行行人交通行为规范。

服从公司交通安全小组和集团公司、地区安委会的管理,服从交通民警和交通执法人员的指挥、检查和纠正,做遵守交通全安的模范。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临时工作人员在交通安全方面须服从公司交通安全领导小组领导,认真执行各项交通法规和交通行为规范。

公司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有权对模范执行交能法规并做出成绩的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有违反交通法规、不服从管理和纠正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提出扣除临时工资或辞退的建议。

第二十三条:

公司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违章和交通事故,按《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以及地区和总公司安委会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关于对公司职工违反交通规则者批评处罚的暂行规定》予以惩处。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交通安全领导小组。

第二十五条本公司发生的交通事故由行政综合管理部统一处理。

第二十六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者或相关者应直接通知行政综合管理部。

第二十七条发生交能事故后,不允许驾驶者或相关者随意处理,否则事故赔偿及善后处理由其本人负责。

第二十八条在事故现场,事故责任者或相关者与对方交涉,如赔偿额在×××元以内时,可由当事人自行处理,但事后需提交有关报告。

第二十九条交通事故组接到报告后,应讯速赶赴现场听取说明,调查原因,协助交通机构处理。

事后应向办公室主任提出现场事故报告。

第三十条所有交通事故的处理结果,都要由当事人签名。

第三十一条交通事故组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可向交通事故委员会咨询处理对象。

委员会委员由总务部部长任命或聘请,其任期为1年。

第三十二条交通事故赔偿额需由公司领导决定。

第三十三条犯反“遵守交通规则的义务”的规定,且因本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伤害时,其赔偿金额由当事人负担。

第三十四条在执行公司业务过程中,除认定是本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交通事故时,应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因违反停车、高速驾驶或违反交通规则时,由当事人负担半额罚金。

(2)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车辆伤害时,如属公司的车辆损害保险范围,当事人可免除其责。

但在保险范围之外,当事人应负担实额与保险金差额的1/3。

第三十五条发生交通事故时的应急措施

(1)迅速与公司联系,接受公司的指示。

(2)如发生人身伤害时,应迅速将伤者送到最近的医院进行治疗。

(3)应记录下对方车辆的驾驶证号和车牌号。

(4)从对方驾驶证上,记录下对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单作、电话和出生年月。

(5)牢记对方车辆损坏的部位和程度。

(6)记录事故现场目击者的姓名、住址和联系电话。

(7)对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问题,不能回答交通警察的询问。

(8)除完全认定是自己的过失外,不能把原因揽于一身。

 

第十一节公司内部车辆管理制度

一、司机管理制

第一条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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