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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综合素质学测评表

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综合素质学年度测评表

(共张)

系部:

专业:

班级:

学生姓名:

得分:

辅导员签字:

系主任签字:

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组(盖章)

二0一0年三月一日

填表须知……………………………………………………………………………………………………………………………3

表一:

大学生思想品德表现测评表………………………………………………………………………………………………4

表二:

大学生学业表现测评表……………………………………………………………………………………………………6

表三:

大学生综合能力表现测评表………………………………………………………………………………………………8

(一)人文素质测评………………………………………………………………………………………………………………8

(二)身心素质测评………………………………………………………………………………………………………………9

(三)实践与创新素质测评………………………………………………………………………………………………………11

表四:

综合素质测评鉴定…………………………………………………………………………………………………………13

填表须知:

1、测评前每一位同学都要认真参加测评动员,明确测评目的,熟读《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条例》,熟悉并掌握综合素质测评的各项内容和评分标准。

2、参照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和评分标准,回顾自己一个学年来的思想品德、学习表现、工作与实践能力等的综合表现,收集自己一个学年来与综合素质测评有关的各种资料。

客观、如是地进行个人自评。

3、在熟练地掌握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条例》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填写此表。

4、理解、包容、和谐、共进。

既要评出大学生的真实水准,又要展现大学生的高尚风格。

5、做到重事实,有依据。

不争没有根据的分数,正确对待测评。

6、遇有不能理解的条款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反映,学会反映问题、解决问题、达成目的。

7、综合素质测评的目的是要激励同学们向着更高的目标更快、更好地发展!

在互评中要做到严以律己、宽以待人。

8、要求一律用黑色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晰、端正、工整。

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组

2008年9月

表格一:

大学生思想品德表现测评表

学生姓名:

系部:

专业:

班级:

得分:

辅导员签字:

项目

分种

条件

基础分

自评

班评

总分

思想品德表现测评

1、维护祖国的利益,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10分

2、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努力维护民主和法制,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

10分

3、坚持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反对极端个人主义行为;坚持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关心集体。

10分

4、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明辨是非,敢于批评违法违纪的人和事。

10分

5、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生产劳动和勤工助学活动,虚心向群众学习,校园内不参与经商活动,不参与非法传销活动。

10分

6、遵守宿舍管理规定。

按时作息,讲究公共道德,爱护公物。

10分

7、注重个人修养。

服饰整洁,讲究卫生;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语言优雅,说话和气;举止文明,待人有礼;尊重他人,敬老爱幼;热心公益,乐于助人;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10分

8、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

遵守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遵守学院校园管理制度。

10分

9、关心国家大事,认真上好时事政治课;坚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和政治活动。

10分

10、遵守纪律。

在涉外活动中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对外籍教师和国际友人以礼相待,不亢不卑。

10分

说明:

以上各项,每项分值为10分,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每项分别评出“优、良、达标、不达标”等四个等次,相应得10、8、6、6分以下。

思想品德基础分得分=班评后的基础分实际得分×60%

1、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性活动、竞赛或比赛,每人次加4分,获奖者每次按班、系、院不同级别最高分别加6、8、10分,其余按等次递减1分加分,受系、院级书面表扬者,分别加6、8分。

2、维护集体荣誉,勇于批评不良现象,检举违纪行为,受系、院通报表彰或书面表扬者,分别加8、10分。

3、凡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舍己救人行为,符合学院学生奖励条例规定,受系、院公开表彰或嘉奖的每次分别加8、10分,受市级以上单位通报表扬的每次加20分(同一情况获多项表扬或嘉奖的按最高级计分)。

4、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及时报道我校的好人好事,鞭笞丑恶现象等。

稿件被采用的,发表在省、市级刊物或电台的每篇分别加20、15分;发表在院刊、学生工作简报、系刊(含墙报)每篇加10、8、6分;被学院广播站采用的广播稿每篇加6分(各级宣传干部、院广播站记者、各系班的通讯员,必须完成规定的任务以外的稿件才能加分)。

凡参加墙报编写的同学每次加3分。

5、在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含相关活动)和学生管理工作评比中,被评为先进个人的按院、系级每次每项分别加10、8分;被评为先进集体的每个成员按院、系级每次每项人均加8、6分,具体组织者另加3分。

6、所在宿舍在学期评比中被评为文明宿舍的,每位成员加4分,寝室长另加3分;个人被评为优秀或先进的,再加6分。

7、积极参与系级及以上组织(或号召)的义务劳动或做好事等活动,每人次加4分。

8、积极参加义务献血活动的(有献血的文字证明)每次加10分。

1、凡参加非法游行示威或张贴大、小字报、或因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被公安机关押、拘审或受学院警告以上处分者,视情扣10—30分。

并取消其在校期间的评奖、评优资格。

2、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和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或不提交调查报告者,每次扣4分,学生干部不认真履行职责,每次活动扣3分。

3、凡因违反校规校纪(如故意破坏公共设施、参与赌博、偷窃、考试作弊等)受班级、系、院书面公开批评者,分别扣6、8、10分;受学院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扣10、15、20、30分。

凡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当年评奖、评优资格;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察看期内不得参加评奖评优。

4、凡因违反党纪团纪、受党团通报批评处理的扣5分,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党留团察看者,分别扣10、15、20、30分;凡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当年评奖评优资格;受到留党、留团察看处分者,察看期内不得参加评奖评优。

5、凡因宿舍脏、乱、差,在学院的月度宿舍评比中评为不文明宿舍的,该宿舍成员扣2分,寝室长扣5分。

不按时作息或作息时间吵闹,受学院公布批评的宿舍,该宿舍成员每人扣2分。

6、凡违反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外宿的学生每次扣5分。

7、凡学校有关部门或教职员工建议对违反校纪校规和有不良行为的学生扣分,经查实后,根据违纪违规情节按有关条款酌情扣分。

说明:

奖扣分最后得分如果超出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出现负分的不得在基础分中扣除。

思想品德奖、扣分得分=(奖分-扣分)×40%

说明:

1、“思想品德表现”各项指标得分累加后,根据学生的分值进行等级评定,分为优、良、中,达标和待达标五等,分别记90分以上、80分以上、70分以上、60分以上、60分以下。

2、总分计算以班评为准。

计算方法为:

思想品德表现得分={基础分×60%+(奖励分-扣分)×40%}×20%。

最后得分:

表格二:

大学生学业表现测评表

项目

分种

条件

自评

班评

总分

学业表现测评

学业科目

考试成绩

学年考试各科总分

(按实际得分计算)

学年考试各

科平均得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说明:

学业成绩及表现基础分=个人本学年{(上学期各学科平均分×40%)+(下学期各学科平均分×60%)}×80%

1、在完成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的学习外,每选修或辅修一门课并取得及格以上成绩则加8分。

2、全勤(含上课、集体的会议或活动)者加5分(病事假不作全勤。

参加校、系组织的会议、活动等需请假的除外)。

3、参加院级以上和院、系、班举行的与专业内容有关的学习竞赛,参加者一次加4分,获最高奖者按院、系、班不同级别加10、8、6分。

其余按等次递减1分加分。

院级以上按15分依次递减。

4、为学院的教学改革及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建议,被学院或系采纳的,可凭学院或系的文字证明分别加8、6分。

5、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B级考试的分别加8分、5分;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的加10分;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的加15分。

英语专业的学生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的加10分;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的加15分;通过专业英语四级考试的加20分,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的加25分。

6、计算机等级考试在通过的学期加分,一级加4分;二级加6分;三级加10分;四级加15分;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在此基础上降低3分计。

7、积极参加本专业的实训、实习、实践课程的学习,满勤的加5分。

在实训、实习、实践过程中有创新建议或创造行为的加8—10分。

8、学业成绩只计算考试科目,虽不计算考查科目,但可作为参考依据。

考查科目平均分“优秀”的(90分以上—含90分)奖5分,考查科目平均分“良好”的(85—89分)奖2分。

9、鼓励学生参加本科深造(自学考试),凡取得一门成绩合格证的加5分,获得本科文凭的另外加20分。

10、鼓励学生参加专业技能的培训,凡参加一次培训加2分。

1、无故不交作业者每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实验、实习活动者每次扣3分,(根据学习委员或科任教师登记)。

2、期终考试不及格者(不含体育课),每科扣5分(体育不及格者按“身心素质的扣分规定”执行)。

3、考试作弊,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0分。

4、每旷课(含实验、实习、实操课)一节扣3分;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

(事假3次,按旷课一节处理)。

说明:

奖扣分最后得分如果超出100分的按100分计算,出现负分的不得在基础分中扣除。

学业成绩及表现奖、扣分得分=(奖分-扣分)×20%

说明:

2、凡有缓考科目不参与奖学金评选,缓考科目分数按60分计;凡有补考科目,按第一次成绩计。

3、总分计算以班评为准。

计算方法为:

学业成绩及表现得分={(基础分×80%)+(<奖励分-扣分>×20%)}×50%

最后得分:

表格三:

大学生综合能力表现测评表

(一)人文素质测评:

(5%)

项目

分种

条件

自评

班评

总分

人文素质测评

1、关注社会文化热点,广泛涉猎各个领域的文化知识,能就各种现象阐明自己的观点,每撰写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心得体会,经辅导员(班主任)审阅合格可加4分,但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第一作者)。

2、积极参加人文素质报告、讲座等活动,每参加一次加2分,但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3、在省级以上演讲、辩论等比赛中获奖者,第一名加20分,依次递减2分。

(参加者加4分)

4、在院级各类演讲、辩论等比赛中获奖者,第一名加15分,依次递减2分。

(参加者加4分)

5、参加系级演讲、辩论等比赛获奖者,第一名加10分,依次递减2分。

(参加者加2分)

6、班级组织的演讲、辩论类竞赛活动奖分可参照第2款。

(参加者加2分)

7、其它比赛如书法、美术、摄影、卡拉OK、礼仪、诗歌、知识竞赛、征文等活动竞赛加分比照第3、4、5款标准执行。

8、参加学院团委、学生会批准的到学院外的青年志愿者活动或人文学术活动者,每次加4分。

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

9、凡参加系、院、市级义工活动的每次加2、6、10分。

说明:

1、人文素质测评实行加分制,满分为100分,若某级比赛为上一级比赛的选拔赛,只按加分多的计算一次加分,不累积加分,获奖者按获奖等级另加。

加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2、“人文素质”各项指标得分累加后,根据学生的分值进行等级评定,分为优、良、中,达标和待达标五等,分别记90分以上、80分以上、70分以上、60分以上、60分以下。

3、总分计算以班评为准。

计算方法为:

人文素质得分=所得加分总和×5%

小计总分:

(二)身心素质测评:

(10%)

项目

分种

条件

基础分

自评

班评

总分

身心素质测评

基础分

1、做到理解、包容、和谐、共进。

有良好的语言和行为养成。

能正确地面对困难与挫折。

10分

2、心理和人格健全,能和班级同学、同寝室同学和谐相处。

无相骂打架现象出现。

10分

3、积极参加学院、系、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

10分

4、能积极配合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参与系部及班级管理,有责任心。

10分

5、坚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达标的状况,体质、体魄及体育锻炼达标状况。

10分

说明:

以上各项,每项分值为10分,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每项分别评出“优、良、达标、不达标”等四个等次,相应得10、8、6、6分以下。

身心素质基础分得分=班评后基础分的实际得分(满分为50分)

1、热心公益事业、拾金不昧者每次加3分(凭班委以上的有效证明,但累计不得超过15分)。

2、参加学院运动会及各项体育竞赛或参加学院文艺汇演的学生,每次每项加2分;获得前五名的每项分别加10、8、6、4、3分。

3、参加省、市级运动会、文艺汇演的学生,每学期一次每人加10、8分,获得名次的按院级3倍、2倍计分。

4、参加国家级专项比赛的,每人加15分,获奖者按院级4倍加分。

5、凡被评当选为学院文体活动的积极分子者,每人次加5分。

6、参加系级或班级体育竞赛、文艺演出的学生,每人次加4分,获前三名的,可相应的加10、8、6分(班内取前三名,即分别加6、5、4分)。

7、积极调解同学间矛盾,劝阻同学相骂的奖5分、制止同学打架的每次奖10分。

8、积极向辅导员(或学院)提供与班级管理有关的各类信息(比如:

群殴)的视情每次奖相应分(10分以内)

1、凡抵制公益事业,公然拒绝参加公益活动,产生恶劣影响而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

2、不能和同学友好相处,相骂的双方每次扣5分,先出粗口骂人的加扣3分;打架的每次扣20分,先动手打人的加扣10分。

3、体育考试不及格扣15分。

4、对学院规定的文体活动消极对待(如体育课旷课等),未经准假缺席者,每次扣2分。

5、凡违反学院规定,在校园内公开场合抽烟的,每人次扣1分。

酗酒者每人次扣3分。

由此造成后果的按有关规定扣分处理。

说明:

奖扣分最后得分如果超出100分的按100分计算,出现负分的不得在基础分中扣除。

身心素质奖、扣分得分=(奖分-扣分)×50%

说明:

1、“身心素质”满分为100分,各项指标得分累加后,根据学生的分值进行等级评定,分为优、良、中,达标和待达标五等,分别记90分以上、80分以上、70分以上、60分以上、60分以下。

2、总分计算以班评为准。

计算方法为:

身心素质得分={基础分(占50%)+(奖励分-扣分)×50%}×10%。

小计总分:

(三)实践与创新素质测评:

(15%)

项目

分种

条件

基础分

自评

班评

总分

实践与

创新素质测评

基础

1、学习及语言能力:

能运用科学的学习方法、独立进行有效学习,获取知识;汉语普通话好;汉语写作规范;外语表达较好。

10分

2、动手能力:

有从事实验、文件制作、科技制作的能力,运用计算机和现代多媒体技术能力。

10分

3、科研与创新能力:

有开展社会调查、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的能力、开展学术研究的能力、发现新事物、提出新见解、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10分

4、社会工作能力:

能从事社会工作的计划、组织、指挥。

有管理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宣传鼓动能力。

10分

说明:

以上各项,每项分值为10分,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每项分别评出“优、良、达标、不达标”等四个等次,相应得10、8、6、6分以下。

实践与创新素质基础分得分=班评后基础分的实际得分(满分为40分)

1、担任寝室长称职的加3分;担任班、系、学院团学干部称职的分别加5、8、10分(身兼多职的,按最高职位分加分)。

学院及聘请的干事、各社团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考虑他们的工作实际情况,可分别加8、5分。

2、参加院级以上和院、系、班举行的征文等基本技能比赛者,每次加4分,获奖最高者分别为10、8、6、4分,其余按等次递减1分加分。

3、参加社会实践,按要求写出调查报告或论文,递交一篇加5分,文章获一、二、三等奖,系级分别加8、7、6分,院级分别加10、9、8分(同一篇以最高分计)。

此款各项加分总和不超过20分。

4、凡经学院批准成立的社团,其负责人加3分,社团成员加2分。

做出成绩者按有关条例另行奖分。

5、凡获市、省、国家级社会专业职能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或劳动技能证书者,每获一证均给予加分。

(初级证加20分;中级证加30分;高级证加40分)

6、有发明创造经有关部门或学院组织、教师、专家评定认可,获院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奖励的,分别加10、20、30、50分。

7、科研论文发表在学院、省级、国家级刊物的,每篇分别加10、30、50分;科研成果获院、市、省、国家级奖励的,分别加10、20、30、50分。

8、积极参加专业实训、实习、实践课程中受到指导老师或实习单位表扬的加5-8分。

专业实操、实习被评为优秀者加10分。

9、凡积极参加相关企业单位的专业培训的每参加一次学习奖2分,获得本专业企业单位培训合格证书的奖20分。

10、鼓励学生参加普通话测试,获二级乙等及以上者加10分。

1、专业实操或专业实习不及格者,扣30分。

2、各类学生干部因工作失职或渎职而受到处分的,按其加分的标准视情节扣10、15分。

3、不按规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承担社会工作及参加基本技能竞赛的,每次扣10分。

4、未能获社会专业职能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或劳动技能证书者扣50分。

(此款适用于毕业年级)

说明:

奖扣分最后得分如果超出100分的按100分计算,出现负分的不得在基础分中扣除。

实践与创新素质奖、扣分最后得分=(奖分-扣分)×60%

说明:

1、“实践与创新素质”满分为100分,各项指标得分累加后,根据学生的分值进行等级评定,分为优、良、中,达标和待达标五等,分别记90分以上、80分以上、70分以上、60分以上、60分以下。

2、总分计算以班评为准。

计算方法为:

实践与创新素质最后得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60%}×15%。

小计总分:

综合能力表现最后得分计算方法为:

人文素质最后得分+身心素质最后得分+实践与创新素质最后得分。

最后得分:

本年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最后得分:

说明:

如果总评成绩出现满分100分的,视为无效!

表格四:

同学综合素质测评鉴定

本人签字:

年月日

班级测评组评语

辅导员签字:

年月日

鉴定

系主任签字:

(公章)年月日

院测评领导组意见

学院测评领导组(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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