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设备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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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部门:
日期:
年月日
文件编号:
DY-90910
编写人:
类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1.目的
为规范各物业区域设施设备的管理,以确保业主、用户能正常生活和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物业区域的供水、供电、供气及机电设备
3.日常保养规定(向业主、住户公示)
3.1供水、供电、供气及机电设备是经过周密考虑而设计的,请业主(住户)不要随意更改,如未获批准擅自更改,造顺民经济损失由业和(住户)负责。
3.2各楼宇增装有公共电视天线,为保持楼宇的雅观,请勿增设个别户外天线。
3.3切勿把垃圾、菜叶、杂物等废料投入厕所及下水道,如因使用不当,导致堵塞或损坏,一切修理费用由业主(住户)自行负责。
3.4屋楼内公共地方,不得稼具、货物、神位及烧香,不得乱涂乱画,如属小孩行为,由小孩的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及清洗复原的费用。
3.5各住宅单位均设有专供晾衣服的位置,请勿在其他公共区域晾晒衣物,以免影响园区的雅观。
3.6爱护公共设备、电梯、对讲机、教育小区不要在电梯内嬉戏,不要乱按对讲机和电梯开关键,如属人为损坏,当事人修理费用,并视损坏程序接受罚款。
3.7如长时间离开住所,请关好水、电、气总掣,如因水、电、气总量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业主、住户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
4.设备安全运行制度
4.1机电设备的以安全、正常、经济运行为标准,机电设备的操作、保养、维修由机电工程部专业技术人员或外聘专业维修保养公司公司实施,维修人员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上岗证,专业维修保养公司需持有相关技术的资质证,且在有效期内。
4.2智能控制、消防、电梯、供电、供水设备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员必须密切留意和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运行记录。
4.3机电设备严格按照设备维修保养堆积进行维护,保证设备完好。
4.4值班员和维修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管理规程进行操作和维修。
4.5机电维修员应了解和掌握设备运行规律,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事故发生。
4.6维修设备时,先准备好材料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提供和技术措施,防止触电及设备事故的发生。
4.7在电源干线、低压配电柜上行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操作必须使用绝缘工具关悬挂标志牌。
4.8做好设备运行和维修记录,建立设备台账,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卫生。
4.9供配电设备房必须具备有灭火器材。
5.设备运行记录管理制度
5.1管理区域内验收交接应移交有关机电设备档案资料,包括设备产品合格证、施工图、接线图、试验报告、说明书等,设专柜保管。
5.2服务中心建立设备运行档案柜,保存设备技术资料、设备台账、设备运行管理资料和维修资料等。
5.3值班员和机电维修员做好智能控制、消防、水电、电梯等设备的值班记录和各种设备的巡视检查和保养记录,并有记录人的签名。
5.4所有记录以月为单位整理、装订成册、归档管理。
5.5定期对设备管理记录进行统计分析,掌握设备运行情况。
5.6借阅查找设备管理记录应佃理相关手续。
6.设备管理交接班制度
6.1值班人员应按统一安排的班次值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不能私自调班、顶班。
因故不能值班者,必须提前征得领导同意,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才能请假。
6.2交接班双方人员必须做好交接的准备工作,准时进行交班。
交接班的准备工作包括:
l查看运行记录;
l介绍运行状况和方式;
l以及设备检修、变更等情况;
l清点仪表、工具
l检查设备状况;
l交班时,双方领班在值班日志上签字。
6.3在下更情况下不得交接班:
l在事故处理未完或理大设备启动或停机时;
l交接班准备工作未完成时;
l接班人数未能达到规定人数的最低限度时;
l领班人员有酒醉现象或其他神志不清情况而未手到顶班人时。
7.设备管理报告制度
7.1下更情况报告主管
l主要设备非正常操作的开停、调整及其他异常情况;
l设备出现故障或停机检修;
l零部件更换及修理;
l维修人员的工作去向、客户维修材料的领用;
l运行人员暂时离岗;
l对外及上级联系。
7.2下列情况必须报告服务中心经理
l重点设备非正常操作的启停、调整及其他异常情况;
l采用新的运行方式;
l重点设备发生故障或停机抢修。
8.设备故障和事故处理程序
8.1无论发生何种设备故障和事故,主管单位必须立刻组织力量迅速处理。
8.2发生较重大事故或故障(指造成较大范围、较长时间有关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或将造成有关系统不能正常工作,产生较严重影响,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时,必须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有关单位协调解决。
8.3无论发生何种设备故障和事故,主管单位有关人员必须在值班记录和故障检修记录本上做详细记录,不得疏漏隐瞒。
8.4发生较重大事故或故障时,主管单位在事故、故障初步处理后,写出事故、故障报告,由服务中心经理召开有关外聘公司、机电维修部人员参加事故分析会,写出分析意见和改进措施,然后上报物业公司经理审批。
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操作规定
部门:
日期:
年月日
文件编号:
DY-E5G48
编写人:
类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一、目的
规范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确保供配电设备设施良好运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供配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三、职责
3.1维修部主管负责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的实施情况;
3.2维修部电工组组长负责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3.3变配电室值班电工负责供配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四、工作程序
4.1巡视监控
4.1.1变配电室值班电工每8小时巡视高压开关柜、变压器两次(每4小时巡视一次),中班(8小时)巡视配电柜、电容器三次;每周巡视落地箱、电表箱一次。
4.1.2变配电室值班电工应按规定的频次进行检查巡视,监控并把每次所到巡视点的时间记录在《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记录》上。
4.1.3巡视内容
a)变压器油位,油色是否正常,密封处是否漏油,变压器运行是否超温(85C);
b)有无异常响声或气味;
c)各种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指示灯是否正常;
d)单相、三相电压是否在额定值的±10%范围以内,是否超载运行;
e)各种接头是否有过热或烧伤痕迹;
f)防小动物设施是否完好;
g)接地线有无锈蚀或松动;
h)各种临时用电接线情况;
i)各种标示牌、标示物是否完好;
j)用具是否齐全,是否存放于规定位置;
k)开关管辖区域内路灯、灯饰及时为修好辖区内路灯。
4.14对于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当值变配室值班电工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加以解决,处理不了问题应及时如实地汇报给组长或主管,在组长或主管的协调下加以解决。
整改时应严格遵守《供配电设备设施安全操作标准作业规程》和《供配电设备设施保养标准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
4.2异常情况处置
4.2.1触电处置。
发现有人触电时,当值变配电值班电工应头脑清醒,保持镇静,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并进行紧急抢救。
a)电源开关拔去插头或熔断器;
b)用干燥的木棒竹竿移开电线或用绝缘工具(平口钳/斜口钳等)剪断电线;
c)用干燥的衣服或绝缘塑料布垫住,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d)触电者尚未失去知觉,则必须保持安静,并立即请医生进行诊治,密切注意其症状变化;
e)触电者尚未失去知觉,但呼吸尚存,应使其舒适、安静地仰卧、将上衣与裤带放松,使其容易呼吸;若触电者呼吸困难,有抽筋现象,则应积极进行人工呼吸,并及时送医院抢救;
f)触电者呼吸、脉搏及心跳均已停止,此时不能认为其已死亡,应当立即对其进行人工呼吸。
人工呼吸必须连续不断地进行直到触电者自行呼吸或医生赶到现场救治为止。
4.2.2配电柜自动空气开关跳闸的处置:
a)跳闸原因(短路或过载);
b)疑处逐个检查,确认故障部位或报告主管,请求支援解决;
c)如故障已排除应立即恢复供电;
4.2.3变配电房发生火灾按《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规格》处置。
4.2.4变配电房发生水侵的处置:
a)视进水情况,拉下总开关电源或高压开关;
b)堵住漏水源;
c)如果漏水较大,应立即通知维修部主管,同时尽力阻滞进水;
d)水源堵住后,应立即排水;
e)排干水后,应立即对湿水设备设施进行除湿处理(如用干的干净抹布擦拭,热风吹干,自然通风、更换相关管线等);
f)确认湿水已清除(如各绝缘电阻达不到规定要求),开机试运行,如无异常情况出现则可投入正常运行。
4.3停电时,小区备用发电机应在5分钟内启动,提供应急照明。
同时,变配电室值班电工应检查发电机各部位性能(油位、油温、水温等)。
4.4变配电室管理
4.4.1非值班人员不准进入机房,若需进入须经维修部主管批准,并在值班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
4.4.2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机房内应备齐消防器材并禁止吸烟。
4.4.3每天打扫一次机房卫生,每月清洁一次机房内和设备、设施,做到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设备设施表面无积尘、无油渍、无锈蚀、无污物,油漆完好,整洁光亮。
4.4.4机房内应通风良好,光线足够,门窗开启灵活,防小动物,设施完好。
4.4.5对机房都应做到随时上锁,钥匙由当值班电工保管,值班电工不得私自配钥匙。
4.5交接班要求
4.5.1接班人员应准时接班。
4.5.2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班人员交待,并察看《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记录》,检查物品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在《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记录》上签名。
4.6当值变配电室值班电工应将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数据(电压、电流、功率因数、环境温度、有功用量、无功用量)及运行状况清晰、完整、规范地记录在《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记录》表内。
电工组组长在每月3日之前将上一个月的记录整理成册后交办公室存档,保存期二年。
五、记录
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记录。
安全设施管理规定
部门:
日期:
年月日
文件编号:
DY-0E6EG
编写人:
类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一、凡在生产中温度、压力、液面超单报警装置、事故停车装置、高压设备的防爆卸爆压装置、低压真空的密闭装置、防止火焰传播的隔绝装置、起重设备的行程和负荷限制装置、电器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火灾报警固定式装置、灭火装置以及危险气体自动检测装置,静电和避雷防护装置、设备管道走台,必须加强维护,保证完好。
二、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受压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起重设备的负荷行程限制装置,厂区围墙、地沟、下水井盖板设施、高压设备的防爆卸压装置等,均由机动部门负责管理。
三、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在工艺生产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连锁装置的,由机动部门负责管理。
四、凡生产区中的火灾报警装置的,自动灭火装置和其它固定灭火装置等,均由安全部门负责管理。
五、凡有各种安全装置的单位,必须设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
六、凡属安全装置,各主管部门均要建立档案,由主管部门分别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七、各种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对所管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效验,并将检查、效验情况载入档案,并将检查结果和效验情况,随时报安全技术部门。
八、各种安全装置不准随规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拆除。
九、凡经过改造或新设计安装的安全装置,必经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实验合格后,方可投用。
十、凡安全装置除各专责维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乱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