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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确保实验人员生物安全,样品质量不受影响,环境不受污染特制定该管理制度。

  一、人员准入条件

  1、实验室人员务必在身体状况良好、穿戴好防护服(白大衣)的状况下,方能进入实验室的污染区域工作。

但当身体出现较大的开放性损伤、处于较重的疾病感染状态或呈重度疲劳状态时不得进入。

  2、实验室人员、辅助人员和外来人员务必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受过相关的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了解实验室潜在的生物危害和特殊要求,经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入相应的实验室工作。

  3、外来参观人员需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并在相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实验室。

  4、未成年人、孕妇和有免疫缺陷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处于易受感染状态或感染后果严重的额人员也不得进入实验室。

  二、生物安全日常管理:

  

(一)操作准则

  1、所有样本、培养物均可能有传染性,操作时均应带手套。

在认为手套已被污染时应脱掉手套,立刻洗净双手,再换一双新手套。

  2、当实验过程可能涉及到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有传染性的材料或被感染的动物时,务必要戴上适宜的手套,脱手套后务必洗手。

在实际或可能接触了血液、体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应立即洗手。

  3、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触摸自己的眼、鼻子或其他暴露的黏膜或皮肤。

不得带手套离开实验室或在实验室来回走动。

  4、严格禁止用嘴操作实验器材,包括吸液、吹酒精灯等。

实验材料禁止放入嘴里。

禁止舔标签。

  5、尽量用塑料制品代替玻璃制品,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

破损的玻璃不能直接用手直接操作,务必用机械方法清除,如刷子、夹子、镊子等。

破裂的玻璃器具和比例碎片应丢弃在有专门标记的、单独的,不易刺破的容器里。

  6、所有的实验步骤都应尽可能使气溶胶或气雾的构成控制在最小程度。

任何使构成气溶胶的危险性上升的操作都务必在生物安全柜里进行。

有害气溶胶不得直接排放。

  7、应尽可能减少使用利器和尽量使用替代品。

包括针头、玻璃、一次性手术刀在内的利器,应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扎容器中。

尖利物容器应在资料物到达三分之二前置换。

  8、所有溅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显或潜在的暴露于感染性材料,都务必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

此类事故的书面材料应存档。

  9、所有弃置的实验室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应被假定有传染性,在从实验室中取走之前,应以安全方式处理和处置,使其到达生物学安全。

  10、实验室应持续整洁、干净,当潜在的危险物溅出或一天的工作结束后,所有操作台面、离心机、加样枪、试管架务必擦拭、消毒。

  11、每日工作完毕,最后一个离开实验室的人员需关好水、电、门、窗。

  

(二)生物安全行为规范

  1.进入实验室前要摘除首饰,修剪指甲,以免刺破手套。

长发应束在脑后,禁止在实验室内穿露脚趾的鞋。

不得佩戴有可能被卷入机器或可随人传染性物质的饰物。

  2.在实验室里工作时,要始终穿着实验服,实验室外禁止穿防护服(白大衣)。

大白衣应定期清洗、更换,清洗时应使用具有杀菌消毒的洗液或其他相应方法。

  3、操作感染性物质、腐蚀性或毒性物质时须在通风橱中进行,并佩戴相关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镜、面罩或护目镜。

皮肤受损时应以防水敷料覆盖。

  4、当有必要保护眼睛和面部以防实验对象喷溅、或紫外线辐射时,务必要配戴护目镜,面罩(带护目镜的面罩)或其它防护用品。

  5、实验室工作区不允许吃、喝、化妆和操作隐形眼镜,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内的任何地方贮存人用食品及饮料。

  6、实验室防护服不应和日常服饰放在同一柜子。

个人物品、服装和化妆品不应放在有规定禁放的和可能发生污染的区域。

  7、不得涉及呼吸道传播疾病样品室,要佩戴贴合要求的防护口罩。

  (三)监督与检查

  1、涉及病原体的科室负责人要经常对各项实验的生物安全性进行检查和监督。

  2、各实验项目主管人员要定期对所开展的实验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事件。

  三、常见实验室废弃品处理

  实验室废弃品按物理类型而言可分为固体废弃品、液体废弃品及气体废弃品,就危害类型而验分为化学毒性废品和病原性废品,由于废弃物品具有潜在的致病性、伤害性,如不妥善处理会造成很大的人身危害、环境污染和社会危害。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品名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实验室废弃物进行分类,主要包括感染性废弃物、病理性废弃物、损伤性废弃物、化学性和放射性废弃物等。

  四、支持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3.《实验室生物安全守则》(,第三版,XXXX年)

  4.《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XXXX年)

  5.《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改变XXXX年-XXXX年)

  6.《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生物安全培训卫生部规划教材,第2版)

  7.《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

  8.《实验室生物安全》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加强实验室科研管理,是实验室科学研究贴合生物安全规范,对实验室师生身体健康负责,根据卫生部&;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南京医科大学生物安全管理办法》等,参照国际公认的生物安全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中所述&;生物安全&;包括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及相关废弃物等可能导致安全损害的资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各课题组负责针对实验室的特点制定、维护和监督有效的实验室安全计划。

  第四条:

实验室负责人对所有研究人员和实验室来访者的安全负责。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五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课题组负责人人应按照&;生殖医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确保实验室设施、设备、个人防护设备、材料等贴合有关安全要求,定期检查、维护、更新,确保不降低其设计性能;及时阻止不安全的活动。

  第六条:

实验室员工安全管理

  所有人员上岗前均应系统地理解有关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培训。

  要求所有人员根据可能接触的生物理解免疫以预防感染。

  人员的生物安全培训及免疫应包括运输和清洁员工的特殊工作人员。

  第七条:

实验环境的安全标记及要求

  实验室内应系统而清晰地标示出危险区,且适用于相关的危险;在某些状况下,宜同时使用标记和物质屏蔽标识出危险区;应清晰地标识在实验室或实验设备上使用的具体危险材料;通向工作区的所有进出口都应标明存在其中的危险。

  应使涉及的非实验员工(如维修人员、合同方、分包方)明白其可能遇到的任何危险。

  实验室的每个出口和入口应可辨别,入口处应有标记,标记应包括国际通用的危险标志(如:

生物危险标志、火线标志和放射性标志)以及其他有关的规定和标记。

  应设紧急出口并有标记以和普通出口区别。

  应急撤离路线应有在黑暗中也可明确辨认的标识。

  实验室入口应有可锁闭的门。

门锁应不妨碍紧急疏散。

  第八条:

实验室运作的管理程序

  实验室须根据实验对象、生物危害程度评估、研究资料、设施特点、设备具体制定相应的标准操作程序:

1)员工的健康监护;2)实施危害评估,采取措施的安排;3)化学品和其他危险物品的确认(包括适当的标识要求)、安全存放与处置及监控程序;4)操作有害材料的安全行为的程序;5)防止高风险和污染材料失窃的程序;6)确认培训需要和教材的方法;7)获得、维护和分发实验室所有使用材料之安全数据单的程序;8)实验室设备安全去污染和维护的程序;9)紧急程序,包括漏来源理程序;10)事件记录、报告及调查;11)废弃物处理和处置。

  实验室的标准操作程序应包括:

对涉及的任何危险以及如何在风险最小的状况下,开展工作之详细的作业指导。

  负责工作区活动的管理职责人每年应对这些程序至少评审和更新一次。

  第九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行为

  洗手:

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实际或者可能接触了血液、体液或者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应立即洗手。

摘除手套后、使用卫生间前后、离开实验室前、进食或吸烟前、接触每一患者前后应例行洗手。

  接触生物源性材料:

实验室工作行为的设计和执行应能减少人员接触化学或生物源性有害气溶胶;处理、检验和处置生物源性材料的工作行为应尽量降低污染的风险;执行污染区内的工作行为应注意预防个人暴露;如果样本收到时有损坏或泄露,应有穿着个人防护装备且受过培训的人员开启样本以防漏出或产生气溶胶;应在生物安全柜内开启此类容器;如果污染过量或认为样本由不可理解的损失,则应将样本安全地废弃而勿开启。

  禁止口吸移液。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安全操作尖利器具及装置:

禁止用手对任何利器剪、弯、折断、重新戴套或从注射器上移去针头;针头、玻璃、一次性手术刀在内的利器应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磨容器中。

尖利物容器应在资料物到达三分之二前置换。

  所有样本、培养物和废弃物应被假定内含传染性生物因子,应以安全方式处理和处置。

  所有有潜在传染性或毒性的质量控制和参考物质在存放、处理和使用时应按未知风险的样本对待。

  应在有盖安全罩内离心;所有进行涡流搅拌的样本应置于有盖容器内;应能在产生气溶胶的大型分型设备上使用局部通风防护;操作小型仪器时使用定制的排气罩;可能出现有害气体和生物源性气溶胶的地方应采取局部排风措施。

有害气溶胶不得直接排放。

  第十条:

实验室内生物安全的设施与使用

  按研究所需合理设置、使用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柜。

  所用生物安全柜的放置、设计和类型应贴合安全工作所要求的风险防护级别。

  实验室应时常监测生物安全柜以确保其设计性能能贴合相关要求。

应保存检查记录和任何功能性测试结果。

在安全柜上应有作为检查证明的标记。

  在实验室员工接触危害等级I和II的场所,生物安全柜内的空气在排放前只要透过高效过滤器能够再循环;在实验室员工接触可能有危害等级或以上的生物因子的场所,禁止将空气再循环。

动物实验室禁止将空气再循环。

  对于新安装的生物安全柜和安全罩及高效过滤器的安装与更换,应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安装或更换后应按照经确认的方法进行现场生物和物理的检测。

  第十一条:

样本的运送

  实验室负责人应负责为所有向实验室提交样本的地点准备适当的指南和指示。

  所有样本应以防止污染工作人员、患者或环境的方式运送到或送出实验室。

  样本应置于被承认的、本质安全、防漏的容器中运输。

  样本在机构所属建筑物内运送应遵守该机构的安全运输规定。

  样本运送到机构外部应遵守有关运输可传染性和其他生物源性材料的法规。

  第十二条:

废弃物处置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的管理应贴合国家、地区或地方的相关要求。

将操作、收集、运输、处理及处置废弃物的危险减至最小;将其对环境的有害作用减至最小。

  所有弃置的实验室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在从实验室中取走之前,应使其到达生物学安全。

生物学安全可透过高压消毒处理或其他被承认的技术到达。

  实验室废弃物应置于适当的密封且防漏容器中安全运出实验室。

  有害气体、气溶胶、污水、废水应经适当的无害化处理后排放,应贴合国家有关的要求。

  动物尸体和组织的处置和焚化应贴合国家相关的要求。

  危险废弃物处理和处置、危害评估、安全调查记录和所采取的相应行动记录按有关规定的期限保存并可查阅。

  第十三条:

记录

  除前面要求记录的资料外,还应有机制记录并报告职业性疾病、伤害、不利事件或事故以及所采取的相应行动,同时应尊重个人机密。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三)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

  1目的明确实验室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免不贴合要求的人员进出实验室或承担相关工作造成生物安全事故。

  2、范围适用于进入检验科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

  3、职责

  3.1检验科生物安全负责人负责实验室人员准入工作的监督和实施。

  3.2进入检验科实验室所有人员所有务必以本规定规范自己的工作。

  4、制度要求

  4.1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务必在理解相关生物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

  4.2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务必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

  4.3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有关的检验方法和标准操作规程,能独立进行检验和结果处理,分析和解决检验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有效保证所承担环节的工作质量。

  4.4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常规消毒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4.5实验活动辅助人员;(废气物管理人员、洗刷人员等)应掌握职责区内生物安全基本状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理解与所承担职责有关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体防护方法等资料的培训,熟悉岗位所需消毒知识和技术,了解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二、设施/设备监测,检测和维护制度

  1、目的为保证实验室工作人员对各类检验仪器的安全使用,维护检验工作的正常运转,确保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2、范围适用于检验科内的各种检验仪器。

  3、职责

  3.1本中心检验科人员务必以本制度规范自己的工作。

  3.2检验科负责人负责检查和监督。

  4、制度要求

  4.1检验科内各种设施要贴合相关规定,所使用的所有仪器应经过安全使用认证。

检验科供电线路中务必安装断路器和漏电保护器。

  4.2科内大型仪器、设备、精密仪器由专人负责保管、登记、建档,仪器设备的使用者,需经专业技术培训.

  4.3科内仪器设备应在检定和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并按照检定周期的要求进行自检或强检,对使用频率高的仪器按规定在检定周期内进行期间核查。

  4.4主要仪器设备应建立使用记录,有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相关技术参数和维护记录,并置于显见易读的位置。

仪器使用者务必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定期维护仪器设备。

  4.5仪器设备所用的电源,务必满足仪器设备的供电要求。

用电仪器设备务必安全接地。

电源插座不得超栽使用。

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断路保护时,务必在查明断电原因后,再接通电源。

不准使用有用电安全隐患的设备(如漏电、电源插座破损、接地不良、绝缘不好等)。

  4.6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异常,随时记录在仪器随机档案上,维修务必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维修记录。

  4.7仪器设备使用结束后,务必按日常保养进行检查清理,持续良好状态。

  4.8所有仪器设备应加贴唯一性标识及准用、限用、禁用标志。

  4.9长期用电设备(如冰箱、培养箱)应定期检查。

  4.10因故障或操作失误可能产生某种危害的仪器设备,务必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

  4.11使用直接接触污染物的仪器设备前,务必确认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能正常启用。

实验工作完成后,务必对接触污染物的仪器设备进行相应的清洗、消毒。

  4.12科内应指定专人对安全设备和实验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证其处于完好工作状态。

仪器设备较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定期通电、除湿。

有记录,持续设备清洁干燥。

(例如每年应对生物安全柜进行一次常规检测,须个性关注高效过滤器。

定期对离心机的离心桶和转子进行检查)。

  4.13冰箱应定期化冰、清洗,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实验区冰箱内禁止放个人物品及与实验无关的的物品。

  三、健康医疗监护制度

  1目的规范实验室人员的健康监护工作,预防、控制实验室感染。

  2、范围适用于检验科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

  3、职责检验科负责人负责实验室人员健康监护工作的组织实施。

  4、制度要求

  4.1实验室人员体检制度

  4.1.1对新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务必进行的上岗前体检,体检指标除常规项目外还应包括与准备从事工作有关的特异性抗原、抗体检测。

不贴合岗位健康要求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4.1.2实验室技术人员要在身体状况良好的状况下从事相关工作,发生发热、呼吸道感染、开放性损伤、怀孕等或因工作造成疲劳状态免疫耐受及使用免疫抑制剂等状况时,需由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从事相关工作,但不宜再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工作。

  4.1.3检验科负责人在批准外来学习、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应了解其健康状况,必要是可先行安排进行临时性体检,档案保留。

  4.2实验室人员免疫预防制度

  4.2.1实验室人员应根据岗位需要进行免疫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免疫接种时,应思考适应症、禁忌症、过敏反映等状况并记入健康监护档案。

  4.2.2检验科应制定年度免疫接种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检验科组织实施。

免疫接种状况应记入健康监护档案。

  四、生物安全实验室安全自查制度

  为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措施落实到位,避免生物安全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1、主任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物安全全面检查,检查资料包括:

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状况、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落实、实验室设施、设备和人员的状态、应急装备、报警体系和撤离程序功能及状态是否正常、可燃易燃性、传染性、放射性以及有毒物质的防护、控制状况、废物处置状况等。

  2、科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全面管理,检查、督促生物安全监督员工作,每季度进行科室生物安全工作检查,检查资料包括:

生物安全监督员工作记录、菌(毒)株、样本的运输、保存、使用、销毁状况、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消毒和灭菌状况以及感染性废物的处理状况、生物安全设备的运行、维护状况、防护物资的储备状况。

  3、生物安全监督员负责实验室日常工作的生物安全监督、检查,资料包括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状况、个人防护要求执行状况、实验室人员的生物安全操作是否规范等,及时发现、纠正违规行为,避免生物安全事故发生。

  4、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必要时制定纠正措施或实施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

  5、按照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存所有检查记录,及时归档。

  6、将自查发现的问题作为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计划解决。

  五、生物安全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为确保生物安全实验室各类活动记录、资料按要求归档、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1、与生物安全相关的各类活动的记录均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2、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记录、资料保存不得少于20年。

  3、生物安全实验室记录、资料应至少包括:

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考核记录、生物安全检查记录、健康监护档案、事故报告、分析处理记录、废物处置记录、实验记录、菌(毒)种和样本收集、运输、保存、领用、销毁等记录、生物危害评估记录、生物安全柜现场检测记录、消毒、灭菌效果监测记录等。

  4、生物安全实验室资料档案原则上不外借。

  5、因工作需要复制档案资料者需经批准。

  6、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资料、记录,应透过生物安全领导小组的讨论、鉴定,批准是否实施销毁,销毁应至少两人实施,做好销毁记录。

  六、生物安全实验室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为确保实验室全体员工熟悉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建立生物安全意识,保证相关工作人员掌握开展工作必需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避免实验室感染,防止实验室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1、制定年度生物安全培训、考核计划,报生物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培训资料:

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办法、标准、本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紧急事件的上报和处置程序、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生物安全操作规范、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维护、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菌(毒)株及样本的收集、运输、保藏、使用、销毁、实验室的消毒与灭菌、感染性废物的处置、急救等。

  3、每年组织全员(包括实验室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样本运送人员、保洁员等)的生物安全培训、考核。

  4、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在全员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生物安全培训。

  5、培训后应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形式可采取多样化,如笔试、口试、实操等。

  6、对考核合格的工作人员颁发相关岗位的上岗证。

  7、建立并保存生物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档案。

  8、做好生物安全培训需求和效果的评估工作,为制定年度培训、考核计划带给依据。

  9、对新上岗、转岗的员工进行生物安全相关知识、生物安全手册等的培训,明确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

  10、当有关部门新颁发、修订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进行修改后应组织开展相关资料的培训和考核。

  13、按照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保存与人员培训、考核相关的记录。

  七、意外事件处理及报告制度

  1.目的:

规定实验室职业暴露处理程序,规范发生职业暴露时处理原则、报告和登记流程。

  2.范围:

实验室工作人员和涉及处理职业暴露的有关人员。

  3.职责:

  3.1实验室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须按照本规定进行处理和报告程序;

  3.2实验室负责人按照规定进行组织和控制职业暴露发生后的控制实施;

  3.3实验室负责人负责组织试验人员职业暴露处理的培训和考核,并保存有关记录;

  3.4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人员负责督察日常工作中生物安全工作的执行和医学应急样品的检查。

  4.步骤:

  4.1实验室发生职业暴露后按照既往进行的该种污染物的生物安全危害度评估结果,快速有效的对意外暴露人员进行紧急医学处置;对污染区域进行有效的控制,最大限度的清除和控制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扩散;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暴露人员的医学观察等原则和步骤进行处理;

  4.1.1根据既往进行的生物安全危害度的评估和暴露的程度即时进行现场紧急医学处置,消除或最大程度降低病原微生物对暴露人员的伤害;同时,有效的污染区域进行防控,最大限度的防止污染物对周围人员和环境的污染。

  4.1.2一般性的小型事故可在紧急医学处置后,要立即向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室生物安全领导小组报告事故状况和处理方法,以及时发现处理中的疏漏之处,使处理尽量完善妥当。

  4.1.3当重大事故发生时,在进行紧急医学处置的同时,要立即向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室生物安全领导小组报告状况;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室生物安全领导理小组要立即协调现场紧急处理和周围环境污染防控;协调医学专家评估职业暴露的危害性和对暴露人员的伤害程度;对药物能够治疗和预防该污染物感染的,力争在暴露后最短时间内开始预防性用药;留取暴露人员相应的标本备检,并同时进行医学观察。

  4.1.4评估暴露级别

  4.1.4建立意外事故登记,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损伤的具体部位、程度;接触物种类(培养液、血液或其他体液)和内含的状况;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包括赴现场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室生物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以及专家);是否采用药物预防疗法,若是,则详细记录治疗用药状况、首次用药时间(暴露后几小时或几天)、药物毒副作用状况(包括肝、肾功能化验结果);定期检测的日期、检测项目和结果。

  4.1.5根据评估结果推荐育龄妇女发生职业暴露和职业暴露后和进行预防性用药期间,是否需要避免或终止妊娠。

  4.1.6记录对暴露现场和周围环境防控污染的方法,实施形式,人员、范围,评估防控处理的效果;总结和评估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程序中是否存在不当,发生暴露人员试验操作等过程是否存在失误,整改措施和实行。

  4.2意外事故现场处理方法:

工作人员发生意外事故时,如针刺损伤、感染性标本溅及体表或口鼻眼内,或污染实验台面等均视为安全事故,应立即进行紧急医学处置(根据事故状况采用相应的处理方法)。

根据生物安全危害度和暴露程度,现场初步评估职业暴露危害程度和选取处理方式。

  一、化学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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