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及考勤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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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及考勤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要求,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员工招聘和录用
1、招聘和录用条件
(1)根据本公司特点,按工作能力、业务水平、敬业精神择优录取;
(2)所招员工须通过专业知识及技能的测试(根据需要选择口头或书面两种方式);
2、招聘程序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由部门负责人提交用人方案由综合部转总经理批复决定。
(1)综合部部通过各大院校及人才中心或其他渠道为部门负责人提供初步人选的各类人才资料;
(2)部门负责人参考人才资料确定面试人员;
(3)综合部通知面试并将面试意见呈报总经理;
(4)总经理汇总各方面意见确定试用人员;
(5)综合部下发录用通知并办理试用手续;
3、报到手续
经核定录用人员于报到日携带:
一寸免冠照两张,学历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到人事部报到办理就职手续;
1员工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
2用人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
3综合部负责人审批签字;
4综合部归档保存;
4、试用
新进员工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试用期满由部门负责人依据个人表现,提交是否转正、延期或辞退报告,由综合部报总经理审核批复;
5、转正及合同签订
转正员工须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聘任合同一经签订、鉴证,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6、离职
(1)员工离职分为“辞职、解雇、开除、自动离职”等(试用期内员工及公司双方均有权提出辞职或解雇,而不负担任何补偿。
离职前须与公司结清各项手续)
①辞职:
试用期过之后,职员辞职需提前30天通知公司,到职日期结算工资,但不结算任何福利;
②自动离职:
凡无故擅自旷工三天以上者,均作自动离职论,不予结算任何工资、福利;
③解雇:
工作期内,员工因工作表现、工作能力等因互不符合本公
司要求,无法胜作本职,公司提前三天通知并有权解雇,届时结算工资及福利;
④开除:
员工因触犯法律,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或犯严重过失者,
即予革职开除,计薪到革职日止;
(2)凡员工辞职、留职(资)停薪、退休、离职等均应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有特别情事者,得指定代理人代为办理,但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3)离职人员应将经管之公文、公物、公款全部缴清,如有借用公有财物均应一并缴回,否则视为未办完离职手续,如有拒不移交、交待不清、虚伪、漏报、使公司蒙受损失等情事时,应负责赔偿并得依法追究;
7、内部人员调配
(1)原则: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本着人尽其才发挥潜力的原则,鼓励合理的人才内部流动
(2)相关所有岗位员工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调配,确因岗位需要或人员变化(缺岗、休假等),须经部门(或厂级领导)签字同意,报综合部人力资源主管批准备案;车间技术人员等重要岗位调整须经分管厂长签字同意,总经理批准。
9、培训
(1)培训政策:
培训是一种人力资源的投资,公司将培训机会更多地给工作表现出色,具有较大潜力职员,公司将不断培训职员,如英文、计算机专业培训等;
(2)参加培训前提:
工作表现出色,有进一步发展潜力;
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三、管理规定
(一)工作时间:
根据各公司、厂矿的实际情况而定。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2)手工考勤制:
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到岗(如外围人员、出差),可由各部门提供人员名单,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报综合部审批备案。
1、各部门、分公司的考勤员应于每天上、下班时对本单位员工的出勤、告假、加班等情况予以考查,并如实记录考勤表。
2、上、下班迟到、早退5-30分钟者,每次罚款100元;月累计三次以上者,扣罚岗位工资。
迟到、早退30分钟至90分钟者按缺勤计,当月累计超过三次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迟到、早退9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论处。
(如遇特殊情况需向综合部长请假,经综合部长同意后方能晚来、早退,否则按制度执行。
)
3、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文员)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次月5日前向综合部递交考勤报表,如延迟递交考勤报表的,处罚100元/天。
4、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
(三)加班管理
1、定义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加点是指员工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
本规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点两种情况。
员工在完成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加班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否则为无效加班。
2、加班申报及补偿规定
(1)公司提倡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许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岗位工作。
A.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
部门领导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
凡是未达到月工时标准的,应扣减员工本人的存休或工资;对超出月工时标准的,应说明理由,报综合部和主管副总审批。
B.因工作需要,工资与效益挂钩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对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
(2)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
《加班申请表》经部门领导同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有效。
《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自愿加班。
(3)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记录考勤,没有考勤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考勤记录但无公司部门领导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4)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5)加班工资的补偿:
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补休。
原则上,员工加班以倒休形式补休的,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在春节前后补休。
加班可按1:
1的比例冲抵病、事假。
员工加班补偿按小时计算,核准为员工工资的1.5倍
3、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1)《加班申请表》在各部门文员处领取,加班统计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2)员工加班也要按规定考勤,没有考勤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
各部门的考勤员(文员)负责《加班申请表》的保管及加班申报。
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加班前到部门考勤员(文员)处领取《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领导同意,主管副总审核、签字批准后有效。
填写并履行完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保管。
(3)部门考勤员(文员)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次月5日前汇总交综合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
(4)如有些部门未设文员,以上职能由主管副总经理指定的人员履行。
4、倒休
(1)员工倒休需提前申请,并以不影响部门工作为前提下当月完成,跨月作废且以往年度的不再做继续累计。
倒休需填写《倒休申请表》,由部门考勤员确认当月的加班实际天数签字后,交主管/部长、主管副总签批。
(2)当月倒休最小单位按0.5天计算。
(3)无加班批准记录而批准员工倒休的,公司按旷工处罚批准人,旷工天数为批准员工倒休天数。
(4)员工自行倒休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按严重违纪处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补偿。
(四)各类假期规定
1、病假
(1)员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级以上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市医保定点)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连续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须提供个人医保定点或三级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2)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
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
00前通过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员工休病假期间的工资,当月病假累计3日内的,不扣发当日工资。
超过3日以上,在7日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70%。
超过7(含)日以上的,从第7天开始,执行医疗期工资,医疗期工资=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可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和职业病标准进行劳动鉴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公司按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6个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事假
(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
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2)休事假需按公司规定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员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请。
(3)休事假超过三天的每天扣除日工资的100%,三天之内为带薪休假。
(4)一年之内请假超过十天的员工,年终不予评选先进。
3、有薪节假日
(1)每周日为公休日。
(2)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3)临时调休:
临时调休指因节假日关系,为方便员工休息或公司办公方便,由公司统一临时调换休息时间与工作时间。
(4)临时休假:
临时休假指因特别情况,由公司统一临时通知休息或提前结束工作时间。
4、婚假
(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及劳务工)可享受3天婚假,公司对于晚婚(指:
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
(2)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6个月内使用,并须一次休完,期间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过期不予保留;
(3)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部门领导、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交综合部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
(4)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5)婚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5、丧假
(1)凡与公司签定了正式合同的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丧亡,可休丧假3天。
(2)员工请丧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应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
(3)丧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6、产假与哺乳假
(1)凡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女员工可享受,其余按病假处理。
(2)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的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
(3)女职工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奖励假30天。
生育同时符合上述二项或三项增加产假条件的,增加的产假累加计算。
(4)男员工可享受晚育假。
(5)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产假期满,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办法执行。
(6)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从休产假日起计算),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含路途时间)。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7)男员工凭医院证明可在配偶生产时享有连续2天陪产假。
(8)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产前检查、哺乳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9)产假、陪产假均须将休假起止日期报综合部备案。
7、计划生育假
(1)计划生育假,人工流产或节育手术的员工,根据相关计生规
定,提供证明文件,给予3至15天假期。
放置宫内节育器3天
节育手术5天(男)、15天(女)
(2)已接受节育手术的员工,接受计划生育部门的节育检查,经计划生育部门证明,可休假1天。
(3)计划生育假,应填写《请假申请单》,附医院有关手术证明,由综合部审核,按规定批准。
休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8、工伤假
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必须填写《工伤报告表》。
经综合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工伤假期间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执行。
9、公司年假
公司为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特在法定年假的基础上,增设公司年假。
年假为公司给予员工的福利。
(1)员工累计工作(从入职公司之日起计算)已满1年不满5年者为每满1年年休假1天(满2年为2天……),5年及5年以上年休假为5天。
(2)年休假当年内有效,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不以其他方式补偿。
(3)凡年休假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休假时间和工作交接情况,经部门领导、综合部审核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部长以上人员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4)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旷工1天或受各类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当年的休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员工,察看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对个别表现不好或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员工,各部门领导有权取消其年休假待遇,并报综合部
(五)请假制度
1、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
2、员工休假必须提前申请。
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
00通过电话向部门领导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相关手续,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4、请假的核决权限
人员天数
3天(含)以下
3天以上
7天(含)以上
一般员工
部门主管/部长
主管副总经理
副总/总经理
部门主管(含)以上
主管副总经理
主管副总经理
总经理
劳务工
部门主管/部长
主管副总经理
注:
如因主管/部长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
5、对病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请事假,但必须在事后2天内补齐有效证明后再作相应处理。
6、《请假申请单》需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审批的,由本部门考勤员(文员)呈递办理《请假申请单》经审批后,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保存并通知本人。
当月27日前连同考勤表一起交综合部备案。
7、员工请假、外出期满应在3日内销假。
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记录异常,综合部有权不作任何修改。
8、各类假期(除带薪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外)在休假期间所跨的公休日均作相应假别的休假处理。
(六)其他
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
四、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综合部。
本制度自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