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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矿井发生的安全事故,做好应急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国家局煤安安监字[2000]第1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与指挥

1、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梁作玺

副总指挥:

孟现岭徐作民王宜超

成员:

董裕祥王伟英昌富李祥兵孙绪文王儒磊王成江

2、指挥部内设救援办工室、事故施救组,后勤保障组和善后处理组。

(1)救援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徐作民

成员:

王宜超王伟曹广志董入祥

(2)事故施救组

组长:

孟现岭

成员:

英昌富李祥兵王成江陶磊

(3)后勤保障组

组长:

孙绪文

成员:

王儒磊丁一顺庞振华

(4)善后处理组

组长:

朱丙荣

成员:

胡兵孙绪文

二、应急救援的主要职责

1、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协调矿各单位进行安全事故施救。

(2)制定实施安全事故的救援计化。

(3)统一调配施救人员、物资、装备。

2、救援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勘察现场和保护现场工作。

(2)负责组织拟订安全事故救援计划和保障方案。

(3)负责资料搜集、保管、协助事故调查工作。

(4)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3、事故施救组主要职责

(1)根据事故实情、具体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2)查明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受灾人数等,制定抢救与救援方案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

(3)统一指挥施救队伍。

(4)迅速组建抢救和现场救治医疗队伍,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和转送行动。

4、善后处理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遗体,遗物的处理。

(2)负责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庭成员的抚恤安置。

5、后勤保障组的主要职责

(1)组织安全、保卫人员维护矿内治安。

(2)筹措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交通工具、急救药品、器材、通讯等。

(3)组织未经批准的相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拍照、采访等。

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续

1、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及灾害波及范围内的人员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地点、性质、危害程度等情况报告调度室。

调度室接到报告并核实后,应立即报告矿长、当班矿级值班领导、救护队及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

矿长等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调度室,了解事故情况。

如发生重伤以上伤亡事故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要立即按规定将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类别、伤亡情况、简要经过、原因初步判断、组织抢险等情况报告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安顺市、西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局等有关部门。

2、职工自救与互救

灾害或事故发生后,处于事故现场以及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在按规定将事故情况报告给调度室的同时,应沉着冷静,遵循“灭、护、撤、躲”自救原则和“三先三后”互救原则,进行自救与护救。

(1)如果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增高,必须及时、正确地佩带自救器,并严禁不带自救器的人员进入事故现场或通过现场。

然后根据现场条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将事故消灭在初始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

在抢救时,必须保持统一指挥,严禁各行其是和单独行动。

(2)当现场不具备抢救条件或抢救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在现场区(队)班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根据规定的避灾路线和当时实际情况,尽量选择安全条件好、距离最短的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4)如无法撤退时,应迅速进入就近安全地点,等待救援。

(二)、救援程序

事故或灾害严重时,在上级有关部门、领导未到矿井前,矿长应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抢险救灾(若矿长因事不能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由当日主管矿级领导负责)。

1、会同事故抢救组做好以下工作:

(1)安排井口考勤室、自救器室、矿灯房随时准确统计当班已上井和未上井人数、姓名、单位,掌握井下受灾人员分布状况。

(2)通知相关部门提供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布置图、井上下对照图、避灾路线图、通风系统图、机电系统图、消防管路系统图、防尘洒水管路系统图、排水系统图、通讯系统图和储存的材料设备工具清册等相关图纸和资料。

(3)指定一名指挥部成员负责签发下井许可证,并通知井口考勤室、自救器室、矿灯房:

严禁无下井许可证人员下井。

(4)必要时,选定井下救护基地,指定一名富有救护知识的矿级领导担任井下救护基地总指挥。

井下救护基地是救灾物资与人员的集中地、救护队员进入灾区的出发点,也是遇险人员的临时救护站,另外要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

2、通知后勤保障组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准备、医疗救护组做好医疗救护准备、安全保卫组设好警戒岗位。

3、然后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了解灾情,判断灾情发展趋

势,再组织、指挥事故抢救组按下列程序进行抢救:

(1)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命令灾区及回风侧人员尽快撤出;停掉灾区电源。

命令救护队探明灾区外围情况,如重要地点巷道支护、气体成分、人员等情况,发现无异常,可派救护队探险人员进入灾区探险。

探险人员要摸清灾区内的巷道支护、通风设施、机电设备、人员伤亡及重要地点气体检测情况,然后将探险情况汇报指挥部。

如灾区火源已熄灭(或无火源),瓦斯浓度又在爆炸范围之外,要抢救受灾人员。

根据探险情况,指挥部按以下原则决策:

如灾区内有残留火源,瓦斯浓度很高,应命令救护人员采取向灾区注沙、注水、打临时密闭墙等措施,将灾区隔离。

不允许再派人员进入灾区,防止二次爆炸。

如灾区内有残留火源,瓦斯浓度很低,可命令救护人员采用水浇、灭火器、沙埋等直接灭火手段灭火,然后抢救人员。

如灾区内无残留火源,当气体成分在瓦斯“爆炸三角型”之外时,可命令救护人员进入灾区抢救人员;当气体成在瓦斯“爆炸三角型”之内时,可采取供风等措施稀释瓦斯,再抢救人员。

如伤亡人数过多,抢救时间过长,可考虑排放灾区瓦斯,恢复灾区通风,待灾区通风正常,瓦斯、一氧化碳降到规定浓度之下时,组织其他辅助人员配合专业救护人员进入灾区抢救人员。

如灾区冒顶,又无火源,可命令恢复通风到冒顶处,处理冒顶后,再进入灾区抢救人员。

如灾区内发生火灾或有残留火源,应命令立即灭火。

火势很大,一时难以扑灭时,救护人员应制止火焰蔓延,待抢救出遇险人员再灭火。

火势特大,无法直接扑灭,并确认无法救人时,可考虑封闭火区,用综合灭火法扑灭后,再寻找遇难人员。

如灾区内有爆炸产生的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威胁回风方向的人员,在确认进风方向人员已完全撤退的情况下,可考虑采取区域反风或局部反风措施。

(2)火灾事故

应及时了解火源位置、火灾波及范围、遇险或受威胁人员分布情况。

同时,命令立即撤人、切断火区电源,尽可能采用积极方法灭火。

必要时,正确调度风流,减少排烟风路阻力,控制火势。

火灾发生在矿井总回风巷或比较复杂的的通风网络中、采掘工作面发生火灾且实施直接灭火时、火灾具体位置范围及受火势威胁地区等情况没有完全了解清楚时,应保持正常通风,稳定风流,确保瓦斯及火灾气体正常排放。

当采用正常通风使火势扩大,而隔断风流又会使火区瓦斯浓度上升时,应采用减少风量的方法,但在灾区人员未撤出时,不可减少风量。

减少风量时,若瓦斯浓度上升,应立即停止,恢复正常通风,甚至增加灾区风量冲淡和排出瓦斯。

下列情况下应增加灾区风量:

火区内及其回风侧瓦斯浓度升高时,应增风,使瓦斯浓度降至1%以下;若出现火风压,呈现风流逆转现象时,应增风,避免风流逆转。

如火灾发生在进风侧,可打开进回风巷之间的风门,调节风量,把烟雾和一氧化碳引入回风巷,减少人员伤亡。

矿井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及其内的硐室发生火灾时,要采取反风措施。

采区内部发生火灾时,若有条件,可利用风门的启闭实现局部反风。

但无论任何地点在决定反风前,应首先撤出原进风系统人员。

倾斜巷道中的火灾

火灾发生在倾斜上行回风流巷道,应保持正常风流方向。

在不引起瓦斯积聚的前提下应减少供风。

扑灭倾斜巷道下行风流火灾,必须采取措施,增加进风量,减少回风风阻,防止风流逆转,但不允许停止通风机运转。

如有发生风流逆转的危险时,应从下山下端向上灭火,同时采取措施防止冒落岩石和燃烧物掉落伤人。

在不可能从下山下端接近火源时,应采用综合灭火法灭火。

水平巷道中的火灾

位于矿井或一翼总进风巷的平巷、石门和其他水平巷道发生火灾时,要选择最有效的通风方式(反风、风流短路),以便救人和灭火。

在防止扩大火灾采取短路通风时,要确保火灾有害气体不致逆转。

在采区水平巷道中灭火时,一般保持正常通风,并视瓦斯情况,增大或减少火区供风量。

若采取减少风量措施,要防止造成灾区贫氧和瓦斯积聚。

采煤工作面的火灾

采煤工作面发生火灾时,一般要在正常通风的情况下进行灭火。

必须做到:

从进风侧灭火,要有效利用灭火器和防尘水管。

从进风侧灭火难以取得效果时,可采取局部反风,从回风侧灭火,但进风侧要设置水幕,并将人员撤出。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着火时,必须采取有效方法防止采空区瓦斯涌出和积聚。

用上述方法灭火无效时,应采取隔绝方法和综合方法灭火。

独头巷道的火灾

独头巷道发生火灾时,要在维持局部通风机正常通风的情况下,积极灭火。

救护人员到达现场后,要保持独头巷道的通风原状,即风机停止运转的不要随便开启,风机开启的不要盲目停止,进行侦察后再采取措施。

如已经知道发火巷道有爆炸危险,在不需救人的情况下,不得安排救护人员进入着火点灭火或探险;已经通风的独头巷道如果瓦斯含量仍然迅速增长,也不得入内灭火,而要在远离火区的安全地点建筑密闭墙。

密闭墙具体位置由指挥部确定。

平巷独头巷道迎头发生火灾时,在瓦斯浓度不超过2%情况下,要在通风的情况下采用干粉灭火器、水等直接灭火。

灭火后,必须仔细清查阴燃火点,防止复燃引起爆炸。

平巷独头煤巷中段发生火灾时,灭火中必须注意火源以里的瓦斯,严禁用局部通风机风筒把已积聚的瓦斯经火点排出。

如果情况不清,应远距离封闭。

上山独头煤巷迎头发生火灾时,灭火中要加强通风,排除瓦斯;如瓦斯浓度超过2%且仍在继续上升,要立即把人员撤到安全地点,远距离封闭。

若火灾发生在上山独头巷道的中段时,不得直接灭火,要远距离封闭。

上山独头煤巷火灾不管发生在什么地点,如果局部通风机已经停止运转,在无需救人时,严禁进入灭火或侦察,而要立即撤出附近人员,远距离封闭。

下山独头煤巷迎头发生火灾时,再通风的情况下,瓦斯浓度不超过2%,可直接灭火。

若发生在巷道中部时,不得直接灭火,要远距离封闭。

(3)水灾事故

应及时了解水源、事故前人员分布、矿井具有生存条件的地点及其进入的通道等情况,命令波及范围内的人员迅速撤离,并根据被堵人员所在地点的空间、氧气、瓦斯浓度以及救出被困人员所需的大致时间,制定相应的抢救方法。

若矿井突水量超过排水能力,有矿井被淹的危险时,在下部水平人员撤出后,可命令向下部水平或采区放水。

但当下部水平人员尚未撤出或下部水平的主要排水设备受到被淹的威胁时,可命令堵水,堵住泵房口和通往下水平的巷道。

对于被困在井下的人员,若其所在位置高于外部水位时,可利用打钻孔、开掘巷道等方法供给新鲜空气、饮料和食物;若其所在位置低于外部水位时,则禁止打钻泄压,防止灾情扩大。

排水过程中,要保持通风,加强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查。

排水后进行侦察、抢救人员时,要注意观察巷道情况,防止冒顶等事故。

处理上山巷道透水事故时,要防止二次透水、积水和淤泥的冲击,透水点下方要有能存水及存沉积物的空间,否则人员要撤到安全地点。

同时要保证人员作业中的通讯联系和安全退路。

(4)冒顶事故

发生冒顶事故后,要根据冒顶区域顶板特性、冒落高度及范围、冒落物块大小、事故前人员分布位置、瓦斯浓度等情况,组织现场有经验的人员和工人迅速救助遇险人员。

若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应迅速恢复通风。

当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威胁到救灾人员时,应首先排除有害气体。

同时要安排专人观察顶板变化,发现顶板异常,立即撤出人员。

另外,要根据冒顶区周围顶板及支架情况,加固附近支架。

设专人检查维护退路,一旦有险情,立即撤出前方抢救人员。

清除冒顶区煤矸时,必须先支护后出矸,保证后路安全畅通。

在抢救人员时,用呼喊、敲击等方法判定人员位置,与遇险人员联系。

对于被埋被堵的人员,应在支护好顶板的情况下,用掘小巷、绕道或通过冒落区上部空间、清理塌落物等方法接近他们,但不论采取那种方法,都要架好临时支架。

短时间无法接近时,应利用压风管路等供给新鲜空气、饮料和食物。

清理堵塞物时,使用工具要小心,防止伤害遇险人员。

遇大块矸石或铁料时,可使用千斤顶等工具处理。

四、医疗救护

医疗救护组接到指挥部事故抢救命令后,应立即指派医生携带相关医疗急救设备下井,并在医院和地面井口安排足够的医生和医疗救护设备,随时准备抢救遇难人员。

医疗救护程序是:

(一)、事故发生后,救护队人员、现场工人应首先解救伤员脱离现场危险区,并积极开展自救与互救,同时发出呼救。

(二)、井下急救医生接到呼救后,要立即奔赴现场诊断、急救、初步判断伤情,并及时报告地面医疗救护组,安排上井抢救。

(三)、伤员送至地面后,应根据伤情,采取转院或请上级医生前来协助抢救等急救措施。

五、事故调查与处理

事故抢救过程中,应安排尽量保护好事故现场,任何人不得毁坏事故现场任何证据。

事故调查组要在上级调查组的领导下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勘察事故现场,查找事故形成原因以及确定事故类别的依据和物证。

(二)、查阅有关制度、资料和图纸,找知情人调查、核实情况,从中查找导致事故的各种因素。

同时结合井下现场勘察情况,综合分析确定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三)、通过上述调查分析获得的资料,讨论、编写事故技术鉴定报告及事故调查报告。

(四)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六)通报事故调查与处理结果。

六、做好安抚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等善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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