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电网自动化系统缺陷管理制度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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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电网自动化系统缺陷管理制度试行

 

浙江电网自动化系统缺陷管理制度

(试行)

前言

随着电网的发展和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电网的运行管理必须依赖更多的高科技手段,电网自动化系统的内涵也进一步拓展。

为了进一步加强自动化系统缺陷管理、理顺自动化缺陷管理流程、加快自动化系统缺陷及故障处理的响应速度、缩短电网自动化系统故障停运时间,确保自动化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范针对浙江电网自动化系统现状,明确了自动化系统的缺陷职责、缺陷范围、缺陷分类,规范了缺陷管理流程。

本规范附录A、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省公司生技部、调通中心共同提出。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

省公司生技部、省调通中心、衢州电力局、省电试院、杭州市电力局、绍兴电力局、台州电业局、金华电业局、嘉兴电力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乐全明、彭宝永、郑翔、叶海明、蒋正威、杜奇伟、李国良、黄志强、陆承宇、吴磊、罗少杰、许伟国、章立宗、王周虹、陈国飞、陈国恩。

本规范由浙江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负责解释。

目次

1范围1

2引用标准1

3定义1

4职责分工3

5缺陷处理要求5

5缺陷记录与分析7

6缺陷分类原则8

7缺陷考核9

8自动化缺陷处理流程10

附录A缺陷处理流程(规范性附录)11

附录B自动化系统、设备、应用类型(规范性附录)12

附录C自动化系统设备分类细则(资料性附录)-17-

浙江电网自动化系统缺陷管理制度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自动化系统设备缺陷管理的职责分工、处理流程、管理要求、考核要求及缺陷分类。

本规范适用于能量管理系统、监控SCADA系统、广域相量测量系统、调度员培训仿真系统、电能量采集系统、水调自动化系统、调度计划系统、调度生产管理系统、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系统、110kV及以上变电所监控系统、发电厂监控系统等自动化系统及相关附属设备的缺陷管理。

2引用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5号)《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浙江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浙江电网自动化专业管理规定》

《浙江电网地区调度数据网建设规范》

《浙江电网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管理规范》

《华东电网500kV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变电二次设备现场安全作业规范》

《浙江省电力公司变电站监控系统监督实施细则》

《浙江电网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专业管理规定》

《浙江电网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运行维护规定》

《浙江电网自动化系统设备检修流程管理办法(试行)》

3定义

3.1自动化系统

自动化系统包括能量管理系统、变电所监控系统、监控SCADA系统、广域相量测量系统、调度员培训仿真系统、电能量计量系统、水调自动化系统、调度计划系统、调度生产管理系统、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系统等。

3.2自动化系统缺陷

指自动化系统设备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发生影响其功能或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异常现象。

3.3紧急缺陷

指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严重影响设备运行、使用寿命及可能造成自动化系统瓦解,危及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和经济运行,必须立即进行处理的缺陷。

3.4重要缺陷

指对设备功能、使用寿命及系统正常运行有一定影响或可能发展成为紧急缺陷,但允许带缺陷继续运行或动态跟踪一段时间,必须限期安排进行处理的缺陷。

3.5一般缺陷

指对人身和设备无威胁,对设备功能及系统稳定运行没有立即、明显的影响,且不致于发展成为重要缺陷,应限期安排处理的缺陷。

3.6固有缺陷

指自动化系统存在的偶发性的、重复性的异常现象,因受现有技术条件限制难以彻底根除的缺陷。

3.7家族缺陷

指自动化系统某类设备存在群发性、普遍性异常的缺陷。

3.8遗留缺陷

指自动化系统在基建技改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过程中发现,因某些原因无法及时消除的缺陷。

4职责分工

4.1浙江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是浙江电网调度自动化专业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调度自动化系统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4.2浙江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是变电所监控系统设备缺陷管理的技术支持和配合管理部门,协助省公司完成变电所监控系统设备缺陷管理。

4.3各地市电力(业)局调度机构是所管辖自动化专业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所辖自动化系统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4.4浙江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职责

4.4.1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相关标准、规程及规定;

4.4.2组织汇总、分析自动化系统设备缺陷情况;

4.4.3负责汇总、分析本年度自动化系统设备缺陷情况;

4.4.4负责自动化系统设备日常运行管理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消缺;

4.4.5组织自动化系统设备固有缺陷、家族缺陷或重大缺陷的专题分析,审查处理方案(技术及安全防范措施);

4.4.6负责自动化系统设备缺陷考核管理工作。

4.5浙江省电力试验院职责

4.5.1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相关标准、规程及规定;

4.5.2负责变电所监控系统设备缺陷汇总和指标分析;

4.5.3参加自动化系统设备固有缺陷、家族缺陷或重大缺陷的专题分析,审查处理方案(技术及安全防范措施),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4.5.4认真执行重大缺陷汇报制度,对自动化系统设备出现的重大缺陷、家族性缺陷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6地市电力(业)局职责

4.6.1调度部门

4.6.1.1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相关标准、规程及规定,组织制定本单位所辖自动化系统设备缺陷管理实施细则;

4.6.1.2组织本单位所辖自动化系统设备缺陷的处理;

4.6.1.3组织相关部门对固有缺陷、家族缺陷或重大缺陷进行专题分析,审查处理方案(技术及安全防范措施),安排消缺计划,并督促完成;

4.6.1.4负责本单位所辖自动化系统设备缺陷的受理并通知检修部门进行缺陷处理;负责自动化缺陷的定性、统计和分析,指导并督促检修部门进行缺陷处理;

4.6.1.5负责缺陷处理的协调管理,对未按时消除的紧急、重要缺陷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制定自动化系统设备带缺陷运行的技术方案和应急预案,必要时召集有关部门,分析缺陷发生原因,制定防止缺陷再次发生的技术措施和消缺计划;

4.6.1.6负责本单位自动化系统设备缺陷的统计、上报工作,定期组织本单位自动化系统设备的运行分析;

4.6.1.7认真执行重大缺陷汇报制度,对自动化系统设备出现的重大缺陷、家族性缺陷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6.2检修部门职责

4.6.2.1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紧急缺陷、重要缺陷的处理,编制一般缺陷消缺计划并进行消缺;

4.6.2.2负责在生产管理系统中填写消缺记录,详细记录缺陷的现象、发生的原因、处理的过程和结果;

4.6.2.3根据自动化系统设备缺陷性质及专业主管部门要求,及时编制缺陷处理方案(技术及安全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4.6.2.4自动化系统设备带缺陷运行时应向运行人员交待相关注意事项,协助制定紧急情况下电网监控应急措施;

4.6.2.5配合技术监督部门做好自动化系统设备缺陷的月度汇总、统计、分析工作。

对于重大缺陷的消缺工作,应出具详细书面缺陷处理报告,上报自动化专业管理部门;报告内容应包括缺陷发生时间、缺陷内容、缺陷原因、影响程度、处理措施、处理结果、遗留问题等;

4.6.2.6认真执行重大缺陷汇报制度,对自动化系统设备出现的重大缺陷、批次性缺陷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6.3运行部门职责

4.6.3.1负责自动化系统设备的日常巡视,发现缺陷后及时在生产管理系统中填报,根据缺陷处理流程汇报有关部门,并做好闭环验收;

4.6.3.2负责制定并实施自动化系统设备带缺陷运行期间电网监控方式;

4.6.3.3负责自动化系统设备缺陷处理工作许可、安全措施布置、验收、汇报工作;

4.6.3.4必要时会同自动化专业人员进行缺陷会诊,进行简单处理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4.6.3.5配合技术监督部门做好自动化系统设备缺陷的月度汇总、统计工作。

5缺陷处理要求

4.7缺陷汇报

4.7.1运行人员发现自动化系统设备重要及以上缺陷后,应根据设备调度管辖权汇报相应调度机构值班人员,并告知所在单位调度机构值班人员;

4.7.2电力调度值班员接到缺陷汇报后应立即通知自动化运行值班员,由自动化运行值班员核实缺陷情况,进行缺陷定性,并将缺陷分析情况汇报电力调度值班员;

4.7.3检修部门在缺陷处理过程中,若有疑点应及时告知当值运行人员;

4.7.4对能量管理系统、监控SCADA系统、变电所监控系统、电能量计量系统、调度生产管理系统等重要系统全停、受病毒感染和意外攻击等紧急缺陷,自动化运行值班员立即向部门领导及专业主管部门汇报;对可能涉及改变变电运行值班模式的紧急缺陷,自动化运行值班员应立即汇报电力调度值班员,并向部门领导及相关部门汇报。

4.7.5对自动化系统设备发生的重大缺陷、家族性缺陷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4.8缺陷通知

4.8.1紧急缺陷、重要缺陷,运行人员应立即汇报调度机构值班员,并在生产管理系统中填写缺陷记录。

电力调度值班员接到缺陷汇报后,应立即通知相关自动化运行值班员和检修部门;

4.8.2一般缺陷,运行人员应在生产管理系统中填写缺陷记录,经运行工区审核,自动化专业管理部门签署处理意见后,发检修部门。

4.9缺陷处理

4.9.1检修部门接到调度机构缺陷通知后,根据缺陷分类处理要求,组织检修人员进行处理。

缺陷处理应按照《浙江电网自动化系统设备检修流程管理办法(试行)》的许可流程进行工作申请,在得到许可后进行工作;

4.9.2紧急缺陷:

检修部门接到紧急缺陷的通知后,应立即安排人员处理,主站端、监控中心缺陷应在2小时内进行处理;厂站端缺陷应在4小时内进行处理;紧急缺陷要求24小时内处理完毕,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处理的,应汇报自动化专业管理部门;

4.9.3重要缺陷:

检修部门接到重要缺陷的通知后,应立即安排人员处理,主站端、监控中心缺陷应在12小时内进行处理,厂站端缺陷应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重要缺陷要求一周内处理完毕,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处理的,应根据自动化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在一个月内处理完毕;

4.9.4一般缺陷:

检修部门接到一般缺陷的通知后,应根据轻重缓急,安排人员处理,要求一个月内处理完毕;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处理的,应排出消缺计划,经自动化专业管理部门审核,结合检修计划安排处理,一年内处理完毕;

4.9.5紧急缺陷、重要缺陷年消缺率100%,一般缺陷年消缺率90%以上。

4.10对影响相关调度机构自动化系统信息传送的缺陷,检修人员处理完毕后,应与相关调度机构自动化运行值班员确认,并由运行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填写缺陷处理意见;

5缺陷记录与分析

5.1专业主管部门、运行部门、检修部门应各司其责,做好缺陷记录、统计、分析工作,实现缺陷闭环管理,提高消缺率。

5.2缺陷记录

5.2.1发现缺陷后,及时在生产管理系统中按规定如实、准确填写缺陷信息;

5.2.2缺陷处理完毕后,及时在生产管理系统中按规定详细、准确填写缺陷原因、处理过程、处理结果;

5.2.3自动化运行值班人员应在值班日志中详细、真实填写缺陷记录。

5.3缺陷统计

5.3.1检修部门应每月进行缺陷统计(包括已消缺、未消缺、已处理未消缺),形成月度缺陷汇总表格(缺陷汇总表格根据省公司统一格式)和缺陷分析报告,上报技术监督部门和职能管理部门(上报截止日:

缺陷汇总表格为次月第2个工作日,缺陷分析报告为次月第5个工作日);

5.3.2缺陷月度统计按照技术监督的要求进行汇总,缺陷类型按“紧急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分类,如果同属于“遗留缺陷、固有缺陷”需要在备注中说明;

5.3.3缺陷年度统计按照技术监督的要求进行汇总,缺陷类型按“紧急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分类,“家族缺陷、固有缺陷、遗留缺陷”分别统计,不列入年度缺陷指标统计范围。

5.4缺陷分析

5.4.1专业管理部门定期组织缺陷分析,重点针对紧急缺陷和重要缺陷,结合缺陷统计及缺陷处理情况,分析产生原因,制订防范措施;

5.4.2每季度召开自动化系统运行分析会议,梳理缺陷情况,制订消缺计划;每年结合自动化专业年度运行分析会议,通报本年度缺陷情况,制定自动化系统设备下年度改造和反措计划;

5.4.3重视家族性缺陷的分析处理,及早提出处理建议;

5.4.4不定期组织对固有缺陷、遗留缺陷的专题分析,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案;

6缺陷分类原则

6.1紧急缺陷

6.1.1能量管理系统、变电所监控系统、广域相量测量系统、监控SCADA系统、电能量计量系统、水调自动化系统、调度计划系统、调度管理系统、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系统等系统或设备故障,导致运行人员不能进行电网监控和运行管理;

6.1.2不间断电源(UPS)及其回路故障,导致系统供电中断;

6.1.3调度数据网络设备故障,导致网络中断;

6.1.4远动通道全部中断,导致相关调度机构变电所信息中断;

6.1.5变电所监控系统的主控单元、远动通信主机、网络设备、不间断电源(UPS)等设备故障,导致运行人员不能监控;

6.1.6变电所监控系统控制功能失效或嵌入式五防失效,运行人员不能完成变电操作;

6.1.7监控SCADA系统或有人值班变电所所有操作员工作站失去全站监控功能;

6.1.8变电所监控系统测控装置(主变、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通信中断;

6.1.9网、省、地、县网供关口数据错误且无法替代;

6.1.10电能量计量系统WEB功能缺失,导致业务操作无法开展;

6.1.11变电所电能量采集装置(ERTU)故障及电能量关口数据采集异常(距结算日不足一天);

6.1.12相量测量装置故障或与相关调度数据通信全部中断;

6.1.13自动化系统受病毒感染或受异常攻击,导致自动化系统主要功能异常或消失。

6.2重要缺陷

6.2.1能量管理系统、变电所监控系统、广域相量测量系统、监控SCADA系统、电能量计量系统、保护管理系统、水调自动化系统、调度计划系统、调度管理系统、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系统等系统的关键冗余设备故障,不影响系统功能;

6.2.2调度员仿真培训系统设备故障,影响系统功能;

6.2.3不间断电源(UPS)设备其中一套故障;

6.2.4调度数据网络设备其中一套故障;

6.2.5远动通道其中一路中断;

6.2.6变电所监控系统的主控单元、远动通信主机、网络设备、不间断电源(UPS)等设备其中一套故障;

6.2.7变电所监控系统保护测控装置(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所用电测控、直流系统、小电流接地选线装置、公用测控、母设测控通信中断;

6.2.8网、省、地、县网供关口数据(可由其它数据替代)或其他重要遥测、遥信信息错误(无法由其他数据替代);

6.2.9能量管理系统SCADA_WEB功能异常或数据中断;

6.2.10变电所电能量采集装置(ERTU)故障及电能量关口数据采集异常(距结算日不足一周);

6.2.11监控SCADA系统其中一台操作员工作站故障;

6.2.12无人值班变电所操作员工作站故障;

6.2.13监控SCADA系统对单一变电所无法进行遥控操作,但当地后台控制功能正常;

6.2.14对时系统故障或对时功能异常;

6.2.15相量测量装置异常或与相关调度数据通信部分中断;

6.2.16二次系统某网段内几台设备发现病毒,尚未大面结感染。

6.3一般缺陷

6.3.1能量管理系统、变电所监控系统、广域相量测量系统、监控SCADA系统、电能量计量系统、保护管理系统、水调自动化系统、调度计划系统、调度管理系统、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系统等系统部分设备异常告警或功能缺失,但不直接影响电网监控和运行管理;

6.3.2除紧急缺陷和重要缺陷外的其它缺陷。

6.3.3自动化系统设备分类详见附录B。

6.3.4自动化缺陷分类细则详见附录C。

7缺陷考核

7.1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有关规定,由于自动化系统缺陷等原因使电网发生《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所列事故条款中之一者,定为自动化系统事故;

7.2主站系统故障导致自动化系统主要功能失效,对电力调度生产造成直接影响的,地、县调系统:

连续失效时间超过24h者,应定为障碍;省调及以上系统:

连续失效时间超过4h者,定为障碍。

调度数据网络故障按其影响程度分为如下等级:

核心、骨干节点路由设备故障导致主要功能失效达24h,定为障碍;多个核心、骨干节点故障导致网络瘫痪,定为障碍。

7.3子站设备主要功能连续故障停止运行时间超过48h者,应定为障碍。

故障停止运行时间从发出故障通知时算起,到故障消除、恢复使用时止。

对部分偏远变电所可延长24h。

8自动化缺陷处理流程

8.1检修人员接到缺陷处理通知后,应按照《浙江电网自动化系统设备检修流程管理办法(试行)》立即着手处理,缺陷处理前应得到相关调度机构自动化运行值班员同意后方可进行工作,缺陷处理流程见附录A。

附录A缺陷处理流程(规范性附录)

其他人员发现的缺陷

调度值班人员发现的缺陷

变电运行人员发现的缺陷

自动化值班员巡检发现缺陷

向自动化运行人员汇报缺陷情况

自动化运行人员检查分析缺陷原因

向调度值班人员汇报缺陷情况

Y

自动化值班人员与变电运行人员联系检查分析判断缺陷原因

通知自动化值班人员

N

N

确定缺陷性质、分类,变电运行人员填缺陷单、纪录现象及检查情况

自动化运行人员向调度汇报检查分析情况

Y

通知通信运行人员

N

检修人员现场处理

通信、调度、自动化运行人员验收

Y

经过缺陷管理系统流转

调度通知检修部门、汇报领导

检修人员现场处理

终结、纪录、消缺

变电、自动化运行人员验收

终结、纪录、消缺

变电运行人员汇报调度

附录B自动化系统、设备、应用类型(规范性附录)

一、系统类型

分类

序号

自动化系统类型

备注

分类

序号

自动化系统类型

备注

主站系统

1

能量管理系统

包括SCADA、EMS等

主站系统

12

调度数据网络

2

广域相量测量系统

13

安全防护系统

3

动态预警系统

14

独立设备

4

监控SCADA系统

5

调度员培训仿真系统

DTS

6

电能量计量系统

7

保护管理系统

8

水调自动化系统

9

调度计划系统

包括运营系统、交易计划系统等

厂站系统

1

变电所监控系统

10

调度管理系统

包括OMS、DMIS

2

发电厂监控系统

11

雷电定位系统

3

独立设备

注:

独立设备是指不属于任何系统的设备,“所属系统类型”填写“独立设备”

二、设备类型

分类

序号

设备大类

设备类型

模块类型

主站设备

1

计算机设备

工作站

服务器

主板、CPU、内存、硬盘、电源模块、风扇、网卡、光卡、显示器、其他

2

存储设备

阵列柜

磁带库

控制器、机械臂、硬盘、磁带、电源模块、网卡、光卡、风扇、磁盘柜、其他

3

调度数据网网络设备

核心交换机

核心路由器

接入交换机

接入路由器

拨号服务器

引擎、板卡、电源模块、风扇、机框、其他

4

应用系统网络设备

核心交换机

接入交换机

5

安全设备

横向隔离装置

纵向加密装置

防火墙

安全文件网关

入侵检测装置

安全拨号装置

引擎、板卡、电源模块、风扇、其他

6

电源设备

UPS

UPS主机、蓄电池、配电屏、其他

7

其他附属设备

KVM

控制器、转换模块、模拟延长器、其他

时钟同步装置

主钟、天线、接口、其他

模拟盘

大屏幕

屏控器、显示屏、投影机、灯泡、其他

终端服务器

电源模块、风扇、其他

调制解调器

机笼、板卡、电源模块、切换装置、其他

数字透传装置

引擎、板卡、电源模块、其他

防雷设备

厂站设备

1

计算机设备

工作站

工控机

主板、CPU、内存、硬盘、电源模块、风扇、网卡、其他

2

应用系统网络设备

站级层交换机

间隔层交换机

光电转换器

引擎、板卡、电源模块、风扇、机框、光口、其他

3

远动通信设备

远动通信服务器

RTU

主板、CPU、内存、硬盘、电源模块、风扇、网卡、其他

4

总控单元(含前置机)

公用信息管理机

规约转换器

5

测控单元

测控装置

板卡、电源模块、网卡、串口、液晶屏、其他

6

安全设备

纵向加密装置

防火墙

引擎、板卡、电源模块、风扇、其他

7

电源设备

UPS

UPS主机、配电屏、其他

8

电量装置

ERTU

电源模块、板卡、其他

9

其他附属设备

KVM

控制器、转换模块、模拟延长器、其他

时钟同步装置

主钟、天线、接口、其他

终端服务器

电源模块、风扇、其他

调制解调器

机笼、板卡、电源模块、切换装置、其他

数字透传装置

主机、板卡、电源模块、其他

二次回路

变送器

继电器

二、应用类型

分类

序号

设备类型

模块类型

主站系统

1

能量管理系统

操作系统、数据库、应用平台、人机对话、调度主站间数据交换、调度主站内数据交换、厂站数据采集、SCADA、AGC、AVC、PAS、其他

2

广域向量测量系统

操作系统、数据库、应用平台、人机对话、调度主站间数据交换、调度主站内数据交换、厂站数据采集、应用软件、其他

3

动态预警系统

4

监控SCADA系统

操作系统、数据库、应用平台、人机对话、调度主站间数据交换、调度主站内数据交换、厂站数据采集、SCADA、其他

5

调度员培训仿真系统

操作系统、数据库、应用平台、人机对话、调度主站间数据交换、调度主站内数据交换、厂站数据采集、应用软件、其他

6

电能量计量系统

7

保护管理系统

8

水调自动化系统

9

调度计划系统

操作系统、数据库、应用平台、人机对话、调度主站间数据交换、调度主站内数据交换、厂站数据采集、母线负荷预测、安全校核、其他

10

调度管理系统

操作系统、数据库、应用平台、人机对话、调度主站间数据交换、调度主站内数据交换、公共应用、专业应用、其他

11

雷电定位系统

操作系统、数据库、应用平台、人机对话、调度主站间数据交换、调度主站内数据交换、探测站数据采集、应用软件、其他

12

调度数据网络

系统软件

13

安全防护系统

Ⅰ区防病毒、Ⅱ区防病毒、Ⅲ区防病毒、入侵检测、安全审计

厂站系统

1

变电所监控系统

操作系统、数据库、应用平台、人机对话、与调度端数据交换、应用软件、其他

附录C自动化系统设备分类细则(资料性附录)

1紧急缺陷

1.1能量管理系统

1.1.1数采服务器设备或功能模块失效,导致数据采集或转发异常;

1.1.2数采网交换机故障,导致数据采集或转发异常;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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