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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技术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PGB50084—20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2005年版)

2001-04-05发布2001-07-01实施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CodeofdesignforsprinklersystemsGB50084—2001

(2005年版)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2001年7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5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360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

第,必须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O五年七月十五日

关于发布国家关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1]68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1995〜1996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6〕4

号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

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84—2001,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其中:

,必须执行。

原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O—年四月五日

、八—

前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1995〜1996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6]4

号)的要求,本规范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北京市消防局、上海市消防局、四川省消防局、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大连市消防局、深圳市消防局、建设部建筑设计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化工部第一设计院、天津大学、深圳市捷星消防工程公司等单位共同修订。

本规范的修订,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科研成果、设计和使用现状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

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高校等部门的意见,同时参考了国际标准化组织和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修订本,共分十一章和四个附录。

内容包括:

总则、术语、符号、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系统选型、设计基本参数、系统组件、喷头布置、管道、水力计算、供水、操作与控制等。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按设计系统的工作步骤重新编排了章节顺序;

2.充实了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系统与组件选型、设计基本参数、喷头布置、管道及供水设施的配置等相关章节的技术内容;

3.补充了新型系统和新型洒水喷头及各类仓库设置该系统的技术要求;

4.

110

特别强调合理的系统选型和配置,对保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整体性能的重要作用。

本规范具体解释工作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

号邮政编码300381)。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

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参编单位:

北京市消防局

上海市消防局四川省消防局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

大连市消防局深圳市消防局建设部建筑设计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化工部第一设计院天津大学深圳市捷星消防工程公司主要起草人:

韩占先何以申王万钢韩磊马恒赵克伟曾杰陈正昌刘淑金张兴权刘跃红刘国祝章崇伦黄建跃于志成万雪松孔祥徵

目次

1总则1

2术语和符号2

2.1术语2

2.2符号4

3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6

4系统选型7

4.1一般规定7

4.2系统选型7

5设计基本参数10

6系统组件18

6.1喷头18

6.2报警阀组19

6.3水流指示器20

6.4压力开关20

6.5末端试水装置20

7喷头布置21

7.1一般规定21

7.2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24

8管道28

9水力计算30

9.1系统的设计流量30

9.2管道水力计算31

9.3减压措施32

10供水34

10.1一般规定34

10.2水泵34

10.3消防水箱34

10.4水泵接合器35

11操作与控制36

12局部应用系统37

附录A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举例39

附录B塑料、橡胶的分类举例41

附录C当量长度表42

附录D减压孔板的局部阻力系数43

本规范用词说明44

1总则

1.0.1为了正确、合理地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核电站及飞机库等特殊功能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1.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和火灾特点,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设计采用的系统组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并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合格。

1.0.5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变更用途时,应校核原有系统的适用性。

当不适应时,应按本规范重新设计。

1.0.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强制性标准。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sprinklersystems

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组成,并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

2.1.2闭式系统close-typesprinklersystem采用闭式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湿式系统wetpipesystem准工作状态时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水的闭式系统。

2干式系统drypipesystem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气体的闭式系统。

3预作用系统preactionsystem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阀后,转换为湿式

系统的闭式系统。

4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recyclingpreactionsystem

能在扑灭火灾后自动关阀、复燃时再次开阀喷水的预作用系统。

2.1.3雨淋系统delugesystem

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控制,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阀和启动供水泵后,向开式洒水喷头

供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亦称开式系统。

2.1.4水幕系统drenchersystems

由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和雨淋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阀,以及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

器或压力开关)等组成,用于挡烟阻火和冷却分隔物的喷水系统。

1防火分隔水幕watercurtainforfirecompartment

密集喷洒形成水墙或水帘的水幕。

2防护冷去卩水幕drencherforcoolingprotection

冷却防火卷帘等分隔物的水幕。

2.1.5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combinedsprinkler-foamsystem

配置供给泡沫混合液的设备后,组成既可喷水又可喷泡沫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1.6作用面积areaofsprinklersoperation

一次火灾中系统按喷水强度保护的最大面积。

2.1.7标准喷头standardsprinkler

流量系数K=80的洒水喷头。

2.1.8响应时间指数(RTI)responsetimeindex

闭式喷头的热敏性能指标。

2.1.9快速响应喷头fastresponsesprinkler

响应时间指数RTIw.'的闭式洒水喷头。

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extendedcoveragesidewallsprinkler

流量系数K=115的边墙型快速响应喷头。

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earlysuppressionfastresponsesprinkler(ESFR)

响应时间指数RTIw,用于保护高堆垛与高货架仓库的大流量特种洒水喷头。

一只喷头的保护面积areaofonesprinkleroperation

同一根配水支管上相邻喷头的距离与相邻配水支管之间距离的乘积。

配水干管feedmains

报警阀后向配水管供水的管道。

配己水管crossmains

向配水支管供水的管道。

配水支管branchlines

直接或通过短立管向喷头供水的管道。

配己水管道systempipes

配水干管、配水管及配水支管的总称。

短立管sprig-up

连接喷头与配水支管的立管。

信号阀signalvalve

具有输出启闭状态信号功能的阀门。

2.2符号

a——喷头与障碍物的水平间距

b——喷头溅水盘与障碍物底面的垂直间距

c——障碍物横截面的一个边长

d——管道外径

dg——节流管的计算内径

dj——管道的计算内径

dk——减压孔板的孔口直径

e——障碍物横截面的另一个边长

f——喷头溅水盘与不到顶隔墙顶面的垂直间距

g——重力加速度

h——系统管道沿程和局部的水头损失

H——水泵扬程或系统入口的供水压力

Hg——节流管的水头损失

Hk——减压孔板的水头损失

i——每米管道的水头损失

k——喷头流量系数

L——节流管的长度

n——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的喷头数

P——喷头工作压力

P0——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

q——喷头流量

qi——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各喷头节点的流量

Qs——系统设计流量

V——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

Vg——节流管内水的平均流速

Vk——减压孔板后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

Z——最不利点处喷头与消防水池最低水位或系统入口管水平中心线之间的高程差

z――节流管中渐缩管与渐扩管的局部阻力系数之和

E――减压孔板的局部阻力系数

3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

3.0.1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轻危险级

2中危险级

I级n级

3严重危险级

I级

n级

4仓库危险级

I级

n级川级

3.0.2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用途、容纳物品的火灾荷载及室内空间条件等因素,在分析火灾特点和热气流驱动喷头开放及喷水到位的难易程度后确定。

举例见本规范附录A。

3.0.3当建筑物内各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及灭火难度存在较大差异时,宜按各场所的实际情况确定系统选型与火灾危险等级。

4系统选型

4.1一般规定

4.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在人员密集、不易疏散、外部增援灭火与救生较困难的性质重要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中设置。

4.1.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适用于存在较多下列物品的场所:

1遇水发生爆炸或加速燃烧的物品;

2遇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物品;

3洒水将导致喷溅或沸溢的液体。

4.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系统选型,应根据设置场所的火灾特点或环境条件确定,露天场所不宜采用闭式系统。

4.1.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闭式喷头或启动系统的火灾探测器,应能有效探测初期火灾;

2湿式系统、干式系统应在开放一只喷头后自动启动,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应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后自动启动;

3作用面积内开放的喷头,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设计选定的强度持续喷水;

4喷头洒水时,应均匀分布,且不应受阻挡。

4.2系统选型

4.2.1环境温度不低于4C,且不高于70C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422环境温度低于4C,或高于70C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4.2.3具有下列要求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

1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漏水;

2严禁系统误喷;

3替代干式系统。

4.2.4灭火后必须及时停止喷水的场所,应采用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

4.2.5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雨淋系统:

1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

2室内净空高度超过本规范,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

3严重危险级n级。

4.2.6符合本规范,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宜采用快速响应早期抑制喷头,并宜采用湿式系统。

4.2.7存在较多易燃液体的场所,宜按下列方式之一采用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

1采用泡沫灭火剂强化闭式系统性能;

2雨淋系统前期喷水控火,后期喷泡沫强化灭火效能;

3雨淋系统前期喷泡沫灭火,后期喷水冷却防止复燃;

系统中泡沫灭火剂的选型、储存及相关设备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的规定。

4.2.8建筑物中保护局部场所的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可串联接入同一建筑物内湿式系统,并应与其配水干管连接。

4.2.9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下列组件、配件和设施:

1应设有洒水喷头、水流指示器、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等组件和末端试水装置,以及管道、

供水设施;

2控制管道静压的区段宜分区供水或设减压阀,控制管道动压的区段宜设减压孔板或节流管;

3应设有泄水阀(或泄水口)、排气阀(或排气口)和排污口;

4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道应设快速排气阀。

有压充气管道的快速排气阀入口前应设电动阀。

防护冷却水幕应直接将水喷向被保护对象;防火分隔水幕不宜用于尺寸超过15m(宽)X

8m(高)的开口(舞台口除外)。

5设计基本参数

5.0.1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系统设计参数不应低于表

表5.0.1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系统设计参数

火灾危险等级净空高度

(m)喷水强度

(L/min•m2)作用面积

(m2)

轻危险级<84160

中危险级I级6

H级8

严重危险级I级12260

H级16

注:

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05MPa。

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

表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适用场所净空高度

(m)喷水强度

(L/min•m2)作用面积

(m2)喷头

选型喷头最

大间距

(m)

中庭、影剧院、音乐厅、单一功能体育馆等8〜126260K=803

会展中心、多功能体育馆、自选商场等8〜1212300K=115

注:

1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符合

2最大储物高度超过3.5m的自选商场应按16L/min•m2确定喷水强度。

3表中“〜”两侧的数据,左侧为“大于”、右侧为“不大于”。

5.0.2仅在走道设置单排喷头的闭式系统,其作用面积应按最大疏散距离所对应的走道面积

确定。

5.0.3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本规范表

5.0.4干式系统与雨淋系统的作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干式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本规范表

2雨淋系统中每个雨淋阀控制的喷水面积不宜大于表

5.0.5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仓库,系统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堆垛储物仓库不应低于表;

2货架储物仓库不应低于表;

3当i级、n级仓库中混杂储存川级仓库的货品时,不应低于表

4货架储物仓库应采用钢制货架,并应采用通透层板,层板中通透部分的面积不应小于层板总面积的50%。

5采用木制货架及采用封闭层板货架的仓库,应按堆垛储物仓库设计。

表5.0.5堆垛储物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火灾危险等级储物高度

(m)喷水强度

(L/min•m2)作用面积

(m2)持续喷水时间

(h)

仓库危险级

1级3.0〜3.581601.0

3.5〜4.582001.5

4.5〜6.010

6.0〜7.514

仓库危险级

n级3.0〜3.5102002.0

3.5〜4.512

4.5〜6.016

6.0〜7.522

注:

本表及表

表分类堆垛储物的川级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最大储物高度

(m)最大净空高度

(m)喷水强度(L/min•m2)

ABCD

1.57.58.0

3.54.516.016.012.012.0

6.024.522.020.516.5

9.532.528.524.518.5

4.56.020.518.516.512.0

7.532.528.524.518.5

6.0

7.524.522.518.514.5

9.036.534.528.522.5

7.59.030.528.522.518.5

注:

1A—袋装与无包装的发泡塑料橡胶B—箱装的发泡塑料橡胶

C—箱装与袋装的不发泡塑料橡胶D—无包装的不发泡塑料橡胶

2作用面积不应小于240m2。

表单、双排货架储物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火灾危险等级储物高度

(m)喷水强度

(L/min•m2)作用面积

(m2)持续喷水时间

(h)仓库危险级

I级3.0〜3.582001.5

3.5〜4.512

4.5〜6.018

仓库危险级

H级3.0〜3.5122401.5

3.5〜4.5152802.0

表多排货架储物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火灾危险等级储物高度

(m)喷水强度

(L/min•m2)作用面积

(m2)持续喷水时间

(h)

仓库危险级

I级3.5〜4.5122001.5

4.5〜6.018

6.0〜7.512+1J续表

火灾危险等级储物高度

(m)喷水强度

(L/min•m2)作用面积

(m2)持续喷水时间

(h)

仓库危险级

H级3.0〜3.5122001.5

3.5〜4.518

4.5〜6.012+1J

6.0〜7.512+2J

表货架储物川级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序号室内最大净高

(m)货架

类型储物高度

(m)货顶上

方净空

(m)顶板下喷头

喷水强度

(L/min•m2)货架内置喷头

层数高度

(m)流量

系数

1—单、双排3.0〜6.0V1.524.5———

2<6.5单、双排3.0〜4.5-18.0———

3—单、双、多排3.0V1.512.0———

4—单、双、多排3.01.5〜3.018.0———

5—单、双、多排3.0〜4.51.5〜3.012.013.080

6-单、双、多排4.5〜6.0V1.524.5---

7<8.0单、双、多排4.5〜6.0-24.5---

8-单、双、多排4.5〜6.01.5〜3.018.013.080

9-单、双、多排6.0〜7.5V1.518.514.5115

10<9.0单、双、多排6.0〜7.5-32.5---

注:

1持续喷水时间不应低于2h,作用面积不应小于200m2。

2序号5与序号&货架内设置一排货架内置喷头时,喷头的间距不应大于3.0m;设置两排

或多排货架内置喷头时,喷头的间距不应大于3.0X2.4(m)。

3序号9:

货架内设置一排货架内置喷头时,喷头的间距不应大于2.4m,设置两排或多排货

架内置喷头时,喷头的间距不应大于2.4X2.4(m)。

4设置两排和多排货架内置喷头时,喷头应交错布置。

5货架内置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1MPa。

6表中字母“J”表示货架内喷头,“J”前的数字表示货架内喷头的层数。

表混杂储物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货品

类别储存

方式储物高度

(m)最大净空高度

(m)喷水强度

(L/min•m2)作用

面积

(m2)持续喷

水时间

(h)

储物中包括沥青制品或箱装A组塑料橡胶堆垛与

货架<1.59.081601.5

1.5〜3.04.5122402.0

1.5〜3.06.0162402.0

3.0〜3.55.0

堆垛3.0〜3.58.0162402.0

货架1.5〜3.59.08+1J1602.0

储物中包括袋装A组塑料橡胶堆垛与

货架<1.59.081601.5

1.5〜3.04.5162402.0

3.0〜3.55.0

堆垛1.5〜2.59.0162402.0储物中包括袋装不发泡A组塑料橡胶堆垛与

货架1.5〜3.06.0162402.0

储物中包括袋装发泡A组塑料橡胶货架1.5〜3.06.08+1J1602.0

储物中包括轮胎

或纸卷堆垛与

货架1.5〜3.59.0122402.0

注:

1无包装的塑料橡胶视同纸袋、塑料袋包装。

2货架内置喷头应采用与顶板下喷头相同的喷水强度,用水量应按开放6只喷头确定。

5.0.6仓库采用快速响应早期抑制喷头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

表5.0.6仓库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储物类别最大净空高度

(m)最大储物高度

(m)喷头流量系数

K喷头最大间距(m)作用面积内开放的喷头数

(只)喷头最低

工作压力

(Mpa)

i级、n级、

沥青制品、

箱装不发泡塑料9.07.52003.7120.35

3600.10

10.59.02003.0120.50

3600.15

12.010.5200120.50

3600.20

13.512.0360120.30

袋装不发泡塑料9.07.52003.7120.35

2400.25

9.57.5200120.40

2400.30

12.010.52003.0120.50

2400.35

箱装发泡塑料9.07.52003.7120.35

9.57.5200120.40

2400.30注:

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在保护最大高度范围内,如有货架应为通透性层板。

5.0.7货架储物仓库的最大净空高度或最大储物高度超过本规范,应设货架内置喷头。

宜在自地面起每4m高度处设置一层货架内置喷头,当喷头流量系数K=8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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