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变更申报审批指引试行.doc

上传人:wj 文档编号:1105190 上传时间:2023-04-30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2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变更申报审批指引试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变更申报审批指引试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变更申报审批指引试行.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变更申报审批指引试行.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变更申报审批指引试行.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变更申报审批指引试行.doc_第6页
第6页 / 共8页
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变更申报审批指引试行.doc_第7页
第7页 / 共8页
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变更申报审批指引试行.doc_第8页
第8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变更申报审批指引试行.doc

《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变更申报审批指引试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变更申报审批指引试行.doc(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变更申报审批指引试行.doc

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变更申报审批指引

(试行)

为引导和规范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增资扩股、股份转让、业务范围变更等相关变更事项,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变更程序和申报材料要求,根据《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补充意见》(赣府厅发[2010]48号)等规定,现对江西小额贷款公司相关变更工作指引如下:

一、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内容及审批程序

(一)变更内容

主要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业务范围、变更业务经营区域、在注册地变更营业场所、公司股份转让,以及增资扩股等。

对议价增资或股份转让,应尊重市场行为,且符合相关的规定和程序。

(二)审批程序

1.对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股份转让、增资扩股、变更业务范围,以及变更业务经营区域等,由注册地县级政府主管部门初审,设区市金融办复审后,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批。

2.对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变更公司高管,及在注册地变更营业场所等事项,由注册地县级政府主管部门初审,设区市金融办审批,报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二、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增资扩股的条件及申请材料

(一)申请增资扩股的条件

1.原则上小额贷款公司应开业满一年以上。

2.按照《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及其补充意见等规定依法合规经营,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1)近一年纯农贷款和单户50万以下的贷款之和不低于全部贷款的70%;

(2)注册地县域贷款余额不低于全部贷款余额的60%;

(3)小额贷款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人民币贷款利率的4倍;

(4)风险拨备覆盖率达100%以上;

(5)公司盈利;

(6)近一年年资金周转次数不低于2次。

3.管理制度健全:

(1)按财政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财金[2008]185号)要求,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财金[2010]21号)和《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等相关金融财务管理制度。

(2)按《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及其补充意见规定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3)已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4.新入股股东应符合《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及其补充意见相关规定,并经指定的中介机构审计合格。

5.增资扩股后,公司各股东持股比例必须符合《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及其补充意见的规定,即主发起人持股比例不得公司总股份的40%,一般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10%,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不超过20%。

(二)申请材料

1.小额贷款公司关于增资扩股的申请报告。

2.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增资扩股的决议。

3.公司股东关于同意参股或增资小额贷款公司的决议。

4.小额贷款公司上一年度业绩经营情况报告、财务审计报告。

5.小额贷款公司上一年度的贷款明细。

6.协作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情况的报告,以及相关业务明细。

7.新入股的法人股东需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简介、企业信用报告、股东承诺书,以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原件需核验);自然人股东需提供创业简历、参股企业的财务报告等资信材料,以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需查验)、个人信用报告等;

8.小额贷款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变更后的公司章程等相关材料。

9.市、县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同意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的审查意见。

10.小额贷款公司新股东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和合规经营承诺书。

11.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审慎性材料。

三、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股份转让的条件及申请材料

(一)股份转让的条件

1.原则上主发起人所持的股份应满2年以上,一般股东所持的股份应满一年以上。

2.按照《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及其补充意见等规定依法合规经营,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1)近一年纯农贷款和单户50万以下的贷款之和不低于全部贷款的70%;

(2)注册地县域贷款余额不低于全部贷款余额的60%;

(3)小额贷款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人民币贷款利率的4倍;

(4)风险拨备覆盖率达100%以上。

3.管理制度健全:

(1)按财政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财金[2008]185号)要求,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财金[2010]21号)和《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等相关金融财务管理制度;

(2)按《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及其补充意见规定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3)已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4.新入股股东应符合《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及其补充意见相关规定,并经指定的中介机构审计合格。

5.股份转让后,公司各股东持股比例必须符合《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及其补充意见的规定,即主发起人持股比例不得公司总股份的40%,一般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10%,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不超过20%。

(二)申请材料

1.小额贷款公司关于请求同意股东转让股份的申请报告。

2.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同意股东转让股份的决议。

3.小额贷款公司股东股份转让协议。

4.小额贷款公司上年度业绩经营情况报告、财务审计报告。

5.新入股的法人股东需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简介、企业信用报告、股东承诺书,以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原件需核验);自然人股东需提供创业简历、参股企业的财务报告等资信材料,以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需查验)、个人信用报告等。

6.小额贷款公司上一年度的贷款明细。

7.协作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情况的报告,以及相关业务明细。

8.小额贷款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变更后的公司章程等相关材料。

9.市、县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同意小额贷款公司股份转让的审查意见。

10.小额贷款公司新股东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和合规经营承诺书。

11.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审慎性材料。

四、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变更业务范围的条件及申请材料

(一)业务变更的条件

1.申请变更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性文件规定。

2.按照《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及其补充意见等规定依法合规经营,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1)近一年纯农贷款和单户50万以下的贷款之和不低于全部贷款的70%;

(2)注册地县域贷款余额不低于全部贷款余额的60%;

(3)小额贷款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人民币贷款利率的4倍;

(4)风险拨备覆盖率达100%以上。

3.管理制度健全:

(1)按财政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财金[2008]185号)要求,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财金[2010]21号)和《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等相关金融财务管理制度;

(2)按《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及其补充意见规定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3)已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二)申请材料

1.公司关于变更业务范围或经营区域的申请。

2.小额贷款公司上年度业绩经营情况报告。

3.业务变更的依据。

4.小额贷款公司上一年度的贷款明细。

5.协作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情况的报告,以及相关业务明细。

6.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材料。

7.市、县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同意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变更的审查意见。

8.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审慎性材料。

五、格式要求

申请材料一式3份,采用活页装订的方式,申请材料各要件之间应明显分隔,均采用A4规格的纸张(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

申请材料的封面应标有“关于××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变更申请的材料”字样,申请材料须用中文简体仿宋GB2312三号字体书写,一般应双面印制。

省政府金融办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8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能源化工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