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运营管理制度-绿城管理集团品牌使用管理标准(修改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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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负责对新项目使用“绿城”产品品牌(案名)的审批和备案。
e)负责对涉及绿城管理层面侵权行为的处理。
f)对超授权使用“绿城”房产品牌行为的跟进处理。
3.2项目公司/专业公司
a)在本制度和集团“绿城”品牌使用标准和管控流程的要求下,使用和维护“绿城”
房产品牌。
3.3平台公司
a)在平台公司中,绿城管理作为“绿城”品牌(含“绿城”及“绿城管理”的图形
与字样,下同)的授权主体,平台公司应严格遵守绿城管理关于“绿城”品牌管理的相关制度,并按照代建合同的约定使用和维护“绿城”品牌。
4品牌使用
4.1品牌使用范围
在代建项目中,品牌使用规范见表1。
表1“绿城”品牌在代建项目的使用范围
六项可用范围
范围
内容
备注
“绿城”
房产品牌
可使用“绿城”字样作为项目推广案名,在推广销售阶段的广告、销售资料、销售中心、销售展示现场等销售推广
物料和场所使用;
限代建合同中有
“绿城”品牌使用权限的项目。
绿城荣誉
指“绿城”品牌在房产开发领域获得的各类荣誉、奖项、
重要资质等。
指“绿城”品牌名义开展的各类服务性活动,包括“U-
绿城活动
young”、“奇妙一夏”、“海豚计划”“红叶行动”“踢球去”
“绿之恋”等。
绿城文化
包括绿城企业精神、营造理念、品质理念等,以及由此衍
生的企业文化应用工具。
包括“绿城”品牌在房产开发领域的各类故事。
代建项目
绿城故事
结合效益要求与管理本质,主要应用文化类、品质类、服务类,以及各类员工故事,客户故事,媒体故事等。
详见附件1:
《绿城故事》
绿城相关资源
包括大绿城体系内的各类资源,从物业服务,到健康、医疗、运动、教育、颐养、农业、养老、金融等各类生活服
务资源体系。
四项禁止范围
“绿城集团
LOGO
”禁止在项目开发建设与销售全过程中,使用“绿城集团”
LOGO。
报批要求
1、禁止使用“绿城”或“绿城管理”字样作为公司名称;
2、各类政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发改、规划、国土、建
设、房管、公安、地名办等政府主管部门)报批报建文件,禁止使用“绿城”品牌字样。
其它禁止
禁止项目在销售推广过程中,使用带“绿城”、“绿城集团”
字样的投资、开发等用词。
4.2品牌使用规范要求
4.2.1品牌使用通用要求如下:
a)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等法律法规;
b)在使用“绿城”房产品牌过程中,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绿城”房产品牌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
“绿城”房产品牌标识为固定图形,不得随意变更角度、相对比例和相对位置等。
详细使用规范参照附件3:
《绿城管理VI标准》和附录A《绿城管理名称规范及编制规则》
c)严格执行绿城管理与合作方/委托方签署的《“绿城”商标使用许可协议》,遵照
“绿城”房产品牌许可的范围、时限和使用方式使用“绿城”品牌;
d)项目公司/专业公司推广过程中使用“绿城”房产品牌的,必须严格遵守现行和后续修订的本标准及绿城品牌其他相关规定;
e)经授权使用的“绿城”房产品牌仅限授权对象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授权;
f)遵守绿城确定的一系列有关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并按照绿城管理业务管控体系和业务审批流程开展日常经营工作;
g)当出现有损“绿城”房产品牌的行为时,要主动、积极、及时、有效地予以处理,消除影响,恢复声誉;
h)项目产品品牌使用过程中须与产品类型保持一致。
4.2.2在代建项目中,品牌使用规范见表2。
9
表2“绿城”品牌在代建项目的使用规范
“绿城”品牌在代建项目的使用规范
规范
案名规范
1、绿城或绿城管理+合作单位规范简称(前后位置视具体
限代建合同中
情况作调整)+“·
”+城市名+案名。
有“绿城”品
如:
中交绿城/绿城管理·
杭州×
×
小镇
牌使用权限的
项目。
2、合作方有明确要求或从品牌角度考虑明确在项目规范案
名中只放置“绿城”/“绿城管理”的,编制规则为:
“绿城”+“·
绿城/绿城管理·
杭州蘭园
称谓规范
1、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各类法律文书、销售物料、媒体稿件、说辞介绍,固定使用如下称谓:
(1)商业代建、资本代建:
绿城管理为项目“受托开发管理方”,简称“管理商”。
(2)政府代建:
绿城管理为项目“受托建设管理方”,简称
“管理商”。
(3)管理咨询:
绿城管理为项目“咨询商”。
2、在各类销售展示的渠道/画面中,固定公示以下信息:
1、管理商/咨询商:
“绿城管理LOGO”或全称。
2、开发商:
LOGO或全称;
3、投资商:
LOGO或全称。
合同规范
与买房人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绿城管理作为项目“受托开发管理方”的法律角色。
具体条款内容如下:
“本合同签署时,买受人已明确知晓:
本合同项下商品房所属项目由本合同出卖人委托绿城房地产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管理服务,并在本合同出卖人承诺遵守某些条款、条
件和限制的前提下,同意允许本合同出卖人按约定方式使用
“绿城”、“绿城管理”字样及绿城企业标识,否则绿城房地产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有权终止“绿城”品牌的许可并退出管理合作。
买受人认可并同意:
本合同出卖人为本商品房所属项目的开发商,绿城房地产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母公司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不是本项目的开发商、
业主或出卖人”
两书规范
编写交付阶段的《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时,凡涉及
“绿城”及“绿城管理”品牌,须根据代建模式不同,采用对应标准称谓。
两书前言根据绿城管理标准版本拟定,两书编写主体应为项目的开发商。
详见附件2:
《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标准前言
内部上墙规范
“绿城管理”LOGO与标准广告语(管理创造价值观)组合核心价值观(品质、信任、效益、分享)在项目内部公办区域上墙展示。
详见附件3:
《绿城管理VI标准》
、
4.3平台公司品牌使用规范要求
a)遵照4.2条款的相关要求,规则使用“绿城”房产品牌。
b)项目出现未按照代建合同的要求使用“绿城”品牌或超出授权范围使用“绿城”品牌的情形,经绿城管理集团书面告知后未及时停止并消除影响的。
绿城管理集团有权根据相关协议进行处置。
c)平台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出现损害“绿城”品牌的情形时,平台公司合作方股东应向绿城管理集团承担品牌损害赔偿责任。
5品牌侵权行为处理
5.1责任部门
绿城“品牌”在代建项目的品牌侵权行为处理由绿城管理在绿城中国品牌服务中心和董事会办公室法务条线的标准指导下,由绿城管理营销服务中心、法务线操作执行。
5.2处理流程
a)绿城管理相关职能中心接收或发现存在未经授权使用“绿城”品牌行为线索,并认定存在品牌侵权事实;
b)绿城管理营销服务中心填写《“绿城”房产品牌侵权处理单》(附录C);
c)绿城管理法务线出具相关法律函件或专业的处理意见;
d)绿城管理相关职能中心处理相关品牌侵权行为;
e)处理完成之后,向绿城中国品牌服务中心记录备案。
6品牌超授权使用处理
6.1责任部门
未按照许可的范围、时限和要求规范使用“绿城”品牌,由绿城管理营销服务中心、法务线操作执行,并将处理结果报绿城中国品牌服务中心备案。
6.2处理流程
a)绿城管理接收或发现存在不当使用“绿城”品牌行为线索,并认定存在品牌超授权使用行为;
b)绿城管理营销服务中心填写《“绿城”品牌超授权使用处理单》(附录D),并妥善处理相关品牌侵权行为;
c)处理完成之后,营销服务中心完成《“绿城”品牌超授权使用处理单》(附录D)并及时报绿城中国品牌服务中心备案。
7记录清单
7.1绿城管理名称规范及编制规则(见附录A)
7.2“绿城”房产品牌侵权处理单(见附录B)
7.3“绿城”房产品牌超授权使用处理单(见附录C)
7.4《绿城故事》(见附件1)
7.5《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标准前言(见附件2)
7.6《绿城管理VI标准》(见附件3)
8引用文件
8.1GTBG72100绿城管理集团品牌授权和退出管理标准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绿城管理名称规范及编制规则
为统一各公司简称和各项目案名,规范内部行文,特制订本规范,请各单位遵照执行、规范使用。
本规范将根据实际情况和新增项目情况不定期予以更新,新文件发布后,本文件自动作废。
本文件相关解释权归绿城管理营销服务中心。
一、项目规范案名编制规则
原则上,新增项目须根据产品类型选择使用绿城成熟的项目案名。
绿城成熟产品谱系将另行下发。
(一)全资或控股项目规范案名一般编制规则为:
绿城·
(二)非控股的投资开发项目规范案名一般按以下规则编制:
1.绿城+合作单位规范简称(前后位置视具体情况作调整)+“·
绿城九龙仓·
杭州钱塘明月
2.合作方有明确要求或从品牌角度考虑明确在项目规范案名中只放置“绿城”的,编制规则同全资或控股项目。
杭州西溪诚园
(三)代建项目规范案名一般按以下规则编制:
1.绿城或绿城管理+合作单位规范简称(前后位置视具体情况作调整)+“·
2.合作方有明确要求或从品牌角度考虑明确在项目规范案名中只放置“绿城”
/“绿城管理”的,编制规则同全资或控股项目。
湾
二、生活服务配套规范名称编制规则
(一)命名原则
按照绿城现有成熟的产品系列,结合产品类型、城市区位差异,明确从城市公寓、小镇类两大住宅产品系列入手对生活服务内容进行框架性划分。
规模体量命名原则:
根据规模体量、建筑形态的不同,将城市公寓类的生活服务品牌界定为绿城MALL系列与绿城天地系列,小镇类的生活服务品牌界定为绿城小镇系列与绿城街坊系列。
地域特色命名原则:
根据项目所处城市、小镇的地域传统文化特色取词命名。
生活内容命名原则:
根据项目生活服务主题或是主力生活服务内容取词命名。
(二)通用编制规则
1.一般代建项目:
“绿城”/“绿城管理”+“·
”+“项目案名”+“生活服务配套名称”。
2.合作方有名称要求的项目:
(1)绿城/绿城管理+合作单位规范简称(前后位置视具体情况作调整)+“·
”
+“项目案名”+“生活服务配套名称”。
(2)合作方有明确要求或从品牌角度考虑明确在项目规范案名中只放置“绿城”的,编制规则同一般代建项目。
(三)具体编制规则
1.绿城MALL系列:
适用于商业综合体以及住宅产品配套的社区商业中心,以盒子类商业体为主要建筑形态。
一般编制规则:
”+“项目案名”+“×
广场”,如绿城/绿城管理·
台州玉兰广场;
若项目完全由第三方公司招商运营,可参照其命名体系,如杭州大厦501城市广场。
”+“项目案名”+“×
MALL”,如绿城/绿城管理·
之江一号ONEMALL。
2.绿城天地系列:
适用于城市公寓类项目配套的商业街区,或是独立打造的精品商业街区,以带状商业街区为主要建筑形态。
天地”,如绿城/绿城管理·
翡翠天地、绿城·
百合天地。
3.绿城小镇中心系列:
适用于所有绿城小镇类项目的小镇中心命名。
”+“项目案名”+“小镇中心”,如绿城/绿城管理·
长峙岛小镇中心。
4.绿城街坊系列:
适用于小镇类项目的小镇中心及次中心的商业服务配套,一般编制规则“绿城”
/“绿城管理”+“·
”+“项目案名”+“×
街/堂/坊”,如绿城/绿城管理安吉桃花源·
悦榕街;
城市公寓类项目中式风格的商业街区亦可使用此系列命名,如绿城/绿城管理·
诸暨长弄堂。
5.绿城生活体验馆:
适用于绿城中国集团层面以及下属区域公司、城市公司、项目公司的生活体验馆。
“绿城”/“绿城管理”+“集团/区域/城市”+“品牌生活馆”,如绿城中国/绿城管理品牌生活馆。
”+“项目案名”+“生活体验馆”,如绿城/绿城管理·
杭州柳岸晓风生活体验馆。
附录B(规范性附录)
“绿城”房产品牌侵权处理单
编号:
GTBG72200-2016表01 填表日期:
项目案名
项目公司名称
所在城市
地址
母公司名称
爆料人
联系方式
侵权情况描述及说明
注:
附侵权证据(照片、文件等,另附)
法务意见
由法务负责人签署意见。
说明处理方式及原则。
处理过程描述
最终处理意见
保存要求:
此表作为记录,报绿城中国品牌服务中心备案。
附录C(规范性附录)
“绿城”房产品牌超授权使用处理单
总经理
营销负责人
不当使用情况描述及说明
附超授权使用证据(照片、文件等,另附)
由子集团营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此表作为记录,由绿城管理集团营销中心填写并报绿城中国品牌服务中心备案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