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水厂10kV高压线路迁改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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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水厂10kV高压线路迁改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一水厂10kV高压线路迁改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XXXX

招标代理单位:

XXXXX

监督部门:

XXXX

日期:

2017年2月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声明:

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使用GZZB2010-008-2.3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对范本《投标须知通用条款》和《开标、评标和定标办法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投标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

定义

招标人(即发包人):

XXXX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

招标代理:

XXXXX

设计单位:

广州力通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XXXXX

2

2.2

工程名称

第一水厂10kV高压线路迁改工程

3

2.2

建设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涌口村大涌口大路2-3号

4

2.2

建设规模

(1)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等,承装10kV供配电系统,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图纸为准。

包向供电部门办理报装报建工作、配合供电部门的审图及报供电部门的其他审批手续及其费用,包向公安、市政、规划等各部门办理相应的电缆沟、市政路面开挖的报批等相关手续,包向各部门办理工程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工作,包地上附着物赔偿费用,包施工借地费用,包路面整版修复、路面下穿管施工,包协调,包工、包材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报建审核、包调试和联合调试,包项目完成验收、包材料和设备检验及试验、包竣工送电后两年的运行维护管理、包质保期内项目质量保修、包现场组织和协调、包通过区供电部门验收及在工期内完成送电等工作。

运行维护管理、包移交、包结算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

承包人必须自行办理能进入供电局管辖运行变电站或公共开关房作业(变电专业、线路专业、动火专业)的手续。

(2)①10KV供配电工程;②电房内外供配电工程;③竣工送电后两年的运行维护管理;④质保期售后服务。

(3)10KV供配电工程实施期间必须确保第一水厂原有的电力供应方式,确保厂区电力能源供应稳定,确保厂区生产不受10KV供配电工程施工影响。

(4)在合同工期内,工程需分1个阶段完成通电工作,先进行主供线路通电,主供通电后1小时内完成备供线路通电,以确保第一供水厂厂区原有生产线稳定运行不受影响。

5

2.2

承包方式

采用按招标图纸固定总价承包方式(合同总价大包干)。

6

2.2

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

一次竣工验收合格,达到供电部门送电的要求。

注:

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省、市电力公司颁发相关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7

2.2

招标范围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中的招标内容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仅作参考,投标人要结合图纸与现场实际综合考虑,相关风险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8

2.2

工期要求

2017年月日计划开工,施工总工期:

60日历天。

注:

该工期已包含承包人材料设备采购供货期。

9

3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10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1

资格审查方式

电子化资格后审。

12

13.1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按国家、省有关计价规范执行。

13

15.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计起)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

14

16

投标担保

1收取方式:

方式一:

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

2.投标担保额度:

2万元(在招标过程中不可调整)。

3.缴纳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至开标前。

4.投标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16款。

15

7.5

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

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16

5.1

踏勘现场

时间:

自2017年_月_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

方式: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现场详细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涌口村大涌口大路2-3号

17

8.1

招标答疑

1.方式:

网上答疑:

2.投标人质疑期限: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8日

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5日

4.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34801616

5.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8.1款。

6.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18

1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投标函》、《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用于评标的业绩、《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的承诺书》、《合同工期承诺书》、《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投标报价文件等组成。

19

17.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时,投标文件为含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套。

20

19.1

20.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1.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的起始时间:

2017年月日时分。

截止时间:

2017年月日时分。

2.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21

20.4

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和地点

1.起始时间:

2017年月日时分。

截止时间:

2017年月日时分。

2.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开标室。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22

37.1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1.开标开始时间:

2017年月日时分

2.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开标室。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23

开标评标办法

两阶段评标法

24

31.1

履约担保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或银行保函方式。

25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021726.64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52690.75元,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0元,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安全文明施工费和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作为非竞争性报价按招标控制价金额报列。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的相应工程项目价格中(本招标文件格式中需单独对“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进行报价的,各投标人在相应位置留空即可,但其费用已包含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而不再单列)。

26

保修期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27

41.2

第二阶段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

计算第二阶段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从0.5%、1%、1.5%、2%、2.5%、3%、3.5%中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

28

评标委员会组成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9

第一阶段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计分

本项目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排名为准。

因目前尚无电力工程资质的企业诚信评价排名,故本项目不设置综合诚信排名。

30

13.4、13.5.2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3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32

中标人必须完成事项

1.收到中标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至第三中标候选人。

2.完成上第1点工作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注:

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60日诚信分。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声明:

本投标须知使用GZZB2010-008-2.3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

)下载查阅。

条款号:

5.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现文: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投标人不进行踏勘的,视为已熟知现场条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条款号:

8.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18]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现文:

8.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8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条款号:

11.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1.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投标函》、《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用于评标的业绩、《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或施工方案的承诺书》、《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投标报价文件等组成。

现文:

11.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投标函》、《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用于评标的业绩、《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的承诺书》、《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合同工期承诺书》投标报价文件等组成。

条款号:

11.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1.2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企业资质证书;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按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

(5)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派专职安全员)。

项目负责人与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并用本企业的CA数字证书对生成的内容进行签章);

(7)投标人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8)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第四章);

(9)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主办方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0)投标人具有在广州地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证明文件(发票须与设备现场全貌彩照放置同一页,彩照须能反映其规格型号。

扫描件,原件备查)。

(含有市政道路面层沥青摊铺且沥青摊铺占预计发包价50%或以上的大、中修市政公用工程需提供该项内容的证明文件)。

注:

资格审查内容的

(2)至(7)项的资料(除第5点需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外)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中的资料,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该部分资料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不需另行提交。

现文:

11.2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上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2)企业资质证书,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

(5)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派专职安全员)。

项目负责人与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投标人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相关信息以广州市建设宣传教育和建筑业劳保金管理中心企业信息为准。

(7)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兼任。

(8)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第四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资格审查内容的

(2)至(7)项的资料(除第2点需提供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第5点需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第6点需提供投标人在广州市建设宣传教育和建筑业劳保金管理中心企业信息,第7点需提供投标人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的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外,须提供扫描件)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中的资料,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该部分资料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不需另行提交。

条款号:

11.6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1.6《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或施工方案的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

现文:

11.6《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的承诺书》、《合同工期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

条款号:

13.213.313.4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3.2招标人按照招标图纸制定工程量清单,该清单载于本招标文件第七章中,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13.3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是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的工期要求,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的建设地点,完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的招标范围内已由招标人制定的工程量清单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非竞争性项目明列了单价或合价金额的,投标人应按照明列的单价或合价金额报价,未按照规定金额报价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工程结算时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

但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12个月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在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调整原则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现文:

13.2招标人按照招标图纸制定工程量清单,该清单载于本招标文件第七章中,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若不实施,则按施工图纸的工程量和设计要求扣减相应工程费。

13.3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是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的工期要求,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的建设地点,完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的招标范围内已由招标人制定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非竞争性项目明列了单价或合价金额的,投标人应按照明列的单价或合价金额报价,未按照规定金额报价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工程结算时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

但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12个月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在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调整原则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条款号:

13.5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

现文:

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原招标范围内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确认而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中相关约定确定价格。

条款号:

13.5.1-13.5.4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13.5.1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

13.5.2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

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

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依法确定计价方式。

13.5.3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13.5.4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由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另行规定。

未规定的,中标后双方协商约定。

条款号:

13.1013.11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13.10投标人一旦中标,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合同价款在合同条款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投标人在报价时要充分考虑本工程的一切风险因素(如场地因素、地质资料和地下障碍物因素、材料设备价格因素、工程费用调整因素、工期、征地拆迁、停电计划、公共管廊的管制等外部环境影响因素等等),在投标报价时作出最优和最合适、最有竞争力的报价。

13.11工程变更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相关约定。

条款号:

20.4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的一小时内,项目负责人须凭身份证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事先确定的开标室签到。

项目负责人未凭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开标室签到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不一致的,该投标文件将不能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

现文: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的一小时内,项目负责人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事先确定的开标室签到。

项目负责人未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开标室签到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不一致的,该投标文件将不能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

条款号:

30.1-30.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30.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0.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现文:

30.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0.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条款号:

31.1-31.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31.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4项的规定以现金或现金转账等有效方式向招标人递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

31.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现文:

31.1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函为中标价款的10%。

31.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缴交履约保函的,未经招标人同意,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顺次递补,以此类推至第三中标候选人。

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注:

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招标人”(即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称“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3)“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书面文件”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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