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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玲珑电子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服务守则

第三章-----------------------------------------招聘.任用

第四章-----------------------------------------工作时间

第五章-----------------------------------------薪资

第六章-----------------------------------------休息休假请假

第七章-----------------------------------------奖惩

第八章-----------------------------------------考勤与考绩

第九章-----------------------------------------离职

第十章-----------------------------------------管理条例

第十一章---------------------------------------福利事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则之主旨在保障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之权益,并藉以促进每一员工之工作效率.

第二条:

本规则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市劳动法规,配合本公司实际需要所拟订,得因现行法令或本公司政策之变更随时加以修订、补充或增加,另行公告通知.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之从业人员,系指本公司各部门正式录用之人员及试用期之新进实习人员而言.

第四条:

凡是与职工有关的招募、任用、调动、晋升、工作条件、薪资、奖惩、休假、考绩、

离职交接等规章,均序列于内.

第五条:

本规则如有未尽事宜,依照国家劳动法及其施行细则办理,同一法令有修正时,依照修

订之法令办理.

第二章:

服务守则

第一条:

从业人员应遵守本公司的经营,一切规章通告,忠爱公司,认真尽责,服从合群,以厂为荣

第二条:

员工之言语应诚实,同事间和蔼相处,工作上应互相协调,维护公司荣誉及利益.

第三条员工应遵守上级为配合工作需要所作之职务调动,不得籍故推诿或拒绝。

第四条:

员工进入厂区或工作岗位,应依公司规定穿著整齐。

第五条:

应保持电话畅通长话短说以利业务处理,不得使用做为私人电话。

第六条:

员工应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有关规定,不得怠慢工作职责。

第七条:

员工除在指定的处所外,严禁在厂区内吸烟.

第八条:

中午休息时间,员工不得出厂,员工出厂要服从门禁管制和警卫之督导。

第九条:

工作时间未得主管许可,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条:

员工应按规定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第十一条:

不得随意翻阅不属于自己业务范围内之文件账册,或外来函件。

第十二条:

不得携带违禁品,引火及非必需品进工作场所,非经许可不得擅领外人进厂参观。

第十三条:

员工对于营私舞弊、怠惰、失职及危害公司利益行为者,有纠举之责。

第十四条:

利用职权收受金钱物品或其它不正当利益者以开除论。

第十五条:

偷窃或挪用公款公物者以开除论.

第十六条:

从业人员对于有关职务之报告或意见反映,应循级而上,不得越级呈报,(特殊

事项不在此限.)

第十七条;从业人员识别证:

一:

公司备有识别证,由人事单位集中管制,并分发给个人使用.本证限本人使用,不

得借予他人.

二:

所有从业人员工作时间内均须佩戴识别证予规定位置,遗失时应立即向人事单位报

备,并受理补发。

第一次遗失缴纳工本费20元,第二次遗失除了缴纳工本费20元以外

并予以警告一次,第三次遗失除了缴工本费外,并予以小过一次之处分。

三:

离职时按离职程序交回人事单位注销.

四:

本公司识别证仅适用于本厂,不作其它用途。

 

第三章:

招聘、任用

第一条:

各级从业员之聘用以本公司业务之需要及发展而决定,申请人力资源经由公开征求

或介绍,资历审验,笔试及约谈合格后,由人事单位依聘雇程序办理(采购、业务、

人事、研发、工程、财务等重要岗位须签订保密协议)。

职级区分、薪资福利及教

育训练规定等另定于管理规章内。

第二条:

聘雇从业人员除专案核准免于试用外,应一律先经试用。

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特殊

情况经主管核准,可适当延长,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

不予聘用。

试用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书。

第三条:

职工聘用后有七天培训期,在七天内不合格被辞退或自行辞职者不予发薪资。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以任用;已经任用者,立即解雇。

1:

被剥夺公民权利,尚未恢复者。

2:

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3:

通缉有案,尚未撤销者。

4:

吸食毒品者。

5:

亏空公款受处分有案者。

6:

品行恶劣,被原单位开除者。

7:

身体有缺陷或健康情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8: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9:

未满十六周岁者。

10:

提供不实个人资料者。

第五条:

晋级

凡因工作表现优良,对公司有贡献者,得视职缺状况予以晋升。

第四章:

:

工作时间

第一条:

公司之作息时间如下:

单位

工作时间

用餐时间

休息时间

办公室

周一至周五

午餐1.小时

晚餐0.5小时

周六至周日

车间

周一至周五

午餐1小时

晚餐0.5小时

周六至周日

注:

警卫及轮班者除外。

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

第二条:

上述工作时间得视工作需要作弹性调整。

第三条:

每年年度结束前即制定次年全年度之生产日历表(含休假日,轮休日,固定假日

等)并通告之。

国家政府机构指定之休假日或公司业务增减之影响,本公司得配合

修正,并以不抵触休假日为原则。

第五章:

薪资

第一条:

工资系指从业人员因工作而获得之报酬,须保密.

一:

工资发放规定:

次月二十日一次性发给当月工资,并由公司存入指定银行之

个人活期储蓄存款账户。

二:

薪资结构:

基本工资+标准津贴(职务津贴+生活津贴+主管津贴+技术津贴+伙食津贴)+加班费

+晚班补贴+特殊津贴

三:

晚班补贴:

给予公司员工夜班补贴3元/晚(注:

夜班指的是当日下班时间超

过PM12:

00,合同内另有约定除外)。

 

第二条:

从业人员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加点)之工资依下列标准。

A平时加班:

基本工资/22/8*150%

B假日加班:

基本工资/22/8*200%

C法定假日加班:

基本工资/22/8*300%

第三条:

延长工作时间之给付以加班单及刷卡记录为准.无加班申请核准或各项记录记载不

清,均不予计算.加班时间以半小时为单位.

第六章:

休息、休假、请假

第一条:

职工每年享有十天国家法定有薪节假日:

(同时参考生产日历表)

元旦一天→元月一日。

春节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劳动节三天→五月一日、二日、三日。

国庆节三天→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第二条:

给假假别有:

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公假、年假八种:

 

给假

天数

请假

事由

证明文件

薪资

给付

全年十二天

重要私事需本人亲自处理者

不 发

薪 资

部门主管核准两天,超过两天(含)需由(副)总经理核准。

 

 

一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未住院),超过十四天转为事假处理。

因病无法上班者

请假两天(含)以上者,需有医事证明书

不 发

薪 资

 

一个月允许有4小时的请假不扣薪资,三天以下由部门主管核决,三天(含)以上由副总核决。

根据医生诊断书和一般的医疗恢复期.

因公而致残、

伤害或疾病者

医院诊断书

医事证明书

工伤鉴定证明书

薪 资

照 给

1:

事实发生二天内本人

或代理人提出申请

2:

每星期一到人事单位

续假一次(住院除外),

部门主管视情况决定是

否给予续假。

 

三天

(晚婚七天)

本人结婚者

结婚证书

薪 资

照 给

1:

结婚证与婚期间隔为两个月。

2:

达法定结婚年龄

(男22岁女20岁,晚婚男25岁女23岁)

3:

假期结束后须向人事单位检视结婚证书正本,4.结婚礼金补助标准100元(试用期内无此特例)

5.每人仅限一次

 

共计九十天

产前可休15天

生育首胎者

结婚证

准生证

生育保险,社保支付。

薪资为

全薪

1:

试用期满后两年

2:

休产假人须持请假单,结婚证,准生证到人事单位办理

3:

薪资假满后发给

4:

多胞胎每多一胎加15天

给假

天数

请假

事由

证明文件

薪资

给付

 

三天

配偶、公婆、岳父母、父母子女丧亡

死亡证明书

讣文.

申请人与死亡人关系证明书

 

薪 资

照 给

丧葬补助费标准200元,只限于本人配偶,直系父母子女。

(试用期内无此福利)

 

根据申请

军政单位召集或集训,公司派去学习、培训等。

检附证明文件

薪资照给

 

按服务年资

按规定享受待遇。

薪资照给

1:

当年病、事假合计超过25天者,不享受当年年假。

2:

由主管排定年假轮休表,人事备案。

3:

年资必须达一年(含)以上,方可享受.

第三条:

服务年资与享受年假天数规定:

工作年限

一年

二年

三年

四年

五年

六年

七年

八年

年假天数

3

4

5

6

7

8

9

10

 

第四条:

在节假日期间,如因工作需要,需与工作日相互调换时,得于出勤。

第五条:

假期期间,如中间逢节假日,该节假日应并计于假期间内。

第六条:

假期期满未上班又未办理续假者,以旷工论。

第七条:

请假手续:

按请假单上的操作程序办理。

 

第七章:

奖惩

第一条 奖励的种类:

1职工之奖励分为下列四种:

A嘉奖。

B记功。

C记大功。

D晋级晋等。

2职工在同一年度内,获嘉奖三次的作记功一次论;记功三次的作记大功一次论。

第二条 奖励的专案:

1职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可予以【嘉奖】;并可同时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奖励。

A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责、能作为其它职工楷模者。

B领导有方、使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C维护团体荣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者。

D参与救援工作,精神可嘉者。

E其它类似之行为者。

2职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可予以【记功】;并可同时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奖励。

A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推展或改革绩效者。

B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表现优异者。

C检举重大违规或损害公司权益事项,经查属实者。

D参与救援工作,主动积极,并处理得宜者。

E其它类似之行为者。

3职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可予以【记大功】;并可同时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奖励。

A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采行后成效卓越者。

B对于舞弊或有危害本公司权益情事,能事前举发或防止,而使公司避免重大

损失者。

C遇意外事件或灾变,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宜或勇于救护而保全人命或公物,

因而减少损害者。

D研究改善工艺流程或方法,对于提高产品品质或降低成本,有显著功效者。

E对于改善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行有显著功效者。

F其它类似之行为者。

4职工在同一年度内,累计被记大功一次者,可予以晋级晋等。

第三条:

职工之惩罚分为下列五种:

A警告B记过C记大过D降级降等E辞退。

第四条:

职工在同一年度内,获警告三次的作记过一次论;记过三次的作记大过一次论。

第五条:

惩罚的专案:

一:

职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可予以【警告】;并可同时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处罚。

1:

工作时间内不按规定配戴识别证,一月内累计被登记三次即予以警告一次

处分。

2:

一月内累计被登记三次迟到者〈含〉即予以警告一次处分。

3:

一年度内遗失识别证达二次的,自第二次〈含〉起,每次申请补发时,均予

以警告一次处分。

4:

上、下班打卡或餐厅用餐时,不排队或插队者。

5:

在工作场所不按规定穿著服装者。

6:

上班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规定以外工作者。

7:

在车间吃东西者〈含车间内办公室〉。

8:

破坏工作场所或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者,如乱丢垃圾、随地吐痰等。

9:

机台或工作环境欠整洁,经指正后而不加以整理者。

10:

因疏忽,而造成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11:

涂写墙壁、机器设备或任意张贴文件,影响观瞻者。

12:

不按规定填写报表或工作记录者。

13:

上班时间未经许可私自会客或拨打私人电话者。

14:

检查或督导人员未认真执行任务者。

15:

未经许可触摸机台上的任何按钮,情节尚属轻微者。

16:

违反公司规定,情节尚属轻微者。

二:

职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可予以【记过】;并可同时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处罚。

1:

对于上级交办之任务,执行不力或处置失当者。

2:

办事推诿或积压文件,影响工作时效者。

3:

在上班时间喝酒者(因上班前饮酒影响工作者)。

4:

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者。

5:

未经许可擅自带人入厂者。

6:

对同事恶意攻击、诬陷、作伪证、威协制造事端者。

7:

在工作时间偷懒睡觉、阅读书报或作其它私事者。

8:

遇有意外或重大问题而隐瞒真相,不向上级报告者。

9:

在非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工作场所者。

10:

言行失检、态度傲慢、经劝导仍不服从者。

11:

被指派加班、加点,借故推诿且不办理请假手续者。

12:

非机械故障或原料不足因素,故意降低产量标准者。

13:

携带物品出入工厂,拒绝门卫人员查询检查者。

14:

未到休息或下班时间,擅自停工离岗者。

15:

有【1】项各款行为之一,经被警告处分仍不知悔改,并重犯错误者。

16:

有本项各款行为之一,如情节较轻,且事后尚知悔改的,可减轻为警告处分。

三:

职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可予以【记大过】;并可同时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处罚。

1:

上班时间或未办完交接事项擅离岗位,影响本职工作者。

2:

报告不实,欺瞒上级者。

3:

违反工艺流程或工作方法,严重影响生产或产品品质,造成公司损失者.

4:

捏造不实记录、报表或口供,欺瞒上级者。

5:

投机取巧、隐瞒蒙骗、牟取非法利益者。

6:

接受或要求往来厂商的回扣或馈赠者。

7:

造谣生事、散播流言,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8:

利用公司设备制作私事或委托他人制造者。

9:

拒绝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督导,或者无理取闹者。

10:

破坏设备、工具或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

11:

违反技术操作规定或安全卫生规定,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者。

12:

故意或蓄意不按规定时间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者。

13:

故意怠工者。

或在上班时间喝酒〈已经影响其正常工作能力〉者。

14:

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机件或工具者。

15:

托人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

16:

未经许可擅自操作或使用不属于自己经管的设备、仪器或技术性工具者。

17:

撕毁公司的公告、文件者。

18:

在车间吸烟者。

19:

未经许可擅自进入管制区域者。

20:

有【2】项各款行为之一,经被记过处分仍不知悔改,并重犯错误者。

21:

有本项各款行为之一,如情节较轻,且事后尚知悔改的,可减轻为记过处分。

四:

职工在同一年度内,累计被记大过一次者,可予以降级降等。

五:

职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可予以【辞退】;案情重大者,并移送公安机关严办。

1:

对上级领导或其家属,或其它职工,施加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为者。

2:

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或被判劳动教养者。

3:

在厂内聚众闹事、酗酒、同事间争吵打架,或煽动怠工、罢工,影响生产或

工作秩序者。

4: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名誉或经济损失者。

5:

侵占公款、公物者。

6:

故意破坏设备、工具、原材料、产品或其它公物者。

7:

故意泄露公司技术上的秘密,或未经许可擅自翻阅、抄录、翻印公司机密图

纸、资料者。

8:

在厂内聚赌或有重大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9:

伪造或盗用公司印鉴〈公章、报关章等〉或伪造公司文件者。

10:

在同一年度内,累计被记大过三次者。

11:

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或在同一年度内,累计旷工达三天〈含〉以上者。

12:

偷窃公司或他人财物者。

13:

在外从事有损公司利益,或其它非法经营活动者。

14:

伪造识别证,或借他人的识别证,或将识别证借给他人,蒙混入厂者。

15:

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导的工作分配、调动者。

16:

有贪污、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它违法乱纪

之行为者。

17:

违反技术操作规定或安全卫生规定,以致发生重大事故者。

18:

有【3】项各款行为之一,经被记大过处分仍不知悔改,并重犯错误者。

19:

有本项各款行为之一,如情节较轻,且事后尚知悔改的,可呈报(副)总经理另

行议处。

第六条 奖惩案件之公告与提报:

一:

奖惩案件,由单位主管组长〈课长〉提出,经部门主管〈经理〉审核,管理部复核,

总经理〈副总经理〉做核决。

二:

奖惩案件确定后,应由管理部在布告栏公告之。

 

第七条 奖惩案件之执行:

一:

受奖励或受惩罚之职工,应当按下列的标准,加《减》发当月份的工资:

A记嘉奖《警告》者;每次加《减》发〝二十元〞。

B记功《记过》者;每次加《减》发〝六十元〞。

C记大功《记大过》者;每次加《减》发〝一百八十元〞。

二: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职工,应当按照情节之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三:

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应被处分的职工,进行包

庇的主管,应当从严予以处分,并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考勤与考绩

第一条:

从业人员均应于规定时间上下班并按时刷卡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有关迟到.旷工.或

早退规定如下:

一:

迟到:

1:

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

月迟到累计2次以上且累计10分钟(含)以上者需补请事假,若无请假者以旷职论。

二:

早退

1:

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2:

早退者需请假.若无请假者以旷职论处.

三:

旷职:

1:

未经请假或假期已满未经续假擅自不到者,均以旷职论.

2:

代人刷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双方均予以大过一次论.

3:

员工旷职罚扣3倍薪资并扣除全勤奖。

第二条:

考绩:

(考核作业另以考核管理办法定义)

一:

试用期考核:

二:

定期考核:

三:

年终考核

第九章:

离职

第一条:

离职手续

一:

 从业人员离职时应向人事单位提出申请,由人事单位出具《离职申请表》经原单位.部门主管核准后,表单至人事单位处,人事单位再以离职申请表上的预定日期通知离职人员办理离厂手续,离职人员与会办单位结清一切账目及办理交接手续签章后,为办妥离职手续,

二:

 试用期内,应先提前一星期提出离职申请,合同期内的正式员工应提前一个月前提出

离职申请。

三:

合同期内员工自行提出离职,当月薪资应于次月20日一并发放;若为公司资遣

可于离职当日领取当月薪资。

第二条:

离职证明

离职人员可向公司申请离职证明书.

第十章:

管理条例

第一条:

厂区管理条例:

一:

不在生产、禁烟场所吸烟,不在工作时间吃零食。

二:

不损坏公司和他人财物。

三:

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

四:

不说脏话、粗话。

五:

不违章作业,无证操作。

六:

不乱停车辆。

第二条:

餐厅管理条例

一:

员工需排队领餐,入座后就餐.

二:

用餐时不大声喧哗,口含食物应避免说话。

三:

就餐完毕,桌面清理干净,饭渣倒入垃圾桶里,不得倒入洗碗池里.

四:

不得在餐厅乱扔纸屑、果皮、及杂物,不得大声喧哗。

五:

不得在餐厅赌博、闹事。

六:

有违返其中一条者,罚其打扫餐厅一周,并以特殊性惩处条例处分.

第十一章:

福利事项

第一条:

凡是在公司做满一年(含试用期),公司给予有薪假三天,每增加一年有薪假就增加一天,依此类推最多为十天。

第二条:

员工享有公司提供三餐(每月扣餐费160元)和住宿福利,员工放弃该项权利时,公司无任何补偿.

第三条:

厂区设有休息场所,餐厅,宿舍娱乐运动设施,供从业人员用餐,休息,住宿.

第四条:

年终奖金每年度终了结算,如有盈利,对于全年工作并无过失之从业人员,发年终

奖金。

第五条:

每年进行一次全厂人员评核与薪资调整,调整幅度依据劳动法和本年度的营利状

况来考量.

第六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享有

1:

公共福利:

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等等

2:

个人福利:

养老.住房.伙食.等

3:

生活福利:

结婚礼金.丧葬补助等

4:

其它福利:

培训.病.事.公休假.节假日.工作间休息.旅游

第七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在职期间,公司提供外训机会并承担该费用,该员工需在外训后于公司服务5年方可相抵外训费用,中途若离职该费用按每年20%比例递减至全部费用结束。

第八条:

本员工守则由管理部制订,呈总经理室核准而实施,其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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