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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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质技监质发[2008]15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产品
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省局结合本省工作实际,及时转变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模式,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工作实行了分类、分级管理,得到了国家总局的认可、基层局的欢迎和企业的好评。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下移工作重心,充分发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服务企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不断提高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有效性。
现就进一步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服务基层、服务企业
1、申请及受理
自2008年7月1日起,除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产品企业申请(附件1)由省局受理外,其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的企业申请由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直接受理。
2、工作程序
各市局必须按照省局“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质技监质发[2005]250号)规定的工作职责、程序、时限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3、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局要充分认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方式转变的重要性,要切实加强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的领导,要选配优秀的人才承担生产许可工作。
(2)加强业务技能学习与培训。
承担生产许可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产品实施细则,尽快熟悉相关工作业务和工作流程,省局将及时组织对各市局生产许可工作人员的培训。
(3)认真把好申报受理关。
各市局作为企业申请材料上报的终审单位,要严把材料审查关,对不符合行政受理条件的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省局将对各市局上报的企业材料组织抽查,每季度通报一次申请材料中出现的问题,对申请材料多次出现问题又不能妥善解决的,省局将收回该地区的受理权限。
(4)严格工作纪律。
在生产许可证申报、受理过程中,严禁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一经发现,省局将在全省通报,并收回该地区的企业生产许可证申报受理权限。
二、切实做好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工作
(一)建立和完善获证企业质量档案
1.摸清底数、完善档案
各市局要在2008年底前摸清辖区内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数量、生产规模、生产品种、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状况等底数,利用省许可证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建立和完善获证企业的信息数据库,并对数据库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
2.建立企业生产许可证联络员制度
各市局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全面建立企业生产许可证联络员制度。
获证企业需确定1名联络人员,负责企业生产许可证相关工作的联系与落实,为消除监管盲点,提高监管有效性奠定基础。
(二)进一步完善年度审查工作
1、认真做好年度审查工作
按照《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江苏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苏质技监质发[2006]107号),各市局要组织督促辖区内获证企业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对企业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认真的材料审核,并从申报年审企业中抽取10%的企业进行生产条件实地核查。
各市局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本年度获证企业年度监督情况汇总表和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2、实行年度审查告知
为配合做好年审工作,省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印发“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审通知单”(附件2),“通知单”中明确告知企业获证后应当提交年度自查报告、证书届满应提前6个月申请换证等有关要求,由各市局在企业领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时签收,做到年审工作预先告知。
(三)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各市局在开展年审工作的同时,要强化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将本地区获证企业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形成对获证企业的闭环管理。
各市局可结合本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质量安全状况,对获证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具体可采取重点监管、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等方法实施。
对获证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省、市、县(区)不得重复进行,存在违法情况的企业除外。
1、重点监管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加大监管频次,实施重点监管:
(1)生产直接关系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的企业;
(2)生产许可证年度审查不合格的企业;
(3)有违反生产许可证法律法规被依法处罚的企业;
(4)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
重点监管主要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否决项是否符合要求,对获证企业的重点监管每年不少于1次。
2、日常巡查
在对获证企业进行重点监管的基础上,同时应强化获证企业的日常巡查工作。
日常巡查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保证获证企业产品质量安全必备生产条件而进行的巡回检查。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每年巡查比例不低于本地区获证企业总数的25%。
各市局应按季度制定日常巡查计划,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省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备案。
日常巡查主要围绕以下内容:
一是检查企业生产许可证标识、标注;二是检查企业获证后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工艺是否发生变化;三是检查企业委托加工备案情况;四是检查企业执行产业政策情况;五是检查企业的原辅材料进货验收情况;六是检查企业产品出厂检验情况。
3、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是指对重点地区、重点产品和重点行业开展的专项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可以由各市局自行组织开展,也可由省局统一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召开行业整顿会议,严格规范获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在专项检查工作中,确需对获证产品进行强制检验的,各市局可将企业名单在每年10月底前统一报省局,由省局纳入下一年度省定期监督检查计划进行产品抽样检验。
(四)对证后监管中有关问题的处理
1、对年审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1)明确今后不再从事获证产品生产的,应要求企业书面承诺,并按规定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
(2)已被注销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凭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原件或经工商部门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按规定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
(3)企业未被注销工商营业执照的,可根据工商注册登记有关信息,与企业取得联系,通知企业年审;
(4)企业拒绝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的,给予企业1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满后仍未提交自查报告的,将企业名单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2、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1)下发整改通知书。
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各市局应及时向企业发出《获证企业监督检查不合格整改通知书》(附件3),并视具体情况对企业采取帮扶、限期改正、停产整顿、行政处罚、移送相关部门等措施。
(2)建立回访制度。
回访应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企业规定的整改期限到期后及时实施,回访中发现获证企业原问题仍存在的,应责令企业停产整顿,直至符合规定要求。
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回访情况应分别填写“获证企业重点监管、回访记录表”(附件4)、“获证企业日常巡查、回访记录表”(附件5),经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后归档。
(五)严格落实生产许可证注销的规定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93号令)要求,各市局在证后监管中发现企业存在符合注销规定情形的,应当按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关于注销国家级证书上报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可中心[2008]6号)的要求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
二OO八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1:
省局受理的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许可证产品目录
序号
产品名称
1、
钢筋混凝土用变形钢筋(不含冷轧带肋钢筋)
2、
空气压缩机
3、
砂轮
4、
内燃机
5、
电线电缆
6、
电焊条
7、
农药
8、
水泥
9、
建筑防水卷材
10、
棉花加工机械
附件2:
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审通知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获证企业自取得生产许可证之日起,每年度应当向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提交自查报告。
获证未满一年的企业,可以下一年度提交自查报告。
企业自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取证条件的保持情况;
(二)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等变化情况;
(三)企业生产状况及产品变化情况;
(四)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使用情况;
(五)行政机关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情况;
(六)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要求企业应当说明的其他相关情况。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特此通知。
年月日
市质监局
经办人(签字):
企业联系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注:
获证企业自查报告及其他各类申请表的电子版均可在江苏质监信息网()上下载。
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审通知单(副联)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获证企业自取得生产许可证之日起,每年度应当向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提交自查报告。
获证未满一年的企业,可以下一年度提交自查报告。
企业自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取证条件的保持情况;
(二)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等变化情况;
(三)企业生产状况及产品变化情况;
(四)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使用情况;
(五)行政机关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情况;
(六)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要求企业应当说明的其他相关情况。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特此通知。
年月日
市质监局
经办人(签字):
企业联系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注:
获证企业自查报告及其他各类申请表的电子版均可在江苏质监信息网()上下载。
附件3:
获证企业监督检查不合格整改通知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39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106条的规定,经监督检查(重点监管□日常巡查□)你单位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理由如下:
你单位应及时完成不合格项整改,并在30日内提出监督检查复查申请。
对监督检查结果有异议,请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传真或寄送文本)。
逾期将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单位印章
年月日
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送申请人,一份存档。
附件4:
获证企业重点监管、回访记录表
企业名称
(公章)
企业住所
邮编
生产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济类型
企业人数
机构代码
获证产品名称
产品执行标准
获证单元
规格型号
质量管理职责
生产资源提供
人力资源要求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技术文件管理
过程质量管理
产品质量检验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安全防护
其他要求
重点监管结论:
合格□不合格□
现场检查人员签名:
企业负责人签名:
日期: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回访记录(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整改后复查情况及结论:
复查合格□
复查不合格□
现场检查人员签名:
企业负责人签名:
日期:
附件5:
获证企业日常巡查、回访记录表
企业名称
(公章)
企业住所
邮编
生产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济类型
企业人数
机构代码
获证产品名称
产品执行标准
获证单元
规格型号
生产许可证标识、标注情况
获证后生产条件变化情况
委托加工备案情况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产业政策执行情况
获证产品抽样检测情况
原辅材料进货验收情况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出厂检验情况
产品包装情况
日常巡查结论:
合格□不合格□
现场检查人员签名:
企业负责人签名:
日期: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回访记录(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整改后复查情况及结论:
复查合格□
复查不合格□
现场检查人员签名:
企业负责人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