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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测距装置通用技术规范

 

故障测距装置

通用技术规范

 

(2009年版)

本规范对应的专用技术规范目录

序号

名 称

编号

1

220kV~750kV故障测距装置专用技术规范

1101020-0220/0330/0500/0750-01

故障测距装置采购标准

技术规范使用说明

1.本标准技术规范分为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

2.项目单位根据需求选择所需设备的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通用部分条款、专用部分标准技术参数表和使用条件表固化的参数原则上不能更改。

3.项目单位应按实际要求填写“项目需求部分”。

如确实需要改动以下部分,项目单位应填写专用部分“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并加盖该网、省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公章,与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

1)改动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

2)项目单位要求值超出标准技术参数值范围;

3)根据实际使用条件,需要变更环境温度、湿度、海拔高度、耐受地震能力、用途和安装方式等要求。

经招标文件审查会同意后,对专用部分的修改形成“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放入专用部分表格中,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否则将视为无差异。

4.投标人逐项响应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中“1标准技术参数”、“2项目需求部分”和“3投标人响应部分”三部分相应内容。

填写投标人响应部分,应严格按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招标人要求值”一栏填写相应的投标人响应部分的表格。

投标人还应对项目需求部分的“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中给出的参数进行响应。

“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与“标准技术参数表”和“使用条件表”中参数不同时,以差异表给出的参数为准。

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时,如有偏差除填写“投标人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证明参数优于招标人要求的相关试验报告。

5.对扩建工程,如有需要,项目单位应在专用部分提出与原工程相适应的一次、二次及土建接口要求。

6.采购标准技术规范范本的页面、标题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7.一次设备的型式、电气主接线和一次系统情况对二次设备的配置和功能要求影响较大,应在专用部分中详细说明。

目  次

故障测距装置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使用说明465

1 总则467

1.1 引言467

1.2 投标方工作范围467

2 技术规范要求467

2.1 使用环境条件467

2.2基本技术指标467

2.3 应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468

2.4 技术性能要求469

2.5 柜结构的技术要求469

3 试验470

3.1 工厂试验470

3.2 现场试验470

4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470

4.1 技术文件470

4.2 设计联络会议471

4.3 工厂验收和现场验收471

4.4 质量保证471

4.5 项目管理472

4.6 现场服务472

4.7 售后服务472

4.8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试验仪器472

1 总则

1.1 引言

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投标厂商应满足2.3.2中的规定、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招标方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提出的要求投标方也应满足。

投标方应提供设备近2年运行业绩表。

1.1.1 本设备技术规范适用于220kV~750kV故障测距装置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2 本设备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1.3 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方提供的设备(或系统)完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范的意见和同规范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1.4 本设备技术规范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按较高标准执行。

1.1.5 本设备技术规范经需、供双方确认后作为订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 投标方工作范围

投标方应提供满足本技术规范要求所必须的硬件、软件和各项服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2.1 提供标书内要求的故障测距装置。

1.2.2 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以便确认供货设备能否满足所有的性能要求。

1.2.3 提供设备安装、使用的说明书。

1.2.4 提供图纸以及标书规定的其他资料。

1.2.5 提供设备管理和运行所需有关资料。

1.2.6 所提供设备应发运到规定的目的地。

1.2.7 如标准、规范与本标书的技术规范有明显的冲突,则供方应在制造设备前,用书面形式将冲突和解决办法告知需方,并经需方确认后,才能进行设备制造。

1.2.8 在更换所用的准则、标准、规程或修改设备技术数据时,投标方有责任接受需方的选择。

1.2.9 现场服务。

2 技术规范要求

2.1 使用环境条件

2.1.1 设备储存温度:

-25℃~+70℃。

2.1.2 设备工作温度:

-5℃~+45℃。

2.1.3 大气压力:

86kPa~106kPa。

2.1.4 相对湿度:

5%~95%。

2.1.5 抗地震能力:

地面水平加速度0.3g,垂直加速度0.15g,同时作用。

2.2 基本技术指标

2.2.1 测量线路数:

8条,可扩展。

  测量每条线路长度≤600km。

2.2.2 电流量输入个数:

24路。

电流输入额定值:

5A,1A。

交流消耗:

不大于0.5VA。

  电流回路过载能力:

2IN,连续工作。

10IN,10s。

40IN,1s。

2.2.3 开关量输出:

2路空接点(用于故障起动或报警)。

2.2.4 数据采集频率≥500kHz。

       精度:

1s。

2.2.5 测距误差:

≤500m。

2.2.6 电源输入:

220V/110V,AC/DC。

2.2.7 交流工作频率:

50Hz。

2.3 应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

2.3.1 环境温度在-5℃~+40℃时,装置应能正常工作并且满足规范所规定的精度。

2.3.2 装置至少应满足最新版本的以下规定、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但不限于表1中所列的规范和标准。

表1装置应满足的规定、规范和标准

标 准 号

标 准 名 称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42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规程

GB/T14598.3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绝缘配合要求和试验

GB/T14598.13

1MHz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7261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基本试验方法

GB2887

计算站场地技术要求

GB9361

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

GB/T15532

计算机软件测试规范

GB/T13730

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

GB/T13729

远动终端设备

GB/T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T14598.9

辐射电磁场骚扰试验

GB/T14598.10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14598.13

1MHz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14598.14

静电放电试验

GB/T14598.19

工频抗扰度试验

DL/T478

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667

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部分第103篇 继电保护设备信息接口配套标准

DL/Z713

500kV变电所保护和控制设备的抗扰度要求

DL/T720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柜、屏通用技术条件

Q/GDW141

输电线路行波故障测距装置技术条件

2.4 技术性能要求

2.4.1 故障测距装置宜采用行波原理,以保证故障测距的精度及可靠性。

2.4.2 故障测距装置宜采用微机型嵌入式结构,当线路发生故障时,对端或主站端自动调取该装置的故障信息进行双端自动测距,给出唯一的结果;在通信中断或对端无行波故障测距装置时,可实现故障测距单端数据的计算机辅助分析以确定故障位置。

2.4.3 装置需具备3组通信接口(包括以太网或RS-232通信接口)和打印机接口,可通过数据网接入站端或远端的故障信息系统。

2.4.4 故障测距装置应具有自动识别故障线路的能力,有效地防止装置频繁误起动和漏检。

2.4.5 故障测距装置应具备故障波形及结果的当地或远方打印功能。

2.4.6 当故障测距装置电源失电时,故障测距装置不应当丢失已保存的故障测距数据。

2.4.7 测距精度应不受线路参数、线路互感器类型及精度误差、电网运行方式变化、故障位置、故障类型、大地电阻率及一些较强干扰因素的影响,对经过渡电阻故障、雷击等造成的故障均能准确定位。

2.4.8 故障测距装置可以选择线路保护装置动作信号作为辅助判据,或将线路断路器的位置接点引入测距装置,测距装置应能根据断路器位置接点的变化判断故障线路,但测距装置不应对保护装置有任何影响。

2.4.9 故障测距装置应可接入变电站内时间同步系统输出信号,也可自带时钟同步系统,应具备IRIG-B(DC)或脉冲对时功能,时间精度应优于1s。

2.4.10 支持多种通讯方式,优先采用调度数据网、2MB通道,也可采用MODEM拔号方式。

具有通道自检功能。

2.4.11 故障测距装置应具有装置异常告警信号指示灯。

2.4.12 在特殊情况下,装置可接入电压行波作为辅助判据。

2.4.13 所提供的装置软件版本及校验码应与买方进行确认。

2.5 柜结构的技术要求

2.5.1 屏体要求详见《国家电网继电保护柜、屏制造规范》。

2.5.2 内部配线的额定电压为1000V,应采用防潮隔热和防火的交联聚乙烯绝缘铜绞线,直流回路最小等效截面不小于1.5mm2,交流电压、电流回路最小等效截面应不小于2.5mm2。

导线应无划痕和损伤。

卖方应提供配线槽以便于固定电缆,并将电缆连接到端子排。

卖方应对所供设备的内部配线、设备的特性和功能的正确性全面负责。

所有连接于端子排的内部配线,应按照相对编号法以标志条和有标志的线套加以识别。

2.5.3 所有端子采用额定值为1000V、10A的压接型端子。

电流回路的端子应能接不小于4mm2的电缆芯线。

TA和TV的二次回路应提供标准的试验端子,便于断开或短接各装置的输入与输出回路;对所有装置的跳闸出口回路应提供各回路分别操作的试验部件或连接片,以便于必要时解除其出口回路。

一个端子只允许接入一根导线。

端子排间应有足够的绝缘,端子排应根据功能分段排列,并加入可进行标注的隔离件,至少留有10%的备用端子,且可在必要时再增加。

端子排间应留有足够的空间,便于外部电缆的连接。

断路器的跳闸或合闸回路端子、直流电源的正、负极不应布置在相邻的端子上,便于外部电缆的连接。

屏上跳闸回路应采用能接4mm2截面电缆芯的端子,并且跳闸回路的公共端子应采用多个端子的连接方式,以保证一个端子只允许接入一根电缆芯。

屏上电源回路应采用能接4mm2截面电缆芯的端子,并且要求正、负极之间应有端子隔开。

每面柜(屏)内下方应装有截面积≥100mm2的铜质接地汇流母线,母线上应有不少于6个接线柱。

柜(屏)间母线应能方便互连。

2.5.4 屏面上信号灯和复归按钮的安装位置应便于运行监视、操作和维护。

2.5.5 屏上的所有设备(包括继电器、控制开关、熔断器、空气开关、指示灯及其他独立安装的设备),均应在屏面上有便于识别铭牌或标签框,且在屏体内按制造厂家的配线标示原则进行标示,所有标示应牢固、不脱落、不褪色。

2.5.6 保护柜所有空气开关应设在后门外上部。

2.5.7 柜上设备应采用嵌入式或半嵌入式安装和背后接线。

2.5.8 对于必须按制造厂的规定才能进行更换的部件和插件,应有特殊的符号标出。

3 试验

3.1 工厂试验

卖方提供的设备试验标准应符合IEC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关规范,并提供每一种型式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

 卖方提供的每一套设备出厂之前都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工厂规定的调试大纲进行出厂检查、性能试验,试验报告应随产品提供。

当需作动态模拟试验或数字仿真试验时,模拟系统的接线和参数由卖方与买方在试验前协商确定,按实际系统参数进行试验。

3.2 现场试验

现场实际设备接入后,应按照DL/T995在一次设备不带电和带电试运行时作现场试验,卖方应配合完成保护装置的现场调试及投运。

现场投运前和试运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元件损坏,卖方应及时无偿修理或更换,直至符合规范要求。

4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

4.1 技术文件

  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应提供买方所要求的性能信息,并对其可靠性和一致性负责,卖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资料和数据)将成为合同一部分。

4.1.1 投标时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卖方应随投标书一起提供一般性技术文件,并且应是与投标产品一致的最新版本:

1)产品的技术说明书;

2)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

3)产品的鉴定证书和(或)生产许可证;

4)产品的用户运行证明;

5)产品的软件版本等。

4.1.2 签约后提供设计用的技术文件

卖方应在签约后2周内向买方提供设计用的技术文件:

1)产品的技术说明书;

2)产品及保护屏原理框图及说明,模件或继电器的原理接线图及其工作原理说明;

3)组屏的正面布置图、屏内设备布置图、端子排图及图例说明;

4)保护屏所用的辅助继电器和选择开关采用的标准;

5)保护屏的安装尺寸图,包括屏的尺寸和重量、基础螺栓的位置和尺寸等。

在收到买方最终认可图纸前,卖方所购买的材料或制造所发生的费用及其风险全由卖方单独承担。

生产的成品应符合合同的技术规范。

买方对图纸的确认并不能解除卖方对其图纸的完善性和准确性应承担的责任。

设计方在收到图纸后2周内返回主要确认意见,并根据需要召开设计联络会。

卖方在提供确认图纸时必须提供为审核该张图纸所需的资料。

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对其图纸中的任一装置任一部件作必要修改,在设计图纸完成之前应保留设计方对卖方图纸的其他确认权限,而买方不需承担额外费用。

4.1.3 设计确认后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在收到确认意见后,卖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买方提供下列技术文件:

1)4.1.2所列的修改后的正式技术文件;

2)保护装置的内部接线及图例说明,保护屏内部接线图及其说明(包括屏内布置及内部端子排图);

3)保护装置的软件版本号和校验码;

4)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包括保护装置的现场调试大纲、整定值表和整定计算说明及计算算例等;

5)通信规约和解释文本及装置调试软件和后台分析软件,以便与计算机监控系统和继电保护故障信息系统联调。

4.1.4 设备供货时提供的技术文件

设备供货时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资料:

1)设备的开箱资料清单;

2)产品的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和组屏图纸;

3)出厂调试试验报告;

4)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5)合同规定的出厂验收试验报告和动模报告等。

4.1.5 技术文件的格式和分送要求

1)全部图纸应为A4幅面,并有完整图标,采用国标单位制。

2)提供的技术文件除纸质文件外,还应包括一份电子文档,并提供可供修改的最终图纸电子文件(图形文件能够被PC机AutoCADforWindows2000版支持)。

3)技术文件(图纸和资料)分送单位、套数和地址在专用部分明确。

4.2 设计联络会议

4.2.1 若有必要,买方在收到卖方签字的第一批文件后的2周内将举行设计联络会议。

设计联络会议内容如下:

1)卖方应对修改后的供确认的资料和图纸进行详细的解释,并应解答买方对这些资料和图纸所提的问题,经过共同讨论,买方给予确认,以便卖方绘制正式图纸提供给买方。

2)卖方应介绍合同产品已有的运行经验。

3)卖方应提供验收大纲,工程参数表。

4.2.2 会议需要签订会议纪要,该纪要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3 工厂验收和现场验收

要求满足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中关于工厂验收(现场)的规范。

4.4 质量保证

4.4.1 卖方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试验等(包括卖方的外购零部件在内)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若买方根据运行经验指定卖方提供某种外购零部件,卖方应积极配合。

卖方对所购配套部件设备质量负责,采购前向买方提供主要国产元器件报价表,采购中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交货时必须向买方提供其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及有关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资料。

4.4.2 对于采用属于引进技术的设备、元器件,卖方在采购前应向买方提供主要进口元器件报价表。

引进的设备、元器件应符合引进国的技术标准或IEC,当标准与本规范有矛盾时,卖方应将处理意见书面通知买方,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假若卖方有更优越或更为经济的设计和材料,足以使卖方的产品更为安全、可靠、灵活、适应时,卖方可提出并经买方的认可,然而必须遵循现行的国家工业标准,并且有成熟的设计和工艺要求以及工程实践经验。

4.4.3 双方签订合同后,卖方应按工程设计及施工进度分批提交技术文件和图纸,必要时,买卖双方尚需进行技术联络,以讨论合同范围内的有关技术问题。

4.4.4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应为由最适宜的原材料并采用先进工艺制成、且未经使用过的全新产品;保证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性能与投标文件所述一致。

4.4.5 卖方提供的保护设备运行使用寿命应不小于15年。

4.4.6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在各个方面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保护设备到货后24个月或SAT后18个月),卖方对由于产品设计、制造和材料、外购零部件的缺陷而造成所供设备的任何破坏、缺陷故障,当卖方收到买方的书面通知后,卖方在2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包括运输费、税收等),以达到技术规范的要求。

质保期以合同商务部分为准。

质保期后发生质量问题,卖方应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包括硬件更换和软件版本升级。

4.5 项目管理

合同签订后,卖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卖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工程进度、设计制造、图纸文件、包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等。

4.6 现场服务

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视买方工作情况卖方及时派出工程技术服务人员,以提供现场服务。

卖方派出人员在现场负责技术指导,并协助买方安装、调试。

同时,买方为卖方的现场派出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的便利条件。

当变电站内保护设备分批投运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服务。

根据买方的安排,卖方安排适当时间对设备的正确安装和试验给予技术培训。

4.7 售后服务

4.7.1 现场投运前和试运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元件损坏,卖方应及时无偿修理或更换,直至符合规范要求。

保修期内产品出现不符合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要求,卖方应在4小时内响应,并在24小时内负责修理或更换。

保修期外产品出现异常、设备缺陷、元件损坏或不正确动作,现场无法处理时,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亦应在4小时内响应,并立即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4.7.2 对反事故措施以及软件版本的升级等,应提供技术服务。

4.8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试验仪器

4.8.1 对每套保护,卖方应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

4.8.2 卖方应提供安装、运行、检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包括专用调试、测试设备。

 

附录:

专用采购标准固化部分

1.1101020-0220-0330-0500-0750-01_220kV~750kV故障测距装置专用技术规范

名称

标准值

1技术特性参数表

 

1.1故障测距装置标准技术特性参数表

 

1.1.1监测线路回数(≥回)

8

1.1.2单端测量线路长度(≥km)

600

1.1.3双端测量线路长度(≥km)

600

1.1.4测距装置记录模拟量(路)

24

1.1.5采样频率*(≥kHz)

500

1.1.6测距误差*(m)

≤500

1.1.7可连续记录信息次数(≥次)

1000

1.1.8电流回路过载能力

2IN,连续工作;10IN,10s;40IN,1s

1.1.9电源输入(V)

220AC

220DC

110AC

110DC

1.1.10可靠性(MTBF)(≥h)

25000

1.2打印机标准技术特性参数表

 

1.2.1工作电源(V)

220AC

1.2.2接口型式

与行波测距装置配套

1.3行波故障测距柜标准技术特性参数表

 

2组件材料配置表

 

3使用环境条件表

 

3.1环境温度

 

3.2湿度

 

3.4耐受地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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