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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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

山西省201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

为确保《山西省201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规定的各项指标任务圆满完成,制定如下考核细则。

一、考核办法

(一)实行千分制考核

《责任书》指标满分为1000分,分市级指标和县级指标两类。

对市考核,市本级指标(党政线)和所辖县(市、区)指标各占500分。

对县考核,党政线(参照市级指标)和计生线指标各占500分。

对省直相关部门的考核,采取述评与查验结合等形式进行,具体办法另行下文。

(二)分类指导,考核到县

全省11个市分为A、B两类考核,A类市:

太原、晋中、阳泉、长治、晋城;B类市:

大同、朔州、忻州、吕梁、临汾、运城。

(三)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以平时检查为主

平时采取分类分次实地调查的办法,重点抽查核实生育、避孕节育、社会抚养费征收、数据质量、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等计生线重点指标。

年终结合省人口计生考核评估平台上报情况,重点考核评估市、县党政线指标并核实计生线的重点指标。

(四)网络评估与现场核查相结合,以网络评估为主

2014年,市、县两级将继续通过登录省人口计生考核评估平台(以下简称考核评估平台),将涉及党政线指标和计生线部分指标的有关文件资料、开展的重要工作或专项活动、落实的相关结果等,按照考核评估平台的业务规范和格式要求上报。

对2010年以来已经上传考核评估平台、现在仍然生效的有关文件资料,不再重复上传;2014年省考核评估平台正式运行前已经完成的有关工作资料30日内完成上报;对经常性的工作记录在工作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上报;对生育、节育、信息互通等定期上报。

网上上报截止2014年10月10日。

省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利用网络平台,对市、县两级的相关定性指标进行科学评估和打分。

在年终考核中,对不提供相关资料或提供虚假材料、有意更改数据库真实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加倍扣分,情节严重的取消评先资格并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年终考核时对仍未上报考核评估平台的纸质文件资料不予计分。

(五)省市联动,综合评估

按照《责任书》规定内容和办法,市级自行组织对所辖县(市、区)进行年终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辖内各县区打分排序并上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市进行年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验收,同时对县(市、区)进行普查或抽查。

二、考核指标及分值

(一)市级指标(1000分)

1、行政区域内县(市、区)年度综合考评结果(500分)

2、市本级指标(500分)

(1)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80分)。

①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15分)。

坚持和完善现行生育政策,依法生育,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特别是政策外多孩生育,确保单独两孩政策实施过程中生育水平稳定,防止生育水平出现大的波动和工作滑坡。

制定具体风险防控预案并取得实效计10分;将本地区年度人口形势分析和年度计划生育工作总结向上级作专题报告计5分。

②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30分)。

党委政府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针对机构改革中计划生育工作新特点,研究解决工作中人、财、物等实际问题,按期完成市、县卫生计生机构改革工作,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稳定计20分;坚持目标管理责任制,与所辖县(市、区)、各部门签订《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具体职责和任务计10分。

③认真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严肃查处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35分)。

对没有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主要指标或因工作不力受到黄牌警告、通报批评未验收通过的主要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计5分;对出现工作滑坡、生育失控的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计10分;坚持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制度,提拔干部审核计10分;在评选先进单位、审核文明单位、评选劳模及其他评优、评先工作中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计5分;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法生育行为,对于不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有政策外生育的党员干部,坚决予以“一票否决”计5分。

(2)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50分)。

①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任务(20分)。

完成国优规划任务计10分,完成省优规划任务计10分。

未完成规划任务按比例扣分。

没有规划任务的市,如动态管理中发现问题,则按比例扣分。

②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20分)。

积极开展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工作,做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

③县乡村服务体系及数字化服务站建设任务(10分)。

所辖县级服务中心均达到规范化、标准化计5分,未达标的按比例扣分;推进县级数字化服务站建设计5分,达到标准计满分,未达标的按比例扣分。

(3)全力推进“三晋康家”工程,推进计生家庭民生建设(40分)。

①进一步完善“党政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群众受惠”的工作格局(15分)。

党政主导,强力推进,坚持把“三晋康家”作为民生工程全力去抓计5分;部门联动,明确职责,共同将“三晋康家”打造成惠民利民工程计5分;社会参与,群众受益,让更多的计划生育家庭得到实惠计5分。

②深入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强化健康促进工作,宣传倡导文明婚育新风(15分)。

继续开展幸福家庭创建和评比活动计5分;强化健康促进工作计5分;充分发挥正面宣传的引领作用,宣传倡导文明婚育新风,扎实做好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宣传引导工作计5分,国家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国家级每发表1篇加1分,省级每发表1篇加0.5分,最高加5分。

③解决计生家庭实际困难,提高家庭发展能力(10分)。

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做好紧急救助、计生家庭保险、计生家庭养老服务试点、“生育关怀-异乡有爱”关爱流动人口主题活动等工作,积极整合资源开展具有本地特色的生育关怀活动。

(4)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构建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导向的人口综合服务机制,发挥城镇人口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的作用(40分)。

全面完成人房对照数据匹配补录工作计10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并及时更新数据计20分;开展计生信息引导和反馈派工等系统应用工作计10分。

(5)健全机制,齐抓共管,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30分)。

①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5分)。

启动圆梦女孩志愿行动,招募志愿者开展针对农村贫困女孩的公益性帮扶活动。

②制定出台并落实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的经济社会政策(5分)。

③加强协调,继续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两非”行动(10分)。

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幅度达到《责任书》规定要求。

④继续落实出生实名登记制度(10分)。

按季度将出生实名登记统计数据上报省考核评估平台。

(6)强化责任,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

(30分)

①部门协作(10分)。

相关部门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计1分;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督查(不少于2次),有通知和相关技术文件计1分,有督查通报或专题督查报告计2分,督查报告中有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措施计6分。

②开展跨省、市、县管理服务区域协作(10分)。

③开展流动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5分)。

其中制定出台落实均等化工作文件计1分;对均等化工作有检查指导资料计1分,有问题分析和解决措施的计3分。

④做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工作(5分)。

(7)投入到位,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保障机制(105分)

①人口和计生事业经费财政投入(60分)。

人口和计生事业经费财政投入是指本级财政用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方面的支出,不包含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市本级人均计生事业费财政投入标准达到11.04元计30分,每低0.5元扣2分,扣完30分为止。

经费到位率截止9月30日达到80%以上计3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30分为止。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经费按常住人口投入标准统一预算。

②加强经费管理(45分)。

上级专项经费足额及时到位并按规定使用计5分。

计生事业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计5分。

本年度计生家庭奖励经费落实到位计10分,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农村和流动人口免费技术服务经费足额配套及时拨付计5分,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村级(社区)计生服务员补助足额配套及时拨付计5分。

按时完成财务快报、年报等基础信息上报工作计5分,信息无差错计5分。

保障计生协项目经费计5分。

本年度或上年度财政投入不达标准、上年度奖励扶助资金未按标准配套下拨的,一经查实取消评先资格并实行“一票否决”。

③专项经费加分(10分)。

专项事业经费是指计生事业费项目经费(不含人员基本支出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市级人均投入11.04元。

截止9月30日,专项经费投入金额超过标准部分按人均和绝对额各占50%比例计算加分,最高加10分,人均每增加0.5元加1分,绝对额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

(8)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60分)。

①按上级要求进行机构改革,指导县级积极稳妥进行机构改革,巩固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稳定基层计生机构、人员,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10分)。

基层网络机构不完善的取消评先资格。

②要切实加强计生队伍建设,强化培训,提升干部素质(10分)。

③在机构改革中,要切实保障乡镇(街办)、村(社区)以及企业计生办机构、人员、报酬的落实,做到基层工作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钱办事(10分)。

④加强计生协组织建设(10分)。

完成计生协“入序”、“三定”工作,选配一名市级领导担任协会会长,落实专职副会长或秘书长及专职工作人员。

指导县乡及企业计生协抓好组织建设,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活动。

⑤提高基层计生统计数据质量,坚持如实上报(20分)。

坚持部门协作,建立公安、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按季度(年)互通人口出生、节育、婚姻登记等信息制度计10分;加强对基层人口计生信息采集、比对、录入的指导和督查,确保统计数据质量计10分。

(9)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查处违法生育行为(30分)。

①积极稳妥推进“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工作(20分)。

严格按照省里有关政策和文件来实施,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加强依法管理,做好再生育审批工作,引导群众依法生育,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特别是政策外多孩生育,确保整体生育水平稳定。

②切实做好方便群众办证工作,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5分)。

要对“方便群众办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一年不少于2次。

③深入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创建工作(5分)。

(10)加强政风行风建设(25分)

①认真完成政风行风建设日常工作和上级部署任务并及时上报情况,在当地政府组织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排名居前列。

(6分)

②认真组织开展政风行风建设问卷测评活动。

(4分)

③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做到专人专线、全时连通、记录完整。

(5分)

④严肃依法查处上级交办、督办、转办案件及直办案件并及时上报结果。

(3分)

⑤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满意率,要求达到90%以上。

(5分)

⑥上级明察暗访未发现突出问题。

(2分)

(11)创新工作(10分)

紧紧围绕2014年计划生育重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比如在解决计生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现实困难等方面,有创新并建立规范、一以贯之的长效机制。

作为典型示范在全国推广计10分,在省级推广计5分。

党政线指标考评办法:

一是各市按照细则要求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将涉及各项指标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上报省考核评估平台;二是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报;三是平时对部分指标上报内容进行抽查,年终对重点指标上报内容进行抽查核实;四是市、县目标责任制条款可在省级目标责任制条款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制定,但与省级目标责任制条款有明显对立的,要酌情扣分。

(二)县级指标(1000分)

1、党政线(500分)

(1)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80分)

指标解释及计分办法同市级。

(2)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35分)

①积极开展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工作,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10分)。

②推进第二春免费生殖健康检查任务(10分)。

接受免费生殖健康检查的覆盖率要达到目标人群的90%以上,完成任务的计满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③县乡村服务体系及数字化服务站建设任务(15分)。

80%以上的村级服务室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计5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中心乡和普通乡站按规划完成任务达标共5分;按要求完成县级数字化服务站建设,开展信息技术服务,达标的计5分,不达标不得分。

(3)全力推进“三晋康家”工程,推进计生家庭民生建设(40分)

指标解释及计分办法同市级。

(4)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构建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导向的人口综合服务机制,发挥城镇人口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的作用(40分)

指标解释及计分办法同市级。

(5)健全机制,齐抓共管,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30分)

指标解释及计分办法同市级。

对于县级,出生人口性别比每年下降幅度不设目标值。

(6)强化责任,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30分)

①部门协作(10分)。

指标解释及计分办法同市级。

②区域协作(10分)。

指标解释及计分办法同市级。

③开展流动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5分)。

指标解释及计分办法同市级。

④加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集贸市场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5分)。

流动人口聚集地(50人以上)普遍建立计生协会组织并开展工作。

(7)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105分)

①人口和计生事业经费财政投入(60分)。

指标解释及计分办法同市级。

县本级人均计生事业费财政投入标准为23.72元。

②加强经费管理(45分)。

上级专项经费足额及时到位并按规定使用计5分。

计生事业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计5分。

本年度转移支付资金落实到位计5分。

本年计生家庭奖励经费落实到位计5分,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农村和流动人口免费技术服务经费按节育情况表拨付使用计5分,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村级(社区)计生服务员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计5分。

按时完成财务快报、年报等基础信息上报工作计5分,信息无差错计5分。

保障计生协项目经费计5分。

本年度或上年度财政投入不达标准、上年度奖励扶助资金未按国家、省定标准足额发放到奖励对象手中的,一经查实取消评先资格并实行“一票否决”。

③专项经费加分(10分)。

指标解释及计分办法同市级。

县级人均每增加1元加1分,绝对额每增加20万元加1分。

(8)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60分)。

①按上级要求进行机构改革,巩固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稳定基层计生机构、人员,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10分)。

基层网络机构不完善的取消评先资格。

②要切实加强计生队伍建设,强化培训,提升干部素质(10分)。

③机构改革中,要切实保障乡镇(街办)、村(社区)以及企业计生办机构、人员、报酬的落实,做到基层工作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钱办事(10分)。

④加强计生协组织建设(10分)。

完成计生协“参公”、“入序”、“三定”工作,选配一名县级领导担任协会会长,落实专职副会长或秘书长及专职工作人员。

乡(镇、街办)计生协建会率达到100%。

⑤提高基层计生统计数据质量,坚持如实上报(20分)。

坚持部门协作,建立公安、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按季度(年)互通人口出生、节育、婚姻登记等人口个案信息制度计10分;加强基层人口计生信息的采集、比对、录入等工作,坚持如实上报,确保统计数据质量计10分。

(9)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查处违法生育行为(45分)

①积极稳妥推进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工作(20分)。

指标解释及计分办法同市级。

②切实做好方便群众办证工作,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5分)。

指标解释及计分办法同市级。

③深入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创建工作(5分)。

④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15分)。

依法按程序征收计5分;加大对政策外出生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计10分。

(10)加强政风行风建设(25分)

指标解释及计分办法同市级。

(11)创新工作(10分)

指标解释及计分办法同市级。

党政线指标考评办法:

同市级

2、计生线(500分)

(1)符合政策生育率(100分):

指考核年度符合《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政策内出生人数占总出生数的比例。

女方未满20周岁结婚生育的,为政策外生育。

凡属政策内生育二孩及多孩的,应持有《再生育服务证》。

指标目标值为:

优质服务县85%以上,非优质服务县80%以上。

指标分值为100分。

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分超过目标分值按满分计算,不加分。

该项指标考核完成数

某项指标考核得分=该项指标分值×---------------------

该项指标责任目标数

考评方法:

采取入户调查、信访核实、抽取相关部门个案信息核查等方法,核实指标的准确性,修正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中符合政策生育率。

(2)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80分)。

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是指考核时点已婚育龄妇女中采取各种避孕方法的人数占已婚育龄妇女人数的比例。

指标分值为80分。

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分超过目标分值按满分计算,不加分。

该项指标考核完成数

某项指标考核得分=该项指标分值×---------------------

该项指标责任目标数

考评方法:

通过服务机构或入户调查核实,修正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的综合避孕率。

(3)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30分)。

是指计划怀孕夫妇的目标人群中,年内接受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人员比例。

目标值为80%,每低1个百分点扣3分,扣完为止。

调查中每发现存在一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弄虚作假的扣2分,扣完为止。

考评方法:

通过入户抽查核实,根据调查误差率对“国家或省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平台”汇总结果进行修正。

(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率(40分)。

指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接受免费技术服务的人数占总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比例。

每季度集中服务月后汇总一次,与《责任书》规定指标值相比,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考评方法:

每季度开展集中服务月活动后把集中服务情况统计表等有关活动资料上报省考核平台,通过入户抽查核实,根据调查误差率对上报结果进行修正。

(5)“4+2”计生奖扶兑现率(20分)。

是指该区域内上年度4+2计划生育家庭已兑现的奖励经费占应兑现奖励经费的比例。

此项指标目标值为100%,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20分为止。

调查中,每发现1例上报已兑现的但没有落实兑现的扣2分,严重弄虚作假的加倍扣分。

下不保底。

考评方法:

各市、县(市、区)上报省考核评估平台,入户抽样调查核实、信访核实等。

(6)统计数据准确率(200分)

2014年人口计生统计工作继续坚持如实上报、求实导向,对出生、避孕措施、政策属性等统计准确率指标以实际抽样抽查漏错(虚)报例数进行扣分。

具体扣分办法如下:

①出生统计准确率(100分)。

包括出生人数、孩次、性别等项目的准确率。

2014年度考核出生统计时限为2009年10日1日至2014年9月30日出生人口。

具体扣分办法:

与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相比,调查每发现1例政策内出生漏报扣10分,每发现1例政策外出生漏报扣20分;每发现1例出生单户,扣8分;每发现1例孩次错报,扣5分;每发现1例性别错报,扣3分。

扣完为止。

②避孕措施准确率(30分)。

调查中,每发现1例避孕措施虚报,扣5分;发现1例避孕措施错报(短效报长效,上环报绝育等),扣3分。

扣完为止。

③政策属性准确率(40分)。

调查中,每发现1例2012年10月1日以来出生政策外一孩报政策内一孩,扣3分;每发现1例2012年10月1日以来政策外二孩出生,报为政策内二孩的扣5分,报为政策内一孩的扣8分;发现1例2012年10月1日以来政策外多孩出生,报为政策内多孩的扣5分,报为政策内二孩的扣8分,报为政策内一孩的扣10分。

扣完为止。

对于其他统计数据指标,分项计算,解释如下:

④全员人口数据库常住人口入库率(10分)。

全员人口数据库常住人口入库率=全员人口数据库常住人口数/统计局公布2012年常住人口数据×100%。

入库率以年终考核时点汇总结果为准,按分类指导原则分县制定入库率达标标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⑤全员人口数据库中的身份证号码准确率(10分)

身份证准确率=身份证号码准确人数/全部人口数*100%

身份证号码准确率:

对身份证号码执行审核并计算准确的身份号码数占全部人口数(此处为2013年9月30日前出生的全部人口数)的比例。

以年终考核时点汇总结果为准,≥99%计满分,每低0.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核查中每发现1例二代身份证号码不准确的扣1分。

扣完为止。

⑥全员人口个案重复录入率(10分)。

是指全员人口数据库中重复信息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例。

重复率以年终考核时点汇总结果为准,目标值为≤0.5%计满分。

考评方法:

明察暗访、信访核查、入户调查和议查、相关部门协查及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汇总提供等。

(7)生育政策知晓率(20分)

是反映育龄群众对计生政策特别是调整完善后的生育政策了解情况。

指标目标值A类市的县(市、区)为95%,B类市的县(市、区)为93%,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最多扣20分。

考评方法:

根据抽样调查,以样本知晓率作为考核结果进行打分。

(8)全员人口数据审核差错率(10分)。

是对数据库人口信息执行审核并计算数据审核的差错情况,以年终考核时点汇总结果为准,差错率≤0.5%计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10分。

差错率=信息有误人数/全部人口数*100%。

三、其他

根据省委、省政府、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其他重要会议、文件需要列入或调整2014年考核内容的,另行下发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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