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系统创建文明行业竞赛活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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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系统创建文明行业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渭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系统创

建文明行业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创建文明行业工作,不断提高创建文明行业活动质量,充分发挥文明行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依据〈渭南市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实施细则(试行)〉结合质监系统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竞赛活动,是全市质监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实践,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有利时机,是大力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和质监系统文明程度的有力手段。

第三条创建文明行业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规范行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行业新风;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为目标,以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主要任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紧密围绕行业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不断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吸引群众广泛参与,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行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四条创建文明行业的命名、表彰每年进行一次,分为两个层次:

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和市质监系统文明行业。

对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竞赛活动、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的单位,授予“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对创建文明行业成绩特别突出的单位授予“市质监系统文明行业”。

第二章竞赛步骤

第五条创建文明行业竞赛活动按照参赛范围、实施方案狠抓落实、开展活动、检查考核、总结评比、上报总评、表彰奖励步骤进行。

(一)参赛范围。

凡全市质监系统的县(市、区)局及其市局直属单位均应参加创建文明行业竞赛活动。

(二)实施方案。

市局年初根据市文明办结合质监中心工作,制定年度创建文明行业实施方案,形成年度创建目标任务。

(三)狠抓落实。

各县(市、区)局、市局各直属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创建文明行业竞赛活动实施方案和创建文明单位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计划,夯实责任,把创建竞赛活动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开展活动。

各县(市、区)局、市局直属单位围绕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人人参与、扎实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广泛深入开展各项宣传教育活动和创建活动,在全系统掀起创建文明行业竞赛活动的热潮。

(五)检查考核。

市局文明办采取平时检查、随机抽查、行风评议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局、市局直属单位创建竞赛活动和各县(市、区)局拟上报的“先进单位”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考核。

年终进行年度考核检查,评比先进单位。

(六)总结评比。

市局文明办根据检查考核情况,对各县(市、区)局创建文明行业竞赛活动开展情况组织评比。

(七)上报总评。

市局文明办将评比结果根据市文明办和省局的相关要求上报市文明办和省局,予以表彰。

(八)表彰奖励。

市局召开表彰大会,对在创建文明行业竞赛活动中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文明行业”予以通报表彰和命名奖励。

第三章评比条件

第六条“先进单位”和“文明行业”评选标准。

(一)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

单位党组织能够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创建“四个机制”,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创建经费落实;有创建规划,目标明确;创建计划周全,安排具体;创建措施得力、责任落实;创建资料、图片齐全;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全体干部职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形成了有效的创建工作机制。

积极开展军民共建、拥军优属活动,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努力为当地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做出贡献。

(二)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

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人人皆知,人人皆行。

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和弘扬陕西质监精神,使质监工作为陕西经济建设服务好。

(三)文化特色鲜明,学习风气浓厚。

积极培育具有时代特征的行业精神,充分展示行业文明形象。

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积极建设学习型行业,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

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落实卫生防疫制度。

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职工精神文化丰富多彩、健康向上。

(四)领导班子坚强有力,民主管理不断加强。

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心齐风正、勤政廉政,开拓创新,以身作则,在创建活动中发挥带头作用;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政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

单位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秩序、治安状况良好,工作纪律严明,安全生产落实,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干部职工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单位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

(五)内外环境优美,质监工作达标。

单位内外环境清洁整齐,无脏、乱、差现象,搞好绿化、美化,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质监工作制度健全、措施落实。

(六)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

继续做好“质量兴市”活动,完成好质监工作目标,业务建设不断加强,业务技能不断提高,机关、执法部门和事业单位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

服务规范、周到细致、优质高效,服务和业务工作处于全市领先水平。

第四章文明行业建设

第七条创建文明行业,要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创建文明行业规划和年度创建工作计划,由干部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使之成为本单位干部、群众的共同奋斗目标。

第八条文明行业创建工作要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目标责任制,作为领导班子政绩和干部奖惩、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创建文明行业的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要把创建市、省级文明单位作为重要任务落到实处,坚持开展文明科室、文明家庭以及争做文明市民、文明职工等活动。

第一十条加强创建文明行业资料收集,健全创建档案。

创建文明行业要有创建申请、规划、总结等文件材料;要注意积累、整理政务建设,党风廉政,业务工作,各项群众性创建活动及文化体育活动,扶贫帮困活动等要案音像、图片、文字等资料,创建档案规范、齐全。

第五章文明行业评选

第十一条凡申报文明行业的县(市、区)质监系统,县局机关必须是市级文明单位。

凡在全市质监系统创建文明行业竞赛活动中总评成绩连续三年取得前两名的县(市、区)局,并受到市局通报表彰的“先进单位”,可直接申报其系统文明行业。

若在全市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中保持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三个(含)以上,受到市委政府表彰的先进县(市、区)可由市局推荐申报其市级文明行业。

市级文明行业的申报、推荐、考核、评选和命名表彰,按照《渭南市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实施细则(试行)》(渭文明办[2009]3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文明行业按照自愿申报、考核检查、征求意见、提前公示、择优命名的程序进行。

(一)自愿申报。

具备申报资格的县(市、区)局,在每年6月初,自愿向市局文明办提出书面申请。

文明行业的评选,采取不分配名额,优中选优,予以命名的原则。

(二)考核检查。

每年8-9月份,市局文明办对申报文明行业的县(市、区)局,由市局文明办实行日常考察与群众评议方法进行,按照《渭南市质监系统创建文明行业竞赛活动量化考核测评标准》进行考核检查。

考核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审核文件,查看记录,问卷调查,群众评议,现场检查测评等方式进行。

(三)征求意见。

对经考核检查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市局文明办将采取适当方式广泛征求群众、系统职工和当地文明办、纠风办的意见。

(四)提前公示。

创建文明行业的县(市、区)局,均要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创建目标、规划、步骤和措施,接受群众监督;市局将在渭南质监系统网内对考核检查验收合格的文明行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五)择优命名。

经检查考核、公示、征求意见等程序合格者,由市局文明办报市局党委审核。

第十三条申报文明行业需提交下列文件:

1、创建文明行业申请报告;

2、创建文明行业申报表;

3、创建文明行业规划及实施方案;

4、荣获县、市、省级文明单位或连续三年荣获市局“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的文件、奖牌、证书(均为复印件);

5、市级文明办、纠风办的征求意见材料;

第十四条文明行业的考核检查由市局文明办组成检查组进行考核,其程序和内容如下:

(一)由被考核检查县(市、区)局汇报本单位开展创建文明行业的整体工作情况。

(二)查看创建文明行业工作文件(含本系统文明单位命名文件原件)、音像、图片、资料等真实纪录。

(三)实地重点考察被考核检查县(市、区)局的办公环境、服务窗口、文明执法、环境卫生、规范化管理、各种群众意见。

(四)召开单位职工代表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

(五)发放问卷调查表,征求服务对象(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六)按照考核测评标准逐一进行量化考核。

第六章先进单位考核测评

第十五条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的考核测评分初评、年终测评和总评三个阶段。

(一)初评。

各县(市、区)局负责本单位内创建文明行业的检查、考核、评比,并在半年总结和年终检查、考核、评比的基础上,形成总结报告、相关测评资料、图片和评比结果。

(二)年终测评。

市局文明办第四季度依据评比条件和“量化考核测评标准”组织对各县(市、区)局创建文明行业竞赛活动进行年终测评。

共分考核检查组、市局领导组、市局科室(直属单位)组等3个组,对各单位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并评出先进单位3-5个;对各单位上报的“先进单位”进行验收;从以上结果中评出拟上报的先进单位,报市文明办和省局相关单位审批。

(三)总评。

由市局文明办按照市文明办和省局的按排,参加全市创建文明行业竞赛活动和全省质监系统先进单位年度总评。

(四)日常检查。

市局文明办将加大日常检查督导力度,不定期的各单位创建文明行业工作进行检查、抽查,并作为市局文明办组打分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年终测评方法。

采取“双百分制”、“三组汇总”的方法。

即总分为100分,三个组各为100分,在总分中占不同比例。

(一)考核检查组:

满分为100分,占总评分60%。

市局文明办牵头组成检查给进行检查。

(二)市局领导组:

满分100分,占总评分25%。

参加人员市局领导。

(三)市局科室组:

满分100分,占总评分15%。

参加人员为市局各科室及有关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七章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创建文明行业竞赛活动中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文明行业”,由市局批准予以表彰命名,颁发奖牌,并可参照省局和市级文明单位的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第十八条“先进单位”是全市质监系统在创建文明行业竞赛活动中授予的年度性荣誉称号,其有效年限为一年;“文明行业”的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九条“先进单位”的名额指标,由市局文明办根据年度全市质监系统创建文明行业的要求视情况予以确定。

第八章组织领导

第二十条渭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创建文明行业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局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的局领导担任。

下设文明行业竞赛活动办公室,人员由局政治部和局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

文明行业竞赛活动办公室职能为:

(一)负责此项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此项活动的组织实施、检查评比和表彰命名;

(三)负责制定创建文明行业竞赛活动实施方案和年度创建文明单位计划,起草相关工作总结;

(四)负责筹备此项活动的相关会议,起草有关文件;

(五)负责同市文明办和省局相关工作的联系、汇报和信息交流等事宜。

(六)负责完成局创建文明行业领导小组交办其它事项。

第二十一条各县(市、区)局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日常工作。

第九章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文明办要加强对创建文明行业竞赛活动的指导和督促。

各县(市、区)局文明办要加强对行业基层单位开展创建文明行业竞赛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先进单位和文明行业的评比、申报、推荐、考核要严格掌握标准,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质量。

申报单位要对工作汇报、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推荐单位要对被推荐单位的质量和水平负责;考核检查组要对考核检查的准确性负责。

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不符合标准的,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撤销荣誉称号,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参赛单位出现下列问题之一者,不得评选“先进单位”和“文明行业”;情节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撤消其荣誉称号,收回牌证,并予以通报。

(一)领导班子成员因以权谋私、贪污腐败、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问题,受到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立案查处的;

(二)没有完成年度质监工作任务的;

(三)因监管不力,造成本地区出现严重产品质量事件或事故的;

(四)出现严重的封建迷信、聚众赌博、铺张浪费、打架斗殴、吸食毒品、违法乱纪等不良现象,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或单位干部职工利用职权谋私、贪污、挪用公款及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

(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不力,行业或单位内部秩序混乱或出现重大刑事犯罪活动的;

(七)服务质量差、执法水平低,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损害行业单位形象,造成恶劣影响,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

(八)有违犯计划政策规定的;

(九)参赛单位出现问题被市以上新闻单位曝光,在全市、全省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

(一十)出现其它严重问题,命名机关认为不应评为“最佳单位”的或撤销其荣誉称号的。

第二十五条评选“先进单位”和“文明行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借开展创建文明行业竞赛活动之机收取费用或变相摊派。

第二十六条文明行业实行动态管理。

市局文明办对文明行业采取随机抽查、群众评议、集中检查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文明行业在期限内若出现工作质量下降或出现其他问题,应视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或撤销称号等处理。

第二十七条先进单位称号有效期一年,到期自动终止;文明行业称号有效期三年,期满后由市局文明办重新予以复检,复检合格或不合格者,由市局文明办发文予以确认;文明行业复检不合格者不再享有文明行业称号,次年可重新予以申报。

第二十八条对文明行业的通报批评、了限期整改的决定由市局文明办作出;撤销文明行业荣誉称号的决定由命名机关作出。

被撤销文明行业称号的单位,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评选,经过一年期限的认真整改,符合条件的,可参加以后的评选。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在市质监局创建文明行业竞赛活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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