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彩梦机构服务规范2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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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点康复机构
初筛审核通过与定点康复机构签署康复协议——开机2周内进入协议定点康复机构,办理入园手续包括问讯、体检、评估、建档、进班——康复训练——效果评估——跟踪和指导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标准:
《“七彩梦行动计划”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筛查标准》。
《“七彩梦行动计划”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筛查标准》、《人工耳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服务要求:
定点康复机构向受助人提供不少于1学年的康复服务,并对受助人进行为期不少于3年的跟踪和指导。
其中3-6岁的受助人须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至少一学年的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
3岁以下或入普幼、普小的受助人可采取一对一的亲子同训、预约单训或家庭指导等方式接受至少一学年的非全日制康复训练,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包含家长培训与指导),确保康复质量。
效果评估:
评估内容
评估时间
1
术后植入耳声场评估
开机后6、12个月(共2次)
2
术后听觉能力评估
开机后6、12、18、24、30、36个月(共6次)
术后语言能力评估
开机后12、24、36个月(共3次)
3
《言语听觉反应测试(EARS)》(大于3岁)
/《小龄儿童听觉发展问卷》(小于3岁)
开机后1、12、24、36个月(共4次)
4
CAP听觉行为分级
SIR言语可懂度分级
5
《入普随班就读受助者随访记录表》
/《未入普受助者随访记录表》
《听障儿童机构康复教育工作规范》(听力语言康复事业标准汇编
(一))、《听力障碍儿童听觉能力评估标准及方法语言能力评估标准及方法》(孙喜斌主编)、《EARS—言语听觉反应评估(试行版)》。
四、服务考核
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检查用表
基
本
情
况
聋儿姓名
性别
男□女□
出生日期
年月日
受助前
助听器配戴史有(时间:
月)□无□
康复训练有(时间:
接受项目救助时间
植入手术时间:
年月进入康复机构的时间:
年月
康复服务
服务形式:
日托□全托□亲子同训□其它□()单训频次:
次/周,小时/次
现
场
抽
检
抽检内容
抽检结果
《个人受助康复档案》记录
记录值
记录时间
声场听阈
(PT)(dBHL)
250
Hz
500
1K
2K
3K
4K
250Hz
500Hz
1KHz
2KHz
3KHz
年月日
左耳
右耳
林氏六音
觉察反映“√”
m
u
a
i
sh
s
双音节词(%)
模仿句长(岁)
家
长
随
访
家长姓名
家长电话
接受救助情况
人工耳蜗1套□手术费1.2万元□康复训练补贴经费1.4万元□
对康复效果评价
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原因:
)
对机构服务评价
)
康复机构名称:
填表人:
填表日期:
附件2
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服务规范
年龄不超过6周岁,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的聋儿
1、定点验配机构
提交申请表——听力筛查——确定诊断——进行听力学评估、听觉言语评估、智力及精神行为评估——进行耳模制作——接受助听器验配——建立听力服务档案——适应性训练——助听器效果评估与调试
2、定点康复机构
资格审核通过与定点康复机构签署康复协议——助听器验配后进入协议定点康复机构,办理入园手续包括问讯、体检、评估、建档、进班——康复训练——效果评估
服务要求:
1年不少于3次的助听器效果评估与调试
服务标准:
助听器验配操作技术规范(听力语言康复事业标准汇编
(一))。
定点康复机构为受助人提供不少于一学年的康复训练。
其中3-6岁的救助对象须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至少一学年的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
3岁以下或入普幼、普小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一对一的亲子同训、预约单训或家庭指导等方式接受至少一学年的非全日制康复训练,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包含家长培训与指导),确保康复质量。
效果评估:
每半年接受一次听觉言语能力评估,每一年进行一次学习能力评估。
《听障儿童机构康复教育工作规范》(听力语言康复事业标准汇编
(一))、《听力障碍儿童听觉能力评估标准及方法语言能力评估标准及方法》(孙喜斌主编)、《希—内学习能力测验中国聋人常模修订版(3-17岁)》(曲成毅主修)、《格雷费斯儿童精神发育测试》。
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检查用表
是否配戴助听器是□(时间:
年月;
双耳□单耳□)否□
是否接受康复训练是□(时间:
年月)否□
助听器首次验配时间:
年月日康复起始时间:
助听器调试服务
验配机构名称:
一年内调机次;
耳模更换次
声场是否校准
裸耳听力
4k
25
0Hz
50
年月日
验配助听器型号
合适□
不合适□
助听效果
已优化□
未优化□
接受晓救助内容
助听器2只□康复训练费1.2万元/年□电池□耳模□
对项目服务评价
附件3
贫困脑瘫儿童康复项目服务规范
一、康复对象
康复对象为符合项目要求的7岁以下脑瘫儿童。
二、康复时间
康复时间为1年,其中机构康复不少于6个月。
三、康复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康复服务内容
1、功能与能力评定:
粗大运动、精细动作、生活自理、语言沟通、认知和社交六大领域进行评估。
2、康复计划与方案制定:
长期目标、短期目标、训练方案和计划。
3、综合性康复训练:
粗大运动、精细动作、日常生活活动、语言沟通、认知、社交六大领域的训练和教学。
4、辅助器具:
常用的矫形器配置处方和训练,拐杖、助行器、轮椅等辅助器具的配置建议和使用训练。
5、家长培训:
脑瘫发生的原因、分类、康复基本原则与方法、家庭日常生活康复训练、脑瘫儿童护理、有关福利制度和救助政策、脑瘫儿童康复、教育资源等。
6、回访与家庭康复指导:
通过深入家庭或利用电话、网络等途径了解儿童康复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给予针对性地辅导,协助解决有关困难。
(二)工作要求
1、承担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任务的部门(科室)应配有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幼儿教师或特教老师。
2、机构训练期间,应提供全日制的训练服务,有生活时段的训练内容,包括洗漱、进饮、吃饭、穿脱衣物、入厕等生活活动训练。
3、组织受助儿童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娱乐等社会融入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4、机构训练结束后,做好社区、家庭康复的计划安排,康复机构每月至少安排一次随访进行康复指导,应有随访记录,保证机构康复与社区家庭康复的有效衔接。
四、脑瘫儿童综合康复质量控制
1、贫困脑瘫儿童康复评估、训练建档率100%
2、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总有效率≥85%
3、矫形器装配率≥60%
4、家长对儿童康复训练的满意率≥90%
5、家长培训率100%
6、家长对培训工作的满意率≥80%
7、组织受助儿童开展文化、娱乐等社会融入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五、检查评估
中国残联结合项目的中期和末期检查,对定点机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各省康复工作办公室定期组织对定点机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对于不能达到脑瘫儿童康复定点机构服务规范的单位适时调整,保证康复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附件4
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服务对象为:
经卫生部门认定的诊断机构确诊的孤独症儿童,年龄3-6周岁,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孤独症儿童,其中城乡低保家庭的贫困孤独症儿童为优先资助对象。
各地定点康复机构,应为受助对象提供康复训练场地及训练计划,为家长提供家庭训练干预等服务。
主要服务流程为:
(一)收集相关资料
(二)提供咨询
(三)家长培训
(四)教学
(五)效果评估
(六)追踪随访
1.收集相关资料:
各地定点康复机构在接收孤独症患儿时,应收集受助对象相关诊断、测查以及心理教育评估结果,作为制定个别化训练的依据。
2.提供咨询:
向受助家庭介绍机构的服务项目及教学训练课程设置,依据儿童的情况,讨论儿童个体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训练方案及相关课程介绍
3.家长培训:
定期开展家长培训工作,保证至少每月4-8次。
主要进行家庭康复训练指导、康复训练理念推广及专家咨询及康复专业指导。
4.教学:
教学开展一般以三个月为一个康复期,遵从自闭症儿童的生理发育和行为特征开设相关课程作为康复支持。
①个别化训练:
针对儿童的能力发展,提供儿童个性化的指导方案,矫正其问题行为。
②集体课:
涵盖玩具课、精细课、游戏课、语言课、音乐课、生活自理课等符合孤独症儿童的康复需求和发育特点的课程,并有课程教案。
③感知觉运动课:
运用特别设计的运动和运动器材来整合儿童的感知觉和粗大运动的能力。
此外,有条件的康复机构可酌情开设音乐治疗、多感官训练、幼小转衔教育、个人工作系统等课程。
5.效果评估:
康复训练机构应有至少1-2名教育评估人员,为出入训练机构的儿童进行效果评估。
(评估员需经过专业机构培训)
6.追踪随访:
对全天进入普通幼儿园、普通小学以及离开训练机构的儿童进行追踪随访。
追踪的内容应包括:
儿童全部融入普通教学环境中的实际状况、普幼儿童带班教师的观察与评议、家长意见回馈等。
1.档案管理工作。
为收训的贫困孤独症儿童建立个人受助康复档案。
包括:
效果评估情况、教学计划、训练记录、评估记录等资料。
2.教师培训工作:
定期组织教师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教师专业知识与技能。
(需有相关培训记录及教师考核成绩)
3.课堂教学效果评估制度:
形成定期评估课堂教学效果的机制,不断提高教学效果和质量。
4.家长意见反馈记录:
定期征询受助对象家长对教学效果、家长培训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加强教学、培训工作。
附件5
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救助项目服务规范
0-6岁需配置辅助器具的肢体残疾儿童。
1、由残疾儿童监护人提出申请,定点服务机构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进行需求评估(重症残疾儿童要入户服务),符合条件者填写《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
2、定点服务机构向受助对象发放救助卡,并根据筛查评估境况进行假肢、矫形器装配和辅助器具适配,开展适应性训练并做好使用指导。
其中假肢、矫形器要由专业技术人员诊断后,再由定点辅助器具机构制作,以确保假肢、矫形器适合残疾儿童状况。
2、对残疾儿童配置辅助器具后的效果进行评估,并定期复查和评估。
相关材料整理后归入救助对象个人档案。
(一)服务内容
3.1需求评估
3.1.1收集资料
服务人员应全面收集残疾儿童的资料,主要包括个人情况和环境条件两部分,并填写评估报告。
a)个人情况收集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信息:
——个人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通讯等;
——医疗史,包括诊断结果、发展史、主要功能和障碍现状等;
——是否配用过辅助器具及使用情况。
b)环境资料收集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信息:
——生活环境,如家居、出行等的空间范围;
——目前使用的辅助器具类型及使用情况;
——监护人、护理者协助的程度、家庭经济状况。
3.1.2了解需求
应了解服务对象(包括护理者、监护人,下同)对使用辅助器具的需求和期望达到的目标,同时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和所掌握的辅助器具信息。
3.1.3确立目标
评估人员应根据收集到的个人资料和需求,与服务对象共同确立借助辅助器具能够达到的目标。
包括服务对象是否需要使用辅助器具,预估使用的期限,可能获得辅助器具的渠道以及辅助器具的主要功能等。
3.2功能评估
评估人员应对服务对象辅具使用者的身体功能状况进行检查,了解功能障碍的范围、程度、代偿能力,并对检查状况予以详细记录,填写评估报告。
3.3开具适配方案
3.3.1应根据收集的资料,征询服务对象的意见后,以使服务对象获得最大限度的功能补偿为原则,开具适宜的辅助器具配置方案,并确定类型、规格尺寸及配件。
3.3.2适配建议总结论
3.3.2.1方案应做出总体适配建议,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信息
——做出需要辅助器具与否的结论;
——适配辅助器具类型;
——所需辅助器具规格尺寸及相关配件材质要求;
——需要调节的功能要求和承载力要求;
——是否需要使用训练指导;
——是否需要跟踪服务及跟踪时间;
——转介服务地点;
——其他建议事项;
——评估单位、评估人员、日期。
3.3.2.2辅助器具适配方案应经服务对象签字确认。
3.4辅助器具交付及检验
3.4.1辅助器具及主要零部件应是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
假肢、矫形器制作完成后,应经评估人员进行适应性和与方案的符合性检验后方能交付。
3.4.2辅助器具交付后,应对服务对象进行正确使用指导,并提供维修及保养相关资讯以确保使用的安全及使用效率;
若使用方法较为复杂或需特殊技巧使用,应安排训练时间,专人辅导使用。
3.4.4必要时,需向服务对象提供使用与维护的文字资料。
3.4.5辅助器具交接过程中,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签字,逐级负责。
3.5效果评估
3.5.1效果评估在辅助器具交付服务对象后进行,可以在服务机构或服务对象居所进行。
3.5.2评估内容包括辅助器具的功能表现是否适合服务对象,使用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服务对象满意度及生活品质变化,并做出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的结论。
3.5.3根据评估结果,如需对辅助器具进行改进,应提出技术改进建议。
3.6跟踪服务
3.6.1适配辅助器具后,及时回访,必要时予以调整、维修,发现辅助器具已无法继续满足使用者需求或出现新的需求,则需依服务流程重新加以评估适配。
3.6.2跟踪服务可以采取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家庭访问等多种形式。
(二)服务要求
1、假肢、矫形器装配参考假肢配置服务国家标准和《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指导手册》,做好假肢、矫形器测量、制作、训练和质量检测等工作。
2、儿童辅助器具适配过程中要着重考虑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结合儿童具体生活环境,在接待、检查、辅具方案、适配协议签订、准备工作、适配、制作、训练、交付、随访等各项服务中都要与护理者、监护人多了解、多沟通。
制作儿童辅具的材料、设备也要反复考量、慎重选择,要为儿童提供最适宜的服务,达到抢救、预防残疾的目的。
1、辅助器具配置应能帮助残疾儿童改善生存状况,有效地弥补或代偿因残疾而减弱或丧失的那部分功能,能有效提高残疾儿童的站立、行走、平衡、转移、日常生活等方面的能力。
2、服务机构应在机构显著位置设立意见箱(簿),公开监督电话,开设网上投诉通道,建立干部接待日制度,组建社会监督员队伍,定期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
认真对待并正确处理来自社会各界的意见和投诉,在及时回复并整改落实。
3、辅助器具配置过程中,要为每一个服务对象建立相应的档案,及时整理、完善服务对象的各项材料。
积极开展项目宣传工作,收集受益人典型事例。
4、辅助器具配置后,应做好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工作。
服务机构应对满意度调查表进行分析,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
主题词:
残疾人康复规范通知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2012年4月9日印发